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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乙方的诉讼请求是否得当?此案依法应如何处理? ”相关问题
  • 第1题:

    此案是否已过诉讼时效?对于张某的请求法院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此案属于特殊诉讼时效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6条的规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案件诉讼时效为1年。
    对于张某所主张的两年租金应当分别处理,2009年6月至2010年5月的租金12100元的支付期限为2010年5月20日至6月1日,赵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张某也曾于2010年6月5日向其主张过权利,但此后张某一直未再向赵某主张权利,因此此笔租金的诉讼时效己于2011年6月5日届满。但对于2010年6月至2007年5月的租金12100元而言,其支付期限为2011年5月20日至2011年6月1日,对此笔租金而言,尚未过诉讼时效。法院应对张某这部分租金的主张予以支持。


  • 第2题:

    设乙提起代位权诉讼后,丙的另一债权人庚也提起了代位权诉讼,此案应如何处理?( )

    A.此案应由丁之所在地法院管辖

    B.此案可并案审理

    C.对于庚的代位权诉讼请求,法院应裁定驳回

    D.对于乙、庚的代位权诉讼,法院应按其债权比例判决


    正确答案:ABD
    本题涉及代位权诉讼的管辖及两个代位权诉讼的处理问题。对于代位权诉讼,应由次债务人所在地法院管辖。本题中,乙的次债务人为丁,丙的另一债权人的次债务人也为丁,故该案应由丁之所在地法院管辖。依照《合同法解释(一)》之规定,债权人之一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又有其他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该案应当并案审理。次债务人的债务不足以满足两个债权人诉讼请求的,法院应按其债权比例判决。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D。

  • 第3题:

    2008年12月,甲汽车贸易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乙乡镇企业(以下简称乙方)订立了一份汽车买卖合同。约定:甲方于2009年2月向乙方交付新卡车一辆,价款12万元,并约定由乙方向甲方付20%定金。合同订立10天内,乙方依约向甲方付定金24000元,余款提货时付清。2009年2月乙方付款提货后,在使用中发现该车系旧车翻新,主要部件经常发生故障,便向甲方提出异议,并于4月提出退货。甲方拒不同意,双方协商不成,乙方向法院起诉。乙方认为甲方有欺诈行为,请求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并判令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双倍返还定金。经査,该车确系旧车翻新,但经维修尚可使用。
    问题:
    (1)该合同应为无效还是可撤销的合同,为什么?
    (2)乙方的诉讼请求是否得当?此案依法应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1)该合同应为可撤销的合同,而不是无效的合同。因为在该合同订立过程中,甲方虽有欺诈行为,但是该合同并未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没有损害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该合同是甲方以欺诈的手段,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合同损害了乙方的利益,因此应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2)乙方的诉讼请求不完全得当。由于该合同属可撤销合同,乙方只能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变更该合同,而不能请求法院认定该合同无效。如请求法院撤销该合同,只能请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而不能要求双倍返还定金。该合同纠纷有以下两种处理办法:
    ①乙方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合同,人民法院应予撤销,并依据合同被撤销后财产处理的有关规定,判决双方返还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同时,有过错的甲方应依法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②乙方请求人民法院变更该合同,人民法院应对该合同进行变更,即在保持原合同效力的基础上,对标的物的质量等条款作某些修改和补充。

  • 第4题:

    甲起诉乙要求其向自己赔礼道歉,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甲的诉讼请求在实体上不能得到支持,法院应()。

    A.裁定不予受理

    B.裁定驳回起诉

    C.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D.按撤诉处理


    正确答案:C

  • 第5题:

    章俊诉李泳借款纠纷案在某县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县法院判决后,章俊上诉,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县法院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适用简易程序重审此案。在答辩期间,李泳提出管辖权异议,县法院不予审查。案件开庭前,章俊增加了诉讼请求,李泳提出反诉,县法院受理了章俊提出的增加诉讼请求,但以重审不可提出反诉为由拒绝受理李泳的反诉。关于本案,该县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适用简易程序重审此案

    B.对李泳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予审查

    C.受理章俊提出的增加诉讼请求

    D.拒绝受理李泳的反诉


    答案:B,C
    解析:
    选项A错误。《民诉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发回重审的,不适用简易程序。据此可知,发回重审的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选项B正确。《民诉解释》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据此可知,县法院重审时对李泳的管辖权异议不予审查的做法正确。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民诉解释》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处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据此可知,县法院不仅应受理章俊提出的增加诉讼请求,而且还应受理李泳提出的反诉,并将两诉合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