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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是乙公司采购员,已离职。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但当甲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洽购100吨白糖时,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无效C.丙公司有权在乙公司追认合同,之前,行使撤销权D.丙公司可以催告乙公司追认合同,如乙公司在一个月内未作表示,合同有效

题目

甲是乙公司采购员,已离职。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但当甲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洽购100吨白糖时,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

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无效

C.丙公司有权在乙公司追认合同,之前,行使撤销权

D.丙公司可以催告乙公司追认合同,如乙公司在一个月内未作表示,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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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是乙公司采购员,已离职。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但当甲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洽购100吨白糖时,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
    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无效
    C.丙公司有权在乙公司追认合同之前,行使撤销权
    D.丙公司可以催告乙公司追认合同,如乙公司在一个月内未作表示,代理有效

    答案:A
    解析:
    选项A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由于丙公司已知甲离职的事实,不能构成表见代理,该买卖合同效力待定;选项C:只有“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丙公司并非善意相对人;选项D:相对人有权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 第2题:

    (2009年)甲是乙公司采购员,已离职。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但当甲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洽购100吨白糖时,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
    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无效
    C.丙公司有权在乙公司追认合同之前,行使撤销权
    D.丙公司可以催告乙公司追认合同,如乙公司在一个月内未作表示,合同有效

    答案:A
    解析:
    (1)选项A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由于丙公司已知甲离职的事实,不能构成表见代理,该买卖合同效力待定;(2)选项C:只有“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丙公司并非善意相对人;(3)选项D:相对人有权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 第3题:

    (2009年)甲是乙公司采购员,已离职。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但当甲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洽购 100吨白糖时,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代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待定
    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无效
    C.丙公司有权在乙公司追认合同之前,行使撤销权
    D.丙公司可以催告乙公司追认合同,如乙公司在1个月内未作表示,合同有效

    答案:A
    解析:
    ( 1)选项 AB:甲的行为属于狭义的无权代理(由于丙公司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谈不上表见代理的问题),该买卖合同的效力待定(而非无效合同);( 2)选项 C:只有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由于丙公司已经知道甲离职的事实,丙公司不属于善意相对人,不能行使撤销权;( 3)选项 D:被代理人在 1个月内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 第4题:

    甲是乙公司的采购员,已离职。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但当甲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的名义与丙公司洽购100吨白糖时,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之后,丙公司催告乙公司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对该合同予以追认。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在乙公司追认合同之前,丙公司可以行使撤销权
    B.如果乙公司在1个月内未作表示,合同有效
    C.如果乙公司拒绝追认,则该合同自成立时起无效
    D.如果乙公司拒绝追认,丙公司有权请求甲履行合同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甲赔偿

    答案:C
    解析:
    (1)选项A:由于丙公司已经知道甲离职的事实,不属于善意相对人,丙公司不享有撤销权;(2)选项B: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无效;(3)选项D:乙公司拒绝追认时,由于丙公司知道甲无权代理,丙公司和甲应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 第5题:

    甲是乙公司采购员,已离职。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但当甲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洽购100吨白糖时,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代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A.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待定
    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可撤销
    C.丙公司有权在乙公司追认合同之前,行使撤销权
    D.丙公司可以催告乙公司追认合同,如乙公司在1个月内未作表示,合同有效

    答案:B,C,D
    解析:
    (1)选项AB:甲的行为构成狭义的无权代理(由于丙公司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谈不上表见代理的问题),该买卖合同的效力待定(而非可撤销合同);(2)选项C:只有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由于丙公司已经知道甲离职的事实,丙公司不能行使撤销权;(3)选项D: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