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3月3日,公民廖某为做一笔业务,向甲借款12万,期限为一年,甲要求廖某提供担保,廖某请A公司提供担保,A公司表示用一份购销合同作抵押担保。该购销合同载明:A公司售予X商店一批货物,价值8万元,X商店应于1999年2月5日前付清全部价款给A公司。甲于是与廖某签订了以该购销合同为标的的抵押合同。但甲要求廖某继续提供担保,后廖某又请B公司公关部出具了4万元的担保书。 1999年3月3日,廖某还款期限已到,但因业务受挫,无力清偿借款。甲向A公司实施抵押权,但X商店还未清偿A公司的货款,A公司也因经营不善,处于破产清算中。后X商店所欠货款被追回,但A公司清算组织拒绝甲行使优先受偿权。 甲又要求B公司公关部偿还其所担保的4万元债务。但公关部认为自己是B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没有独立财产权,没有偿付能力,让甲找B公司。B公司认为公关部是以自己的名义而不是以B公司名义设立担保,因而拒绝廖某的要求。甲与B公司公关部的担保合同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徐某想利用国家对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开一家公司,正巧其表弟廖某为某大学应届毕业生,于是徐某借用廖某的身份证件办理了营业执照,而该公司实际由徐某经营。后由于经营不善,徐某又向张某借款6万元,到期后无力偿还。张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请问,张某应将谁列为被告()
第5题:
1998年3月3日,公民廖某为做一笔业务,向甲借款12万,期限为一年,甲要求廖某提供担保,廖某请A公司提供担保,A公司表示用一份购销合同作抵押担保。该购销合同载明:A公司售予X商店一批货物,价值8万元,X商店应于1999年2月5日前付清全部价款给A公司。甲于是与廖某签订了以该购销合同为标的的抵押合同。但甲要求廖某继续提供担保,后廖某又请B公司公关部出具了4万元的担保书。 1999年3月3日,廖某还款期限已到,但因业务受挫,无力清偿借款。甲向A公司实施抵押权,但X商店还未清偿A公司的货款,A公司也因经营不善,处于破产清算中。后X商店所欠货款被追回,但A公司清算组织拒绝甲行使优先受偿权。 甲又要求B公司公关部偿还其所担保的4万元债务。但公关部认为自己是B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没有独立财产权,没有偿付能力,让甲找B公司。B公司认为公关部是以自己的名义而不是以B公司名义设立担保,因而拒绝廖某的要求。甲对A公司的债权是否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请说明理由。
第6题:
甲向乙借款500万元,丙提供了保证担保,丁提供了抵押担保。请根据民法原理、合同法、担保法回答下列问题: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其还款期限为1998年12月1日。丙为某银行。现甲无力还款,乙要求甲还款未果,便于1999年8月5日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丙应否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第7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担200万元债务,于2009年3月1日到期。甲公司以自有的价值100万元的房屋设立抵押担保,办理了抵押登记。丙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未约定保证方式,亦未约定保证期间。宗某以价值200万元的房屋设立抵押担保,办理了抵押登记。未约定丙公司、宗某承担担保责任的份额与顺序。假设:2008年12月1日,未经乙公司同意,甲公司将该抵押的房屋以市场价格出卖给张某,并托关系给张某办理了过户登记。乙公司知道后表示异议。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第8题:
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13年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合同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 2015年1月,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乙银行以甲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甲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保证责任。 在庭审中,甲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 (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合同的债务人是甲公司,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经查,甲公司、乙银行均未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陈某的抗辩(2)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第9题:
甲公司向银行借款100万元,张某与李某提供了保证,张某、李某与甲公司约定,张某对40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李某对60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清偿借款,而李某并无代偿能力。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第10题:
第11题:
第12题: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甲某系一家私营企业的业主。为提高生产效率,欲购进一台价值5万元的机器,但一时资金周转不开,于是甲某向乙某借款2万元,并提出以自己价值3万元的玉雕船作担保。2002年9月30日,甲某与乙某签订了质押借款协议书,并明确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甲某以此玉雕船作质押担保,此玉雕船由甲某保管,并约定不按期还款,乙某可将此玉雕按市场价变卖折抵借款。当日,乙某即给了甲某2万元的借款。在经营过程中,甲某又因需购进一批货物仍需借款,于是向丙某借款3万元。丙某一再要求甲某提供担保,于是甲某将已质押给乙某的玉雕船作担保与丙某签订了质押借款合同,由丙某借给甲某3万元,借款期限自2003年2月1日至2003年4月1日,质押担保方式为甲某的价值约3万元的玉雕船。 合同签订之日,甲某即将玉雕船移交给丙某占有,同时丙某将借款支付给了甲某。2003年4月1日,乙某的借款到期后,要求甲某偿还,甲某无能力还款。乙某即要求对甲某的玉雕船行使质权,甲某以该玉雕船又质押给丙某为由而折抵不成,形成纠纷。 本案中甲某与乙某的质押合同的效力如何?甲某与丙某的质押合同的效力又如何?
第16题:
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13年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合同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 2015年1月,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乙银行以甲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甲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保证责任。 在庭审中,甲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 (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合同的债务人是甲公司,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经查,甲公司、乙银行均未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甲公司在庭审中提出的“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的抗辩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第17题:
1998年3月3日,公民廖某为做一笔业务,向甲借款12万,期限为一年,甲要求廖某提供担保,廖某请A公司提供担保,A公司表示用一份购销合同作抵押担保。该购销合同载明:A公司售予X商店一批货物,价值8万元,X商店应于1999年2月5日前付清全部价款给A公司。甲于是与廖某签订了以该购销合同为标的的抵押合同。但甲要求廖某继续提供担保,后廖某又请B公司公关部出具了4万元的担保书。 1999年3月3日,廖某还款期限已到,但因业务受挫,无力清偿借款。甲向A公司实施抵押权,但X商店还未清偿A公司的货款,A公司也因经营不善,处于破产清算中。后X商店所欠货款被追回,但A公司清算组织拒绝甲行使优先受偿权。 甲又要求B公司公关部偿还其所担保的4万元债务。但公关部认为自己是B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没有独立财产权,没有偿付能力,让甲找B公司。B公司认为公关部是以自己的名义而不是以B公司名义设立担保,因而拒绝廖某的要求。甲与B公司公关部的担保合同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
第18题:
王某向银行申请贷款,需要他人担保。陈某系甲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和董事长,是王某多年好友。王某求助于陈某,希望得到甲公司的担保。甲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股东会决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第19题:
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13年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合同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 2015年1月,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乙银行以甲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甲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保证责任。 在庭审中,甲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 (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合同的债务人是甲公司,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经查,甲公司、乙银行均未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甲公司主张抵押合同全部无效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第20题:
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一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9年8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以及利息支付等事项。张某在借款合同保证人一栏签字。甲企业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一并抵押给乙银行,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当事人之间未约定担保权实现的顺序。 借款期限届满后,甲企业因经营不善,亏损严重,无力清偿到期借款。 乙银行经调查发现:(1)甲企业可供偿债的财产不足100万元; (2)在借款期间,甲企业将一台生产设备以市价40万元出卖给丙公司,并已交付; (3)甲企业另有一台生产设备,价值50万元,因操作失误而严重受损,1个月前被送交丁公司修理,但因甲企业未交付10万元维修费,该生产设备被丁公司留置。 查明情况后,乙银行于2011年8月20日要求张某承担保证责任。张某主张:借款债权既有保证担保,又有甲企业的抵押担保,乙银行应先实现抵押权。同日,乙银行分别向丙公司与丁公司主张,就丙公司所购买的生产设备及丁公司所留置的生产设备实现抵押权。丁公司则认为自己有权优先实现留置权。乙银行是否有权向丙公司就其购买的生产设备主张抵押权?简要说明理由。
第21题:
乙银行既可以主张抵押权,也可以主张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乙银行只能主张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不能主张抵押权
乙银行应先主张抵押权,后主张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乙银行应先主张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主张抵押权
第22题:
第23题:
第24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