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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宏光公司与中国通达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由通达公司在其住所地中国广州为宏光公司加工一批服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发生纠纷由中国法院管辖。后双方因该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涉诉。关于法院处理此纠纷应当适用的法律,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A、如果宏光公司和通达公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美国法,但我国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美国的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则法院应依据美国法律关于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确定应适用的法律。如果美国法律未作规定,则直接适用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B、如果宏光公司和通达公司在合

题目
美国宏光公司与中国通达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由通达公司在其住所地中国广州为宏光公司加工一批服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发生纠纷由中国法院管辖。后双方因该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涉诉。关于法院处理此纠纷应当适用的法律,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如果宏光公司和通达公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美国法,但我国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美国的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则法院应依据美国法律关于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确定应适用的法律。如果美国法律未作规定,则直接适用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
B、如果宏光公司和通达公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美国法,但我国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美国的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则法院应不再适用美国法而以法院地法为准据法
C、宏光公司和通达公司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必须在法院开庭审理前作出
D、如果宏光公司和通达公司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应当适用的法律,但均援引英国的法律且未提出适用异议,应视为双方已经就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作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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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冰箱200台,每台价格是l500元。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l0日内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且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C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因为资金不足,发生生产困难,没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提起诉讼。

    问:

    (1)甲乙双方约定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该管辖协议是否有效?

    (2)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C地为合同的履行地,并且约定合同履行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请问此时就本案而言,C地的法院是否因此而取得管辖权?为什么?

    (3)本案件中,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协议,那么,甲公司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4)一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仅仅约定了合同的履行地为C地,并没有管辖协议,此时甲公司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5)如果双方当事人为了平等地保护双方的利益,在合同中约定因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此时甲公司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6)如果乙公司已经交付了货物,合同的实际履行地是D地,但是,甲公司没有能够按时支付价款,双方发生争议,乙公司提起诉讼,此时,乙公司向D地的法院提起了诉讼,甲公司应诉并进行了答辩,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此时D地的法院是否因此而享有管辖权?

    (7)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而是在合同发生纠纷后,才书面约定了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此时的管辖协议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
    (1)该管辖协议有效,因为是在书面合同中约定了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不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等特殊规定,具备了管辖协议生效的条件。
    (2)此时C地的法院取得管辖权,因为双方当事人约定C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规定,而且也符合管辖协议的生效条件。
    (3)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协议,那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应当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民诉意见》第18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而且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当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件中的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则原告只能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向B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此时,甲公司应当向被告所在地B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理由同上题答案。
    (5)此时双方当事人的管辖协议无效,甲公司只能按照法定管辖向被告住所地或者是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提起诉讼。《民诉意见》第25条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选择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或者是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此时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管辖处理。
    (6)此时D地的人民法院取得管辖权。虽然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但是原告没有向约定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在答辩期间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视为双方当事人放弃了管辖协议,按照法律关于法定管辖的规定.D地作为合同的实际履行地,D地的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
    (7)此时的管辖协议依然有效,因为管辖协议可以作为购销合同的一部分,也可以独立于购销合同。只要当事人双方书面约定,并且符合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并且不违反法律关于协议管辖的禁止性规定,管辖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本题的关键就是有关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问题。既涉及到法定管辖,也涉及到协议管辖,两者相互交错。我们考虑本题的时候,首先要理清合同纠纷的法定管辖法院是哪些法院,合同纠纷的协议管辖法院是哪些法院,管辖协议应当具备哪些条件才能够生效。

  • 第2题:

    中国甲公司向西班牙乙公司出售一批成套设备,该设备将安装在葡萄牙。合同约定有关的纠纷将由被告一方法院管辖但未约定合同的准据法。后双方因履约发生争议,乙公司在中国法院起诉甲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我国法院在该案中应推定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应当适用中国法,因甲公司为设备供应方

    B.应当适用西班牙法,因乙公司为该批设备的买方

    C.应当适用葡萄牙法,因葡萄牙为该批设备的安装地

    D.应当适用《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因该通则确定的规则具有更广泛的国际性


    正确答案:C
    13.C。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当事人没有对准据法作出约定,根据所谓“特征性履行”的理论,其第5条第2款第3项规定,成套设备供应合同,适用设备安装地法。因此,c正确。

  • 第3题:

    某公司与某家具厂签订了一份办公家具加工承揽合同,由于双方不在同一城市。现家具厂位于河南驻马店,某公司位于湖北武汉,双方签订合同是在湖南长沙,加工行为将在河南郑州完成。那么,如果双方要对合同的管辖法院作出约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合同双方可以约定驻马店或者武汉的法院作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B.加工承揽合同不同于买卖合同,不能约定管辖法院

    C.长沙作为合同的签订地也可以作为管辖法院所在地,但是郑州市法院不能成为管辖法院

    D.本合同不含有涉外因素,因此不可以约定管辖法院


    正确答案:BCD
    BCD。根据《民诉意见》第20条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郑州是本合同的履行地,可以作为管辖法院所在地。

  • 第4题:

    中国碧海公司向在甲国注册的蓝天公司出售一批冰箱,合同约定碧海公司须在蓝天公司在乙国的住所地交货。合同约定有关纠纷将由被告一方法院管辖但未约定合同的准据法。后双方因履约发生纠纷,蓝天公司在中国某法院起诉碧海公司,则关于本案中我国法院应适用的法律正确的是:( )

    A.中国法。因为应适用卖方所在地法

    B.甲国法。因为蓝天公司是甲国法人

    C.乙国法。因为乙国是买方住所地

    D.《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因为这是国际货物买卖


    正确答案:C
    【答案】C
    【详解】国际货物销售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住所地的法律。如果合同是在买方住所地谈判并订立的,或者合同明确规定卖方须在买方住所地履行交货义务的,则适用合同订立时买方住所地的法律,所以选C。
    【相关考点梳理】2007 年 《合同适用司法解释》第 5 条:“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1)买卖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住所地法;如果合同是在买方住所地谈判并订立的,或者合同明确规定卖方须在买方住所地履行交货义务的,适用买方住所地法。
    (2)来料加工、来件装配以及其他各种加工承揽合同,适用加工承揽人住所地法。
    (3)成套设备供应合同,适用设备安装地法。
    (4)不动产买卖、租赁或者抵押合同,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5)动产租赁合同,适用出租人住所地法。
    (6)动产质押合同,适用质权人住所地法。
    (7)借款合同,适用贷款人住所地法。
    (8)保险合同,适用保险人住所地法。
    (9)融资租赁合同,适用承租人住所地法。
    (10)建设工程合同,适用建设工程所在地法。
    (11)仓储、保管合同,适用仓储、保管人住所地法。
    (12)保证合同,适用保证人住所地法。
    (13)委托合同,适用受托人住所地法。
    (14)债券的发行、销售和转让合同,分别适用债券发行地法、债券销售地法和债券转让地法。
    (15)拍卖合同,适用拍卖举行地法。
    (16)行纪合同,适用行纪人住所地法。
    (17)居间合同,适用居间人住所地法。

  • 第5题:

    中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在美国的分公司签订了加工承揽合同,由乙公司美国分公司在美国为甲公司加工一批服装,双方约定合同发生争议适用中国法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约定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B、法院开庭审理后,双方不得改变约定适用的法律
    C、如果甲公司和乙公司均援引了美国法律且均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应当视为双方已经就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作出了选择
    D、辩论终结前,双方可以协议改变适用的法律

    答案:A
    解析:
    【考点】关于法律适用的约定。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当事人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应当以明示的方式进行。要求明示即可,与明示的形式是否为书面无关,故A正确。第4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通过协商一致,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但均援引同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应当视为当事人已经就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作出选择。一审辩论终结前双方可以协商一致选择或变更适用的法律,因此B、D项错误。该规定第4条第2款的规定适用于当事人未选择适用的法律的情况,当事人已经选择适用法律不适用该款,因此C项错误。本题答案为A。

  • 第6题:

    艾美丽公司是意大利的一家家具生产企业。2011年6月,中国的金凤凰公司在日本东京与艾美丽公司签订了一份独家代理销售合同,金凤凰公司受托在中国销售艾美丽公司生产的家具,双方在该合同中约定适用意大利法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准据法。后双方就代理权限发生纠纷,诉至中国法院。法院应适用何国法?()

    A、重叠适用意大利法和中国法
    B、中国法
    C、意大利法
    D、日本法

    答案:C
    解析:
    【考点】代理关系的法律适用。详解:《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6条规定:“代理适用代理行为地法律,但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民事关系,适用代理关系发生地法律。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委托代理适用的法律。”本题中,属于委托代理,且已经说明,双方在该合同中约定适用意大利法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准据法。故C选项正确,ABD选项错误。

  • 第7题:

    德国彩虹公司与中国杭州的晓晨公司在杭州签署了一份投资合作协议,后在中国履行协议期间发生纠纷。关于该纠纷的相关判断,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2018年仿真模拟题,多选)

    A.双方可以选择德国的法律作为该合同的准据法
    B.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该合同纠纷由德国法院进行管辖
    C.双方可以约定该案件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仲裁院进行仲裁
    D.双方可以约定该案件在巴黎的国际商会仲裁院进行仲裁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投资合同的法律适用。A项,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合同只能适用我国法律,A错误。B项,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合同只能选择中国法院,B错误。CD项,即便是在中国履行的中外合资合同也可以选择在国外进行仲裁,CD正确。

  • 第8题:

    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 同纠纷案件法律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发生合同纠纷时不适用我国法律的是、
    A.中国公司向印度公司出售一批化肥,合同在中国签订
    B. 公司与韩国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C.美国公司出口一批成套设备给日本公司,日本公司将该批设备安装在其设在中国的工 厂,双方因履约发生争议
    D.中国公司将一批玩具零件送往菲律宾某公司组装,后因合同纠纷,菲律宾公司中在中 国提出诉讼


    答案:D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 的规定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人民法 院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质,以及某一方当事人履行的义 务最能体现合同的本质特性等因素,确定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行为合同的准据法。
    (一)买卖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住所地法;如果合同是在买房住所地谈判并订立的,或着合同明确规定 卖方须在买房住所地履行交货义务的,适用买房住所地法。(二)来料加工、来件装配以及其他各种加工承揽 合同,适用加工承揽人住所地法。(三)成套设备供应合同,适用设备安装地法。(四)不动产买卖、租赁或者 抵押合同,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如果上述合同明显与另一国家或者地区有更密切联系的,适用该另一国 家或者地区的法律u ”选项A、C分别符合上述(一)、(三)项的规定,均应适用中国法律。D项中的玩具在菲 律宾组装,根据上述第(二)项的规定,应适用菲律宾法。根据该解释第8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内履行的下列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三)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股份转让 合同……” B项符合第(一)项的规定,应适用我国法律。故本题答案为D项。

  • 第9题:

    美国橘子公司与中国草莓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由草莓公司在其住所地中国广州为橘子公司加工一批服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发生纠纷由中国法院管辖。后双方因该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涉诉。关于法院处理此纠纷应当适用的法律,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如果橘子公司和草莓公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美国法,但我国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美国的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则法院应依据美国法律关于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确定应适用的法律。如果美国法律未作规定,则直接适用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
    B.如果橘子公司和草莓公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美国法,但我国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美国的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则法院应不再适用美国法而以法院地法为准据法
    C.橘子公司和草莓公司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必须在法院开庭审理前作出
    D.如果橘子公司和草莓公司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应当适用的法律,但均援引英国的法律且未提出适用异议,应视为双方已经就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作出选择

    答案:D
    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6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据此,如果橘子公司和草莓公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美国法,但我国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美国的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则法院应适用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A项,B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通过协商一致,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但均援引同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应当视为当事人已经就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作出选择。”C项错误,D项正确。

  • 第10题:

    中国豫达公司向甲国来科公司出售一批成套设备,该设备将安装在乙国。合同约定有关的纠纷将由被告一方法院管辖但未约定合同的准据法。后双方因履约发生争议,来科公司在中国法院起诉豫达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我国法院在该案中应推定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中国法,因豫达公司为设备供应方
    • B、甲国法,因来科公司为该批设备的买方
    • C、乙国法,因乙国为该批设备的安装地
    • D、《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因该通则确定的规则具有更广泛的国际性

    正确答案:C

  • 第11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发生纠纷,根据合同约定,发生纠纷后双方可以向甲公司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向乙公司住所地法院起诉。以下关于本案管辖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管辖协议无效
    • B、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 C、甲公司住所地和乙公司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 D、只有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C

  • 第12题:

    问答题
    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冰箱200台,每台价格是1500元。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10日内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且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C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因为资金不足,发生生产困难,没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提起诉讼。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而是在合同发生纠纷后,才书面约定了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此时的管辖协议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 此时的管辖协议依然有效,因为管辖协议可以作为购销合同的一部分,也可以独立于购销合同。只要当事人双方书面约定,符合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并且不违反法律关于管辖协议的禁止性规定,管辖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A市甲公司(买方)和B市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木材购销合同,双方约定发生纠纷时,由买方所在地法院管辖。C市丙公司为甲公司按期交付货款提供了保证,但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方式。双方在D市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因保证合同所起的纠纷,由C市法院管辖。后乙因甲未按时付款而在C市起诉丙公司。

    根据案情,以下关于C市法院应当如何处理的说法错误的有:( )

    A.受理此案,因为是保证人住所地

    B.将案件移送至D市法院,因为D市是保证合同签订地

    C.将案件移送至A市法院,因为A市是主合同约定管辖地

    D.可以受理此案,也可以移送至A市或D市法院


    正确答案:ABD
    ABD。本案保证没有约定保证方式,推定为连带责任担保。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起诉保证人的,保证人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但若主合同和担保合同选择管辖的法院不一致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

  • 第14题:

    一中国公司与一法国公司在香港订立了来料加工合同,有关原材料来自于美国,由中国公司加工。合同没有约定应当适用的法律,依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国法院在处理涉及该案的纠纷时,一般情况下,采用“特征履行”的方法确定的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应当是下列哪项?( )

    A.适用中国公司住所地法

    B.适用法国公司注册地法

    C.适用香港法,因为香港是合同的订立地

    D.适用美国法律,因为原材料来自于美国


    正确答案:A
    依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的规定,来料加工、来件装配以及其他各种加工承揽合同,适用加工承揽人住所地法,A正确。

  • 第15题:

    中国豫达公司向甲国来科公司出售一批成套设备,该设备将安装在乙国。合同约定有关的纠纷将由被告一方法院管辖但未约定合同的准据法。后双方因履约发生争议,来科公司在中国法院起诉豫达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我国法院在该案中应推定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法,因豫达公司为设备供应方

    B.甲国法,因来科公司为该批设备的买方

    C.乙国法,因乙国为该批设备的安装地

    D.《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因该通则确定的规则具有更广泛的国际性


    正确答案:C
    [考点]准据法的确定、特殊合同的法律适用
    [解析]《涉外民商事合同法律适用规定》第5条规定:“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人民法院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质,以及某一方当事人履行的义务最能体现合同的本质特性等因素,确定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三)成套设备供应合同,适用设备安装地法……”
    本题中国公司向甲国来科公司出售一批成套设备,该合同为成套设备供应合同,该设备将安装在乙国,因此适用乙国法,C项正确。同时可以排除AB项。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既可以被称为示范法、统一规则,也可被称为国际惯例。从实用的角度来看,一国在制定或修订合同法时可以把它作为示范法,参考、借鉴其条文;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它作为合同的准据法(适用法),作为解释合同、补充合同、处理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但在当事人没有选用的时候,不能作为准据法。D项错误。

  • 第16题:

    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冰箱200台,每台价格是1500元。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10日内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且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C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因为资金不足发生生产困难,其没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提起诉讼,问题:
    (1)如果甲并未向合同签订地C地法院提起诉讼,而是向离其较近的D地法院提起诉讼。乙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D地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2)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仅仅约定了合同的履行地为C地,并没有约定管辖协议,此时甲公司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3)如果甲公司并未与乙公司签订书面的管辖协议,而是口头约定由C地法院管辖,此后甲公司反悔,选择了向合同履行地D地法院起诉。此时D地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4)如果乙公司已经交付了货物,合同的实际履行地是D地。但是,甲公司没有能够按时支付价款,双方发生争议,乙公司提起诉讼。此时,乙公司向D地的法院提起了诉讼,甲公司应诉答辩没有提出异议。此时D地的法院是否因此而享有管辖权?
    (5)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而是在合同发生纠纷后,才书面约定了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此时的管辖协议是否有效?


    答案:
    解析:
    (1)D地法院具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内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2)甲公司应当向被告所在地B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协议,那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合同纠纷应当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根据《民诉解释》第18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而且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当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件中的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按照题干的假设,合同中约定的合同履行地与原告住所地和被告住所地均不同,则原告只能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向B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D地法院具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合同案件的协议管辖必须通过书面的形式确定。
    (4)此时D地的人民法院取得管辖权。虽然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但是原告没有向约定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在答辩期间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视为双方当事人放弃了管辖协议。
    (5)此时的管辖协议依然有效,因为管辖协议可以作为购销合同的一部分,也可以独立于购销合同。只要当事人双方书面约定,符合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并且不违反法律关于管辖协议的禁止性规定,管辖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

  • 第17题:

    德国彩虹公司与中国杭州的晓晨公司在杭州签署了一个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后在中国履行协议期间发生纠纷。关于该纠纷的相关判断,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双方可以选择德国的法律作为该合同的准据法

    B.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该合同纠纷由德国法院进行管辖

    C.双方可以约定该案件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仲裁院进行伸裁

    D.双方可以约定该案件在荷兰海牙的国际仲裁院进行仲裁

    答案:C
    解析:
    《合同法》第 126 条第 2 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意:这三类合同要同时满足至少两个条件,才应该适用中国法:(一)主体是“一中一外”, 都是外方当事人则不是必须适用中国法;(二)合同在中国境内履行,如果合同在境外履行,则不是必须适用中国法。题中案情,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故该合同纠纷应适用中国法。A 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 266 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的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据此,本案双方若采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我国法院有专属管辖权,即只能向我国法院起诉。同时,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承认协议管辖,即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 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我国《民事诉讼 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B??项错误。 根据以上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当事人选择以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则当事人不得以书面协议排除我国法院的专属管辖权, 但如果当事人选择以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则其仲裁协议具有排除我国法院专属管辖权的法 律效力。即专属管辖是指排除外国法院,并不排除仲裁。因此,C??项正确。 海牙常设仲裁法院,PCA,也称海牙仲裁法院,是依据 1900 年第二届海牙和平会议的建议于 1910 年建立的国际争端仲裁机构,仲裁异于诉讼和审判,仲裁需要双方自愿。它与联合国在海牙的国际 法院无关,与国际法院不同,常设仲裁法院并不是一个国家之间的法庭。争议双方可以请求 该院对其进行仲裁、调解或者仅仅是调查事实。该院不仅接受来自国家间的申请,同时也接 受国家与私人团体或者个人之间的冲突解决申请。但不处理私人团体或者个人之间的商事争 议。故 D 项错误。

  • 第18题:

    甲公司与乙家具厂签订了 1份办公家具加 工承揽合同。现乙家具厂位于河南驻马店,甲公司位 于湖北武汉,双方签订合同是在山西太原,加工行为在 河南郑州完成,并于湖南长沙交货。那么,如果双方要 对合同的管辖法院作出约定,下列说法正确的 是:( )
    a.合同双方只可以约定驻马店或者武汉的法院 作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b.加工承揽合同不同于买卖合同,不能约定管辖法院
    c.如果甲、乙约定湖南长沙作为管辖法院所在 地,那么郑州则不能成为管辖法院所在地
    d.本合同不含有涉外因素,因此不可以约定管辖法院


    答案:C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20条的规定,加工承 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 地有约定的除外。双方当事人未约定加工地而是约定 交货地为本合同的履行地,所以长沙可以作为管辖法 院所在地。

  • 第19题:

    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发生合同纠纷时不适用我国法律的是、
    A.中国公司与美国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B.中国公司向印度公司出售一批化肥,合同在中国签订
    C.美国公司出口一批成套设备给予韩国公司,韩国公司将该批设备安装在其设在中国的工厂,双方因履约发生争议
    D.中国公司将一批玩具零件送往越南某公司组装,后因合同纠纷,越南公司在中国提出诉讼


    答案:D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人民法院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争议应适用的_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质,以及某一方当事人履行的义 务最能体现合同的本质特性等因素,确定~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行为合同的准据法。 (一)买卖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住所地法;如果合同是在买房住所地谈判并订立的,或者合同明确规定 卖方须在买房住所地履行交货义务的,适用买方住所地法。(二)来料加工、来件装配以及其他各种加工承揽 合同,适用加工承揽人住所地法。(三)成套设备供应合同,适用设备安装地法。(四)不动产买卖、租赁或者 抵押合同,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如果上述合同明显与另一国家或者地区有更密切联系的,适用该另一国 家或者地区的法律”。选项B、C分别符合上述(一)、(三)项的规定,均应适用中国法律。D项中的玩具在越 南组装,根据上述第(二)项的规定,应适用越南法。根据该解释第8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履 行的下列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三)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股份转让 合同……"A项符合第(一)项的规定,应适用我国法律。故本题答案为D项。

  • 第20题:

    ★★ 一中国公司与一法国公司在中国香港订立了来料加工合同,有关原材料来自于美国,由中国公司加工。合同没有约定应当适用的法律,依2007年最髙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国法院在处理涉及该案的纠纷时,一般情况下,采用“特征履行”的方法确定的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应当是下列哪项?()
    A.适用中国公司住所地法
    B.适用法国公司注册地法
    C.适用中国香港法,因为香港是合同的订立地
    D.适用美国法律,因为原材料来自于美国


    答案:A
    解析:
    。依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的规定,来料加工、来件装配以及其他各种加工承揽合同,适用加工承揽人住所地法,A正确。

  • 第21题:

    中国A公司和营业地在B国的B公司于1999年7月1日在C国签订了一项货物买卖合同,合同规定A公司向B公司出口1万台家用洗衣机。后发生了纠纷诉之中国法院。假设2:B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成员国,A公司和B公司对该合同的法律适用没有作出选择。问:我国法院应适用什么法律作为审理该合同纠纷的准据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因为《公约》规定,在当事人对合同法律适用没有约定时,营业地在不同缔约国境内的当事人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自动适用《公约》的规定。

  • 第22题:

    在中国注册的某美国独资公司与中国甲进出口公司签订了一份服装销售合同。在该合同中订立了仲裁条款,双方约定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分会仲裁,双方发生争议后,中国公司向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因德国公司未履行仲裁裁决,中国公司向有管辖权的某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美国公司提出异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应该受理中国公司的申请
    • B、某中级人民法院应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
    • C、某中级人民法院应对该仲裁裁决予以执行
    • D、某中级人民法院应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正确答案:A,C

  • 第23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发生纠纷,根据合同约定,发生纠纷后双方可以向甲公司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向乙公司住所地法院起诉。以下关于本案管辖的说法,正确的是()。
    A

    管辖协议无效

    B

    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C

    甲公司住所地和乙公司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D

    只有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