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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已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但仍符合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在获得批准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后60日内退出原住房或已领取的拆迁公有住房货币安置补偿金,由市国土房产局依法收回或回购,未按规定退出的,取消申请资格。
不属于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住房,可以不退出,但配租时要下调一房型。
更多“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承租人原有住房如何处理?”相关问题
  • 第1题:

    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对住房面积的限制是多少?


    正确答案: 申请人家庭必须是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2006年我市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的住房控制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

  • 第2题:

    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对家庭成员有何要求?


    正确答案: 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夫妻户籍均在本市的必须共同申请,未成年人必须与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申请。由共同指定的一个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参与申请的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单身达到计划生育晚婚年龄的,可独立申请。

  • 第3题:

    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家庭资产控制标准是多少?


    正确答案: 申请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家庭资产控制标准为中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以下。2006年我市中低收入家庭的资产控制标准为:3人及以下户家庭资产在20万元以下,4-5人户家庭资产在24万元以下,5人以上户庭资产在28万元以下。家庭资产主要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等。

  • 第4题:

    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租金如何缴交?拖欠租金的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承租人应按月缴交应承担的租金,拖欠租金的,由市公房管理中心依法收取滞纳金。

  • 第5题:

    社会保障性租赁房承租人入住时,应注意什么?


    正确答案: 承租人应及时向供水、供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业管理等部门申请办理开户及变更等相关手续,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按照相关规定独立承担,自行缴纳,相关部门应提供方便,保证正常使用。承租人应保护好房屋及其设备并合理使用,若因使用不当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及其设备的损坏,承租人应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

  • 第6题:

    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如何办理申请登记?


    正确答案: 申请人填写《厦门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并持须提供的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由居委会受理登记、发轮候号码。

  • 第7题:

    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合同期限几年?期满后如何办理续租?


    正确答案: 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租赁合同和租金补助合同期限应一致,且最长不超过三年。合同期满时承租人应腾退住房,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承租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和租金补助合同。

  • 第8题:

    多选题
    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终止的情形有(   )。
    A

    违法使用公共租赁住房

    B

    拖欠租金

    C

    租赁期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

    D

    期满未申请续期

    E

    承租人亲戚在公共租赁住房临时住一定时间


    正确答案: B,D
    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哪些对象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可以优先配租?

    正确答案: 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实行分类轮候配租制度,孤寡、残疾、优抚对象、军烈属等可单列轮候,优先配租。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违规取得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租金补助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承租人以虚报、瞒报或伪造等手段骗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租金补助发放部门有权取消其租金补助,并追缴已补助的租金补助金,承租人应退还所有租金补助款。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如何轮候配租?

    正确答案: 首批申请的轮候号码不以提交申请的时间顺序产生,按以下程序公开进行并确定:
    ①市国土房产局公布首批受理申请的截止时间。
    ②截止时间到即停止受理首批申请,市公房管理中心关闭登记系统并统计。
    ③市国土房产局会同监察、公证等部门,对首批申请对象以计算机系统随机排序的方式确定申请人的轮候号码并公示。
    首批受理申请的轮候号码确定以后,长期有效并不得更改。在此以后的轮候号码,按申请人提交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从首批受理申请的轮候号码的最大号数往下续接。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社会保障性租赁房承租人入住时,应注意什么?

    正确答案: 承租人应及时向供水、供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业管理等部门申请办理开户及变更等相关手续,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按照相关规定独立承担,自行缴纳,相关部门应提供方便,保证正常使用。承租人应保护好房屋及其设备并合理使用,若因使用不当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及其设备的损坏,承租人应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承租人如何办理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退出?


    正确答案: 承租人可按以下程序退出社会保障性租赁房:
    ①申报。承租人向市公房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②签订协议。由市公房管理中心与承租人签订《社会保障性租赁房退房协议》,终止租赁关系;
    ③退出房屋。承租人应在协议规定时间内腾退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缴清水、电、煤气、电视、电话、物业及其它应由承租人承担的相关费用,同时将户籍迁出;
    ④结算。退房后市公房管理中心与承租人对租金等进行结算。租金结算至退出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上月月底。

  • 第14题:

    申请社会保障性商品房如何评分?


    正确答案: 按申请家庭的住房面积、户口落户时间、家庭结构及婚龄等方面进行评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按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评分:
    1、无房户计20分;
    2、2平方米以下计17分;
    3、2平方米以上4平方米以下计14分;
    4、4平方米以上6平方米以下计11分;
    5、6平方米以上8平方米以下计8分;
    6、8平方米以上10平方米以下计5分
    7、10平方米以上12平方米以下计2分。
    上述所称“以下”含本数、“以上”不含本数。
    (二)按户口在厦年限评分:
    参与申请的家庭成员分别计分并累加计算。户口在厦时间每人每年按1分累加,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分计,6个月以下(含6个月)按0.5分计,每户最高分为30分。
    在厦时间认定:
    1、落户时间起算时间;
    2、原户籍不在本市,在本市大中专院校读书毕业后直接落户的,在厦时间自毕业时算起;
    3、原户籍在本市,因支援内地建设、上山下乡到外地者,返回厦门定居且户口迁回的,其本人在厦时间从原户籍的登记时间算起;因政策照顾其子女户口入厦的,子女户口在厦时间按出生时间算起;
    4、厦服役的现役军人其配偶申购的,军人以家庭成员的身份参与配房计分。其中家属系随军入厦的,军人的在厦时间按家属随军入厦的时间计算;家属户口原属厦门市的,军人的在厦时间按结婚时间计算;在厦门服役的军人转业到厦门市的,在厦时间起算参照现役军人计算。
    (三)按家庭人员结构评分:
    申购家庭每户每代加10分。
    (四)按结婚时间评分:
    婚龄以申请人婚龄计分,每户每年按1分累加,超过6个月不满1年按1分计,6个月以下(含6个月)按0.5分计,每户最高分为20分。再婚者或离婚者的婚龄按第一个孩子出生时间的前一年计算。
    (五)残疾等特殊困难及优抚对象、军烈属家庭的,每户加10分。
    (六)符合购房条件的,自进入轮候之日起,每轮候1个月加0.5分。

  • 第15题:

    哪些对象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可以优先配租?


    正确答案: 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实行分类轮候配租制度,孤寡、残疾、优抚对象、军烈属等可单列轮候,优先配租。

  • 第16题:

    违规取得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租金补助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承租人以虚报、瞒报或伪造等手段骗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租金补助发放部门有权取消其租金补助,并追缴已补助的租金补助金,承租人应退还所有租金补助款。

  • 第17题:

    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可不可以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


    正确答案: 可以。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含廉租房租金补助),也可以同时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但在只能承租一处住房(含廉租房租金补助),不能重复享受。

  • 第18题:

    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时应提供哪些材料?


    正确答案: 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厦门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
    ②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结婚证;配偶已去世的应提供死亡证明;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及子女抚养权证明;因服兵役和到外地就学等原因户籍未在本市的应提供派出所证明。
    ③所在单位开具的收入和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④拥有的房产及现居住住房的权属、合同等证明材料。
    ⑤拥有汽车的,应提供汽车行驶证等证明材料。
    ⑥投资办企业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股东证明材料。
    ⑦属于残疾、优抚对象、军烈属、低保家庭的,应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应证明材料。
    ⑧其它相关材料。

  • 第19题:

    问答题
    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租金如何缴交?拖欠租金的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承租人应按月缴交应承担的租金,拖欠租金的,由市公房管理中心依法收取滞纳金。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对住房面积的限制是多少?

    正确答案: 申请人家庭必须是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2006年我市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的住房控制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如何办理申请登记?

    正确答案: 申请人填写《厦门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并持须提供的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由居委会受理登记、发轮候号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承租人原有住房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已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但仍符合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在获得批准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后60日内退出原住房或已领取的拆迁公有住房货币安置补偿金,由市国土房产局依法收回或回购,未按规定退出的,取消申请资格。
    不属于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住房,可以不退出,但配租时要下调一房型。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承租人如何办理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退出?

    正确答案: 承租人可按以下程序退出社会保障性租赁房:
    ①申报。承租人向市公房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②签订协议。由市公房管理中心与承租人签订《社会保障性租赁房退房协议》,终止租赁关系;
    ③退出房屋。承租人应在协议规定时间内腾退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缴清水、电、煤气、电视、电话、物业及其它应由承租人承担的相关费用,同时将户籍迁出;
    ④结算。退房后市公房管理中心与承租人对租金等进行结算。租金结算至退出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上月月底。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