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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张丽继承母亲10万元的说法,正确的是( )。A.母亲没有指明只给张丽,因此是夫妻共有财产B.王明可以请求分割C.是张丽的个人财产D.王明和张丽平分

题目

下列关于张丽继承母亲10万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母亲没有指明只给张丽,因此是夫妻共有财产

B.王明可以请求分割

C.是张丽的个人财产

D.王明和张丽平分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C
解析:张丽母亲的遗产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王明不能分得财产。因而张丽继承母亲的遗产属于张丽的个人财产。
更多“下列关于张丽继承母亲10万元的说法,正确的是( )。A.母亲没有指明只给张丽,因此是夫妻共有财产B. ”相关问题
  • 第1题:

    (五)

    李大民(男)与张小丽(女)于1998年登记结婚。1999年张小丽由于做生意亏损、夫妻感情恶化等原因,患精神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000年2月,李大民向某市河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与张小丽离婚。张小丽的母亲马雨霞作为张小丽的法定代理人参加了诉讼。请回答以下 97~100 题。第 97 题 关于案件的审理是否公开,下列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A.依法只能公开审理

    B.依法只能不公开审理

    C.如果马雨霞申请不公开审理,可以不公开审理

    D.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公开审理


    正确答案:C

  • 第2题:

    下列关于李志夫妇财产继承的说法,( )正确。

    A.胡丽遗产就是她与李志共同生活期间的个人财产部分

    B.对李志夫妇的财产继承中发生代位继承关系

    C.马娜在婚后所生子女也可以继承胡丽的遗产

    D.鲁明可以转继承取得胡丽的遗传


    正确答案:B

  • 第3题:

    下列对本案的分析,正确的是( )。

    A.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公司章程上记载的出资情况是田光与李丽对股权的财产分配协议

    B.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公司章程上记载的出资情况不是田光与李丽对股权的财产分配协议

    C.股权不是夫妻共有财产

    D.股权分割的结果是田光取得公司财产的60%,李丽取得30%


    参考答案:B
    解析: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或约定无效,应采取法定财产制,题中的出资情况不是田光与李丽对股权的财产分配协议。

  • 第4题:

    根据下面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田光与李丽于1994年3月登记结婚。2002年6月,夫妇俩以俩人婚后的积蓄与张梁合资成立厂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上记载的出资情况为田光60万元,李丽30万,张梁10万元。2008年5月双方离婚后,三方协商欲将公司解散,公司的财产以当初的出资额比例分割,即由田光取得公司财产的60%,李丽取得30%,张梁取得10%。

    夫妻财产协议( )形式。

    A.可以是口头

    B.必须是书面

    C.可以是口头,但要有见证人

    D.可以是书面


    参考答案:B
    解析:根据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问题的相关规定,我国规定的是排斥性的夫妻财产约定,即法律不限制夫妻对财产进行约定的内容,但夫妻约定财产协议必须是书面的形式。

  • 第5题:

    张明婚前受赠一幢三居室的房屋,与李丽结婚后共同使用、管理该房近30年。当与李丽离婚时,该房屋( )。

    A.仍应视为张明的婚前个人财产

    B.应视为张明和李丽的夫妻共同财产

    C.应由张明和李丽平均分割

    D.张明和李丽应当进行协商确定


    参考答案:A
    解析: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因此,题中的房屋应仍视为张明的婚前个人财产。

  • 第6题:

    张丽与王明共同生活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当( )。

    A.按照夫妻共有财产处理

    B.按照二人的夫妻财产协议处理

    C.按照共同共有原则处理,

    D.按照一般共有原则处理


    参考答案:D

  • 第7题:

    张明与王丽于2015年3月结为夫妻。2017年2月,张明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与黄风等9人共同创办一普通合伙企业,张明为合伙人。2018年12月,张明与王丽感情破裂,遂离婚。双方协议,王明将该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一半转让给王丽。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若其他合伙人中有5人同意转让,则王丽取得合伙人地位
    B.若其他合伙人中有7人同意转让,则王丽取得合伙人地位
    C.若黄风不同意转让,其可行使优先受让权
    D.若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转让,亦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退还财产份额,该配偶则王丽取得合伙人地位

    答案:A,B,D
    解析:
    本题涉及离婚时合伙企业的财产分割问题。《婚姻法解释(二)》第1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3)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4)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因此,选项ABD错误。

  • 第8题:

    共用题干
    李大民(男)与张小丽(女)于1998年登记结婚。1999年张小丽由于做生意亏损、夫妻感情恶化等原因,患精神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000年2月,李大民向某市河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与张小丽离婚。张小丽的母亲马雨霞作为张小丽的法定代理人参加了诉讼。
    请回答以下97-100题。

    关于案件的审理是否公开,下列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A:依法只能公开审理
    B:依法只能不公开审理
    C:如果马雨霞申请不公开审理,可以不公开审理
    D: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公开审理

    答案:C
    解析: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本题选C。


    调解可以法院主动进行,A正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BC正确。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调解离婚的要制作调解书。D错误。


    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选C。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A项正确。离婚诉讼中一审二审财产分割事项符合再审条件的可以进行再审,而原审没有处理的,只能另行起诉,法院不得再审。C项正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D项情况不得申请再审,应选。

  • 第9题:

    共用题干
    李大民(男)与张小丽(女)于1998年登记结婚。1999年张小丽由于做生意亏损、夫妻感情恶化等原因,患精神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000年2月,李大民向某市河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与张小丽离婚。张小丽的母亲马雨霞作为张小丽的法定代理人参加了诉讼。
    请回答以下97-100题。

    假设一审法院判决不准许李大民与张小丽离婚,李大民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A:直接依法改判离婚
    B:只能将案件发回重审
    C: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D: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依法改判

    答案:C
    解析: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本题选C。


    调解可以法院主动进行,A正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BC正确。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调解离婚的要制作调解书。D错误。


    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选C。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A项正确。离婚诉讼中一审二审财产分割事项符合再审条件的可以进行再审,而原审没有处理的,只能另行起诉,法院不得再审。C项正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D项情况不得申请再审,应选。

  • 第10题:

    共用题干
    李志和妻子胡丽2005年8月5号出行遭遇车祸,李志当场死亡,胡丽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去世。夫妇俩生前居住的房子价值人民币50万元。李志遗有伤残补助金6万元。胡丽2002年以个人名义在单位集资入股获得收益4万元。李志夫妇有一个儿子李达,于2001年病故,李达和妻子马娜生育有一个儿子李飞,父亲去世后随母亲改嫁,李志夫妇年老体弱,一直有李志的表侄鲁明及改嫁儿媳马娜照顾。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关于李志夫妇财产继承的说法,()正确。
    A:胡丽遗产就是她与李志共同生活期间的个人财产部分
    B:对李志夫妇的财产继承中发生代位继承关系
    C:马娜在婚后所生子女也可以继承胡丽的遗产
    D:鲁明可以转继承取得胡丽的遗传

    答案:B
    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Practice 2  情景:你的同事张丽明天去出差,你说好要去送她,却突然接到父亲电话,得知母亲病重,要你马上回家。离开办公室时,张丽正在开会。  任务:请你用英语给张丽写一张50词左右的便条。内容包括:  ·你为什么马上要回家;  ·明天可能不去机场送她;  ·祝她旅途愉快。  要求:格式准确,表达清楚,字迹工整。请用下面格式。  Zhang Li,  …Wang Lin

    正确答案: 【参考范文】
    Zhang Li,
    I have to go home at once because my father called me by phone just now. I was told that my mother was badly ill and needed to be sent to hospital. I’m sorry to tell you that maybe tomorrow I can’t go to the airport to see you off. I wish you a good trip.
    Yours,
    Xiao Wang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不定项题
    下列关于李志夫妇财产继承的说法.()正确。
    A

    胡丽遗产就是她与李志共同生活期间的个人财产部分

    B

    李飞对李志夫妇的财产继承中发生代位继承关系

    C

    马娜在婚后所生子女也可以继承胡丽的遗产

    D

    鲁明可以转继承取得胡丽的遗产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13题:

    王丽和张明婚后不久,王丽怀孕,此时张明不满王丽,欲提出离婚。在下列何种情况下,法院才受理张明的离婚请求。()

    A.王丽怀孕期内

    B.王丽分娩后半年内

    C.王丽分娩后1年内

    D.王丽分娩1年以后


    参考答案:D

  • 第14题:

    李大民(男)与张小丽(女)于1998年登记结婚。1999年张小丽由于做生意亏损、夫妻感情恶化等原因,患精神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000年2月,李大民向某市河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与张小丽离婚。张小丽的母亲马雨霞作为张小丽的法定代理人参加了诉讼。假设二审判决生效后两个月,张小丽的精神病治愈,她认为判决存在错误,准备申请再审,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她的何种请求法院不得再审?( ) A.请求撤销离婚判决 B.请求改变一、二审判决中已经作出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C.请求分割一、二审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 D.提出不同意马雨霞的代理行为,请求撤销一审和二审判决


    正确答案:ACD
    【考点】婚姻案件再审的处理范围
    【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3条规定,A项正确。《民诉意见》第209条,张小丽提出的一审二审财产分割事项可以进行再审,而原审没有处理的,只能另行起诉,法院不得再审。因此c项正确。至于 D项,根据《民诉意见》第94条,本案中的代理是合法有效的,因此张小丽的理由不属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法院不得再审。

  • 第15题:

    本案最后的处理应是( )。

    A.田光、李丽、张梁重新分割股权

    B.田光、李丽应当平均分割公司财产

    C.田光、李丽应当平均分割由其二人所有的公司财产

    D.田光、李丽、张梁各得公司财产的1/3


    参考答案:C
    解析:由于双方未做出特别约定,应当采用法定财产制的分割方式,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即田光、李丽应当平均分割由其二人所有的公司财产。

  • 第16题:

    根据下面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2005年8月10日,在认识2个月后,张丽和王明按照当地风俗习惯举行了婚礼后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07年9月25日开始,两人开始分居生活。分居期间,张丽的母亲去世,张丽依照法定继承取得母亲10万元的遗产。2008年1月4日,张丽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受理前,告知张丽补办结婚登记,张丽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补办登记手续。

    下列关于婚姻成立的说法错误的是( )。

    A.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进行结婚登记,按事实婚姻处理

    B.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如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办结婚登记,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C.婚姻成立需要实质要件,如果不符合婚姻登记的实质要件,不受法律的保护

    D.婚姻成立的时间应以领取结婚证书的时间为准


    参考答案:D
    解析:在批准登记时间和领取结婚证书时间不一致的情况下,根据婚姻登记档案,婚姻成立的时间根据批准时间确定,结婚证书上记载的婚姻成立时间也以该批准时间确定。

  • 第17题:

    王丽和张研签订了夫妻财产协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只能针对双方的所有财产进行约定

    B.可以包括二人的婚前财产

    C.只能针对二人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

    D.就是AA制


    参考答案:B
    解析:法律不限制夫妻对财产进行约定的内容,夫妻可以对其财产进行自由约定。可供双方约定的财产范围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也包括“婚前财产”;既可以对全部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也可以对部分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

  • 第18题:

    王某与其妻子张乙以及张乙的母亲去西南某旅游胜地自驾游。在返程途中三人不幸遭遇车祸,无一生还。且不能确定三人死亡时间。已知张乙与王某有一儿子王小明,张乙的父亲早已去世,张乙另有一姐姐张甲,同时王某的近亲属中,仅母亲黄某尚在人世。王某与张乙共有财产12万元,张乙的母亲共有财产8万元。对于本案财产的继承与分割,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张甲4万元,黄某4万元,王小明12万元
    B.张甲4万元,黄某3万元,王小明13万元
    C.张甲8万元,黄某3万元,王小明9万元
    D.张甲8万元,黄某6万元,王小明6万元

    答案:B
    解析:
    根据《继承法意见》第2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故在本案中,应当推定张乙的母亲先死亡,王某与张乙同时死亡,互相不发生继承。张乙的母亲共有遗产8万元,张甲继承4万元,张乙继承4万元,因张乙在遗产分割前死亡,故启动转继承,王小明继承该4万元。同时,王某和张乙共有财产12万元。分割后,王某和张乙分别有财产6万元。因王某的母亲黄某和儿子王小明都是王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故黄某继承王某3万元,王小明继承王某3万元。同时,王小明系张乙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故继承张乙6万元。综上所述,王小明共继承13万元,黄某继承3万元,张甲继承4万元,选项B正确。

  • 第19题:

    共用题干
    李大民(男)与张小丽(女)于1998年登记结婚。1999年张小丽由于做生意亏损、夫妻感情恶化等原因,患精神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000年2月,李大民向某市河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与张小丽离婚。张小丽的母亲马雨霞作为张小丽的法定代理人参加了诉讼。
    请回答以下97-100题。

    假设在诉讼中,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下列何种行为是合法的?()
    A:法院对案件主动进行调解
    B:马雨霞代张小丽作出了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C:应马雨霞的要求,法院根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
    D:本案调解达成离婚协议,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和判决书

    答案:A,B,C
    解析: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本题选C。


    调解可以法院主动进行,A正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BC正确。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调解离婚的要制作调解书。D错误。


    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选C。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A项正确。离婚诉讼中一审二审财产分割事项符合再审条件的可以进行再审,而原审没有处理的,只能另行起诉,法院不得再审。C项正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D项情况不得申请再审,应选。

  • 第20题:

    共用题干
    李大民(男)与张小丽(女)于1998年登记结婚。1999年张小丽由于做生意亏损、夫妻感情恶化等原因,患精神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000年2月,李大民向某市河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与张小丽离婚。张小丽的母亲马雨霞作为张小丽的法定代理人参加了诉讼。
    请回答以下97-100题。

    假设二审判决生效后两个月,张小丽的精神病治愈,她认为判决存在错误,准备申请再审,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她的何种请求法院不得再审?()
    A:请求撤销离婚判决
    B:请求改变一、二审判决中已经作出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C:请求分割一、二审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
    D:提出不同意马雨霞的代理行为,请求撤销一审和二审判决

    答案:A,C,D
    解析: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本题选C。


    调解可以法院主动进行,A正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BC正确。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调解离婚的要制作调解书。D错误。


    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选C。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A项正确。离婚诉讼中一审二审财产分割事项符合再审条件的可以进行再审,而原审没有处理的,只能另行起诉,法院不得再审。C项正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D项情况不得申请再审,应选。

  • 第21题:

    共用题干
    李志和妻子胡丽2005年8月5号出行遭遇车祸,李志当场死亡,胡丽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去世。夫妇俩生前居住的房子价值人民币50万元。李志遗有伤残补助金6万元。胡丽2002年以个人名义在单位集资人股获得收益4万元。李志夫妇有一个儿子李达,于2001年病故,李达和妻子马娜生育有一个儿子李飞,父亲去世后随母亲改嫁,李志夫妇年老体弱,一直有李志的表侄鲁明及改嫁儿媳马娜照顾。根据案例回答17~22题。

    下列关于李志夫妇财产继承的说法,()正确。
    A:胡丽遗产就是她与李志共同生活期间的个人财产部分
    B:对李志夫妇的财产继承中发生代位继承关系
    C:马娜在婚后所生子女也可以继承胡丽的遗产
    D:鲁明可以转继承取得胡丽的遗产

    答案:B
    解析: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均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遗嘱权利人不仅可以通过遗嘱改变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和继承份额,甚至可以取消某些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把财产给予最需要财产的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国家、集体或者其他公民。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C项,李达的财产在其死亡后所有权会发生转移。


    B项,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李飞可代位继承应属于李达的遗产。

  • 第22题:

    李大民(男)与张小丽(女)于1998年登记结婚。1999年张小丽由于做生意亏损、夫妻感情恶化等原因,患精神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000年2月,李大民向某市河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与张小丽离婚。张小丽的母亲马雨霞作为张小丽的法定代理人参加了诉讼。假设在诉讼中,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下列何种行为是合法的?()

    • A、法院对案件主动进行调解
    • B、马雨霞代张小丽作出了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 C、应马雨霞的要求,法院根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
    • D、本案调解达成离婚协议,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和判决书

    正确答案:A,B,C

  • 第23题:

    单选题
    丽丽今年25岁,2001年嫁给同村一名男青年。婚后第二年,她在当地一家医院生下一名健康男婴,由于医院在治疗中存在处置不当,丽丽因大出血被医生切除了子宫,经过协商,医院同意向丽丽支付10万元的赔偿。随后,丈夫瞒着丽丽从医院领走了这笔钱。在领取了赔偿金后,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处置这笔钱,为此夫妻俩多次发生争执,进而分居。此后丽丽多次向丈夫索要赔偿款,均被拒绝。今年3月,丽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要求对方全额返还赔偿款。关于此案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只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就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和支配权

    B

    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钱物,也不一定是夫妻共有财产

    C

    丽丽的赔偿款里包含有丈夫的护理费

    D

    丽丽丈夫将此款领回后擅作处理,其行为侵害了丽丽的合法权益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