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usouti.com

张强被法院宣告死亡,遗产由其父张老强、其妻王芳、其子张小强分割。后来张老强病故,张小强代位继承了张老强的部分遗产。王芳与刘波再婚后因车祸遇难,刘波与张小强继承了王芳的遗产。现在,张强重薪出现,法院撤销了死亡宣告。假设张强在没有宣告死亡时与王芳的共有财产是120万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张小强应返还财产50万元B.张小强应返还财产80万元C.刘波应返还财产40万元D.刘波应返还财产10万元

题目

张强被法院宣告死亡,遗产由其父张老强、其妻王芳、其子张小强分割。后来张老强病故,张小强代位继承了张老强的部分遗产。王芳与刘波再婚后因车祸遇难,刘波与张小强继承了王芳的遗产。现在,张强重薪出现,法院撤销了死亡宣告。假设张强在没有宣告死亡时与王芳的共有财产是120万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张小强应返还财产50万元

B.张小强应返还财产80万元

C.刘波应返还财产40万元

D.刘波应返还财产10万元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D
「考点」死亡撤销的法律效果
「解析」死亡宣告又称为推定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原居所一定期间,生死不明,由利害关系人中请,法院依法宣告自然人死亡,以了结其生前的以住所地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制度。自然人被宣告死亡后,产生如下法律后果:在其原住所地为中心的民事领域内产生了与生理死亡相同的法律后果;被宣告死亡人原来参加的民事法律关系消灭;婚姻自然解除;继承开始。但是死亡宣告只是一种法律上的推定,当被宣告死亡人出现时,自然推翻法律上的假定,经过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其死亡的宣告。宣告死亡被撤销后法律效果涉及两个方面:一是财产关系;一是身份关系。关于财产关系,依《民法通则》第25条:"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关于人身关系,依《民通意见》第37条:"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当张强被撤销死亡宣告后。张老强,王芳,张小强分割的财产都应该返还。因为王芳再婚,所以虽然撤销了对张强的死亡宣告,不能认定两人的婚姻关系自行恢复,所以,张强不能继承王芳的遗产。王芳的财产由刘波和张小强继承。具体计算如下:首先,张强被宣告死亡后。张强和王芳对共有的财产进行分割,张强的遗产60万,王芳的个人财产60万元。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张老强、张小强、王芳都是第一顺序人,因此三人各继承张强的遗产20万元。
张老强病故。张小强代位继承20万元。此时,王芳的个人财产=分割的财产60万元+继承的财产20万元。张小强的财产=继承张强的财产20万+代位继承20万。王芳再婚后,因车祸遇难,刘波和张小强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其遗产。其中,对于王芳分割的个人财产60万元继承后,刘波和张小强不应返还张强。对于王芳从张强处继承来的20万元,刘波和张小强继承后,应该返还张强。所以张小强应该返还的财产=自己从张强处继承的20万+代位继承的20万元+从王芳处继承的王芳继承张强的10万元,总共50万元。刘波应该返还的财产=从王芳处继承的王芳继承的张强的10万元。因此返还10万元。
更多“张强被法院宣告死亡,遗产由其父张老强、其妻王芳、其子张小强分割。后来张老强病故,张小强 ”相关问题
  • 第1题:

    张某一家共4 口人:张某夫妇、两岁的儿子及张父。张某自1992年外出打工,1993年春节托人捎给 其妻王某一封信和6000元钱,其后音信皆无。1998年2月,对张某的归来不抱希望的王某向法院申请 宣告张某死亡,法院依法于1999年10月宣告张某死亡。张某和王某共有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现金6000元。2000年5月,王某将儿子送与李某收养。之后,王某与刘某结婚,但1年后刘某即病故。
    张某被宣告死亡后,对上述6间房屋和6000元现金的正确处理是( )。
    A.应由王某、其子、张父平均继承 B.王某应分得4间房屋和4000元现金
    C.应全部由张父继承 D.应全部由其子继承


    答案:B
    解析:
    B [解析]张某和王某共有的6间房屋和6000元现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张某被宣告死亡后,其 中3间房屋和3000元现金是王某分得的个人财产,另外3间房屋和3000元现金则作为张某的遗产由王 某、张某之子和张某之父三人共同继承,每人应分得1间房屋和1000元现金。因此王某实际取得4间房 屋和4000元现金。本题答案为B。

  • 第2题:

    村民张某死后留有房屋6间,水牛2头,张某有妻张乙,两个孩子张丙和张丁,对其遗产继承,下列 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房屋6间由张乙、张丙和张丁各2间
    B.房屋6间由张乙分得4间,张丙和张丁各1间
    C.在遗产没有分割之前,各继承人对遗产的权利 为共同共有
    D.对水牛的分割应采取变价分割或作价补偿,而 不宜采用实物分割的方式


    答案:B,C,D
    解析:
    。本题涉及遗产的分割问题。张某死亡时 应首先进行析产。房屋6间、水牛2头为其与其妻共 有。其作为个人遗产的财产仅为房屋3间、水牛1头。 在遗产没有分割前,其妻和其子对该遗产形成共同共 有关系。因水牛为不可分物,应采取变价分割和作价 补偿的分割方式。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CD。

  • 第3题:

    【单选题】14.张某一家共4口人:张某夫妇、两岁的儿子及张父。张某自1992年外出打工,1993年春节托人捎给其妻王某一封信和6000元钱,其后音信皆无。1998年2月,对张某的归来不抱希望的王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死亡,法院依法于1999年10月宣告张某死亡。张某和王某共有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现金6000元。2000年5月,王某将儿子送与李某收养。之后,王某与刘某结婚,但1年后刘某即病故。张某被宣告死亡后,对上述6间房屋和6000元现金的正确处理是:(2008年卷三第93题第一问)()

    A.应由王某、其子、张父平均继承

    B.王某应分得4间房屋和4000元现金

    C.应全部由张父继承

    D.应全部由其子继承


    ABCD 解析:《民法通则》第25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这是针对被撤销死亡宣告以后的财产关系作出的规定。《民通意见》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民通意见》第38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综合以上规定,本题ABCD均为正确选项。

  • 第4题:

    村民张某死后留有房屋6间,水牛2头,张某有妻张乙,两个孩子张丙和张丁,对其遗产继承,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房屋6间由张乙分得4间,张丙和张丁各1间
    B.房屋6间由张乙、张丙和张丁各2间
    C.在遗产没有分割之前,各继承人对遗产的权利为共同共有
    D.对水牛的分割应采取变价分割或作价补偿,而不宜采用实物分割的方式

    答案:A,C,D
    解析:
    本题涉及遗产的分割问题。张某死亡时应首先进行析产。房屋6间、水牛2头由其与其妻共有。其作为个人遗产的财产仅为房屋3间、水牛1头。在遗产没有分割前,其妻和其子对该遗产形成共同共有关系。因水牛为不可分物,应采取变价分割和作价补偿的分割方式。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CD。

  • 第5题:

    张小强是一名17岁的中学生,张小强的堂姐张小雨是一名19岁的大学生。张小雨的男友王大发提出与张小雨分手,张小雨非常生气,张小雨找张小强为自己出气,让张小强打了王大发一顿。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张小强和张小雨是共同侵权人
    B:张小强和张小雨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C:张小雨不是侵权人,张小强是侵权人
    D:张小雨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

    答案:A,D
    解析:
    张小强是17岁的中学生,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张小雨已满18周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张小雨教唆张小强实施侵权行为,因此张小雨和张小强是共同侵权人,所以A选项正确,C选项不正确。张小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张小雨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而不是张小雨与张小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D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