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usouti.com
更多“筒述不安抗辩权及成立条件。”相关问题
  • 第1题:

    不安抗辩权属于不安定的抗辩权。 (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

  • 第2题:

    简述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及其成立条件。


    参考答案: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拒绝其履行要求的权利。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须符合以下条件:
    (1)须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之间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后履行的顺序可以是当事人约定的,也可以是法律规定的。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即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至或届满时,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是指不履行以外的其他违约行为,包括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部分履行等情形。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并不导致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消灭,而是阻止对方请求权的行使,因此属于延期的抗辩权。后履行一方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可以产生一时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效力,以对抗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在先履行一方采取了补救措施,履行或适当履行了合同债务,先履行抗辩权消灭,后履行一方须履行其债务。此外,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影响后履行一方向对方主张违约责任。


  • 第3题:

    简述不安抗辩权的概念和构成条件。


    正确答案:
    [答案]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发现后履行一方有财产状况显著恶化等情形,可能危及其债权时,在后履行方未履行其债务或提供担保前,有权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不安抗辩权的成立须具备如下条件:
    (1)须双方当事人因合同而互负债务。在双务合同中,一方的对待给付是另一方权利得
     以实现的基础,反之亦然。只有在双务合同中,才存在不安抗辩权的问题。
    (2)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须有先履行义务。只有在一方须先为给付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3)须对方于合同成立后有财产状况严重恶化等导致其丧失或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如果没有这些情形,先为给付的一方不能主张刁;安抗辩权。
    (4)须对方来履行债务或未提供适当担保。如果对方履行了债务或者提供了适当担保,先履行方必须恢复履行,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评析] 考查要点是不安抗辩权的概念和构成条件。不安抗辩权作为双分合同履行中的大抗辩权之一,具有十分丰富的内容。考生在复习该简答题时,对于与不安抗辩权相关的知识点,如不安抗辩权的行使程序、法律后果,以及与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差异等也应当掌握。

  • 第4题:

    筒述常用生命表主要有哪些类型及各自的特点。


    正确答案:
    常用生命表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简单的生命表只是根据各年龄组的存活或死亡数据编制的。
    (2)综合生命表与简单生命表不同之处在于增加了描述了各年龄的出生率。
    (3)称动态生命表根据对同年出生的所有个体进行存活数动态监察资料编制而成。这类生命表或称为同生群生命表。动态生命表中个体经历了同样的环境条件。
    (4)静态生命表,是根据某一特定时间对种群体一年龄结构调查资料编制的。表态生命表中个体出生于不同年(或其他时间单位),经历了不同的环境条件。因此,编制静态生命表等于假定种群所经历的环境是没有变化的,有的学者对静态生命表持怀疑态度,但在难以获得动态生命表数据时,如果将静态生命表应用得法,还是有价值的。

  • 第5题:

    筒述罪刑法定原则。


    答案:
    解析:
    罪刑法定原则的原意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受处罚”?罪刑法定原则历经两个世纪的发展变化,其基本内容包含以下三个方面:其一是法定化,即犯罪和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做出明文规定,不允许法官自由擅断;其二是实定化,即对予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犯罪所产生的具体法律后果,都必须作出实体性的规定;其三是明确化,即刑法条文必须用清晰的文字表述确切的意思,不可含糊其辞或模棱两可。我国《刑法》第3条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1)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事立法中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条明文规定了犯罪定义,为区分犯罪与非罪行为确立了总的标准。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条至18条明文规定了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为认定犯罪提供了一般的规格和标准。
    ③刑法分则条文规定了每一种具体的犯罪的构成要件,为认定各种具体的罪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2条至35条明确规定了刑罚的种类,即5种主刑、3种附加刑以及对犯罪的外国人单独适用的附加刑,为依照法律处刑提供了根据。
    ⑤明确规定了量刑的原则,包括《刑法》第61条规定的一般量刑原则以及具备各种法定情节的量刑原则,如自首、累犯等。
    ⑥刑法分则条文明确规定了各种具体犯罪的法定刑,为对具体犯罪的正确量刑提供了具体的法律标准。
    (2)罪刑法定原则在司法中的适用表现为:
    ①司法机关在具体办案中,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严格按照刑法明文规定的各种犯罪的罪状和法定刑,以刑法总则规定的原则为指导,准确认定犯罪,恰当判处刑罚,不得偏离法律条文的规定滥定罪、滥处刑。
    ②司法机关在忠于法律规定的原意和符合法律规范含义的范围之内正确进行司法解释,指导具体的定罪量刑活动,不得用司法解释去任意修改、补充或变更立法内容,不得脱离法律条文的规定去创制新的法律规范。换言之,不得以司法解释代替刑事立法。

  • 第6题:

    关于不安抗辩权特征的描述正确的有()

    • A、适用范围的有限性
    • B、行使主体的特定性
    • C、适用条件的法定性
    • D、救济措施的预防性
    • E、不安抗辩权是事先救济

    正确答案:A,B,C,D,E

  • 第7题:

    按照关贸总协定的规定,筒述对进口商品征收反倾销税的条件。


    正确答案: 对进口商品征收反倾销税的条件有:
    (1)进口商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倾销;
    (2)倾销产品对进口国的同类产品造成重大损害。

  • 第8题:

    问答题
    简述不安抗辩权及其适用条件。

    正确答案: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订约后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时,可以中止自己的履行。适用条件为:
    (1)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下降;
    (2)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
    (3)先履行义务人负有通知和举证义务。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筒述电力机车上采用的接触器类型及功能。

    正确答案: C.Z5-22-10/22型接触器,作用是用来控制调压开关伺服电动机电源和机车前照灯。 CZ5-11-00/33型接触器,作用是用来控制调压开关伺服电机的转向。
    C.ZT-20型直流接触器,作用是在SS。型(1~158号)和SS。型机车辅助电路中,用来接通和断开三相异步电动机或启动电阻(启动电容)等电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简述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及其成立条件。

    正确答案: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拒绝其履行要求的权利。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须符合以下条件:
    (1)须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之间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后履行的顺序可以是当事人约定的,也可以是法律规定的。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即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至或届满时,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是指不履行以外的其他违约行为,包括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部分履行等情形。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并不导致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消灭,而是阻止对方请求权的行使,因此属于延期的抗辩权。后履行一方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可以产生一时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效力,以对抗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在先履行一方采取了补救措施,履行或适当履行了合同债务,先履行抗辩权消灭,后履行一方须履行其债务。此外,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影响后履行一方向对方主张违约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筒述实现自己人生价值需要具备哪些主观条件。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简述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3题:

    试述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参考答案:

    1、须是同一双务合同所产生的两项债务,并且相互为对价给付。
    2、互为对价给付的双务合同规定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的履行期届至。
    3、应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依法成立后,出现丧失或有可能丧失对待履行债务的能力。
    4、应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未能为对待给付或为债务的履行提供适当的担保。


  • 第14题:

    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可以暂时拒绝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要求的权利,其包括(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先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后履行抗辩权

    E、代位抗辩权


    标准答案:ABC

  • 第15题:

    简述不安抗辩权中,先履行义务方(不安抗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正确答案:
    作为先履行义务方的不安抗辩权人,其享有的权利为:
    (1)中止履行的权利,但对方提供担保的,该中止履行的权利消灭。
    (2)要求对方提供担保的权利。
    (3)给对方宽限期的权利。
    (4)如果对方不提供担保,或者在宽限期内未改善不安之情形,则享有解除权。
    其义务为:
    (1)证明的义务,如果先履行义务方不能证明对方存在不安之情由,其拒绝履行则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2)通知义务,如果先履行义务方不通知对方,并因此造成对方损失的扩大,就该扩大的损失部分,先履行义务方应负赔偿责任。

  • 第16题: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在合同成立后发生了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等情形时,可以中止履行其债务的权利是()。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先履行抗辩权
    C:后履行抗辩权
    D:不安抗辩权

    答案:D
    解析:
    抗辩权可以分为:①同时履行抗辩权,②先履行抗辩权,③不安抗辩权。其中,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 第17题:

    筒述电力机车上采用的接触器类型及功能。 


    正确答案: C.Z5-22-10/22型接触器,作用是用来控制调压开关伺服电动机电源和机车前照灯。 CZ5-11-00/33型接触器,作用是用来控制调压开关伺服电机的转向。
    C.ZT-20型直流接触器,作用是在SS。型(1~158号)和SS。型机车辅助电路中,用来接通和断开三相异步电动机或启动电阻(启动电容)等电阻。

  • 第18题:

    筒述内阻和外因的含义及二者的关系。


    正确答案:(1)内因是事物的内部矛盾;外因是一事物与他事物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
    (2)内因和外因的关系是: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据,是第一位的原因;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条件,是第二位的原因,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 第19题:

    筒述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及储存。


    正确答案: 将灭火器提到起火地点,上下颠倒几次,一只手握住喷嘴,对准火源另一只手撕去铅封拔除保险销干粉即可喷出。干粉灭火器应放在通风干燥及取用方便的地方各部件应紧固,以防受潮并避免爆晒。

  • 第20题:

    单选题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约定先后履行顺序”是哪一种抗辩权的成立要件:( )
    A

    先履行抗辩权

    B

    不安抗辩权

    C

    后履行抗辩权

    D

    同时履行抗辩权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按照关贸总协定的规定,筒述对进口商品征收反倾销税的条件。

    正确答案: 对进口商品征收反倾销税的条件有:
    (1)进口商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倾销;
    (2)倾销产品对进口国的同类产品造成重大损害。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筒述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及储存。

    正确答案: 将灭火器提到起火地点,上下颠倒几次,一只手握住喷嘴,对准火源另一只手撕去铅封拔除保险销干粉即可喷出。干粉灭火器应放在通风干燥及取用方便的地方各部件应紧固,以防受潮并避免爆晒。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筒述不安抗辩权及成立条件。

    正确答案: (1)不安抗辩权时双务合同订立后,应后履行的以防发生了财产减少难为履行,或预期违约,应先履行一方在对方提供合适担保前,又拒绝向对方履行义务的权力。
    (2)成立条件:
    ①双方是双务合同关系,互负义务;
    ②一方有义务现行履行义务;
    ③相对人订约后财产情况发生恶化;
    ④相对人为提供合适的担保。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