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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和乙为丙的连带债务人,根据债的原理,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丙可将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B.丙可只向甲提起诉讼,要求甲承担全部责任 C.甲如承担了全部责任,享有对乙的追偿权 D.丙不能只向甲提起诉讼,因为甲与乙是连带债务人

题目
甲和乙为丙的连带债务人,根据债的原理,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丙可将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B.丙可只向甲提起诉讼,要求甲承担全部责任
C.甲如承担了全部责任,享有对乙的追偿权
D.丙不能只向甲提起诉讼,因为甲与乙是连带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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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乙公司和丙公司向银行分别出具担保函:在甲公司不按时偿还1000万元本息时,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关于乙公司和丙公司对银行的保证债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属于选择之债 

    B.属于连带之债 

    C.属于按份之债 

    D.属于多数人之债 


    BD

    《担保法解释》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本题中,乙公司与丙公司分别向债权人提供保证,但是未与债权人约定保证份额,因此,乙公司与丙公司应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人。

      选项A错误。根据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债可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选择之债,是指债的履行标的有数种,债务人可从中选择其一履行或债权人可选择其一请求债务人履行的债。本题中,债的履行标的就有一种,而非数种,因此,不属于选择之债。

      选项C错误,选项B、D正确。对于多数人之债,根据多数一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同状态,可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一方当事人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债。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一方当事人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债。本题中,乙公司与丙公司为连带共同保证人,对银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而非按份责任。因此,该债属于连带之债,而非按份之债。另外,连带之债的前提是多数人之债,因此,乙公司和丙公司对银行的保证债务同时也属于多数人之债。

     

  • 第2题:

    甲在乙承包的水库游泳,乙的雇工丙误以为甲在偷鱼苗而将甲打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由丙承担连带责任

    B. 只能由乙承担赔偿责任

    C. 乙、丙应承担连带责任

    D. 应先由丙赔偿甲的损失,然后丙再向乙追偿


    正确答案:D

  • 第3题:

    甲公司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乙公司和丙公司向银行分别出具担保函:“在甲公司不按时偿还1000万元本息时,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关于乙公司和丙公司对银行的保证债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属于选择之债
    B:属于连带之债
    C:属于按份之债
    D:属于多数人之债

    答案:B
    解析:
    【考点】保证;债的分类【详解】按照《担保法解释》第19条规定,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所以乙丙公司对甲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选择之债指同一当事人约定可以对债的标的给付行为进行选择的债,而本案中乙、丙公司对银行的保证债务都是确定的,所以A选项错误。多数人之债,指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本案中,乙、丙公司分别向银行出具保函,分别成立两个保证债权债务关系,两个债权债务关系的当事人均为一人,所以D选项错误。【陷阱】D是陷阱项,考生一定要仔细阅读题干,本案中乙丙公司分别出具保函,分别成立保证关系,各自为单一之债,非为多数人之债。倘若乙丙在同一保函上签字或与银行签订同一合同,则为多数人之债。

  • 第4题:

    共用题干

    甲、乙共同出资,合伙购买丙的一幢房屋。甲、乙与丙所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将丙的一幢房屋以4万元的价格卖给甲、乙。该合同所产生的债属于何种类型之债?()
    A:单一之债
    B:简单之债
    C:按份之债
    D:连带之债

    答案:B,D
    解析:
    债可依据债的标的数量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简单之债只有一项标的,甲、乙共同购买一幢房屋即为一标的。甲、乙因共同出资购买该房屋,因此在对外关系上甲、乙之间存在连带关系,是连带之债,故本题选B、D两项。另外,单一之债双方主体均为一人,不符题意。


    甲选择之后,所选择的电脑便由种类物变为特定物,商场必须交付其选择的电脑,而不能以其他电脑代之,所以C项错误D项正确。根据《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虽然甲已经选定了电脑,但是由于商场还没有将电脑交付给买方,应由商场对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的电脑毁损灭失承担责任,所以A项错误、B项正确。

  • 第5题:

    (2019年真题)甲施工企业误将应当支付给乙材料供应商的货款支付给丙材料供应商,关于甲、乙和丙之间债的发生根据及其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A.丙应当将货款返还给乙
    B.甲向乙支付货款属于合同之债
    C.丙获得货款后属于无因管理之债
    D.乙和丙之间没有债权和债务关系
    E.丙获得货款构成不当得利之债

    答案:B,D,E
    解析:
    P22-23
    在当事人之间因产生了合同法律关系,也就是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便设立了债的关系。合同产生的债被称为合同之债。故甲向乙支付货款属于合同之债,B正确;甲与乙有合同之债,乙与丙无合同关系,则丙的不当得利应返还给甲,A错误,D正确。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由于不当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在得利者与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得利者应当将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产生的债被称为不当得利之债,C错误,E正确。

  • 第6题:

    甲和乙为丙的连带债务人,根据债的原理,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丙可将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 B、丙可只向甲提起诉讼,要求甲承担全部责任
    • C、甲如承担了全部责任,享有对乙的追偿权
    • D、丙不能只向甲提起诉讼,因为甲与乙是连带债务人

    正确答案:A,B,C

  • 第7题:

    甲、乙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甲向乙供应苹果5万斤,甲负责代办托运。甲委托丙运输,丙将其中3万斤苹果按期送达,另外2万斤苹果因丙运输任务太忙而逾期送达,导致苹果因此部分霉烂。根据上述案情,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乙的损失应由丙承担
    • B、乙的损失应由甲承担
    • C、乙的损失应由甲、丙负连带责任
    • D、甲承担了乙的损失后有权向丙追偿

    正确答案:B,D

  • 第8题:

    单选题
    甲、乙、丙、丁四人投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甲、乙是普通合伙人,丙、丁是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对合伙企业不足清偿的债务,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甲、乙、丙、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

    甲、乙、丙、丁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C

    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丁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D

    甲、乙、丙、丁均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9题:

    多选题
    根据《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甲、乙、丙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
    A

    甲、乙、丙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B

    甲、乙、丙为按份之债

    C

    甲、乙、丙是未成年人不应当负民事责任

    D

    甲偿还全部的债务后有向乙丙追偿权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对于机动车致人损害,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

    机动车致人损害,致害人负无过错责任,无例外地要求全部赔偿

    B

    甲将车租给了无驾照的乙,乙将丙撞伤,甲、乙对丙的受害负连带责任

    C

    甲将车卖给了乙,但未办理过户手续,乙将丙撞伤,甲、乙对丙的受害承担连带责任

    D

    甲将一辆拼装车卖给了乙,乙将丙撞伤,甲、乙对丙的受害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本题涉及机动车致人损害问题。A选项中,机动车致人损害,致害人应负无过错责任,但受害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致害人的责任。A选项错误。B选项中,甲跟乙之间存在租赁关系且甲租给无驾照的乙,表明甲存在过错。此种情况下,甲、乙对丙的受害不是负连带责任,而是由乙承担责任,甲承担相应责任。甲、乙的责任关系为按份责任。B选项错误。C选项中,甲、乙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只是未办理过户手续,责任应由侵权人乙承担,甲不负任何责任。C选项错误。D选项,甲、丙之间买卖的是法律禁止买卖的拼装车,此种情况由出卖人和买受人对受害人负连带责任。本题正确选项为ABC。

  • 第11题:

    多选题
    甲和乙为丙的连带债务人,根据债的原理,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丙可将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B

    丙可只向甲提起诉讼,要求甲承担全部责任

    C

    甲如承担了全部责任,享有对乙的追偿权

    D

    丙不能只向甲提起诉讼,因为甲与乙是连带债务人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本题涉及连带债务的问题。债权人可将连带债务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也可只向连带债务人中一人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全部责任;连带债务人之一如承担了全部责任,享有对其他连带债务人的追偿权。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C。

  • 第12题:

    单选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合并为丙公司。合并前甲公司欠丁企业货款10万元,现丁企业要求偿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10万元债务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由甲公司承担

    B

    由丙公司承担

    C

    由甲、乙、丙三个公司平均承担

    D

    由甲、乙、丙三个公司连带承担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13题:

    甲、乙共同出资,合伙购买丙的一幢房屋,甲、乙与丙所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将丙的一幢房屋以4万元的价格卖给甲、乙.该合同所产生的债属于【】

    A.单一之债

    B.简单之债

    C.按份之债

    D.连带之债


    正确答案:BD
    [解析]在本案中标的只有一个房屋,构成简单之债;因甲乙合伙购买,二人应承担连带责任,构成连带之债.

  • 第14题:

    甲、乙与丙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丙供给甲、乙原油3000吨,每吨价格为2500元,原油运到甲、乙所在地车站后,甲和乙按4:6比例分配并按该比例付款。关于该合同之债的种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多数人之债

    B.按份之债

    C.简单之债

    D.特定之债


    正确答案:ABC

  • 第15题:

    甲见乙被丙推人河中,便跳入河中将乙救 起,在救乙过程中,甲腿部被划伤,并所带手机损坏,为 此花去医药费和手机损失共计5000元,为此引起纠 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的行为为无因管理
    B.甲的损失应由乙赔偿
    C.甲的损失应由丙赔偿
    D.甲的损失应由乙丙负连带责任


    答案:C
    解析: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23条的规定,甲的行 为为见义勇为,其所受损害应由侵权人承担,受益人仅 负适当补偿之责任。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

  • 第16题:

    甲在骑车下班途中,碰巧乙和丙在路边厮打,乙突然把丙推向非机动车道,甲躲闪不及,将丙撞伤。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可以第三人过错作为抗辩事由免责
    B.甲、乙构成共同侵权,应当对丙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C.丙的损害应由乙承担赔偿责任
    D.甲、乙构成分别侵权,应当对丙的损害承担按份责任

    答案:A,C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28条规定,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条规定的是第三人过错。第三人过错是指损害完全或者部分是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从而免除或者减轻行为人责任的抗辩事由。损害完全是第三人造成的,或者损害部分原因是第三人造成的,完全让行为人承担全部责任是不公平的,因此,应当把第三人过错作为免责事由之一。故选A、C项。

  • 第17题:

    甲施工企业误将应当支付给乙材料供应商的货款支付给丙材料供应商,关于甲、乙和丙之间债的发生根据及其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

    A、丙应当将货款返还给乙
    B、甲向乙支付货款属于合同之债
    C、丙获得货款后属于无因管理之类
    D、乙和丙之间没有债权和债务关系
    E、丙获得货款构成不当得利之债

    答案:B,D,E
    解析:
    P22-23
    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债的产生,最主要的也是合同。施工合同的订立,会在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产生债;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的订立,会在施工单位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之间产生债的关系。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由于不当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在得利者与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得利者应当将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产生的债被称为不当得利之债。

  • 第18题:

    甲向乙借款5000元,将自己的一辆摩托车出质给乙,乙未经甲的同意,又将该车转质于丙,丙将该车损坏,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乙的转质为责任转质
    • B、甲可向乙主张违约责任
    • C、甲可向丙主张侵权责任
    • D、甲可向乙、丙主张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B,C

  • 第19题:

    对于机动车致人损害,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机动车致人损害,致害人负无过错责任,无例外地要求全部赔偿
    • B、甲将车租给了无驾照的乙,乙将丙撞伤,甲、乙对丙的受害负连带责任
    • C、甲将车卖给了乙,但未办理过户手续,乙将丙撞伤,甲、乙对丙的受害承担连带责任
    • D、甲将一辆拼装车卖给了乙,乙将丙撞伤,甲、乙对丙的受害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B,C

  • 第20题:

    多选题
    甲施工企业误将应当支付给乙材料供应商的货款支付给丙材料供应商,关于甲、乙和丙之间债的发生根据及其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A

    丙应当将货款返还给乙

    B

    甲向乙支付货款属于合同之债

    C

    丙获得货款后属于无因管理之债

    D

    乙和丙之间没有债权和债务关系

    E

    丙获得货款构成不当得利之债


    正确答案: A,D
    解析:

  • 第21题:

    多选题
    甲、乙与丙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丙供给甲、乙原油3000吨,每吨价格为2500元,原油运到甲、乙所在地车站后,甲和乙按4:6比例分配并按该比例付款。关于该合同之债的种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多数人之债

    B

    按份之债

    C

    简单之债

    D

    特定之债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属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有:()
    A

    甲的货物存在丙的仓库,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后,由丙直接将甲应付的货物交给乙

    B

    甲向乙订购一批机器,甲指定乙将这批机器交付丙厂

    C

    甲为丙的利益而与乙订立了合同,合同成立后,丙接受乙的履行

    D

    在多数人之债中,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履行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本题涉及代为履行的问题。代为履行是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该第三人不是债务主体,而是履行主体。本题C选项不存在第三人代为履行的问题,而是为第三人利益而订立的合同,履行主体为债务人本身。本题D选项中,连带债务人履行债务是其本身的法定义务,不为代为履行。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B。

  • 第23题:

    单选题
    甲、乙、丙、丁四人投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甲、乙是普通合伙人,丙、丁是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对合伙企业不足清偿的债务,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甲、乙、丙、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

    甲、乙、丙、丁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C

    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丁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D

    甲、乙、丙、丁均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有限合伙企业,指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组织。

  • 第24题:

    单选题
    甲、乙、丙三人各出资3万元成立了预制件厂,并注册为合伙企业。经营一年以后,企业亏损,欠李某9000元货款,丙要求退伙。为此,丙退伙时,承担了3000元亏损。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李某可以要求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B

    李某只能要求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

    C

    李某可以要求甲和乙对6000元承担连带责任,丙单独承担3000元的责任

    D

    丙不再对李某承担任何责任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