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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人寿保险,期限为五年,并以其妻乙为受益人。合同签订前,保险公司要求甲提供医院的健康状况检查表。甲便去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做了检查。该医院的主治医师丙发现甲患有末期直肠癌。因其与甲熟识,就未将病情告诉他,也没有将该事项记入身体检查表中,但告诉了乙。甲将检查表交给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确认无误后,就与甲签订了人寿保险合同,甲也缴纳了首期保费。两年后,甲终因癌症不治身亡。乙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保险公司经调查后发现了事实真相,拒绝理赔。甲是否有义务去做体检?如果甲和保险公司签订的是简易

题目
问答题
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人寿保险,期限为五年,并以其妻乙为受益人。合同签订前,保险公司要求甲提供医院的健康状况检查表。甲便去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做了检查。该医院的主治医师丙发现甲患有末期直肠癌。因其与甲熟识,就未将病情告诉他,也没有将该事项记入身体检查表中,但告诉了乙。甲将检查表交给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确认无误后,就与甲签订了人寿保险合同,甲也缴纳了首期保费。两年后,甲终因癌症不治身亡。乙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保险公司经调查后发现了事实真相,拒绝理赔。甲是否有义务去做体检?如果甲和保险公司签订的是简易人寿保险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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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依据《保险法》的规定,下列何种情况下,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不能解除保险合同?

    A.甲公司和乙保险公司订立一批车辆的运输保险合同,后甲公司因资金紧张。提出解除合同

    B.甲为父亲丙向乙保险公司投保一份人寿保险,因过失甲未告知乙公司丙患有心脏病的事实,一年后乙保险公司知晓提出解除合同

    C.甲公司就其全部财产向乙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保险,3 年后甲公司感觉该项支出过大,遂提出解除合同

    D.甲为5 岁的儿子丙向乙保险公司投保一份幼儿平安成长险,后甲谎称丙死亡,请求乙公司给付保险金,乙保险公司知晓真相后提出解除合问


    正确答案:A

    【答案】A
    【详解】依《保险法》第15 条的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该法第50 条规定: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根据上述两法条,除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享有任意解除权。因此,A 项不能解除,C 项可以解除,故A 项符合题意,当选。
    该法第16 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 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 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B 项中乙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该法第27 条规定: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43 条
    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D 项符合保险人享有解除权的法定条件,不选,而A 项当选。

  • 第2题:

    甲病住院,经查,甲为肝癌晚期,最多再有一年之寿命。甲妻乙与医院均对甲隐瞒了病情。回家后,妻子乙建议甲投保人寿保险,指定乙为受益人,甲同意。保险公司要求甲提供指定医院提供的体检表,正巧乙与其中一所指定医院的某主治医师是好友,故未将甲患有肝癌之病情记入体检表。甲投保险半年后,保险公司经调查发现了此事。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中保险公司不能撤销保险合同,因为合同相对人甲对于欺诈的发生不知情
    B.本案中保险公司可以撤销合同
    C.如果本案中因为欺诈使得撤销权成立,则保险公司单方通知即可撤销合同
    D.如果本案中保险公司的撤销权成立,则在撤销保险合同后,可以主张甲赔偿损失

    答案:B
    解析:
    《民法总则》第149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据此,当第三人欺诈时,当与受欺诈人签订合同的相对人知情时,受欺诈人方可撤销合同。背后的法理是,相对人代表的是交易秩序,若不知情的情况下也可以撤销,将损及交易秩序。考虑到此种价值追求,如果在因第三人欺诈而订立的合同中,虽合同相对人不知情,同时也不是合同履行之后的受益人,但是,若第三人是合同的直接受益人时,对于第三人的欺诈,也可以撤销。本案中,合同是甲与保险公司所签,保险公司受到乙的欺诈,且甲对于欺诈不知情。虽然从形式上看,符合第三人欺诈不能撤销的规定,但是,考虑到上述价值衡量,保险公司依然可以撤销合同。因为此合同的利益甲不能享有且以甲的死亡为前提,欺诈人乙是直接受益人,故A错误,B正确。根据上述第149条规定,此种撤销权需要通过诉讼或仲裁来行使,不是单方通知,故C错误。合同一旦被撤销,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向无过错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相对人直接欺诈,则此时应当承担的是典型的缔约过失责任。本题中就保险合同而言,甲没有过错,有过错的是乙,故承担赔偿责任的应是乙,而乙又不是合同当事人,我国民法又没有将缔约过失责任适用扩展到第三人,故此时,保险公司撤销合同之后的损失,应当向乙主张侵权责任。故D错误。

  • 第3题:

    投保人甲以其成年子女乙为被保险人,向X保险公司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死亡保险金额为11万元,乙同意并认可了全部保险金额,合同约定高残按照死亡保险金额的80%给付。甲指定丁为受益人,受益份额为5万元,已获得乙的同意。乙指定丙为受益人,受益份额为4万元。

    乙的继承人(非受益人)可以向X保险公司申请给付的保险金数额最多为( )万元。
    A.11
    B.7
    C.6
    D.2

    答案:D
    解析:
    当保单所有人或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时,如果被保险人没有遗嘱指定受益人,那么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就成为受益人,这时保险金就变成被保险人的遗产。本题中,11-5-4=2(万元)的受益份额未指定受益人,可由被保险人乙的继承人向X保险公司申请给付。

  • 第4题:

    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人寿保险,期限为五年,并以其妻乙为受益人。合同签订前,保险公司要求甲提供医院的健康状况检查表。甲便去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做了检查。该医院的主治医师丙发现甲患有末期直肠癌。因其与甲熟识,就未将病情告诉他,也没有将该事项记入身体检查表中,但告诉了乙。甲将检查表交给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确认无误后,就与甲签订了人寿保险合同,甲也缴纳了首期保费。两年后,甲终因癌症不治身亡。乙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保险公司经调查后发现了事实真相,拒绝理赔。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行为有无法律依据?


    正确答案:保险公司应当拒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7条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本案例中,丙作为投保人的妻子,明知甲患有癌症,却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且甲患的是癌症,足以影响到保险人是否同意承保的问题,因此保险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该保险合同,对在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也不需要承担赔偿或者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 第5题:

    甲、乙双方签订一份商品购销合同,甲要求乙提供商品的鉴定,丙愿意为该商品提供鉴定,丁为甲的代理人,并代表甲与乙签订了经济合同,这一事项中,由()在签订购销合同时贴花。

    • A、甲、乙
    • B、甲、乙、丁
    • C、乙、丁
    • D、甲、乙、丙、丁

    正确答案:C

  • 第6题:

    2005年10月25日,甲征得其母的书面同意,为其母投保了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期限为10年,并指定甲、甲子乙为受益人。保险合同签订后,乙于2006年10月25日病亡。2007年6月25日甲母与甲争吵。争吵过程中,甲故意用棍棒击打其母,导致其母伤残。次日甲母自缢身亡。甲父已于五年前病故。甲以其是受益人为由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本案中的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正确答案:该保险合同有效。理由如下: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甲的投保行为经其母书面同意,符合法律的规定。

  • 第7题:

    2006年1月,陈甲以其7岁的儿子陈乙为被保险人投保了一份5年期的人寿保险,未指定受益人。2008年6月,陈乙因病住院,由于医院的医疗事故致使陈乙残疾。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是()。

    • A、陈甲既可以向医院索赔也可以同时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 B、保险公司应向陈甲支付保险金,并且不得向医院追偿
    • C、陈甲投保时无须陈乙的书面同意
    • D、如陈乙不幸死亡,则推定陈甲为受益人

    正确答案:D

  • 第8题:

    江湖饭店向甲保险公司投保了公众责任险,向乙保险公司投保了全体员工的团体意外险,一日江湖饭店的李某在工作中,因一瓶啤酒瓶爆裂而受伤,经查啤酒厂向国际保险公司投保了产品质量保险,甲某可以()。

    • A、向甲、乙和国际保险公司索赔
    • B、向啤酒厂和甲、乙、国际保险公司索赔
    • C、向乙和国际保险公司索赔
    • D、向乙保险公司和啤酒厂索赔

    正确答案:D

  • 第9题:

    单选题
    甲、乙双方签订一份商品购销合同,甲要求乙提供商品的鉴定,丙愿意为该商品提供鉴定,丁为甲的代理人,并代表甲与乙签订了经济合同,这一事项中,由()在签订购销合同时贴花。
    A

    甲、乙

    B

    甲、乙、丁

    C

    乙、丁

    D

    甲、乙、丙、丁


    正确答案: C
    解析: 印花税的纳税人为立合同人。

  • 第10题:

    问答题
    2005年10月25日,甲征得其母的书面同意,为其母投保了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期限为10年,并指定甲、甲子乙为受益人。保险合同签订后,乙于2006年10月25日病亡。2007年6月25日甲母与甲争吵。争吵过程中,甲故意用棍棒击打其母,导致其母伤残。次日甲母自缢身亡。甲父已于五年前病故。甲以其是受益人为由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问: (1)本案中的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本案中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为什么?

    正确答案: (1)该保险合同有效。理由如下: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甲的投保行为经其母书面同意,符合法律的规定。
    (2)本案中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理由如下:第一,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伤残的,丧失受益权。本案中,甲故意用棍棒击打其母,导致其母伤残,故不享有受益权。第二,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不满两年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案中,甲母在保险合同成立后不满两年自杀,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某甲征得其母书面同意,为其母投保了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并指定甲子乙为受益人。合同签订后两年,己病亡。第三年甲母因与甲争吵,自缢身亡。甲父已亡故。甲有一弟,甲以其于是受益人为由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请问:这份合同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关于意思表示法律效力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真题]
    A

    甲在商场购买了一台液晶电视机,回家后发现其妻乙已在另一商场以更低折扣订了一台液晶电视机。甲认为其构成重大误解,有权撤销买卖合同

    B

    甲向乙承诺,以其外籍华人身份在婚后为乙办外国绿卡。婚后,乙发现甲是在逃通缉犯。乙有权以甲欺诈为由撤销婚姻

    C

    甲向乙银行借款,乙银行要求甲提供担保。丙为帮助甲借款,以举报丁偷税漏税相要挟,迫使其为甲借款提供保证,乙银行对此不知情。丁有权以其受到胁迫为由撤销保证

    D

    甲患癌症,其妻乙和医院均对甲隐瞒其病情。经与乙协商,甲投保人身保险,指定事故受益人为乙。保险公司有权以乙欺诈为由撤销合同


    正确答案: D,C
    解析:
    A项,《民通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可见,动机的错误不构成重大误解。题中,甲属于动机误解,不构成民法上的重大误解,不得主张撤销买卖合同。
    B项,《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只有胁迫才是可撤销婚姻的事由,欺诈不构成可撤销婚姻的事由。
    C项,《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在第三人丙的胁迫下,丁与乙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且乙银行对此毫不知情。胁迫对行为人意思表示的自由影响重大,即相对人或者第三人的胁迫,均构成民法中的胁迫,所以,丁有权以其受到胁迫为由要求撤销保证。
    D项,甲患癌症,对自己的病情不知,但是其妻乙明知,乙向保险公司隐瞒甲的病情构成欺诈,保险公司有权以欺诈为由撤销该保险合同。

  • 第13题:

    甲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财产险,保险公司在哪种情形下不能与甲解除保险合同?( )


    参考答案:A
    《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与第二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该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 第14题:

    依据《保险法》的规定,下列何种情况下,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不能解除保险合同?()
    A.甲公司与乙保险公司订立一批车辆的保险合同,后甲公司因资金紧张,提出解除合同
    B.甲为父亲丙购买一份人寿保险,因过失未告知乙保险公司丙患有心脏病的事实,乙保险公司查知事实后,按照约定收取了保险费,1年后提出解除合同
    C.甲公司就其全部财产向乙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保险,3年后曱公司感觉该项支出过大,遂提出解除合同
    D.曱为5岁的儿子丙向乙保险公司投保一份幼儿平安成长险,后曱谎称丙死亡,请求乙公司给付保险金,乙保险公司知晓真相后提出解除合同


    答案:B
    解析:
    考点: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不能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形
    讲解:《保险法》第15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据此,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投保人享有任意解除权。关于禁止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形,《保险法》第50条规定:“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A、C两项中不存在禁止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的特殊情形,故甲公司可以解除保险合同,A、C两项不当选。
    《保险法》第16条第2款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法解释(二)》第7条规定:“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仍然收取保险费,又依照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B项中,甲虽因过失而未能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但乙保险公司对此知情却仍然接受甲支付的保险费,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乙公司不得解除保险合同,故B项当选。
    《保险法》第27条第1款规定:“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据此,乙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D项不当选。

  • 第15题:

    李某是某大型工厂的厂长,为了降低工厂在市场竞争中的风险,甲将其工厂全部财产投保,与甲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由于投保数额巨大,甲保险公司遂将该保险标的进行了再保险,与乙保险公司签订了再保险合同,如果保险事故发生,李某可以向()主张支付保险金。

    A:甲保险公司
    B:乙保险公司
    C:甲保险公司和乙保险公司
    D:甲保险公司或者乙保险公司

    答案:A
    解析:
    再保险人和投保人是两种合同关系中的不同主体,两者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彼此没有权利和义务关系,因此,再保险接受人不具有向原保险的投保人要求支付保险费的请求权。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原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只能向原保险的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而无权向再保险接受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

  • 第16题:

    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人寿保险,期限为五年,并以其妻乙为受益人。合同签订前,保险公司要求甲提供医院的健康状况检查表。甲便去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做了检查。该医院的主治医师丙发现甲患有末期直肠癌。因其与甲熟识,就未将病情告诉他,也没有将该事项记入身体检查表中,但告诉了乙。甲将检查表交给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确认无误后,就与甲签订了人寿保险合同,甲也缴纳了首期保费。两年后,甲终因癌症不治身亡。乙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保险公司经调查后发现了事实真相,拒绝理赔。甲是否有义务去做体检?如果甲和保险公司签订的是简易人寿保险合同呢?


    正确答案:根据人寿保险条款的规定,除简易人寿保险合同和团体人寿保险合同外,投保人寿保险的都应在保险人制定的医师主持下进行体格检查。体检是人寿保险合同的特殊性质所决定的,只有通过体检,对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有了一定了解,保险人才能决定是否承包以及如何决定保险费率的高低。因此,本案例中甲有义务去做体检。但如果双方签订的是简易人寿保险合同的话就可以不用体检。因为简易人寿保险一般保险金额小,保险费低,交费期短,保险期限一般以五年,十年,十五年为期,缴费周期通常为一个月,具有两全保险的性质,所以在程序上一般较为简单。

  • 第17题:

    关于意思表示法律效力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在商场购买了一台液晶电视机,回家后发现其妻乙已在另一商场以更低折扣订了一台液晶电视机。甲认为其构成重大误解,有权撤销买卖
    • B、甲向乙承诺,以其外籍华人身份在婚后为乙办外国绿卡。婚后,乙发现甲是在逃通缉犯。乙有权以甲欺诈为由撤销婚姻
    • C、甲向乙银行借款,乙银行要求甲提供担保。丙为帮助甲借款,以举报丁偷税漏税相要挟,迫使其为甲借款提供保证,乙银行对此不知情。丁有权以其受到胁迫为由撤销保证
    • D、甲患癌症,其妻乙和医院均对甲隐瞒其病情。经与乙协商,甲投保人身保险,指定身故受益人为乙。保险公司有权以乙欺诈为由撤销合同

    正确答案:C,D

  • 第18题:

    甲以丈夫乙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指定女儿丙为身故受益人。甲在投保过程中需要获得乙同意的事项包括()。

    • A、投保
    • B、死亡保险金额和指定受益人为丙
    • C、指定受益人为丙
    • D、投保,死亡保险金额,指定受益人为丙

    正确答案:D

  • 第19题:

    2005年10月25日,甲征得其母的书面同意,为其母投保了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期限为10年,并指定甲、甲子乙为受益人。保险合同签订后,乙于2006年10月25日病亡。2007年6月25日甲母与甲争吵。争吵过程中,甲故意用棍棒击打其母,导致其母伤残。次日甲母自缢身亡。甲父已于五年前病故。甲以其是受益人为由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问: (1)本案中的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本案中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为什么?


    正确答案: (1)该保险合同有效。理由如下: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甲的投保行为经其母书面同意,符合法律的规定。
    (2)本案中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理由如下:第一,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伤残的,丧失受益权。本案中,甲故意用棍棒击打其母,导致其母伤残,故不享有受益权。第二,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不满两年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案中,甲母在保险合同成立后不满两年自杀,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第20题:

    单选题
    甲为自己投保一份人寿保险,指定其妻乙为受益人。甲有一子丙5岁,甲母丁50岁且自己单独生活。某日,甲和乙驾车外出度假,遇交通事故双双身亡。该份保险的保险金依法应如何处理?()
    A

    应当推定甲先身亡,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作为乙的遗产,由丙获得

    B

    应当推定乙先身亡,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作为甲的遗产,由丙和丁获得

    C

    应当推定甲和乙同时身亡,将丙作为受益人

    D

    应当推定甲和乙同时身亡,将丙和丁作为受益人


    正确答案: A
    解析: 根据《保险法》第42条,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 第21题:

    问答题
    2011年10月25日,在征得母亲的书面同意后,甲为母亲投保了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期限为10年,并指定甲及其儿子乙为受益人。保险公司向甲签发了书面的保险单。2012年10月25日,乙病亡。2013年6月25日,甲母与甲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甲故意用棍棒击打其母,导致其母伤残。次日甲母自缢身亡。甲父已于五年前病故。甲以其是受益人为由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问:(1)本案中的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什么是受益权?甲是否丧失了受益权?为什么?(3)本案中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为什么?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2005年10月25日,甲征得其母的书面同意,为其母投保了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期限为10年,并指定甲、甲子乙为受益人。保险合同签订后,乙于2006年10月25日病亡。2007年6月25日甲母与甲争吵。争吵过程中,甲故意用棍棒击打其母,导致其母伤残。次日甲母自缢身亡。甲父已于五年前病故。甲以其是受益人为由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本案中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本案中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理由如下:第一,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伤残的,丧失受益权。本案中,甲故意用棍棒击打其母,导致其母伤残,故不享有受益权。第二,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不满两年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案中,甲母在保险合同成立后不满两年自杀,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人寿保险,期限为五年,并以其妻乙为受益人。合同签订前,保险公司要求甲提供医院的健康状况检查表。甲便去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做了检查。该医院的主治医师丙发现甲患有末期直肠癌。因其与甲熟识,就未将病情告诉他,也没有将该事项记入身体检查表中,但告诉了乙。甲将检查表交给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确认无误后,就与甲签订了人寿保险合同,甲也缴纳了首期保费。两年后,甲终因癌症不治身亡。乙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保险公司经调查后发现了事实真相,拒绝理赔。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行为有无法律依据?

    正确答案: 保险公司应当拒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7条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本案例中,丙作为投保人的妻子,明知甲患有癌症,却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且甲患的是癌症,足以影响到保险人是否同意承保的问题,因此保险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该保险合同,对在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也不需要承担赔偿或者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2009年9月,陈某与其妻子刘某商量后,陈某以其5岁的儿子陈甲为被保险人投保了 一份5年期的人寿保险,未指定受益人。2010年12月,陈甲因病住院.由于医院的医疗事故致使陈甲死亡。  问:(1)由于本案中的保险合同没有指定受益人,能否推定投保人陈某为受益人?为什么?  (2)保险公可在赔偿后能否向医院追偿?为什么?  (3)若陈某已经从保险公司得到保险金,陈某可否再要求医院赔偿?为什么?

    正确答案: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