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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李某拟与其朋友张某、刘某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李某在准备公司设立的相关事项时,发生了车祸,于是李某与其担任某公司高管的儿子小李商议,在公司设立登记时登记小李的名字,小李为名义股东,李某为实际出资人。后小李购房急需资金,未征得李某同意便擅自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权以合理价格转让给了不知情的王某,并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根据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 王某已取得该股权的所有权B 李某有权要求王某返还该股权C 张某、刘某有权要求王某返还该股权D 李某有权撤销小李和王某之间的股权转让

题目
单选题
李某拟与其朋友张某、刘某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李某在准备公司设立的相关事项时,发生了车祸,于是李某与其担任某公司高管的儿子小李商议,在公司设立登记时登记小李的名字,小李为名义股东,李某为实际出资人。后小李购房急需资金,未征得李某同意便擅自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权以合理价格转让给了不知情的王某,并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根据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王某已取得该股权的所有权

B

李某有权要求王某返还该股权

C

张某、刘某有权要求王某返还该股权

D

李某有权撤销小李和王某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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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李某拟与其朋友张某、刘某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李某在准备公司设立的相关事项时,发生了车祸,于是李某与其担任某公司高管的儿子”相关问题
  • 第1题:

    (2018年)张某拟与王某、赵某共同投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因张某不愿以自己名义投资,遂与李某约定,李某为名义股东,张某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后李某按照约定,认缴出资100万元,设立了甲公司。李某被记载于甲公司股东名册,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王某、赵某认缴的出资全部缴足,李某认缴的出资张某仅实际缴纳60万元。
      甲公司经营期间,李某未经张某同意将其在甲公司的股权进行质押,并造成了损失。张某得知后,要求李某赔偿损失,遭到拒绝。
      为防止李某继续损害自己的利益,张某要求甲公司将其变更为股东并记载于股东名册,遭到王某、赵某反对,双方发生争议。
      在变更股东的争议未解决前,甲公司因资不抵债,破产清算。债权人郑某以李某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要求李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李某以其仅为名义股东为由抗辩。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李某是否有权拒绝张某的赔偿请求简要说明理由。
      (2)张某未经王某、赵某同意能否变更为甲公司股东简要说明理由。
      (3)李某是否有权拒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李某无权拒绝张某的赔偿请求。根据规定,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与支持。本题中,张某未经李某同意将其在甲公司的股权进行质押,给张某造成了实际损失,张某有权请求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2)张某未经王某、赵某同意不能变更为甲公司股东。根据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将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张某要求甲公司将其变更为股东并记载于股东名册,遭到王某、赵某反对,没有得到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因此张某不能变更为甲公司股东。
      (3)李某无权拒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根据规定,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股东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李某作为名义股东,不得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股东为由进行抗辩。故李某无权拒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第2题:

    张某和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果2013年12月31日前,张某在异地的公司成功设立,张某将房屋卖与李某,价款230万元,一次性付清。合同签订后,李某后悔,遂通过各种途径阻挠张某公司的设立。最终2013年12月31日,张某的公司未能设立。根据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该合同为附期限的合同
    B.该合同为附条件的合同
    C.合同生效,因为李某恶意阻止条件成就,视为条件已成就
    D.该合同无效

    答案:B,C
    解析:
    (1)选项AB:该题为附条件的合同,设立公司可能成功,可能失败;(2)选项CD:当事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条件成就后合同生效。

  • 第3题:

    张某拟与王某、赵某共同投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因张某不愿以自己名义投资,遂与李某约定,李某为名义股东,张某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后李某按照约定,认缴出资100万元,设立了甲公司。李某被记载于甲公司股东名册,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王某、赵某认缴的出资全部缴足,李某认缴的出资张某仅实际缴纳60万元。
    甲公司经营期间,李某未经张某同意将其在甲公司的股权进行质押,并造成了损失。张某得知后,要求李某赔偿损失,遭到拒绝。
    为防止李某继续损害自己的利益,张某要求甲公司将其变更为股东并记载于股东名册,遭到王某、赵某反对,发生争议。
    在变更股东的争议未解决时,甲公司因资不抵债,破产清算。债权人郑某以李某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要求李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李某以其为名义股东为由抗辩。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1】李某是否有权拒绝张某的赔偿请求?简要说明理由。
    【问题2】张某未经王某、赵某同意能否变更为甲公司股东?简要说明理由。
    【问题3】李某是否有权拒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李某无权拒绝张某的赔偿请求。根据规定,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张某未经王某、赵某同意,不能变更为甲公司股东。根据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李某无权拒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根据规定,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股东不得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

  • 第4题:

    (2017年)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没有特别规定。李某拟将其拥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赵某。张某和王某均不愿意购买,则李某可以将股权转让给赵某。( )


    答案:对
    解析:
    张某和王某均不愿意购买,视为同意转让,李某可以将股权转让给赵某。

  • 第5题:

    李某拟与其朋友张某、刘某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李某在准备公司设立的相关事项时,发生了车祸,于是李某与其担任某公司高管的儿子小李商议,在公司设立登记时登记小李的名字,小李为名义股东,李某为实际出资人,二者签订股权代持协议。后小李购房急需资金,未征得李某同意便擅自与王某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权以合理价格转让给了不知情的王某,并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王某已取得该股权的所有权
    B.李某有权要求王某返还该股权
    C.张某、刘某有权要求王某返还该股权
    D.李某有权撤销小李和王某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

    答案:A
    解析:
    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106条(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处理。只要受让方构成善意取得,交易的股权可以最终为其所有。但是,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王某构成善意取得,股权转让合同有效,李某、张某、刘某均无权要求返还该股权,李某也无权撤销小李和王某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

  • 第6题:

    李某是刘某的朋友,某日李某在帮刘某盖房时,不慎将路过的行人张某砸伤,现张某到法院起诉请求赔偿,本案的被告应该是李某。


    正确答案:错误

  • 第7题:

    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四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李某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了出去,李某的行为属于抽逃出资行为。


    正确答案:错误

  • 第8题:

    刘某、张某等8名股东出资设立了A管理咨询公司,但股份不划分等额。商标为“达群”,但该商标未注册。在经营中,刘某将公司资产为自己设立抵押,而张某利用职务之便,与公司订立了低价的买卖合同,获取公司的利益。后公司聘请了在人事局工作的李某为A公司经理。李某担任A公司的经理是否合法?


    正确答案:李某担任A公司的经理不合法。

  • 第9题:

    职工李某2012年3月1日被招入某公司时,公司忘了与其订立劳动合同。李某知道公司如果不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法需要向其支付双倍工资,因此一直不动声色。直至公司对其劳动合同进行普查时,才发现与李某漏签了劳动合同。于是,公司提出要与李某补签书面劳动合同。但李某要求公司先支付其另一半工资,否则不同意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公司表示,如果李某不同意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将随时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随后,因李某不同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向李某送达了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李某收到书面通知后,要求公司给予其经济补偿。但公司予以拒绝,双方因此发生了争议。 关于公司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给予经济补偿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公司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无须给予李某经济补偿 
    • B、因李某不同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公司在2012年3月20日书面通知李某终止劳动关系,公司无须给予李某经济补偿 
    • C、因公司未与李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李某要求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应当给予李某经济补偿 
    • D、只要公司提出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就应当给予李某经济补偿 

    正确答案:B,C

  • 第10题:

    多选题
    职工李某2012年3月1日被招入某公司时,公司忘了与其订立劳动合同,李某知道公司如果不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法需要向其支付双倍工资,因此一直不动声色,直至公司对劳动合同进行普查时,才发现与李漏签了劳动合同,于是,公司提出要与李某补签书面劳动合同,但李某要求公司先支付其另一倍工资,否则不同意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公司表示,如果李某不同意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将随时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随后,因李某不同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向李某送达了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李某收到书面通知后,要求公司给予其经济补偿,但公司予以拒绝,双方因此发生了争议。关于公司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给予经济补偿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公司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无须给予李某经济补偿

    B

    因李某不愿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公司在2012年3月20日书面通知李某终止劳动关系,公司无须给予李某经济补偿

    C

    因公司未与李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李某要求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应当给予李某经济补偿

    D

    只要公司提出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就应当给予李某经济补偿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张某、李某、赵某共同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张某、李某各出资20万元,赵某出资60万元。三股东在公司设立时一次缴付出资。公司成立2年后张某欲转让其股权,李某、赵某均同意转让并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下列优先购买权的处理方案中,正确的有( )。
    A

    经李某、赵某协商同意,各购买10万元

    B

    经李某、赵某协商同意,李某购买2万元,赵某购买18万元

    C

    李某与赵某协商不成,各购买10万元

    D

    李某与赵某协商不成,则李某购买5万元,赵某购买15万元


    正确答案: C,A
    解析:

  • 第12题:

    判断题
    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没有特别规定。李某拟将其拥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赵某。张某和王某均不愿意购买,则李某可以将股权转让给赵某。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1)股权受让方赵某并非甲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本次转让属于对外转让股权。(2)除章程另有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应当书面征求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既不同意又不购买的,应视为同意;在本题中,张某和王某均不愿意购买应视为同意转让,李某可以将股权转让给赵某。

  • 第13题:

    王某拟与李某、赵某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由于王某与其妻子正在闹离婚,为避免可能的纠纷,遂与其弟刘某商定,由刘某出面设立公司,但出资与相应的投资权益均归王某。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为刘某,李某和赵某。关于王某与刘某的约定以及股东资格,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二人间的约定有效
    B.对公司来说,刘某具有股东资格
    C.刘某以自己为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为由将其股权转让给公司以外的张某,且张某知道刘某代王某持股,张某可以取得股权
    D.王某可以实际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要求公司变更自己为股东

    答案:A,B
    解析: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名义股东根据上述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第14题:

    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没有特别规定。李某拟将其拥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赵某,张某和王某均不愿购买,则李某可以将股权转让给赵某。( )


    答案:对
    解析:
    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第15题:

    张某拟与王某、赵某共同投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因张某不愿以自己名义投资,遂与李某约定,李某为名义股东,张某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后李某按照约定,认缴出资100万元,设立了甲公司。李某被记载于甲公司股东名册,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王某、赵某认缴的出资全部缴足,李某认缴的出资张某仅实际缴纳60万元。
    甲公司经营期间,李某未经张某同意将其在甲公司的股权进行质押,并造成了损失。张某得知后,要求李某赔偿损失,遭到拒绝。
    为防止李某继续损害自己的利益,张某要求甲公司将其变更为股东并记载于股东名册,遭到王某、赵某反对,双方发生争议。
    在变更股东的争议未解决前,甲公司因资不抵债,破产清算。债权人郑某以李某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要求李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李某以其为名义股东为由抗辩。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不考虑其他因素,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李某是否有权拒绝张某的赔偿请求?简要说明理由。
    (2)张某未经王某、赵某同意能否变更为甲公司股东?简要说明理由。
    (3)李某是否有权拒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李某无权拒绝张某的赔偿请求。根据规定,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张某不能变更为甲公司股东。根据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资东、签发出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李某无权拒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根据规定,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不得以其仅为名义股东为由进行抗辩。

  • 第16题:

    李某拟与其朋友张某、刘某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李某在准备公司设立的相关事项时,发生了车祸,于是李某与其担任某公司高管的儿子小李商议,在公司设立登记时登记小李的名字,小李为名义股东,李某为实际出资人。后小李购房急需资金,未征得李某同意便擅自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权以合理价格转让给了不知情的王某,并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根据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王某已取得该股权的所有权
    B.李某有权要求王某返还该股权
    C.张某、刘某有权要求王某返还该股权
    D.李某有权撤销小李和王某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

    答案:A
    解析: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这就是说,只要受让方构成善意取得,交易的股权可以最终为其所有。本题中,王某构成善意取得,可以取得该股权,李某、张某、刘某均无权要求返还该股权。

  • 第17题:

    李某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李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聘任张某为执行董事,李某自己任监事,不设立监事会,但设立股东会,且公司设立时仅在公司登记机关注明“独资” ,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设立股东会符合要求
    B、公司设立时仅在公司登记机关注明“独资”符合要求
    C、李某为法定代表人符合法律规定
    D、公司不设监事会符合要求

    答案:D
    解析: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在设立时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注明“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李某是股东兼监事,不能作为法定代表人。

  • 第18题:

    稽查局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到某餐厅,餐厅业主即个体工商户李某不在,经询问,李某的儿子正在餐馆,稽查人员将告知书交由李某的儿子签收。稽查人员的执法行为在以下哪种情况下是正确的()。

    • A、经确定李某的儿子年满18岁,且与其父同住
    • B、经确定李某的儿子年满18岁,不与其父同住
    • C、经确定李某的儿子年满20岁,且与其父同住
    • D、经确定李某的儿子年满20岁,不与其父同住

    正确答案:A,C

  • 第19题:

    李某是刘某的朋友,某日李某在帮刘某盖房时,不慎将过路行人张某砸伤。现张某到法院起诉请求赔偿,本案的被告人应当是()

    • A、李某
    • B、李某和刘某
    • C、刘某
    • D、李某或刘某

    正确答案:B

  • 第20题:

    张某出资40%,王某和李某各出资30%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王某拟将自己持有的15%的股份转让给李某,其余15%的股份转让给乙公司,某律师为王某提供的下列法律意见正确的是:()

    • A、王某可以自由将股份转让给李某,不须其他股东同意
    • B、王某将股份转让给乙公司,须征得张某和李某的同意
    • C、如张某不同意王某转让股份给乙公司,则张某应购买王某的股份,如张某不同意购买,则视为同意王某转让股份给乙公司
    • D、王某将股份转让给乙公司,张某和李某享有优先购买权,王某向乙公司转让股份的条件不得优于张某和李某

    正确答案:A,B,C

  • 第21题:

    单选题
    张某、孙某、李某三人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张某以货币出资,孙某以生产技术专利出资,李某以一处房产出资,以下做法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Ⅰ.张某将其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开设的银行账户Ⅱ.孙某出资的专利作价由其自行估价,张某和李某没有提出异议Ⅲ.为了简化手续,李某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张某和李某表示同意Ⅳ.公司成立后,张某发现孙某的生产技术专利的实际作价显著低于公司章程的定价额,于是要求补其差额
    A

    Ⅰ、Ⅱ

    B

    Ⅰ、Ⅲ、Ⅳ

    C

    Ⅲ、Ⅳ

    D

    Ⅰ、Ⅳ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力颖电脑软件有限责任公司由张某、李某等10人各投资20万元于2006年设立,公司章程对分红、增资等采用了公司法的基本规定,未作特别约定。李某实际只出资10万元,尚拖欠10万元出资未缴。其余股东均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2008年年底分红时,张某提出李某一直未按公司章程规定足额出资,应少分红。李某指责张某应赔偿其担任公司经理期间,以公司名义销售盗版软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5万元,并要求罢免张某的经理职务。就李某对力颖公司的债务应承担的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李某承担无限责任

    B

    李某以10万元为限承担责任

    C

    李某与其他股东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

    李某以20万元为限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张某和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约定,如果2013年12月31日,张某在异地的公司成功设立,张某将房屋卖与李某,价款230万元,一次性付清。合同签订后,李某后悔,遂通过各种途径阻挠张某公司的设立。最终2013年12月31日,张某的公司未能设立。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该合同为附期限的合同

    B

    该合同为附条件的合同

    C

    合同生效,因为李某恶意阻止条件成就,视为条件已成就

    D

    该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 A,D
    解析: (1)选项ABC://该题为附条件的合同,设立公司可能成功,可能失败;
    (2)选项C://当事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条件成就后合同生效。

  • 第24题:

    问答题
    张某拟与王某、赵某共同投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因张某不愿以自己名义投资,遂与李某约定,李某为名义股东,张某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后李某按照约定,认缴出资100万元,设立了甲公司。李某被记载于甲公司股东名册,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王某、赵某认缴的出资全部缴足,李某认缴的出资张某仅实际缴纳60万元。甲公司经营期间,李某未经张某同意将其在甲公司的股权进行质押,并造成了损失。张某得知后,要求李某赔偿损失,遭到拒绝。为防止李某继续损害自己的利益,张某要求甲公司将其变更为股东并记载于股东名册,遭到王某、赵某反对,双方发生争议。在变更股东的争议未解决前,甲公司因资不抵债,破产清算。债权人郑某以李某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要求李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李某以其为名义股东为由抗辩。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李某是否有权拒绝张某的赔偿请求?简要说明理由。(2)张某未经王某、赵某同意能否变更为甲公司股东?简要说明理由。(3)李某是否有权拒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