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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2009年副食加工店张某工资应调整的税前扣除额为()元。A.40000B.24000C.16000D.0 ”相关问题
  • 第1题:

    计算2009年副食加工店张某工资应调整的税前扣除额(不考虑工资附加三费);


    正确答案:2009年副食加工店张某工资税前扣除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000-2000×12=16000(元)
    2009年副食加工店张某工资税前扣除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000-2000×12=16000(元)

  • 第2题:

    张某在市区内开办了一家餐馆和一个副食加工店,均为个人独资。2010年初,自行核算餐馆2009年度销售收入为400000元,支出合计360000,副食加工店2009年度销售收入为800000元,支出合计650000元。后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餐馆核算无误,发现副食加工店下列各项未按税法规定处理:(1)将加工的零售价为52000元的副食品用于儿子婚宴;成本已列入支出总额,未确认收入。

    (2)6月份购置一台生产设备,取得普通发票注明价款3510元。当月开始使用,但未做任何账务处理;(3)支出总额中列支广告费用200000元,业务宣传费10000元:(4)支出总额中列支了张某的工资费用40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①副食加工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②生产设备经税务机关核准的使用年限为3年,无残值。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2009年副食加工店应补缴的增值税;

    (2)计算2009年副食加工店应补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计算2009年副食加工店应调整的收入;

    (4)计算2009年副食加工店购置生产设备应调整的税前扣除额;

    (5)计算2009年副食加工店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用应调整的扣除额;

    (6)计算2009年副食加工店张某工资应调整的税前扣除额(不考虑工资附JJu-费):

    (7)计算2009年副食加工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8)计算2009年餐馆和副食加工店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1)2009年副食加工店应补缴的增值税=52000÷(1+3%)×3%=1514.56(元)
    (2)2009年副食加工店应补缴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514.56×(7%+3%)=151.46(元)
    (3)2009年副食加工店应调整的收入=52000÷(1+3%)=50485.44(元)
    (4)2009年副食加工店购置生产设备税前准予扣除额=3510÷(3×12)×6=585(元)
    (5)1009年副食加工店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O0+100110-[800000+52000÷(1+3%)]×15%=82427.18(元)
    (6)2009年副食加工店张某工资税前扣除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000-2000×12=16000(元)
    (7)2009年副食加工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800000+50485.44-650000-151.46-585+82427.18+16000=298176.16(元)
    (8)2009年餐馆和副食加工点经营所得应缴纳的
    个人所得税=1298176.16+(400000-360000)]×35%-6750=111611.66(元)

  • 第3题:

    居民个人张某2019年3月取得税前稿酬收入30000元,2019年10月取得税前特许权使用费收入50000元,2019年12月取得税前劳务报酬80000元,张某本年无其他收入,专项附加扣除额为40000元,则张某本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元。

    A.568

    B.588

    C.624

    D.634


    624

  • 第4题:

    张某于2008年1月1日在市区内开办了一家餐馆,为个人独资企业。2008年末,自行核算该餐馆2008年营业收入为40万元,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合计36万元,其中包括:

    (1)租赁办公室兼住房一套,在支出总额中列支当年租金共计1.8万元,无法准确区分;

    (2)支出总额中列支了张某的工资费用共计4万元;

    (3)支出总额中列支业务招待费3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2008年办公室租赁费应调整的税前扣除额;

    (2)计算2008年张某工资应调整的税前扣除额(不考虑附加三费);

    (3)计算2008年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扣除额;

    (4)计算2008年餐馆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1)租赁办公室应纳税调增1.8万元。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2)张某工资的纳税调增=4-(0.16×2+0.2×10)=1.68(万元)。
    投资者个人工资不得税前扣除,只能按统一费用扣除标准扣除。
    (3)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个人独资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5‰。40×5‰=0.2(万元)<3×60%=1.8(万元).当期可扣除0.2万元。
    业务招待费应纳税调增额=3-40×5‰=2.80(万元)。
    (4)2008年餐馆经营应纳税所得额=40-36+1.80+1.68+2.80=10.28(万元)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28×35%-0.675=2.92(万元)

  • 第5题:

    张某在市区内开办了一家餐馆和一个副食加工店,均为个人独资。2007年初,自行核算餐馆2006年度销售收入为400 000元,支出合计360 000,副食加工店2006年度销售收入为800 000元,支出合计650 000元。后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餐馆核算无误,发现副食加工店下列各项未按税法规定处理:

    (1)将加工的零售价为52 000元的副食品用于儿子婚宴;成本已列入支出总额,未确认收入;

    (2)6月份购置一台税控收款机,取得普通发票注明价款3510元。当月开始使用,但未做任何账务处理;

    (3)支出总额中列支广告费用20 000元,业务宣传费10 000元;

    (4)支出总额中列支了张某的工资费用40 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①副食加工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②税控收款机经税务机关核准的使用年限为3年,无残值。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2006年副食加工店应补缴的增值税;

    (2)计算2006年副食加工店应补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计算2006年副食加工店应调整的收入;

    (4)计算2006年副食加工店购置税控收款机应调整的税前扣除额;

    (5)计算2006年副食加工店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用应调整的扣除额;

    (6)计算2006年副食加工店张某工资应调整的税前扣除额(不考虑工资附加三费);

    (7)计算2006年副食加工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8)计算2006年餐馆和副食加工店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参考答案:(1)2006年副食加工店应补缴的增值税=52000÷(1+6%)×6%-3510÷(1+17%)×17%=2433.40(元)
      (2)2006年副食加工店应补缴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433.40×(7%+3%)=243.34(元)
      (3)2006年副食加工店应调整的收入=52000÷(1+6%)=49056.60(元)
      (4)2006年副食加工店购置税控收款机税前准予扣除额=3510÷(1+17%)/(3×12)×6=500(元)
      (5)2006年副食加工店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10000-〔800000+52000÷(1+6%)〕×2%=13018.87(元)
      (6)2006年副食加工店张某工资应调增=40000元
      (7)2006年副食加工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800000-650000+49056.60-243.34-500+13018.87+40000=251332.13(元)
      (8)2006年餐馆和副食加工点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51332.13+400000-360000-1600×12)×35%-6750=88496.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