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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宋朝的继承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宋朝不允许在室女享有财产继承权B、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不同的继承权C、绝户立继承人时“夫亡妻在”,立继从妻,称“立继”D、绝户立继承人时,凡“夫妻俱在”,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称为“命继”

题目

关于宋朝的继承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宋朝不允许在室女享有财产继承权
  • B、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不同的继承权
  • C、绝户立继承人时“夫亡妻在”,立继从妻,称“立继”
  • D、绝户立继承人时,凡“夫妻俱在”,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称为“命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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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属于宋朝立继子继承权规定的是()

    A.可以继承全部财产

    B.只能继承全部财产的三分之一

    C.可以继承全部财产的一半

    D.与亲子有同等权利


    参考答案:BD

  • 第2题:

    南宋孝宗时期,吴员外仅有一个已经出嫁的女儿。吴员外死后,其妻收养过继了一男孩作继子。对于吴员外的财产的继承,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 A.吴员外已经去世,过继的男孩应当从妻,称为“命继” B.吴员外的女儿已经出嫁,所以她对吴员外的财产没有继承权 C.吴员外1/3的财产应当收为官府所有 D.因为继子过继时吴员外已经去世,所以继子对吴员外的财产没有继承权


    正确答案:C
    宋代法律在继承关系上有较大的灵活性,除沿袭以往遗产兄弟均分原则外,允许在室女享受部分继承财产权;同时承认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同样的继承权。到了南宋,又规定了绝户继承(家无男子承继)的办法:(1)“立继”: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2)“命继”: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继子与绝户之女均享有继承权,但只有在室女的(未嫁女),在室女享有3/4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4的财产继承权;只有出嫁女(已婚女)的,出嫁女享有1/3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3,另外的1/3收为官府所有。结合本题的具体情况,A选项错误,这种情况下应当称为“立继”,而不是“命继”。B选项的错误在于,虽然吴员外的女儿已经出嫁,但依据法律,她仍然享有1/3的财产继承权。D选项的错误在于,作为继子,在南宋同样享有财产继承权,在本题的情况下,他只享有1/3的财产继承权。C选项是正确的。

  • 第3题:

    《明公书判清明集?户婚门?立继类》记载:“立继者谓夫亡而妻在,其绝则其立也当从其妻,命继者谓夫妻俱亡,则其命也当唯近亲尊长。立继者与子承父分法同当尽取其产与为之。命继者于诸无在室、归宗诸女,止得家财三分之一。又准户令:诸已绝之家立继绝子孙(谓近亲尊长命继者),于绝家财产者,若止有在室女,即以全户四分之一给之,若又有归宗诸女,给五分之一。止有归宗诸女,依户绝法给外,即以其余减半给之,余没官。止有出嫁诸女者,即以全户三分为率,以二分与出嫁女均给,余一分没官。”(1)上述记载反映的是什么制度?(2)对于反映的制度,宋朝是如何作出规定的?(3)对于记载中提到的在室女,宋朝是如何规定的?(4)试说明该段记载反映的问题。


    正确答案:
    (1)该段记载说明的是有关宋朝“户绝”财产的继承,对于“户绝”财产,宋朝包括立继和命继两种方式。所谓立继,即妻子收养同宗子辈为立继子;所谓命继,即夫妇皆亡后由近亲属尊长所指定的同宗子辈为命继子。
    (2)宋朝有关“户绝”财产的继承有立继和命继两种方式:凡是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为“立继”;凡是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称为“命继”。立继子的财产继承权与亲生子相同,而命继子在没有在窒女的情况下,享有对死者1/3的财产继承权,其余财产由出嫁女、归宗女继承。
    (3)如果有在室女,继子与绝户子女虽都享有继承权,但在室女享有3/4的财产继承权,命继子享有1/4的财产继承权。如果没有在室女。出嫁女享有1/3的财产继承权,命继子享有1/3的财产继承权,另外1/3收归国有。
    (4)由于宋朝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私有观念的深化,财产继承的范围不仅扩大到继子,而且妇女的继承份额也相应增加,这表明宋朝的财产继承制度更加完备。

  • 第4题:

    南宋孝宗时期,范员外年事已高,膝下仅有一女,已经出嫁,范员外死后,其妻收养过 继了一男孩作继子。对于范员外的财产的继承,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范员外已经去世,过继的男孩应当从妻,称为“命继”
    B.范员外的女儿已经出嫁,所以她对范员外的财产没有继承权
    C.范员外1/3的财产应当收为官府所有
    D.因为继子过继时范员外已经去世,所以继子对范员外的财产没有继承权


    答案:C
    解析:
    绝户指家无男子继承。绝户立继承人有两种方式:凡“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立继”;凡 “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称为“命继”。故A项错误。继子与绝户之女均享有继承权。故B项错误。 只有出嫁女的,出嫁女享有1/3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3,另外的1/3收为官府所.有;只有在室女的(未嫁 女),在室女享有3/4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4的财产继承权。故C项正确,D项错误。

  • 第5题:

    中国南宋规定户绝指家无男子承继。按照南 宋的继承制度,若出现户绝,立继承人的方式有哪些?
    A。 “立继” B."祖继” C."嗣继” D. “命继”


    答案:A,D
    解析:
    。“户绝”时侯,继承人的产生有两种方式:
    (1)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他的妻子还活着的话,那么就由 被继承人的妻子决定财产由谁继承,这称为“立继”;
    (2)被继承人夫妻双方都巳经死亡,那么就由被继承人所 在家族的尊长亲属决定继承人是谁,这称为“命继”。同时 继子与绝户之女都有继承权。

  • 第6题:

    宋代下列哪些人享有继承权( )

    A.在室女
    B.遗腹子
    C.户绝之女
    D.奸生子

    答案:A,B,C
    解析:
    宋代规定在室女可以享受兄弟继承财产权的一半,同时承认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同样的继承权,在户绝之家,继子与户绝之女同享继承权。D项奸生子的地位在明代才有所上升。

  • 第7题:

    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说:“故天子诸侯之传世也,继统法之立子与立嫡也……立贤之利过于立嫡,人才之用优于资格,而终不以此易彼者,盖惧夫名之可藉,而争之易生,其弊将不可胜穷。”王国维这段话的主要说明了()

    • A、嫡长子继承制的特点
    • B、嫡长子继承制是历史的继承
    • C、嫡长子继承制的弊端
    • D、嫡长子继承制的优越性

    正确答案:D

  • 第8题:

    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说:“故天子诸侯之传世也,继统法之立子与立嫡也……立贤之利过于立嫡,人才之用优于资格,而终不以此易彼者,盖惧夫名之可藉,而争之易生,其弊将不可胜穷。”这段话意在揭示()

    • A、指出嫡长子继承制的弱点
    • B、嫡长子继承制的出现具有历史必然性
    • C、立贤优于嫡长子继承制
    • D、嫡长子继承制不符合历史发展规律

    正确答案:B

  • 第9题:

    “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是哪一种王位继承制的基本原则。()

    • A、兄终弟及制
    • B、父死子继制
    • C、嫡长子继承制
    • D、王子继承制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说:“故天子诸侯之传世也,继统法之立子与立嫡也……立贤之利过于立嫡,人才之用优于资格,而终不以此易彼者,盖惧夫名之可藉,而争之易生,其弊将不可胜穷。”这段话意在揭示()

    • A、指出嫡长子继承制的弱点
    • B、嫡长子继承制的出现具有历史必然性
    • C、没有比嫡长子继承制更好的权力交接制度了
    • D、嫡长子继承制不符合历史发展规

    正确答案:B

  • 第11题:

    多选题
    关于宋代的继承法律制度,叙述正确的有?()
    A

    遗产实行兄弟均分制

    B

    允许在室女,享受部分继承财产权

    C

    承认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同样的继承权

    D

    继子与绝户之女均享有继承权,只有在室女的(未嫁女),在室女享有1/3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3,另外的1/3收为官府所有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关于宋朝的继承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宋朝不允许在室女享有财产继承权

    B

    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不同的继承权

    C

    绝户立继承人时“夫亡妻在”,立继从妻,称“立继”

    D

    绝户立继承人时,凡“夫妻俱在”,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称为“命继”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中国南宋规定户绝指家无男子承继。按照南宋的继承制度,若出现户绝,立继承人的方式有( )

    A.嗣继

    B.命继

    C.续继

    D.再继

    E.立继


    参考答案:BE

  • 第14题:

    南宋时,富人甲去世,妻已亡,家中有继子乙及在室女丙。关于甲的遗产继承,依当时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享有全部财产继承权,丙没有继承权

    B.丙享有全部财产继承权,乙没有继承权

    C.乙享有1/4财产的继承权,丙享有3/4财产的继承权

    D.乙、丙都没有继承权,财产收为官府所有


    正确答案:C

  • 第15题:

    关于父母对子女的继承权,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生父母对生子女享有继承权
    B:继父母对继子女享有继承权
    C:养父母对养子女享有继承权
    D:形成抚养教育义务的生父母对非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

    答案:B
    解析:
    只有当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形成事实上的教育抚养关系的时候,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才可以视为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继父母才有权继承继子女的遗产。

  • 第16题:

    宋承唐律,仍实行唐制“七出”、“三不去”的离婚制度,但在离婚或改嫁方面也有变通。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变通规定?( )

    A.“夫外出三年不归,六年不通问”的,准妻改嫁或离婚
    B.“妻擅走者徒三年,因而改嫁者流三千里,妾各减一等”
    C.夫亡,妻“若改适(嫁),其见在部曲、奴婢、田宅不得费用”
    D.凡“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

    答案:D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D项是关于户绝立继承人的方式,与离婚或改嫁无关,故应选D。

  • 第17题:

    下列关于宋朝法律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宋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采取“刑律统类”编纂方式的封建成文法典
    B.宋朝在刑事立法领域首创的刑罚包括充军刑、刺配刑和折杖法
    C.宋朝对于户绝立继承人有“立继”和“命继”两种方式
    D.宋朝实行审理和判决分立的制度


    答案:B,C,D
    解析:
    【精解】A项错在:《大中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采取“刑律统类”编纂方式的封建成文法典,而不是《宋刑统》。

  • 第18题:

    中国南宋规定户绝指家无男子承继。按照南宋的继承制度,若出现户绝,立继承人的方式有哪些?()

    • A、“立继”
    • B、“祖继”
    • C、“嗣继”
    • D、“命继”

    正确答案:A,D

  • 第19题:

    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说,“故天子诸侯之传世也,继统法之立子与立嫡也——立贤之利过于立嫡,人才之用优于资格,而终不以此易彼者,盖惧夫名之可藉,而争之易生,其弊将不可胜穷。”这段话意在揭示()

    • A、指出嫡长子继承制的弱点
    • B、嫡长子继承制的出现有其历史必然性
    • C、嫡长子继承制不符合历史发展规律
    • D、没有比嫡长子继承制更好的权力交接制度

    正确答案:B

  • 第20题:

    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说:“故天子诸侯之传世也,继统法之立子与立嫡也……古人非不知……立贤之利过于立嫡,人才之用优于资格,而终不以此易彼者,盖惧夫名之可藉,而争之易生,其弊将不可胜穷。”王国维这段话的主要说明了()。

    • A、嫡长子继承制的特点
    • B、嫡长子继承制是历史的继承
    • C、嫡长子继承制的弊端
    • D、嫡长子继承制的优越性

    正确答案:D

  • 第21题:

    立继、命继


    正确答案:立继、命继是宋代绝户立继承人的两种方式。在“夫亡而妻在”的情况下,立继从妻,由妻子决定继子,称为立继;在“夫妻俱亡”的情况下,立继从尊长亲属,由尊长亲属决定继子,称为命继。

  • 第22题:

    宋承唐律,仍实行唐制"七出"、"三不去"的离婚制度,但在离婚或改嫁方面也有变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变通规定的是:()

    • A、"夫外出三年不归,六年不通问"的,准妻改嫁或离婚
    • B、"妻擅走者徒三年,因而改嫁者流三千里,妾各减一等"
    • C、夫亡,妻"若改适(嫁),其见在部曲、奴婢、田宅不得费用"
    • D、凡"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

    正确答案:D

  • 第23题:

    名词解释题
    立继、命继

    正确答案: 立继、命继是宋代绝户立继承人的两种方式。在“夫亡而妻在”的情况下,立继从妻,由妻子决定继子,称为立继;在“夫妻俱亡”的情况下,立继从尊长亲属,由尊长亲属决定继子,称为命继。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