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试述实行两税法的原因、基本精神及意义.
原因由于土地兼并逐步发展,失去土地而逃亡的农民很多。农民逃亡,政府往往责成邻保代纳租庸调,结果迫使更多的农民逃亡,租庸调制的维持已经十分困难。与此同时,按垦田面积征收的地税和按贫富等级征收的户税逐渐重要起来。安史之乱以后,赋税制度非常混乱。赋税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
基本精神:1、财政原则,“量出以制入”,即政府先预算财政支出规模,然后再据以确定全国应征赋税总额,再摊派到各地征收。2、课税主体,不分主户、客户,一律按现居住地的户口登记簿为准纳税,对于不定居的商人按定居商人的标准纳税。3、课税客体及课税原则,即一律依据贫富和拥有的土地、资产的多少来纳税,原来享有蠲免赋役特权的官僚、贵族、僧道户等也不例外。4、对租庸杂徭的处置及纳税期限,“将租庸杂徭都并入两税,“今后除两税外,辄率一钱以枉法论”。分夏秋两次征收,夏税完纳时间不得超过六月,秋税不得超过十一月。5、计税依据,“以贫富为差”、“率以大历十四年垦田之数为准而均征”,即新税制中户税仍以资产多少为标准定出各户的等级,地税以779的垦田数为标准,各州按旧有数额分摊于各地。6、计税手段和纳税物品,即以货币计税,实际征收时再折纳实物。7、确定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原则,三分制:上供、送使、留州。
历史意义:1、财政原则:有利于限制赋外加赋的发生;2、课税客体:开始了以资产为课税客体的历史,扩大了纳税面,体现了税负均平、税收普及原则;3、计税手段:开创了以货币计税的先例,使全国有了统一的计税标准;4、税收征管:简化了税制和征收手续,减少了税收成本;5、财政权益分配:加强了中央控制财政的权力。
局限性1、财政原则,量出制入,直接导致政府支出规模扩张和摊派;2、货币计税、折征实物,使纳税人的负担不稳定;3、税率和课征标准,配赋不均;4、两税之外,法外加征。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试述唐朝“两税法”产生的原因及其主要内容,并分析其意义。
第5题:
简述两税法的作用。
第6题:
企业依据税法进行税收筹划体现了税法规范作用中的()。
第7题:
税法的原则
税法的效力
税法的解释
税法的作用
第8题:
第9题:
第10题:
指引作用
预测作用
经济作用
强制作用
第11题:
第12题:
第13题:
试述唐中期实行两税法的原因、基本精神及意义。
第14题:
第15题:
试述税法的构成要素。
第16题:
试述租庸调制与两税法的异同。
第17题:
下列选项,是税法顺利运行的必要保证,是提高税法灵活性与可操作性的基本手段之一的是()。
第18题:
第19题:
第20题:
第21题:
税法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保证
税法是正确处理税收分配关系的法律依据
税法是国家调节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
税法作为法律规范具有判断、衡量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的作用
第22题:
第23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