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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曦公司向伟东公司出售并交付其生产的残疾人轮椅20台,伟东公司未付款。因欠北海公司债务,晨曦公司以协议形式将其对伟东公司的债权转让给北海公司抵债,并通知了伟东公司。下列关于该债权转让事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晨曦公司债权转让通知到达伟东公司时,才对伟东公司发生债权转让效力B.晨曦公司与北海公司转让协议生效时,对伟东公司同时发生债权转让效力C.晨曦公司移转债权无须征得伟东公司的同意即产生法律上的效力D.晨曦公司与北海公司的协议属于待生效合同E.晨曦公司与北海公司的协议有效,北海公司可不通过晨曦公司而

题目

晨曦公司向伟东公司出售并交付其生产的残疾人轮椅20台,伟东公司未付款。因欠北海公司债务,晨曦公司以协议形式将其对伟东公司的债权转让给北海公司抵债,并通知了伟东公司。下列关于该债权转让事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晨曦公司债权转让通知到达伟东公司时,才对伟东公司发生债权转让效力

B.晨曦公司与北海公司转让协议生效时,对伟东公司同时发生债权转让效力

C.晨曦公司移转债权无须征得伟东公司的同意即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D.晨曦公司与北海公司的协议属于待生效合同

E.晨曦公司与北海公司的协议有效,北海公司可不通过晨曦公司而直接向伟东公司主张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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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王伟为甲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经理,其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儿子王晓伟经营的乙公司谋取利益,致使甲公司损失30万元。甲公司小股东张某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张某的做法,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王伟提起诉讼

    B.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王伟提起诉讼

    C.只有在董事会拒绝的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王伟提起诉讼

    D.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王伟提起诉讼


    参考答案:B

  • 第2题:

    伟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伟达公司)1998年与另外三个单位合资兴办甲企业,伟达公司持有30%的股份,其他三个单位持有的股份分别为25%、25%和20%,伟达公司对甲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1998年1月1日,伟达公司用银行存款602000元向甲企业投资。

    (2)1998年12月31日甲企业全年实现净利润600000元。

    (3)1999年3月15日,甲企业分配现金股利总额为300000元,分配的股利已于当日以银行存款支付给各投资单位。

    (4)1999年12月31日,甲企业全年发生亏损200000元。

    (5)2000年4月15日,伟达公司将持有甲企业的全部股权投资转让,转让所得价款800000元,该款项已收存银行。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伟达公司有关的会计分录。


    正确答案:

    伟达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甲企业30%的股份,因此,伟达公司对甲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
        (1)伟达公司投资后,随着被投资单位甲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变动,伟达公司应按占甲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比例应调增或调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甲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而影响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伟达公司应按所持表决权资本比例30%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600000×30%=180000(元)。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损益调整)”科目180000,贷记“投资收益”科目180000。
        (2)企业收到被投资企业分配来的股利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损益调整)”。考生应注意,此时不能再确认当期投资收益,因为,甲企业宣告全年实现净利润时,已经确认了当期投资收益。
        (3)与被投资企业实现利润相反,当被投资企业发生亏损时,企业也应当按照持有被投资企业股票的比例,计算确定本企业应承担的亏损数额,借记“投资收益”,贷记“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损益调整)”。
        (4)企业转让股票,若收入的价款高于股票投资的账面余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投资成本)”和“投资收益”;但若收入的价款低于股票投资的账面余额,应确认为投资损失,借记“银行存款”和“投资收益”,贷记“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投资成本)”。本题目转让所得价款800000元,而此时“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账面余额为602000+180000-90000-60000=632000(元),因此,转让的收益为800000-632000=168000(元)

  • 第3题:

    某市房地产主管部门领导王大伟退休后,与其友张三、李四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王大伟不想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与其弟弟王小伟签订股份代持协议,由王小伟出面登记股东身份。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公司股东应是王大伟
    B:公司股东应是王小伟
    C:王大伟和王小伟均为公司股东
    D: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王小伟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答案:A
    解析:
    【考点】隐名股东。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三》)第25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该款明确规定委托持股合同有效,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处理相关纠纷。第25条第2款规定:“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款规定明确了委托持股时的股权归属,即实际股东享有股权,名义股东不享有股权。故王大伟是股东,而王小伟不是股东。A项正确,B、C、D三项错误。@##

  • 第4题:

    上市公司君伟公司认为工商管理机关将其公司刊发的报刊认定为具有暴力色情内容而予以查封、扣押并销毁的决定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有权以该公司名义起诉的有?
    A.君伟公司的股东

      B.君伟公司的股东代表大会

      C.君伟公司的董事会

      D.君伟公司的全体股东大会


    答案:B,C,D
    解析:
    BCD。答案解析:有权以股份制企业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的,只有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和董事会,股东无此权利,因此BCD正确。

  • 第5题:

    南和公司因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东尚公司是南和公司的债权人,下列与东尚公司有关的事项中,正确的是( )。

    A.债权还有2个月到期,东尚公司不能申报破产债权
    B.东尚公司可以口头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C.东尚公司申报债权后,就可以行使债权人的权利
    D.东尚公司申报债权时需要提供债权申请书.债权证据材料等内容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债权。申报债权应提交债权申报书、债权证据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等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 第6题:

    当今世界上最大的公关服务网络是美国的()

    A万博宣伟公关集团公司

    B伟达公关集团公司

    C世界传播集团公司

    D博雅公关公司


    C

  • 第7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批彩电,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双方的履行顺序,则()。

    • A、应由乙公司先交付冰箱,甲公司再付款
    • B、应由甲公司先付款,乙公司再交付冰箱
    • C、甲公司在乙公司交付冰箱前有权拒绝其付款要求
    • D、甲公司应在收到货物的同时付款
    • E、乙公司应在收到货款的同时交货

    正确答案:C,D,E

  • 第8题:

    单选题
    金诺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诺公司)成立于2000年,是B市办公家具的专业制造商之一,公司产品涉及各系列办公家具。金诺公司成立以来,以其先进的质量管理体系、卓尔不凡的品质、超前的设计理念被广大消费者所喜爱。金诺公司在发展过程中,注重建立公司内部积极向上的氛围,同时主动与公司所在地和平社区建立良好关系。 2013年底,金诺公司同伟盛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盛公司)宣告携手合作,以“伟盛”品牌开拓南方市场。伟盛公司是B市最早成立的家具生产厂商之一,产品涉及各个系列的办公家具,拥有悠久的历史及广泛的知名度。最初,金诺公司是伟盛公司的有力竞争者,因为相同的目标市场,金诺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一直在同伟盛公司争夺市场份额,加上相同的消费人群及营销模式,两家公司打过无数次“价格战”,结果两败俱伤。随着竞合理念的提出,金诺公司和伟盛公司最终决定携手,以“伟盛”品牌开拓国内市场,这次合作将充分发挥伟盛公司的品牌优势、累计的知名度和资源,同时利用金诺公司现代化的生产技术和超前的设计理念,最终达到合作共赢的目的。 为了扩大宣传,提升新“伟盛”的知名度,为以后开拓市场铺路,金诺公司与伟盛公司将携手合作的信息主动向国内各大媒体透露,作为两家知名家具生产商,由竞争到合作的转变引来媒体的高度关注。各大媒体争相报道金诺公司与伟盛公司的合作事宜,并针对社会公众质疑两家公司合作是为了提高价格、垄断市场等问题采访了两家公司。金诺公司和伟盛公司同来访的媒体建立良好的关系,同时两家公司发表联合声明:携手合作是两家公司发展战略的深化,强强联盟后的“伟盛”将以先进的生产工艺、创新的设计理念和国内知名品牌的优势,实现品牌的全面升级,让消费者可以用更实惠的价格购买更优质、更舒心的品牌产品。两家公司的联合声明经各大媒体广泛宣传,增加了新“伟盛”的知名度,塑造了两家公司良好的品牌形象,提升了新“伟盛”的竞争力。案例中,金诺公司与公司所在地和平社区的关系属于()。
    A

    企业员工关系

    B

    企业社区关系

    C

    企业政府关系

    D

    企业股东关系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金诺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诺公司)成立于2000年,是B市办公家具的专业制造商之一,公司产品涉及各系列办公家具。金诺公司成立以来,以其先进的质量管理体系、卓尔不凡的品质、超前的设计理念被广大消费者所喜爱。金诺公司在发展过程中,注重建立公司内部积极向上的氛围,同时主动与公司所在地和平社区建立良好关系。 2013年底,金诺公司同伟盛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盛公司)宣告携手合作,以“伟盛”品牌开拓南方市场。伟盛公司是B市最早成立的家具生产厂商之一,产品涉及各个系列的办公家具,拥有悠久的历史及广泛的知名度。最初,金诺公司是伟盛公司的有力竞争者,因为相同的目标市场,金诺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一直在同伟盛公司争夺市场份额,加上相同的消费人群及营销模式,两家公司打过无数次“价格战”,结果两败俱伤。随着竞合理念的提出,金诺公司和伟盛公司最终决定携手,以“伟盛”品牌开拓国内市场,这次合作将充分发挥伟盛公司的品牌优势、累计的知名度和资源,同时利用金诺公司现代化的生产技术和超前的设计理念,最终达到合作共赢的目的。 为了扩大宣传,提升新“伟盛”的知名度,为以后开拓市场铺路,金诺公司与伟盛公司将携手合作的信息主动向国内各大媒体透露,作为两家知名家具生产商,由竞争到合作的转变引来媒体的高度关注。各大媒体争相报道金诺公司与伟盛公司的合作事宜,并针对社会公众质疑两家公司合作是为了提高价格、垄断市场等问题采访了两家公司。金诺公司和伟盛公司同来访的媒体建立良好的关系,同时两家公司发表联合声明:携手合作是两家公司发展战略的深化,强强联盟后的“伟盛”将以先进的生产工艺、创新的设计理念和国内知名品牌的优势,实现品牌的全面升级,让消费者可以用更实惠的价格购买更优质、更舒心的品牌产品。两家公司的联合声明经各大媒体广泛宣传,增加了新“伟盛”的知名度,塑造了两家公司良好的品牌形象,提升了新“伟盛”的竞争力。案例中,社会公众质疑金诺公司和伟盛公司合作垄断市场,说明中小企业在竞争中存在()。
    A

    过度合作问题

    B

    正当竞争问题

    C

    恶意竞争问题

    D

    过度防卫问题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如果伟诚公司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秦某不可以就其在吴天公司的股权质押给伟诚公司

    B

    伟诚公司应在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长翔公司清偿债务

    C

    法院收到伟诚公司的起诉状之后,应当在10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D

    伟诚公司可以在长翔公司所在地起诉,要求长翔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E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5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正确答案: E,C
    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某市房地产主管部门领导王大伟退休后,与其友张三、李四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王大伟不想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在未告知其弟王小伟的情况下,直接持王小伟的身份证等证件,将王小伟登记为公司股东。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公司股东应是王大伟

    B

    公司股东应是王小伟

    C

    王大伟和王小伟均为公司股东

    D

    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王小伟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正确答案: C
    解析:
    ABC三项,未经他人同意,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则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被冒名者并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D项,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第12题:

    多选题
    晨曦公司向伟东公司出售并交付其生产的残疾人轮椅20台,伟东公司未付款。因欠北海公司债务,晨曦公司以协议形式将其对伟东公司的债权转让给北海公司抵债,并通知了伟东公司。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晨曦公司债权转让通知到达伟东公司时,才对伟东公司发生债权转让效力

    B

    晨曦公司与北海公司转让协议生效时,对伟东公司同时发生债权转让效力

    C

    晨曦公司转让债权无须征得伟东公司的同意即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D

    晨曦公司与北海公司的协议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晨曦公司与北海公司的协议自双方达成债权让与合意时即生效,不必经伟东公司同意,但只有在通知伟东公司后才对伟东公司发生效力(即北海公司有权直接向伟东公司主张债权);如果未通知伟东公司,该协议对伟东公司不发生效力。

  • 第13题:

    马甲继承了一套房屋后发现,被继承人马乙曾与伟泽公司签订了一份地役权合同,合同约定:为满足马乙观景的需要,马乙向伟泽公司支付50万元,伟泽公司在10年内不得在自己的厂区内建造8米以上的建筑物。现在尚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但伟泽公司已经在自己的厂区内建造了一栋10米高的厂房。马甲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了买受人童某,后为童某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

    (1)、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地役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马甲有权请求伟泽公司拆除超过8米的建筑物

    B.马甲有权以马乙的名义请求伟泽公司拆除超过8米的建筑物

    C.马甲和童某均有权请求伟泽公司拆除超过8米的建筑物

    D.马甲和童某均无权请求伟泽公司拆除超过8米的建筑物

    E.童某有权请求伟泽公司拆除超过8米的建筑物


    答案:E

    考点:地役权的相关规定。

    解析: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因为马乙已经死亡,马甲继承房屋后,又将房屋出售给了童某,并且办理了产权登记。所以房屋占用土地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因此转移给了童某,而地役权作为从物权,随之转让,所以童某有权请求伟泽公司拆除超过8米的建筑物。

  • 第14题:

    晨曦公司向伟东公司出售并交付其生产的残疾人轮椅20台,伟东公司未付款。因欠北海公司债务,晨曦公司以协议形式将其对伟东公司的债权转让给北海公司抵债,并通知了伟东公司。下列关于该债权转让事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晨曦公司债权转让通知到达伟东公司时,才对伟东公司发生债权转让效力
    B.晨曦公司与北海公司转让协议生效时,对伟东公司同时发生债权转让效力
    C.晨曦公司移转债权无须征得伟东公司的同意即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D.即便未通知伟东公司,债权转让协议仍然对晨曦公司与北海公司有效

    答案:B
    解析: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在本题中,晨曦公司与北海公司的协议自双方达成债权让与合意时成立并生效,不必经伟东公司同意,但只有在通知伟东公司后才对伟东公司发生效力;如果未通知伟东公司,该协议对伟东公司不生效,但在晨曦公司与北海公司之间该协议是有效的。

  • 第15题:

    某市房地产主管部门领导王大伟退休后,与其友张三、李四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王大伟不想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在未告知其弟王小伟的情况下,直接持王小伟的身份证等证件,将王小伟登记为公司股东。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公司股东应是王大伟
    B:公司股东应是王小伟
    C:王大伟和王小伟均为公司股东
    D: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王小伟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答案:A
    解析:
    【考点】股东资格的取得与确认【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25条第1款、第2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A表述正确,B、C错误。第29条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D错误。

  • 第16题:

    (2011年)晨曦公司向伟东公司出售并交付其生产的残疾人轮椅20台,伟东公司未付款。因欠北海公司债务,晨曦公司以协议形式将其对伟东公司的债权转让给北海公司抵债,并通知了伟东公司。下列关于该债权转让事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晨曦公司债权转让通知到达伟东公司时,才对伟东公司发生债权转让效力
    B.晨曦公司与北海公司转让协议生效时,对伟东公司同时发生债权转让效力
    C.晨曦公司移转债权无须征得伟东公司的同意即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D.晨曦公司与北海公司的协议属于待生效合同
    E.晨曦公司与北海公司的协议有效,北海公司可不通过晨曦公司而直接向伟东公司主张债权

    答案:A,C,E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80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在本题中,晨曦公司与北海公司的协议自双方达成债权让与合意时成立并生效,不必经伟东公司同意,但只有在通知伟东公司后才对伟东公司发生效力(相应地,北海公司才有权直接向伟东公司主张债权);如果未通知伟东公司,该协议对伟东公司不生效,但该协议在晨曦公司与北海公司之间是有效的。

  • 第17题:

    风天公司拥有某护肤品的的注册商标,而天府公司向尚伟公司发出了该护肤品的报价单。风天公司得知后,起诉了天府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如天府公司仅发出了报价单,未签订合同和生产该产品,构成侵权
    B. 如天府公司和尚伟公司签订合同,但未提供样品也尚未生产,构成侵权
    C. 如天府公司和尚伟公司签订合同,并提供样品,但尚未批量生产,不构成侵权
    D. 如天府公司和尚伟公司签订合同,并批量生产,即使尚未交货,仍构成侵权

    答案:D
    解析: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4)伪造、擅自制造和销售注册商标标识;(5)反向假冒: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6)帮助侵权;(7)其他表现形态。
    选项A因为合同没有成立也未生产产品,不构成侵权;选项B也没有构成实际的销售,不构成侵权;选项CD属于第(1)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 第18题:

    武汉市伟恒制药有限公司在南昌市设立了伟恒制药南昌分公司,但伟恒制药南昌分公司迟迟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后伟恒制药南昌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南昌市人民医院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由于伟恒制药南昌分公司未能按时履约,南昌市人民医院遂向人民法院起诉,则应以谁为被告()

    • A、伟恒制药有限公司
    • B、伟恒制药南昌分公司
    • C、伟恒制药有限公司或伟恒制药南昌分公司
    • D、伟恒制药有限公司和伟恒制药南昌分公司为共同被告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采用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支付货款。后乙公司以自己为付款人签发汇票并交付给甲公司,因甲公司欠丙公司货款.故甲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持票向乙公司行使付款请求权时,乙公司以甲公司未供货为由拒付。经查,丙公司对甲公司未供货不知情。下列关于乙公司的拒付主张是否成立的表述中,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不成立,因丙公司为善意持票人,乙公司不得以对抗甲公司的抗辩事由对抗丙公司
    • B、成立,因甲公司未供货,乙公司当然可拒绝付款
    • C、不成立,因甲公司已转让该汇票并已退出票据关系
    • D、成立,因丙公司与乙公司并无合同关系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多选题
    金诺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诺公司)成立于2000年,是B市办公家具的专业制造商之一,公司产品涉及各系列办公家具。金诺公司成立以来,以其先进的质量管理体系、卓尔不凡的品质、超前的设计理念被广大消费者所喜爱。金诺公司在发展过程中,注重建立公司内部积极向上的氛围,同时主动与公司所在地和平社区建立良好关系。 2013年底,金诺公司同伟盛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盛公司)宣告携手合作,以“伟盛”品牌开拓南方市场。伟盛公司是B市最早成立的家具生产厂商之一,产品涉及各个系列的办公家具,拥有悠久的历史及广泛的知名度。最初,金诺公司是伟盛公司的有力竞争者,因为相同的目标市场,金诺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一直在同伟盛公司争夺市场份额,加上相同的消费人群及营销模式,两家公司打过无数次“价格战”,结果两败俱伤。随着竞合理念的提出,金诺公司和伟盛公司最终决定携手,以“伟盛”品牌开拓国内市场,这次合作将充分发挥伟盛公司的品牌优势、累计的知名度和资源,同时利用金诺公司现代化的生产技术和超前的设计理念,最终达到合作共赢的目的。 为了扩大宣传,提升新“伟盛”的知名度,为以后开拓市场铺路,金诺公司与伟盛公司将携手合作的信息主动向国内各大媒体透露,作为两家知名家具生产商,由竞争到合作的转变引来媒体的高度关注。各大媒体争相报道金诺公司与伟盛公司的合作事宜,并针对社会公众质疑两家公司合作是为了提高价格、垄断市场等问题采访了两家公司。金诺公司和伟盛公司同来访的媒体建立良好的关系,同时两家公司发表联合声明:携手合作是两家公司发展战略的深化,强强联盟后的“伟盛”将以先进的生产工艺、创新的设计理念和国内知名品牌的优势,实现品牌的全面升级,让消费者可以用更实惠的价格购买更优质、更舒心的品牌产品。两家公司的联合声明经各大媒体广泛宣传,增加了新“伟盛”的知名度,塑造了两家公司良好的品牌形象,提升了新“伟盛”的竞争力。案例中,金诺公司与伟盛公司携手合作。合作的效率,应注意把握的原则是()。
    A

    合作的限度

    B

    合作的竞争原则

    C

    合作中完全没有竞争

    D

    竞争中完全没有合作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宏源公司向夜风公司出售并交付其生产的电脑20台,夜风公司未付款。因欠竹山公司债务,宏源公司以协议形式将其对夜风公司的债权转让给竹山公司抵债,并通知了夜风公司。下列关于该债权转让事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宏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夜风公司时,才对夜风公司发生债权转让效力

    B

    宏源公司与竹山公司转让协议生效时,对夜风公司同时发生债权转让效力

    C

    宏源公司移转债权需征得夜风公司的同意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D

    宏源公司与竹山公司的协议属于待生效合同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金诺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诺公司)成立于2000年,是B市办公家具的专业制造商之一,公司产品涉及各系列办公家具。金诺公司成立以来,以其先进的质量管理体系、卓尔不凡的品质、超前的设计理念被广大消费者所喜爱。金诺公司在发展过程中,注重建立公司内部积极向上的氛围,同时主动与公司所在地和平社区建立良好关系。 2013年底,金诺公司同伟盛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盛公司)宣告携手合作,以“伟盛”品牌开拓南方市场。伟盛公司是B市最早成立的家具生产厂商之一,产品涉及各个系列的办公家具,拥有悠久的历史及广泛的知名度。最初,金诺公司是伟盛公司的有力竞争者,因为相同的目标市场,金诺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一直在同伟盛公司争夺市场份额,加上相同的消费人群及营销模式,两家公司打过无数次“价格战”,结果两败俱伤。随着竞合理念的提出,金诺公司和伟盛公司最终决定携手,以“伟盛”品牌开拓国内市场,这次合作将充分发挥伟盛公司的品牌优势、累计的知名度和资源,同时利用金诺公司现代化的生产技术和超前的设计理念,最终达到合作共赢的目的。 为了扩大宣传,提升新“伟盛”的知名度,为以后开拓市场铺路,金诺公司与伟盛公司将携手合作的信息主动向国内各大媒体透露,作为两家知名家具生产商,由竞争到合作的转变引来媒体的高度关注。各大媒体争相报道金诺公司与伟盛公司的合作事宜,并针对社会公众质疑两家公司合作是为了提高价格、垄断市场等问题采访了两家公司。金诺公司和伟盛公司同来访的媒体建立良好的关系,同时两家公司发表联合声明:携手合作是两家公司发展战略的深化,强强联盟后的“伟盛”将以先进的生产工艺、创新的设计理念和国内知名品牌的优势,实现品牌的全面升级,让消费者可以用更实惠的价格购买更优质、更舒心的品牌产品。两家公司的联合声明经各大媒体广泛宣传,增加了新“伟盛”的知名度,塑造了两家公司良好的品牌形象,提升了新“伟盛”的竞争力。案例中,媒体服务于社会公众,并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媒体的伦理责任主要包括()。
    A

    承担舆论监督责任

    B

    承担道德守望责任

    C

    承担信息传播责任

    D

    为内部员工发放工资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金诺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诺公司)成立于2000年,是B市办公家具的专业制造商之一,公司产品涉及各系列办公家具。金诺公司成立以来,以其先进的质量管理体系、卓尔不凡的品质、超前的设计理念被广大消费者所喜爱。金诺公司在发展过程中,注重建立公司内部积极向上的氛围,同时主动与公司所在地和平社区建立良好关系。 2013年底,金诺公司同伟盛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盛公司)宣告携手合作,以“伟盛”品牌开拓南方市场。伟盛公司是B市最早成立的家具生产厂商之一,产品涉及各个系列的办公家具,拥有悠久的历史及广泛的知名度。最初,金诺公司是伟盛公司的有力竞争者,因为相同的目标市场,金诺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一直在同伟盛公司争夺市场份额,加上相同的消费人群及营销模式,两家公司打过无数次“价格战”,结果两败俱伤。随着竞合理念的提出,金诺公司和伟盛公司最终决定携手,以“伟盛”品牌开拓国内市场,这次合作将充分发挥伟盛公司的品牌优势、累计的知名度和资源,同时利用金诺公司现代化的生产技术和超前的设计理念,最终达到合作共赢的目的。 为了扩大宣传,提升新“伟盛”的知名度,为以后开拓市场铺路,金诺公司与伟盛公司将携手合作的信息主动向国内各大媒体透露,作为两家知名家具生产商,由竞争到合作的转变引来媒体的高度关注。各大媒体争相报道金诺公司与伟盛公司的合作事宜,并针对社会公众质疑两家公司合作是为了提高价格、垄断市场等问题采访了两家公司。金诺公司和伟盛公司同来访的媒体建立良好的关系,同时两家公司发表联合声明:携手合作是两家公司发展战略的深化,强强联盟后的“伟盛”将以先进的生产工艺、创新的设计理念和国内知名品牌的优势,实现品牌的全面升级,让消费者可以用更实惠的价格购买更优质、更舒心的品牌产品。两家公司的联合声明经各大媒体广泛宣传,增加了新“伟盛”的知名度,塑造了两家公司良好的品牌形象,提升了新“伟盛”的竞争力。案例中,金诺公司与伟盛公司将携手合作的信息主动向国内各大媒体透露的行为属于()。
    A

    进行市场细分

    B

    搭建媒体网络架构

    C

    主动赢得媒体关注

    D

    开展危机公关维护声誉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