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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3月3日,公民廖某为做一笔业务,向甲借款12万,期限为一年,甲要求廖某提供担保,廖某请A公司提供担保,A公司表示用一份购销合同作抵押担保。该购销合同载明:A公司售予X商店一批货物,价值8万元,X商店应于1999年2月5日前付清全部价款给A公司。甲于是与廖某签订了以该购销合同为标的的抵押合同。但甲要求廖某继续提供担保,后廖某又请B公司公关部出具了4万元的担保书。 1999年3月3日,廖某还款期限已到,但因业务受挫,无力清偿借款。甲向A公司实施抵押权,但X商店还未清偿A公司的货款,A公司也因经营不善

题目

1998年3月3日,公民廖某为做一笔业务,向甲借款12万,期限为一年,甲要求廖某提供担保,廖某请A公司提供担保,A公司表示用一份购销合同作抵押担保。该购销合同载明:A公司售予X商店一批货物,价值8万元,X商店应于1999年2月5日前付清全部价款给A公司。甲于是与廖某签订了以该购销合同为标的的抵押合同。但甲要求廖某继续提供担保,后廖某又请B公司公关部出具了4万元的担保书。 1999年3月3日,廖某还款期限已到,但因业务受挫,无力清偿借款。甲向A公司实施抵押权,但X商店还未清偿A公司的货款,A公司也因经营不善,处于破产清算中。后X商店所欠货款被追回,但A公司清算组织拒绝甲行使优先受偿权。 甲又要求B公司公关部偿还其所担保的4万元债务。但公关部认为自己是B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没有独立财产权,没有偿付能力,让甲找B公司。B公司认为公关部是以自己的名义而不是以B公司名义设立担保,因而拒绝廖某的要求。甲与B公司公关部的担保合同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


相似考题

2.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13年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合同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 2015年1月,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乙银行以甲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甲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保证责任。 在庭审中,甲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合同的债务人是甲公司,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 经查,甲公司、乙银行均未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人保、物保实现的先后顺序作出特别约定。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主张抵押合同全部无效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在庭审中提出的“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的抗辩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陈某的抗辩(1)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陈某的抗辩(2)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陈某的抗辩(3)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6)李某的抗辩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13年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 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合同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 2015年1月,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乙银行以甲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甲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保证责任。 在庭审中,甲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合同的债务人是甲公司,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 经查,甲公司、乙银行均未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物权、公司以及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1】甲公司主张抵押合同全部无效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问题2】甲公司在庭审中提出的“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的抗辩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问题3】陈某的抗辩(1)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问题4】陈某的抗辩(2)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问题5】陈某的抗辩(3)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问题6】李某的抗辩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更多“1998年3月3日,公民廖某为做一笔业务,向甲借款12万,期限为一年,甲要求廖某提供担保,廖某请A公司提供担保,A公司表示用一份购销合同作抵押担保。该购销合同载明:A公司售予X商店一批货物,价值8万元,X商店应于1999年2月5日前付清全部价款给A公司。甲于是与廖某签订了以该购销合同为标的的抵押合同。但甲要求廖某继续提供担保,后廖某又请B公司公关部出具了4万元的担保书。 1999年3月3日,廖某还款期限已到,但因业务受挫,无力清偿借款。甲向A公司实施抵押权,但X商店还未清偿A公司的货款,A公司也因经营不善”相关问题
  • 第1题:

    (2016年)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13年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
      2015年1月,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乙银行以甲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甲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保证责任。
      在庭审中,甲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债务人是甲公司,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
      经查,甲公司、陈某在首次开庭前未向法庭提交仲裁协议;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利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物权、公司以及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主张抵押合同全部无效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2)甲公司主张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3)陈某的抗辩(1)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4)陈某的抗辩(2)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5)陈某的抗辩(3)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6)李某的抗辩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 甲公司主张全部抵押合同无效不成立。根据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如果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有这样的条款,该条款无效。该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
      (2) 甲公司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题目中甲公司在首次开庭前没有提出异议,那么法院继续审理,甲公司不能再主张由A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3) 陈某的抗辩(1)不成立。根据规定,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的,保证合同也成立。
      (4) 陈某的抗辩(2)不成立。根据规定,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 陈某的抗辩(3)成立。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题目中是债务人甲公司自己的财产提供抵押,所以债权人应当先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6) 李某的抗辩不成立。根据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李某应当在抽逃出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第2题:

     廖某委托甲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称甲机构)寻找房源,并签订了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后经甲机构介绍,廖某拟购买杨某的一处房产。在相关情况调查中,甲机构发现该房产虽然登记在杨某名下,实际上为杨某与妻子朱某在婚后共同购置。随后廖某与杨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将定金2万元交给杨某,同时委托甲机构为其代办房地产登记。
    如果杨某违约,廖某交给的定金应(  )。

    A、由甲机构原额返还
    B、由甲机构双倍返还
    C、由杨某原额返还
    D、由杨某双倍返还

    答案:D
    解析:
    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所以,如果杨某违约,廖某交给的定金应由杨某双倍返还。
    【说明】根据最新版考试教材,该知识点已删除。

  • 第3题:

    甲公司向银行借款100万元,张某与李某提供了保证,张某、李某与甲公司约定,张某对40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李某对60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清偿借款,而李某并无代偿能力。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银行只能要求张某承担40万元的保证责任
    B.银行无权要求李某承担保证责任
    C.若张某清偿了100万元,只能向甲公司追偿
    D.若张某清偿了100万元,有权向李某追偿60万元

    答案:D
    解析:
    (1)选项AB:连带共同保证是各保证人约定均对全部主债务承担担保义务或者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没有约定所承担保证份额的共同保证;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故银行有权要求张某或李某承担100万元的保证责任。(2)选项B:李某为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主体,但只要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就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不具有代偿能力并不影响李某的保证责任承担。(3)选项CD:连带共同保证中,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本题中,虽未与债权人约定份额,但保证人之间的约定仍旧有效,故张某有权向李某追偿60万元。

  • 第4题:

    徐某想利用国家对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开一家公司,正巧其表弟廖某为某大学应届毕业生,于是徐某借用廖某的身份证件办理了营业执照,而该公司实际由徐某经营。后由于经营不善,徐某又向张某借款6万元,到期后无力偿还。张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请问,张某应将谁列为被告()

    • A、徐某
    • B、核准登记上的工商管理部门
    • C、廖某
    • D、徐某和廖某为共同被告

    正确答案:D

  • 第5题:

    1998年3月3日,公民廖某为做一笔业务,向甲借款12万,期限为一年,甲要求廖某提供担保,廖某请A公司提供担保,A公司表示用一份购销合同作抵押担保。该购销合同载明:A公司售予X商店一批货物,价值8万元,X商店应于1999年2月5日前付清全部价款给A公司。甲于是与廖某签订了以该购销合同为标的的抵押合同。但甲要求廖某继续提供担保,后廖某又请B公司公关部出具了4万元的担保书。 1999年3月3日,廖某还款期限已到,但因业务受挫,无力清偿借款。甲向A公司实施抵押权,但X商店还未清偿A公司的货款,A公司也因经营不善,处于破产清算中。后X商店所欠货款被追回,但A公司清算组织拒绝甲行使优先受偿权。 甲又要求B公司公关部偿还其所担保的4万元债务。但公关部认为自己是B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没有独立财产权,没有偿付能力,让甲找B公司。B公司认为公关部是以自己的名义而不是以B公司名义设立担保,因而拒绝廖某的要求。甲对A公司的债权是否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甲对A公司的债权没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因为只有抵押合同的债权人才享有对抵押物拍卖价款的优先受偿权。保证合同的主债权人人只能与其他债权人一起平等受偿。

  • 第6题:

    甲向乙借款500万元,丙提供了保证担保,丁提供了抵押担保。请根据民法原理、合同法、担保法回答下列问题: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其还款期限为1998年12月1日。丙为某银行。现甲无力还款,乙要求甲还款未果,便于1999年8月5日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丙应否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丙不应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丙为乙所设定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依《担保法》的规定,对保证责任方式未有约定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该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 第7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担200万元债务,于2009年3月1日到期。甲公司以自有的价值100万元的房屋设立抵押担保,办理了抵押登记。丙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未约定保证方式,亦未约定保证期间。宗某以价值200万元的房屋设立抵押担保,办理了抵押登记。未约定丙公司、宗某承担担保责任的份额与顺序。假设:2008年12月1日,未经乙公司同意,甲公司将该抵押的房屋以市场价格出卖给张某,并托关系给张某办理了过户登记。乙公司知道后表示异议。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与张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 B、张某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取得房屋所有权
    • C、若张某提供保证担保且乙公司接受,乙公司对该房屋的抵押权消灭
    • D、若张某提出代为清偿甲公司对乙公司的200万元债务,乙公司不得拒绝

    正确答案:A,D

  • 第8题:

    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13年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合同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 2015年1月,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乙银行以甲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甲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保证责任。 在庭审中,甲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 (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合同的债务人是甲公司,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经查,甲公司、乙银行均未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陈某的抗辩(2)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陈某的抗辩(2)不成立。根据规定,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第9题:

    甲公司向银行借款100万元,张某与李某提供了保证,张某、李某与甲公司约定,张某对40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李某对60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清偿借款,而李某并无代偿能力。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银行只能要求张某承担40万元的保证责任
    • B、银行无权要求李某承担保证责任
    • C、若张某清偿了100万元,只能向甲公司追偿
    • D、若张某清偿了100万元,有权向李某追偿60万元

    正确答案:D

  • 第10题:

    问答题
    甲服装公司向某工商银行借款800万元,请乙化妆品公司所属的A市分公司提供担保。后甲服装公司破产,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某工商银行从甲服装公司破产财产之中.仅获得200万元清偿,余下的600万元贷款甲服装公司无力偿还。于是,某工商银行将保证人乙化妆品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  问:(1)担保合同无效有哪几种情况?应当如何处理?  (2)本案中担保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银行的损失由准来承担?具体怎么分担?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1998年3月3日,公民廖某为做一笔业务,向甲借款12万,期限为一年,甲要求廖某提供担保,廖某请A公司提供担保,A公司表示用一份购销合同作抵押担保。该购销合同载明:A公司售予X商店一批货物,价值8万元,X商店应于1999年2月5日前付清全部价款给A公司。甲于是与廖某签订了以该购销合同为标的的抵押合同。但甲要求廖某继续提供担保,后廖某又请B公司公关部出具了4万元的担保书。 1999年3月3日,廖某还款期限已到,但因业务受挫,无力清偿借款。甲向A公司实施抵押权,但X商店还未清偿A公司的货款,A公司也因经营不善,处于破产清算中。后X商店所欠货款被追回,但A公司清算组织拒绝甲行使优先受偿权。 甲又要求B公司公关部偿还其所担保的4万元债务。但公关部认为自己是B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没有独立财产权,没有偿付能力,让甲找B公司。B公司认为公关部是以自己的名义而不是以B公司名义设立担保,因而拒绝廖某的要求。 甲对A公司的债权是否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甲对A公司的债权没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因为只有抵押合同的债权人才享有对抵押物拍卖价款的优先受偿权。保证合同的主债权人只能与其他债权人一起平等受偿。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2013年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合同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2015年1月,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乙银行以甲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甲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保证责任。在庭审中,甲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陈某抗辩:(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李某抗辩:借款合同的债务人是甲公司,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经查,甲公司、乙银行均未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物权、公司以及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甲公司主张抵押合同全部无效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2)甲公司在庭审中提出的“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的抗辩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3)陈某的抗辩(1)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4)陈某的抗辩(2)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5)陈某的抗辩(3)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6)李某的抗辩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3题:

    张某向银行申请贷款,需要他人提供担保,陈某系甲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和董事长,是张某多年好友。张某求助于陈某,希望得到甲公司的担保。甲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股东会决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不能为张某提供担保,因为陈某不能向甲公司提供反担保
    B.甲公司不得为张某提供担保,因为公司法禁止公司为个人担保
    C.甲公司可以为张某提供担保,但须经股东会决议通过
    D.甲公司可以为张某提供担保,但陈某不得参加股东会表决

    答案:C
    解析: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据此可知,甲公司可以为张某提供担保,但是须经股东会决议通过,选项AB错误,选项C正确;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张某并不是甲公司的股东,甲公司也不是为其股东陈某提供担保,故陈某不需要回避表决,选项D错误。

  • 第14题:

     廖某委托甲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称甲机构)寻找房源,并签订了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后经甲机构介绍,廖某拟购买杨某的一处房产。在相关情况调查中,甲机构发现该房产虽然登记在杨某名下,实际上为杨某与妻子朱某在婚后共同购置。随后廖某与杨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将定金2万元交给杨某,同时委托甲机构为其代办房地产登记。
    廖某和甲机构签订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属于(  )。

    A、房地产买卖经纪服务合同
    B、房地产租赁经纪服务合同
    C、新建商品房经纪服务合同
    D、房地产代理合同

    答案:A
    解析:
    房屋买卖经纪服务合同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为促成委托人向第三方购买或出售房屋提供有偿经纪服务,与委托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廖某委托甲机构寻找房源而签订的经纪服务合同,属于房地产买卖经纪服务合同。
    【说明】根据最新版考试教材,该知识点已更改为:存量房经纪服务合同可细分为房屋出售经纪服务合同、房屋承购经纪服务合同、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和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其中,房屋承购经纪服务合同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为促成委托人向第三方购买房屋提供有偿经纪服务,与委托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 第15题:

    甲某系一家私营企业的业主。为提高生产效率,欲购进一台价值5万元的机器,但一时资金周转不开,于是甲某向乙某借款2万元,并提出以自己价值3万元的玉雕船作担保。2002年9月30日,甲某与乙某签订了质押借款协议书,并明确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甲某以此玉雕船作质押担保,此玉雕船由甲某保管,并约定不按期还款,乙某可将此玉雕按市场价变卖折抵借款。当日,乙某即给了甲某2万元的借款。在经营过程中,甲某又因需购进一批货物仍需借款,于是向丙某借款3万元。丙某一再要求甲某提供担保,于是甲某将已质押给乙某的玉雕船作担保与丙某签订了质押借款合同,由丙某借给甲某3万元,借款期限自2003年2月1日至2003年4月1日,质押担保方式为甲某的价值约3万元的玉雕船。 合同签订之日,甲某即将玉雕船移交给丙某占有,同时丙某将借款支付给了甲某。2003年4月1日,乙某的借款到期后,要求甲某偿还,甲某无能力还款。乙某即要求对甲某的玉雕船行使质权,甲某以该玉雕船又质押给丙某为由而折抵不成,形成纠纷。 本案中甲某与乙某的质押合同的效力如何?甲某与丙某的质押合同的效力又如何?


    正确答案:甲某与乙某之间签订的质押合同无效,而甲某与丙某之间达成的质押借款合同成立并依法生效。依照《担保法》第64条的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之间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所以说动产质押与动产抵押一个很大的不同在于动产质押合同成立后还需移转质物,以质权人占有质物为原则作为质押合同生效要件。尽管乙某和甲某签订了书面的质押借款合同,而且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但他们的质押借款合同仅仅是成立而没有生效。因为根据《担保法解释》第87条的规定,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甲某与乙某的质押借款协议中约定玉雕船由甲某保管,所以该质押借款协议因没有转移质物的占有而无效。相反的,因甲某与丙某签订质押借款合同的同时,已将质物移交给丙某占有,符合动产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所以甲某与丙某之间达成的质押借款合同成立并依法生效,对甲某和乙某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 第16题:

    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13年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合同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 2015年1月,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乙银行以甲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甲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保证责任。 在庭审中,甲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 (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合同的债务人是甲公司,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经查,甲公司、乙银行均未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甲公司在庭审中提出的“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的抗辩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甲公司的抗辩不成立。根据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起诉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在本题中,甲公司、乙银行均未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而甲公司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的异议至“庭审中”才提出(未能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应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有权继续审理本案。

  • 第17题:

    1998年3月3日,公民廖某为做一笔业务,向甲借款12万,期限为一年,甲要求廖某提供担保,廖某请A公司提供担保,A公司表示用一份购销合同作抵押担保。该购销合同载明:A公司售予X商店一批货物,价值8万元,X商店应于1999年2月5日前付清全部价款给A公司。甲于是与廖某签订了以该购销合同为标的的抵押合同。但甲要求廖某继续提供担保,后廖某又请B公司公关部出具了4万元的担保书。 1999年3月3日,廖某还款期限已到,但因业务受挫,无力清偿借款。甲向A公司实施抵押权,但X商店还未清偿A公司的货款,A公司也因经营不善,处于破产清算中。后X商店所欠货款被追回,但A公司清算组织拒绝甲行使优先受偿权。 甲又要求B公司公关部偿还其所担保的4万元债务。但公关部认为自己是B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没有独立财产权,没有偿付能力,让甲找B公司。B公司认为公关部是以自己的名义而不是以B公司名义设立担保,因而拒绝廖某的要求。甲与B公司公关部的担保合同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甲与B公司公关部的担保合同无效。因为未经授权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

  • 第18题:

    王某向银行申请贷款,需要他人担保。陈某系甲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和董事长,是王某多年好友。王某求助于陈某,希望得到甲公司的担保。甲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股东会决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公司不能为王某提供担保,因为陈某不能向甲公司提供反担保
    • B、甲公司不得为王某提供担保,因为公司法禁止公司为个人担保
    • C、甲公司可以为王某提供担保,但须经股东会决议通过
    • D、甲公司可以为王某提供担保,但陈某不得参加股东会表决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13年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合同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 2015年1月,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乙银行以甲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甲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保证责任。 在庭审中,甲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 (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合同的债务人是甲公司,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经查,甲公司、乙银行均未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甲公司主张抵押合同全部无效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甲公司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如果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流押条款”,该条款无效,但该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流押条款”是指,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合同条款。

  • 第20题:

    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一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9年8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以及利息支付等事项。张某在借款合同保证人一栏签字。甲企业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一并抵押给乙银行,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当事人之间未约定担保权实现的顺序。 借款期限届满后,甲企业因经营不善,亏损严重,无力清偿到期借款。 乙银行经调查发现:(1)甲企业可供偿债的财产不足100万元; (2)在借款期间,甲企业将一台生产设备以市价40万元出卖给丙公司,并已交付; (3)甲企业另有一台生产设备,价值50万元,因操作失误而严重受损,1个月前被送交丁公司修理,但因甲企业未交付10万元维修费,该生产设备被丁公司留置。 查明情况后,乙银行于2011年8月20日要求张某承担保证责任。张某主张:借款债权既有保证担保,又有甲企业的抵押担保,乙银行应先实现抵押权。同日,乙银行分别向丙公司与丁公司主张,就丙公司所购买的生产设备及丁公司所留置的生产设备实现抵押权。丁公司则认为自己有权优先实现留置权。乙银行是否有权向丙公司就其购买的生产设备主张抵押权?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乙银行无权向丙公司就其购买的生产设备主张抵押权。根据规定,浮动抵押即使已经办理登记,在抵押财产确定前仍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 第21题:

    单选题
    李某与甲公司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一套商业用房销售给李某,由李某预付部分房款,余款由乙银行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甲公司为李某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李某并将所购得商业用房抵押于乙银行,并约定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后乙银行按约发放了贷款,但李某却一直未能依约按期偿还贷款。乙银行提起诉讼,要求提前收回贷款。经查,抵押合同尚未办理登记,甲公司所售商品房尚未完工。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乙银行既可以主张抵押权,也可以主张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B

    乙银行只能主张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不能主张抵押权

    C

    乙银行应先主张抵押权,后主张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D

    乙银行应先主张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主张抵押权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1998年3月3日,公民廖某为做一笔业务,向甲借款12万,期限为一年,甲要求廖某提供担保,廖某请A公司提供担保,A公司表示用一份购销合同作抵押担保。该购销合同载明:A公司售予X商店一批货物,价值8万元,X商店应于1999年2月5日前付清全部价款给A公司。甲于是与廖某签订了以该购销合同为标的的抵押合同。但甲要求廖某继续提供担保,后廖某又请B公司公关部出具了4万元的担保书。 1999年3月3日,廖某还款期限已到,但因业务受挫,无力清偿借款。甲向A公司实施抵押权,但X商店还未清偿A公司的货款,A公司也因经营不善,处于破产清算中。后X商店所欠货款被追回,但A公司清算组织拒绝甲行使优先受偿权。 甲又要求B公司公关部偿还其所担保的4万元债务。但公关部认为自己是B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没有独立财产权,没有偿付能力,让甲找B公司。B公司认为公关部是以自己的名义而不是以B公司名义设立担保,因而拒绝廖某的要求。 廖某与A公司之间是否形成担保关系?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廖某与A公司之间形成担保关系。但不属于抵押担保而属于保证担保。因为本案中,以合同为担保标的,实质是以A公司的资信为担保,而非以物为担保。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1998年3月3日,公民廖某为做一笔业务,向甲借款12万,期限为一年,甲要求廖某提供担保,廖某请A公司提供担保,A公司表示用一份购销合同作抵押担保。该购销合同载明:A公司售予X商店一批货物,价值8万元,X商店应于1999年2月5日前付清全部价款给A公司。甲于是与廖某签订了以该购销合同为标的的抵押合同。但甲要求廖某继续提供担保,后廖某又请B公司公关部出具了4万元的担保书。 1999年3月3日,廖某还款期限已到,但因业务受挫,无力清偿借款。甲向A公司实施抵押权,但X商店还未清偿A公司的货款,A公司也因经营不善,处于破产清算中。后X商店所欠货款被追回,但A公司清算组织拒绝甲行使优先受偿权。 甲又要求B公司公关部偿还其所担保的4万元债务。但公关部认为自己是B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没有独立财产权,没有偿付能力,让甲找B公司。B公司认为公关部是以自己的名义而不是以B公司名义设立担保,因而拒绝廖某的要求。甲与B公司公关部的担保合同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甲与B公司公关部的担保合同无效。因为未经授权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甲向乙借款500万元,丙提供了保证担保,丁提供了抵押担保。请根据民法原理、合同法、担保法回答下列问题: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其还款期限为1998年12月1日。丙为某银行。现甲无力还款,乙要求甲还款未果,便于1999年8月5日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丙应否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丙不应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丙为乙所设定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依《担保法》的规定,对保证责任方式未有约定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该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