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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李某在美国留学期间,与当地一美国女子结婚,并居住在美国。后因感情不和等原因,双方决定离婚。请问哪国法院具有管辖权?应适用何国法律?

题目

中国人李某在美国留学期间,与当地一美国女子结婚,并居住在美国。后因感情不和等原因,双方决定离婚。请问哪国法院具有管辖权?应适用何国法律?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1)关于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问题,美国以住所地法作为行使离婚管辖权的依据;我国实践中的处理办法是,中国人和外国人在华离婚,依民诉法规定,由人民法院管辖,中国人和外人在外国离婚的,我国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管辖权。本案中,如果当事人到我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则根据民诉法的规定,我国法院有管辖权;如果当事人在美国提起离婚诉讼,则当事人住所地的美国法院有管辖权。
(2)关于离婚所适用的法律问题,美国《冲突法重述》规定,受理诉讼的当事人住所地州,得适用本地法确定离婚权;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如果我国法院受理了当事人的离婚请求,则应适用我国法律;如果当事人住所地的美国法院受理此案,则适用当事人住所地州的美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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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中国的赵某与韩国的李某在美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美国,2年后,双方因感情不和经常争吵,后赵某只身前往意大利定居,1年半后赵某要求离婚。则关于二人离婚应适用的法律说法正确的是:( ) A.协议离婚的,双方可以协议选择适用意大利法律 B.协议离婚的,双方没有选择适用的法律的,应当适用美国法 C.协议离婚的,双方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中国法 D.诉讼离婚的,应当适用法院地法


    正确答案:ACD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6条的规定,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 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 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本案中,意大利是 赵某经常居所地,中国是赵某的国籍国,所以双方可以协议选择适用意大利法或者中国法。因此A、c选 项说法正确。由于赵某前往意大利定居已经一年半了,所以美国不再是双方共同居所地,所以不能适用美 国法,因此B选项说法不正确。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的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 地法律。D选项说法完全正确。

  • 第2题:

    美国公民甲(男)于1990年8月在中国海南旅游期间与中国公民乙(女)相识并恋爱,甲在海南观光数日后返美。1991年7月17日乙应甲邀请赴美,在美国办理了结婚登记。1991年8月2日,乙以双方婚前了解不够,无法建立感情为由,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下列选项哪个是中国法院审理该离婚案时应适用的准据法?( )

    A.美国法

    B.中国法

    C.同时适用美国法和中国法

    D.法院可以选择适用美国法或中国法


    正确答案:B

  • 第3题:

    甲、乙均为中国公民,在中国结婚。婚后若干年,甲移居美国,乙仍居中国。因长期分居感情疏离,两人决定离婚。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无论甲、乙哪一方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中国法院都有管辖权

    B.若甲先在美国起诉,则乙不可再在中国起诉

    C.甲在美国起诉后,乙仍然可以在中国起诉

    D.甲在美国起诉后,乙既可以在中国起诉,也可以到美国应诉


    正确答案:B

  • 第4题:

    共用题干
    日本女子田中井子是美国在菲律宾某公司的职员,在中国旅游期间,不慎坠崖,被挡在山坡上一大树边。陕西某男子赵某舍身相救。田中井子在住院期间,赵某多次探望,后二人产生感情并在西安结婚,问、

    其结婚条件适用何国法律?()
    A、中国法律
    B、日本法律
    C、美国法律
    D、菲律宾法律

    答案:A
    解析:
    【考点】结婚的法律适用。详解: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的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以及第22条,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可见,本题选择A项。


    【考点】准据法的选择与确定。详解:准据法,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定援引用来具体确定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特定的实体法律。由于冲突规范的直接作用只是确定法律选择或者援引准据法,故它并不能直接调整民商事法律关系,它只有和它指定的准据法结合起来才能发挥作用。因此冲突规范间接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的作用离不开准据法。准据法的选择与确定在国际私法中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般来说,冲突规范与个案结合便可确定适用的准据法,此题选择B选项。


    【考点】双边冲突规范。详解:所谓双边冲突规范,是指冲突规范的系属并不直接规定适用内国法还是外国法,而只是规定一个可推定的系属,再根据这个系属并结合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具体情况去推定应适用某一国家法律的冲突规范。双边冲突规范所指定的准据法既可能是内国法,也可能是外国法。题中法律冲突就属于此种双边冲突规范,所以选择C选项。

  • 第5题:

    美国籍人爱默生根据来到中国某大学任教。任教期间与在该大学任教的中国女教师田某结婚。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和等因素,爱默生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起诉后。爱默生任教期满,准备回国。爱默生向法院提出,委托同在该校任教的美国籍教师或委托美国驻上海领事馆领事代理诉讼。在本案中,爱默生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做法是否正当,为什么?


    正确答案: 爱默生的做法是正当的。在我国,中国公民可以接受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我国对在我国的外国人实行国民待遇,允许外国人委托与之有同一国籍的外国人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大使馆、领事馆官员,可以接受本国公民的委托,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根据我国参加的《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当作为当事人的外国人不在我国境内、或由于其他原因不能适时到我国法院出庭时,该外国的驻华领事可以在没有委托的情况下,直接以领事名义担任其代表或安排代表在我国法院出庭。

  • 第6题:

    中国公民郑某(男)与中国公民王某(女)1996年在中国结婚。1998年郑某到美国留学。2000年10月,郑某在美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受理了案件,并向王某传达了传票。2001年2月,王某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郑某已在美国提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已受理了案件,所以,中国法院不能受理王某的起诉。


    正确答案:错误

  • 第7题:

    美国人甲和中国人乙在美国结婚,后向我国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在认定婚姻是否有效时应适用(),分割财产时应适用()。

    • A、美国法
    • B、中国法
    • C、结婚地法
    • D、离婚地法

    正确答案:A,C

  • 第8题:

    中国人李某在美国留学期间,与当地一美国女子结婚,并居住在美国。后因感情不和等原因,双方决定离婚。请问哪国法院具有管辖权?应适用何国法律?


    正确答案: (1)关于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问题,美国以住所地法作为行使离婚管辖权的依据;我国实践中的处理办法是,中国人和外国人在华离婚,依民诉法规定,由人民法院管辖,中国人和外人在外国离婚的,我国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管辖权。本案中,如果当事人到我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则根据民诉法的规定,我国法院有管辖权;如果当事人在美国提起离婚诉讼,则当事人住所地的美国法院有管辖权。(2)关于离婚所适用的法律问题,美国《冲突法重述》规定,受理诉讼的当事人住所地州,得适用本地法确定离婚权;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如果我国法院受理了当事人的离婚请求,则应适用我国法律;如果当事人住所地的美国法院受理此案,则适用当事人住所地州的美国法律。

  • 第9题:

    下列说法或做法中正确的有几项?

    • A、中国籍公民张某与华侨李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10年后张某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张某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中国法院受理了此案
    • B、中国人甲与法国人乙在瑞士结婚并定居在瑞士。婚后因感情不和,甲回到中国提起离婚诉讼。关于甲乙婚姻的有效性、离婚及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应分别适用瑞士法、中国法
    • C、中国公民甲与美国公民乙l999年结婚,2000年乙向美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甲得知后向自己住所地的中国法院也提起离婚之诉。中国法院受理了此案
    • D、中国公民甲与中国公民乙在国外留学时结婚,但未定居。甲回国后欲起诉离婚,应由甲或乙的原住所地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A,B,C,D

  • 第10题:

    单选题
    甲某是美国公民,2009年他与中国公民乙某在美国结婚,并一直生活在美国,2014年甲某和乙某在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我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中婚姻关系法律适用的有关规定,他们结婚手续、结婚条件以及离婚分别适用哪国法律?(  )
    A

    美国法;中国法;中国法

    B

    美国法;美国法;中国法

    C

    中国法;中国法;美国法

    D

    美国法;中国法;美国法


    正确答案: C
    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2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故美国法和中国法皆可。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故为美国法。第27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故为中国法

  • 第11题:

    问答题
    中国人李某在美国留学期间,与当地一美国女子结婚,并居住在美国。后因感情不和等原因,双方决定离婚。请问哪国法院具有管辖权?应适用何国法律?

    正确答案: (1)关于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问题,美国以住所地法作为行使离婚管辖权的依据;我国实践中的处理办法是,中国人和外国人在华离婚,依民诉法规定,由人民法院管辖,中国人和外人在外国离婚的,我国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管辖权。本案中,如果当事人到我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则根据民诉法的规定,我国法院有管辖权;如果当事人在美国提起离婚诉讼,则当事人住所地的美国法院有管辖权。
    (2)关于离婚所适用的法律问题,美国《冲突法重述》规定,受理诉讼的当事人住所地州,得适用本地法确定离婚权;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如果我国法院受理了当事人的离婚请求,则应适用我国法律;如果当事人住所地的美国法院受理此案,则适用当事人住所地州的美国法律。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判断题
    中国公民郑某(男)与中国公民王某(女)1996年在中国结婚。1998年郑某到美国留学。2000年10月,郑某在美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受理了案件,并向王某传达了传票。2001年2月,王某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郑某已在美国提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已受理了案件,所以,中国法院不能受理王某的起诉。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美国公民甲于2001年4月在中国工作期间与中国公民乙相识,甲在中国工作三个月后返美。2002年5月3日乙应甲邀请赴美,在美国办理了结婚登记。2003年4月2日,乙以双方婚前了解不够无法建立感情为由,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下列选项哪国法是中国法院审理该案时应适用的准据法?( )

    A.中国法

    B.美国法

    C.同时适用美国法和中国法

    D.法院可以选择适用美国法或中国法


    正确答案:A

    【考点】监护的法律适用
    【解析】《民通意见》第190条定,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但是,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的法律。本题中何某虽是美国人,但其自2001年开始在中国拥有住所,因此根据我国法律,对其监护权的变更应适用中国法,故A项为正确答案。

  • 第14题:

    甲与乙系大学同班同学,1987年甲大学毕业后赴加拿大留学并定居加拿大,1993年取得加拿大国籍。1988年乙赴美国留学,1993年成为美国加州永久居民。1995年甲乙同游欧洲,并随后在意大利按当地法律结婚。1996年乙回到中国,不再与甲来往。一年后,乙向中国法院提出与甲离婚。中国法院在认定甲、乙的婚姻是否有效时,应适用何国法律?( )

    A.美国加州法律

    B.加拿大法律

    C.意大利法律

    D.中国法律


    正确答案:C

  • 第15题:

    甲某是美国公民,1999年他与中国公民乙某在美国结婚,2005年甲某和乙某在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应适用哪国法律?

    A、美国法
    B、美国法、中国法均可
    C、中国法
    D、根据当事人的约定

    答案:C
    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 第16题:

    日本女子穗子为美国在菲律宾某公司职员,与中国西安市男子张军在东京结婚。婚后感情失和,张军遂在西安市起诉离婚。该案适用()。

    • A、中国法律
    • B、日本法律
    • C、美国法律
    • D、菲律宾法律

    正确答案:A

  • 第17题:

    甲与乙系大学同班同学,1987年甲大学毕业后赴加拿大留学并定居加拿大,1993年取得加拿大国籍。1988年乙赴美国留学,1993年成为美国加州永久居民。1995年甲乙同游欧洲,并随后在意大利按当地法律结婚。1996年乙回到中国,不再与甲来往。一年后,乙向中国法院提出与甲离婚。中国法院在认定甲乙的婚姻是否有效时,应适用何国法律?

    • A、美国加州法律
    • B、加拿大法律
    • C、意大利法律
    • D、中国法律

    正确答案:C

  • 第18题:

    李某的父母在李某结婚前出首付为其购买房屋一套,并在银行办理了贷款,产权登记在李某名下,后李某与王某结婚,婚后两人共同还贷。之后由于感情不和,双方离婚。请问:离婚时,该房屋如何分割?


    正确答案: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先由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则该房屋产权归李某所有,李某父母婚前出的首付以及尚未归还的贷款部分视为李某的个人债务。李某和王某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李某对王某进行补偿。

  • 第19题:

    李某于1996年去德国留学,在德国准备和一美国姑娘结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该婚姻应该适用哪国法律?


    正确答案:适用德国的法律。

  • 第20题:

    美国公民甲(男)于1990年8月在中国海南旅游期间与中国公民已(女)相识并恋爱,甲在海南观光数日后返美。1991年7月17日乙应甲邀请赴美,在美国办理了结婚登记。1991年8月2日,乙以双方婚前了解不够,无法建立感情为由,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下列选项哪个是中国法院审理该离婚案时应适用的准据法?

    • A、美国法
    • B、中国法
    • C、同时适用美国法和中国法
    • D、法院可以选择适用美国法或中国法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吴某在甲国工作期间,以该国允许的宗教仪式与当地一女子结婚。回国后,吴某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婚姻登记,但因其未达到法定婚龄而未予批准。不久因婚后感情不和,吴某向中国法院起诉离婚,则法院对于吴某的婚姻效力以及该离婚诉讼应当如何处理?( )

    • A、依中国法律认定婚姻无效,并适用中国法律审理离婚诉讼
    • B、依甲国法律认定该婚姻为有效婚姻,并适用中国法律审理离婚诉讼
    • C、依甲国法律认定该婚姻为有效婚姻,并适用甲国法律审理离婚诉讼
    • D、不予受理

    正确答案:B

  • 第22题:

    单选题
    日本女子穗子为美国在菲律宾某公司职员,与中国西安市男子张军在东京结婚。婚后感情失和,张军遂在西安市起诉离婚。该案适用()。
    A

    中国法律

    B

    日本法律

    C

    美国法律

    D

    菲律宾法律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李某的父母在李某结婚前出首付为其购买房屋一套,并在银行办理了贷款,产权登记在李某名下,后李某与王某结婚,婚后两人共同还贷。之后由于感情不和,双方离婚。请问:离婚时,该房屋如何分割?

    正确答案: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先由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则该房屋产权归李某所有,李某父母婚前出的首付以及尚未归还的贷款部分视为李某的个人债务。李某和王某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李某对王某进行补偿。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日本女子幸子为美国菲律宾某公司职员,与中国武汉市男子钱列在东京结婚,现感情不和,钱列遂在武汉起诉离婚。该案应适用()
    A

    中国法律

    B

    日本法律

    C

    美国法律

    D

    菲律宾法律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