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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学理解释中的类推解释结论,纳入司法解释后不属于类推解释B、将大型拖拉机解释为《刑法》第116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汽车”,至少是扩大解释乃至是类推解释C、《刑法》分则有不少条文并列规定了“伪造”与“变造”,但不排除在其他一些条文中将“变造”解释为“伪造”的一种表现形式D、《刑法》第65条规定,不满18周岁的人不成立累犯;《刑法》第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根据当然解释的原理,对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

题目

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学理解释中的类推解释结论,纳入司法解释后不属于类推解释
  • B、将大型拖拉机解释为《刑法》第116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汽车”,至少是扩大解释乃至是类推解释
  • C、《刑法》分则有不少条文并列规定了“伪造”与“变造”,但不排除在其他一些条文中将“变造”解释为“伪造”的一种表现形式
  • D、《刑法》第65条规定,不满18周岁的人不成立累犯;《刑法》第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根据当然解释的原理,对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刑法》第35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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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根据《刑法》规定因()被判过刑,又犯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规定的毒品犯罪的,从重处罚。

    A、走私毒品罪

    B、反卖毒品罪

    C、运输毒品罪

    D、制造毒品罪


    答案:ACD

  • 第2题:

    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

    A.对甲法条中的“暴力”作扩大解释时,就不可能同时再作限制解释,但这并不意味着对乙法条中的“暴力”也须作扩大解释
    B.《刑法》第237条规定的强制猥亵、侮辱罪中的“侮辱”,与《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罪中的“侮辱”,客观内容相同、主观内容不同
    C.当然解释是使刑法条文之间保持协调的解释方法,只要符合当然解释的原理,其解释结论就不会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D.对刑法分则条文的解释,必须同时符合两个要求:一是不能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二是必须符合分则条文的目的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解释。 A项,对同一个法条中的同一个词语在逻辑上只能进行同一方向的解释,即进行扩大解释就不能同时进行缩小解释(限制解释);但是在另一个法条中,就不一定受前一法条的限制必须作出同样方向的解释。根据立法目的的不同,对于不同法条中的同样词汇,可以出现此处扩大解释,彼处限制解释的现象。如侮辱罪中的暴力与劫持航空器罪中的暴力含义并不相同,解释方向也不相同。故A项正确。
    B项,由于立法目的不同,侮辱罪保护名誉权,强制侮辱罪保护性权利,所以二罪中的侮辱在客观方面就不相同:侮辱罪中的侮辱必须公然进行,有让第三者知情的背景,并且不以性侵犯为必备内容;强制侮辱罪则可以发生在任何场合,可以秘密进行,并且必须以性侵犯为内容。故B项错误。
    C项,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对法条文字的解释:一是不得超出文字的口语含义范围,二是不得违背立法目的。当然解释作为一种解释方法,在逻辑上能够符合法条的文字的要求,但并不必然同时符合立法目的。与立法目的不相符合的当然解释也是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的。故C项错误。
    D项,该项所表达的内容就是罪刑法定原则对解释的最基本要求。故D项正确。

  • 第3题:

    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

    A.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编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条文说明、立法理由及相关规定》一书,认为应将《刑法》第17条第2款中规定的“投毒罪”解释为“投放危险物质罪”。这一解释是立法解释
    B.学理解释中的类推解释结论,被最高人民法院接受变成司法解释的内容后。这一解释结论就不再是类推解释
    C.当然解释的结论,有时可能在刑法用语的文义射程之内,有时则可能超出刑法用语的文义射程
    D.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禁止对刑法规定进行类推解释,即便是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也是绝对禁止的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对刑法解释的理解。即便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出版的著作,其中所作的解释,仍然是学理解释。类推解释的结论,即便是最高司法机关以司法解释的名义作出的,仍然是类推解释。当然解释的结论,有时可能在刑法用语的文义射程之内,有时则可能超出刑法用语的文义射程。例如,抢劫宠物狗的,可以按照抢劫罪处罚:以收养为目的抢劫婴幼儿的,危害性远重于抢劫宠物狗的行为,就更应按照抢劫罪处罚(按照拐骗儿童罪处罚将会导致处罚明显不均衡),这是当然解释的结论。但是,婴幼儿不属于“财物”,将以收养为目的抢劫婴幼儿的行为按照抢劫罪来处罚,超出了抢劫“公私财物”的文义射程。因此,C项论述正确。现代刑法确立罪刑法定原则的目的是保障人权,禁止对刑法规定进行类推解释,是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并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因为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不会侵害被告人的人权。故D项错误。

  • 第4题: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将强制猥亵妇女罪中的“妇女”解释为包括男性在内的人,属于扩大解释
    B:将故意杀人罪中的“人”解释为“精神正常的人”,属于应当禁止的类推解释
    C:将伪造货币罪中的“伪造”解释为包括变造货币,属于法律允许的类推解释
    D: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中的“情报”解释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属于缩小解释

    答案:D
    解析:
    A项中将强制猥亵妇女罪中的“妇女”解释为包括男性在内的人,应属于类推解释。故A不正确。将故意杀人罪中的“人”解释为“精神正常的人”显然缩小了此处人的外延,属于缩小解释。B项说法错误。我国现行刑法明文禁止类推解释,另外变造货币是独立罪名,无须类推解释。C项说法错误,故本题应选D。

  • 第5题:

    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将持有“大炮”解释成持有枪支,成立非法持有枪支罪,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B.生产、销售假药罪中的“假药”是没有药效的药,所以有药效的不是假药

    C.将注册与他人商标“相似”的商标解释为刑法第213条假冒注册商标罪中所要求的“注册相同商标”,违反罪刑法定

    D.将刑法第111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中“情报”解释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属于缩小解释

    答案:D
    解析:
    刑法惩罚“涉枪”型犯罪,主要是考虑到枪支具有严重的“杀伤力”,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就危害性而言,“大炮”比普通枪支更具有杀伤力,将其解释为非法持有枪支罪,属于当然解释。对于当然解释,入罪时,要求同时符合形式当然和实质当然。从实质来看,大炮的杀伤力重于枪支,将大炮解释为枪支,符合实质当然。但从形式来看,根据2008年公安部《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的规定,枪支的管状器具的直径通常小于20毫米。如果大于20毫米,就不能认定为枪支。因此,将持有“大炮”解释成持有枪支,成立非法持有枪支罪,不符合形式当然,违反罪刑法定原则。A项错误,不当选。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了生产、销售假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无论是药品本身不符合标准,还是生产、批准程序不符合标准,都属于“假药”。根据这一规定,即使是有药效的药品,如果没有经过批准程序,也应认定为是假药。B项错误,不当选。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了假冒注册商标罪,即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2011年《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的规定,“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因此,将注册与他人商标“相似”的商标解释为假冒注册商标罪中所要求的“注册相同商标”,不违反罪刑法定。C项错误,不当选。
    “情报”,是指被传递的知识或事实,是知识的再激活,是运用一定的媒体(载体),越过空间和时间传递给特定用户,解决科研,生产中的具体问题所需要的特定知识和信息。显然,《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中的“情报”不宜解释得过于宽泛,该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将“情报”解释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即解释为危害国家安全的事项,属于缩小解释。D项正确,当选。

  • 第6题:

    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犯洗钱罪,需要“没收”实施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将其中的“没收”解释为没收或者返还被害人,属于扩大解释
    B:学理解释中的类推解释结论,纳入司法解释后不属于类推解释
    C:将大型拖拉机解释为《刑法》第116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汽车”,至少是扩大解释乃至是类推解释
    D:《刑法》第65条规定,不满18周岁的人不成立累犯;《刑法》第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根据当然解释的原理,对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刑法》第356条

    答案:B
    解析:
    扩大解释是指根据立法精神和刑法的真实含义,结合社会的现实需要,对刑法条文做出超出字面含义的解释。选项A:该项结合了洗钱罪在现实生活中可能发生的情况,将“没收”解释为没收或返还被害人,满足扩大解释的特征,属于扩大解释。选项B:刑法中的类推解释是指通过对法律进行类比推理解释的方法将刑法法条中没有包含的事项解释为包含在该法条中。由于这种解释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所以刑法禁止类推解释。例如,刑法仅规定了拐卖妇女、儿童罪。根据我国司法解释的规定,儿童是指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如果认为拐卖刚满14周岁的男孩的危害性和拐卖不满14周岁的男孩的危害性是一样的,则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的儿童包含14周岁以上的男孩,这就是类推解释。一个解释结论是类推解释还是扩大解释并不是由解释者的身份决定的,而是由法条决定的。如果一个解释结论是类推解释,那么它即使被纳入了司法解释,也仍然属于类推解释。如果认为选项B是正确的,那就意味着司法解释的制作者可以随便进行类推解释了。选项C:《刑法》第116条规定:“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从法条来看,应该是只包括汽车,不包括拖拉机的。根据《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1-2008)的规定,拖拉机是用于牵引、推动、携带和/或驱动配套机具进行作业的自走式动力机械。有履带拖拉机、手扶、方向盘式等。要驾驶拖拉机,驾驶者必须拥有农机驾驶证G、H或者K。公安驾照(即A、B、C类驾照)不能驾驶拖拉机。因此,从机动车的分类来说,汽车是不包括拖拉机的。但是,在我国某些偏僻的农村地区,有些大型拖拉机也用于交通运输。而刑法规定本罪的目的是要禁止危害公共安全的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本罪保护的法益是公共安全。因此,刑法理论上一般认为,如果破坏明知是用于交通运输的大型拖拉机,因此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也属于“破坏交通工具”。但是,如果某辆大型拖拉机是用于耕种或者其他农业用途,破坏这种拖拉机不会危害公共安全的,则破坏这种大型拖拉机不属于“破坏交通工具”。因此,“汽车”能否包括“大型拖拉机”不能一概而论。如果破坏了这种拖拉机就危害了公共安全的,那么就认为“汽车”包括这种拖拉机,这种解释就是扩大解释。如果破坏了某种拖拉机,但并不危害公共安全,此时“汽车”就不包括这种拖拉机。这时,如果认为“汽车”包括这种拖拉机就是类推解释。所以,选项C是正确的。选项D:虽然刑法对毒品犯罪再犯没有时间限制,但是从二者的法定后果来看,累犯的法定后果包括“应当从重”,“不得被判处缓刑”,“不得被假释”,“被判死缓的,可以被限制减刑”四项,而毒品犯罪再犯则只有一项法定后果:“从重处罚”。所以,从法律后果来讲,累犯比毒品犯罪再犯要严重,其特殊预防的必要性大于毒品犯罪再犯。那么,既然不满18周岁的人不构成较重的累犯,当然更不应该构成较轻的毒品犯罪再犯。这就是举重以明轻的解释原理(当然解释)。故,选项D是正确的。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 第7题:

    ①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刑法解释的结论不应该超出国民的预测可能性
    ②扩大解释的结论,必然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③类推解释的结论,必然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④当然解释的结论,必然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关于上述四句话,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第①句话正确,第②③④句话错误
    B.第①②句话正确,第③④句话错误
    C.第①③句话正确,第②④句话错误
    D.第①②③④句话都正确


    答案:A,B,D
    解析: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刑法解释的结论不应该超出国民预测的可能性,否则就侵犯了国民的自由,是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因此,第①句话是正确的。
    罪刑法定原则不禁止扩大解释,是就扩大解释的 方法而言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扩大解释的结论都符合 罪刑法定原则。换言之,扩大解释方法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但是其解释结论可能与罪刑法定原则相抵触。因为不合理的扩大解释的结论,也可能超出国民 的预测可能性,侵犯国民的自由,从而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因此,第②句话是错误的。
    类推解释方法为罪刑法定原则所禁止,其解释结论也必然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因此,第③句话是正确的。
    当然解释,是指刑法规定虽然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和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括在该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内的解释方法和理由。当然解释中蕴涵在出罪解释时举重以明轻,在入罪时举轻以明重的当然道理。当然解释其实是根据 体系解释的需要所做的一种目的性推论。由于刑法坚 持罪刑法定原则,不得直接采用当然解释认定行为构 成犯罪。换言之,在适用举轻以明重的解释原理进行 当然解释时,也要求案件事实符合刑法条文规定的犯 罪构成要件,而不能简单地以案件事实危害严重为由以犯罪论处。因此,第④句话是错误的。

  • 第8题:

    因(  )被判过刑,又犯《刑法》分则第6章第7节规定的毒品犯罪的,从重处罚。
    A.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B.非法持有毒品罪
    C.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D.强迫他人吸毒罪


    答案:A,B
    解析:
    【精解】根据我国《刑法》第356条的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刑法》分则第6章第7节规定的毒品犯罪的,从重处罚。故构成特别再犯的前罪条件只能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或者非法持有毒品罪。故选A、B项。

  • 第9题:

    《刑法》第237条规定了强制猥亵妇女罪,如果认为强制猥亵男性的行为也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属于()。

    • A、当然解释
    • B、类推解释
    • C、比较解释
    • D、体系解释

    正确答案:B

  • 第10题:

    根据刑法第356条的规定,对再犯毒品罪的人从重处罚的充分条件是()

    • A、行为人因毒品犯罪被判过刑
    • B、行为人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被判过刑
    • C、行为人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
    • D、行为人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判过刑

    正确答案:B,C

  • 第11题:

    多选题
    关于罪刑法定与刑法解释,以下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

    将不能透支的借记卡解释为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属于类推适用,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

    B

    将盗窃罪对象的“公私财物”解释为“他人的财物”,属于限制解释,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C

    将出售假币罪的“出售”解释为“购买和出售”,属于扩大解释,符合严格的罪刑法定

    D

    将“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这一加重情节中的“公共交通工具”解释为不包含小型出租车的公共交通工具,属于限制解释,并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


    正确答案: A,C
    解析:
    A项,将不能透支的借记卡解释为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属于扩大解释,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B项,将盗窃罪对象的“公私财物”解释为“他人的财物”,属于当然解释而不是“限制解释”,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C项,将出售假币罪的“出售”解释为“购买和出售”,超出了文字可能具有的含义,属于类推解释,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
    D项,将“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这一加重情节中的“公共交通工具”解释为不包含小型出租车的公共交通工具,属于限制解释,并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

  • 第12题:

    多选题
    ①对于同一刑法条文中的同一概念,既可以进行文理解释也可以进行论理解释②一个解释者对于同一刑法条文的同一概念,不可能同时既作扩大解释又作缩小解释③刑法中类推解释被禁止,扩大解释被允许,但扩大解释的结论也可能是错误的④当然解释追求结论的合理性,但并不必然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关于上述4句话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11年真题]
    A

    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

    B

    第①②句正确,第③④句错误

    C

    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

    D

    第①③④句正确,第②句错误


    正确答案: D,B
    解析:
    观点①,文理解释是指根据刑法用语的文义及其通常使用方法阐释刑法意义的解释方法。论理解释是指参酌刑法产生的原因、理由、沿革及其他相关事项,阐明刑法含义的解释方法。对一个刑法用语,可以通过文理解释得出某个结论,同时又可以根据论理解释来论证该结论是否属于这个用语的可能含义,如果属于就从文理上为该结论提供了一种合理性的理由。
    观点②,对刑法用语的某个解释结论可以提供多种解释理由予以论证,如从文理解释、体系解释或目的解释等各角度去论证其合理性。然而扩大解释和缩小解释是相向的两种解释方式,且在某种程度上是两种解释结论,因此对于同一刑法条文的同一概念不可能同时既作扩大解释又作缩小解释。
    观点③,罪刑法定原则不禁止扩大解释,是就扩大解释的方法而言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扩大解释的结论都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即扩大解释方法本身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但是其解释结论则可能与罪刑法定原则相抵触。不合理的扩大解释的结论,也可能超出国民的预测可能性,侵犯国民的自由,从而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所以,在扩大解释内部,也需要进一步区分合理的扩大解释不合理的扩大解释
    观点④,当然解释是指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括在该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内的解释方法和理由。在适用举轻以明重的解释原理进行当然解释时,也要求案件事实符合刑法条文规定的构成要件,而不能简单地以案件事实危害性严重为由以犯罪论处。因此,当然解释虽然追求结论的合理性,但是从当然解释推导出来的解释结论有可能与罪刑法定原则相抵触
    综上可知,观点①②③④均正确。

  • 第13题:

    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3年)

    A.学理解释中的类推解释结论,纳入司法解释后不属于类推解释
    B.将大型拖拉机解释为《刑法》第116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汽车”。至少是扩大解释乃至是类推解释
    C.《刑法》分则有不少条文并列规定了“伪造”与“变造”,但不排除在其他一些条文中将“变造”解释为“伪造”的一种表现形式
    D.《刑法》第65条规定,不满18周岁的人不成立累犯;《刑法》第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根据当然解释的原理,对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刑法》第356条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类推解释、扩大解释、当然解释。 A项,类推解释的特点是突破法条的文义,无法使国民通过法条文字预测自己的行为是否会被追究刑责,所以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的文字的明确性。无论何种对刑法条文的解释,都不得采取类推的模式,除非在法律文字违背立法目的的情况下,可以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是否为类推解释取决于解释的方法而不是解释的主体,因此,类推解释的结论纳入司法解释后,依然是类推解释,而不可能变成扩大解释。故A项错误。
    B项,中国刑法学者历来主张可以将拖拉机解释为汽车,但不认为是类推解释而是扩大解释。实际上不能仅因破坏拖拉机对公共交通运输安全的威胁与破坏汽车一样就将二者等同视之。不考虑事物与文字的相符度,只是依据危害性进行解释的,就是类推解释的方法。所以有学者提出此种解释有类推的嫌疑。故B项正确。
    C项,我国刑法区分伪造和变造,如伪造货币罪和变造货币罪,但是个别地方只将伪造行为描写为犯罪行为,如《刑法》第177条规定“伪造信用卡的”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就没有独立列举“变造”的情况。如果生活中出现了变造信用卡的,解释为伪造信用卡,按照伪造金融票证罪处理。故C项正确。
    D项,总则规定的累犯与分则规定的特别再犯都是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成立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并且不得适用缓刑、假释;成立特别再犯只是应当从重处罚,不禁止缓刑和假释,所以累犯重于特别再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对于未成年人不适用累犯规定,那么重的不适用,轻的特别再犯就更不适用了,这被出题者认为是“出罪时,举重以明轻”,视为当然解释。实际上,“举重以明轻”是对行为人的行为而言,即重行为无罪,轻行为自然无罪,而不是针对量刑情节的。笔者更愿意将此观点认定为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单选题目,D项就被和谐为正确说法了。

  • 第14题:

    ①对于同一刑法条文中的同一概念,既可以进行文理解释也可以进行论理解释
    ②一个解释者对于同一刑法条文的同一概念,不可能同时既作扩大解释又作缩小解释
    ③刑法中类推解释被禁止,扩大解释被允许,但扩大解释的结论也可能是错误的
    ④当然解释追求结论的合理性,但并不必然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关于上述4句话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11年)

    A.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
    B.第①②句正确,第③④句错误
    C.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
    D.第①③④句正确,第②句错误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文理解释、论理解释、扩大解释、缩小解释、类推解释、当然解释。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是对法条进行解释的参照事项,又称解释理由。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当然解释是对条文进行解释的技巧。对一个刑法条文或者一个刑法用语的解释,只能采用一种解释技巧。采用何种解释技巧,取决于解释的参照事项,而解释的参照事项是可以并用的。所以第①②句是正确的。 类推解释作为解释技巧被罪刑法定原则所禁止,扩大解释则被允许,但是不合理的扩大解释也违背罪刑法定原则。所以第③句是正确的。
    当然解释,是指在所面临的案件缺乏可以适用的法条时,通过参照各种事项,从既有的法条获得指针,对案件适用法条的一种解释。在适用当然解释时,也要求案件事实符合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即当然解释的结论必须为刑法用语所包含,否则也会违背罪刑法定原则。所以第④句正确。
    由于①②③④句话的内容都是正确的,所以ABCD项的判断都是错误的。

  • 第15题:

    关于刑法的解释,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刑法》第261条遗弃罪中的“负有扶养义务”的人,解释为既包括家庭成员,也包括负有扶养义务的其他人,属于扩大解释,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B.将重婚罪中的“婚姻”解释为只包括合法婚姻,不包括事实婚姻,属于缩小解释,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C.将正在使用中的运钞车解释为“金融机构”属于扩大解释;将自动取款机解释为“金融机构”也属于扩大解释
    D.《刑法》第315条破坏监管秩序罪:“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的“罪犯”解释为包括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属于扩大解释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刑法中扩大解释与缩小解释这两种解释技巧的判定。 扩大解释是指对刑法用语解释后的含义大于其字面含义,但解释后的含义仍然没有超出国民对该用语含义的预测可能性,即解释后的含义仍然处在该用语可能的含义范围内,不属于因违反罪刑法定原则而在一般情况下被禁止的类推解释,从而属于符合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的一种刑法解释技巧。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扩大解释这种刑法解释技巧在方法论意义上虽被允许,但解释的结论可能是错误的,解释后的结论能否适用,需要结合刑法分则中具体的犯罪进行分析判定,从而得出某一刑法用语在扩大解释后的含义有无超出国民的预测可能性,属于类推解释的范畴的结论。 缩小解释又称限制解释,是指对某一刑法用语解释后的含义小于其字面含义,但基于刑法立法目的的考量,也被认为符合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的刑法解释技巧。 A项正确。家庭成员属于我国《婚姻法》规定的负有扶养(此处的扶养是指广义的扶养包括狭义的平辈之间的扶养、赡养以及抚养)义务的人,但广义的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包括却不限于《婚姻法》中规定的负有扶养义务的人。例如,特定情况下,对不能独立生活的人负有救助、照顾义务的人(如交通肇事后,对被撞伤的行人有救助义务的肇事司机)等,也属于《刑法》第261条遗弃罪中规定的“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因此,A项中将《刑法》第261条遗弃罪中规定的“负有扶养义务的人”解释为也包括负有扶养义务的其他人,没有超出国民对该用语的预测可能性,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B项错误。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5条有条件地承认了事实婚姻。可以看出,我国立法并未否认事实婚姻。因此,重婚罪中的“婚姻”包括事实婚姻,B项中将其解释为不包括事实婚姻,属于错误解释而非缩小解释,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 C项正确。正在使用中的运钞车属于金融机构的动态延伸,自动取款机属于金融机构的空间延伸,二者都属于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具体方式,仍然属于金融机构的业务和职责范围。将二者解释为金融机构,没有超出国民对“金融机构”这一用语的含义的预测可能性,属于符合刑法立法目的的扩大解释,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D项错误。《刑法》第315条破坏监管秩序罪中的“罪犯”是指经法院审判依法判决宣告有罪的人,属于已决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属于立案、侦查、审查起诉、法院审理阶段的未决犯。将《刑法》第315条破坏监管秩序罪中的“罪犯”解释为包括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属于类推解释,不属于扩大解释。 本题答案:BD。

  • 第16题:

    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对甲法条中的“暴力”作扩大解释时,就不可能同时再作限制解释,但这并不意味着对乙法条中的“暴力”也须作扩大解释
    B、《刑法》第237条规定的强制猥亵、侮辱罪中的“侮辱”,与《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罪中的“侮辱”,客观内容相同、主观内容不同
    C、当然解释是使刑法条文之间保持协调的解释方法,只要符合当然解释的原理,其解释结论就不会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D、对刑法分则条文的解释,必须同时符合两个要求:一是不能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二是必须符合分则条文的目的

    答案:A,D
    解析:
    选项A正确,按照解释规则,不可能对同一法条中的同一个词同时既作扩大解释又作限制解释,但是对甲法条中的一个词作扩大解释并不妨碍对乙法条中的相同词汇作限制解释。因为两个犯罪的犯罪构成不同,两个词的具体语境不同,因此可做不同解释。
    选项B错误。在客观内容上,强制猥亵、侮辱罪中的“侮辱”是与猥亵行为相同的,其侵犯的法益是他人的性的决定权。侮辱罪中的侮辱则是对他人予以轻蔑的价值判断的表示,所表示的内容通常与他人的能力、德性、身份、身体状况等相关。其侵犯的法益是他人的名誉。前罪中的侮辱通常会同时侵犯他人的名誉,但后罪中的侮辱则不一定同时侵犯他人性的决定权。在主观内容上,强制猥亵、侮辱罪的主观故意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猥亵、侮辱行为侵犯了他人的性的自己决定权,但仍然强行实施该行为。侮辱罪的主观故意则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侮辱行为会造成败坏他人名誉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选项C错误,当然解释是指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括在该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内。因此,追求结论的合理性,是当然解释的特点,但“并不必然符合罪刑法定原则”,比如刑法存在专门规定的情形。在适用举轻以明重的原理得出不利于被告人的解释结论后,还要求案件事实符合刑法规范。
    选项D正确,对刑法分则条文的解释,必须同时符合两个要求:一是不能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二是必须符合分则条文的目的。如果完全超出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则是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类推解释。正确的解释要符合立法目的,不能突破文义而成为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 第17题:

    关于刑法解释,以下选项正确的是:

    A.一个刑法解释可能既是扩大解释,又是司法解释,还是体系解释。
    B.将《泰坦尼克号》中rose把“海洋之心”扔入海中的行为解释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中的“毁坏”属于类推解释。
    C.将醉酒驾驶飞机的行为解释为危险驾驶罪中的“驾驶”行为属于当然解释。
    D.立法解释的效力是自解释生效之日起,不得溯及既往。

    答案:A
    解析:
    刑法解释是命题人比较关注的内容之一,其主要支持实质解释论,认为对法益侵害越大的行为越应当扩张法条的字面含义。 A:扩大、司法、体系解释是根据不同标准对刑法解释进行的划分,一个解释完全可能同时符合这三者。 B:将宝石扔入海中,虽然宝石的物质实体仍然存在,但与被销毁对人的意义是一样的,都没有实际的价值,将其解释为毁坏并未完全超出文字可能含有的含义,应当属于扩大解释。 C:危险驾驶罪中的驾驶行为专指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尽管醉酒驾驶飞机的行为更为恶劣,但也无论如何不能将飞机解释为汽车,因此这一解释属于类推解释。 D:立法解释是立法者对于法律条文应有含义的解释,这一含义与法律条文同时存在,是法律条文的原有之意,因此具有溯及力。

  • 第18题:

    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坚持事前的罪刑法定,当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相冲突时,应当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B.当刑法解释存在不同观点和学说时,应当按照有利于行为人的角度解释刑法
    C.当然解释是使刑法条文之间保持协调的解释方法,但即使符合当然解释的原理,也有可能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D.在学理解释中属于类推解释的解释结论,即使成为立法解释,也同样属于类推解释

    答案:C,D
    解析:
    ①立法解释效力等同于法律;如果司法解释与立法解释冲突,优先适用立法解释。A 选项错误。②解释刑法应当以公平、合理、合乎正义要求为原则;存疑时有利于行为人的原则适用于案件事实和证据判断存在疑问的场合。B 选项错误。③当然解释是使刑法条文之间保持协调的解释方法,其内容包括“入罪时举轻以明重,出罪时举重以明轻”,其中使用“入罪时举轻以明重”的原则解释某一个行为属于犯罪行为时,该行为还必须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也就是要符合现有的刑法条文的文字的表述,若不符合刑法条文的规定,那就是典型的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可能违反罪刑法定原则。C选项正确。④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与学理解释虽然法律效力不同,但是运用的解释规则相同。

  • 第19题:

    根据《刑法》第356条的规定,对毒品犯罪人从重处罚的充分条件是(  )。
    A.行为人过去因毒品犯罪被判过刑的
    B.行为人过去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被判过刑的
    C.行为人过去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的
    D.行为人过去因犯走私制毒物品罪被判过刑的


    答案:B,C
    解析:
    根据《刑法》第356条的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有关毒品犯罪的,从重处罚。

  • 第20题:

    关于刑法的解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将盗窃骨灰的行为认定为盗窃“尸体”,属于扩大解释
    B.将大型拖拉机解释为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汽车”,至少是扩大解释乃至类推解释
    C.《刑法》第65条规定,不满18周岁的人不成立累犯;《刑法》第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才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根据当然解释的原理,对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刑法》第356条
    D.立法解释是由立法机关作出的解释,既然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可以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处,那么,立法解释也可以规定“携带凶器盗窃的,以抢劫罪论处”

    答案:B,C
    解析:
    扩大解释,是指对刑法用语进行解释后的含义大于字面含义,但该含义仍处于该用语可能涉及的范围之内的解释。类推解释,是指通过同类事物间的类比将不符合刑法规定的情形解释为符合刑法规定的情形,这种解释超出了刑法用语本身可能具有的含义,明显超出了一般理性人的预测可能性,这种解释方法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刑法修正案(九)》将盗窃尸体罪修改为“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尸体”与“骨灰”是并列关系,“尸体”指的是人的躯体,“骨灰”是指躯体燃烧后的灰烬,两者含义的范围完全不能等同,因此将“骨灰”解释为“尸体”属于刑法禁止的类推解释,A选项错误。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虽然破坏大型拖拉机也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危害结果,但“汽车”一词的含义并不包含大型拖拉机,因此将“大型拖拉机”解释为“汽车”至少是扩大解释乃至是类推解释,B选项正确,究竟属于扩大解释还是类推解释在法硕考试中请考生们无需深究。当然解释,是指在入罪时“举轻以明重”,在出罪时“举重以明轻”,即法律规定更为严重的情形都不为罪时,较轻的情形当然不认为是犯罪。因为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不得缓刑、不得假释,而毒品犯罪中的再犯仅是从重处罚,因此相比较于毒品犯罪中的再犯制度,累犯属于更加严重的量刑情节。既然刑法明确规定累犯制度不适用于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那么毒品再犯制度也不能适用于不满18周岁的人,这也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原则,C选项正确。但需要提醒的是:在适用当然解释的人罪时“举轻以明重”的方法时,要注意该方法仅具有逻辑合理性,并不意味着结论当然合理,因为很有可能解释出来的结论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因此不能简单地以社会危害性更为严重为由就认定为犯罪。立法解释,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刑法条文的解释。解释法律与制定法律是不同层次的活动,即使是立法机关在解释法律的时候也必须立足于刑法的规定,不能创设新的规定。换句话说,禁止类推解释既针对司法机关,也针对立法机关。D选项错误。需注意:有的辅导材料认为2015年非法学第7题的答案证明法硕考试认为未成年人可以成为毒品犯罪的再犯,这种观点是错误的。2015年非法学第7题:“甲17周岁因运输毒品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不久,又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贩卖毒品被逮捕。甲属于()”官方答案是A再犯,但2016年版考试分析对2015年试题的解析中明确说明本题是指一般再犯,并且与毒品犯罪的再犯进行了区分。毒品犯罪的再犯,是指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罚,又实施毒品犯罪的,一般意义上的再犯,是指再次犯罪的人,即两次或者两次以上实施犯罪的人。本题属于一般意义的再犯,所以本题并不能说明法硕考试认为未成年人可以构成毒品犯罪的再犯。不过这个问题并非是考试大纲的范围,所以不必纠结,笔者设计本题的目的主要在于使考生理解当然解释的含义。

  • 第21题:

    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 A、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条文说明、立法理由及相关规定》一书,认为应将《刑法》第114条中规定的"投毒罪"解释为"投放危险物质罪",这一解释是立法解释
    • B、学理解释中的类推解释结论,被最高人民法院接受变成司法解释的内容后,这一解释结论就不再是类推解释
    • C、刑法理论界现在仍然认为,某一解释结论到底是扩大解释还是类推解释,很多时候难以划出明确的界限
    • D、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禁止对刑法规定进行类推解释,即便是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也是绝对禁止的

    正确答案:C

  • 第22题:

    单选题
    《刑法》第237条规定了强制猥亵妇女罪,如果认为强制猥亵男性的行为也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属于()。
    A

    当然解释

    B

    类推解释

    C

    比较解释

    D

    体系解释


    正确答案: B
    解析: 禁止类推解释是罪刑法定原则的一个内容。《刑法》第237条规定了强制猥亵妇女罪,如果认为强制猥亵男性的行为也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则是类推解释。

  • 第23题:

    多选题
    下列关于刑法解释的论述,哪些是正确的?(  )
    A

    在对同一刑法条文中的同一概念进行解释时,可以同时使用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

    B

    类推解释必然被罪刑法定原则所禁止

    C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刑法解释的界限是刑法规定用语的可能语意界限

    D

    当然解释的结论必然被罪刑法定原则所接受


    正确答案: D,C
    解析:
    A项,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二者不是对立关系。文理解释侧重于提供一种解释理由,而论理解释侧重于提供一种解释技巧。文理解释通过刑法用语的可能含义来证明某种解释结论的合理性。论理解释通过各种解释技巧来阐明刑法用语的含义。例如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及补正解释等。对一个刑法用语,可以通过扩大解释得出某个结论,又可以根据文理解释来论证该结论是否属于这个用语的可能含义,如果属于,则从文理上为该结论提供了一个合理性的理由。
    B项,罪刑法定原则排斥类推解释
    C项,刑法解释的界限超越刑法规定用语的可能语意范围,必然超出国民的预测可能性,侵犯公民的自由,从而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D项,当然解释的结论也不必然被罪刑法定原则所接受,当然解释中蕴含着在出罪解释时举重以明轻、在入罪时举轻以明重的当然道理。当然解释是根据体系解释的需要所做的一种目的性推论。由于刑法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不得直接采用当然解释认定行为构成犯罪。换言之,在适用举轻以明重的解释原理进行当然解释时,也要求案件事实符合刑法条文规定的构成要件,而不能简单地以案件事实危害严重为由以犯罪论处。

  • 第24题:

    多选题
    事实三中,如认为李某破坏大型拖拉机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116条规定的破坏交通工具罪,大型拖拉机属于第116条中规定的“汽车”。这种刑法解释方法属于:(  )
    A

    平义解释

    B

    扩大解释

    C

    当然解释

    D

    补正解释


    正确答案: A,B
    解析:
    将大型拖拉机解释为属于“汽车”,扩大了“汽车”的字面含义,属于扩大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