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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题干 2005年1月一对夫妇甲和乙因交通事故死亡,甲和乙均为中国公民,住所在日本,其子丙现年10岁,出生在美国,具有美国国籍,在日本境内有住所,甲和乙的财产中动产位于中国,不动产分别位于美国和加拿大。请回答下列问题。如该交通事故中甲死亡,乙未死亡,乙对其未成年儿子丙的抚养关系可以适用的法律是、()A、中国法B、美国法C、日本法D、加拿大法

题目
共用题干
2005年1月一对夫妇甲和乙因交通事故死亡,甲和乙均为中国公民,住所在日本,其子丙现年10岁,出生在美国,具有美国国籍,在日本境内有住所,甲和乙的财产中动产位于中国,不动产分别位于美国和加拿大。请回答下列问题。

如该交通事故中甲死亡,乙未死亡,乙对其未成年儿子丙的抚养关系可以适用的法律是、()
A、中国法
B、美国法
C、日本法
D、加拿大法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监护的法律适用。详解: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的规定,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民法通则意见》第190条规定: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但是,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的法律。本案中被监护人的本国法为美国法,被监护人在我国领域内无住所,故应适用美国法,即B项为正确答案。


【考点】扶养的法律适用。详解: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9条的规定,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民法通则意见》第189条规定: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联系。中国、美国和加拿大均为财产所在地国,日本为其住所地国,四地法律均可能适用。A、B、C、D项为正确选项。


【考点】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详解: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的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法的意见》中补充规定:被继承人住所地法指的是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国家的法律。甲和乙的生前住所在日本,因此应适用日本法处理动产的继承问题,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美国和加拿大法。因此,D项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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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美国公民甲于2001年4月在中国工作期间与中国公民乙相识,甲在中国工作三个月后返美。2002年5月3日乙应甲邀请赴美,在美国办理了结婚登记。2003年4月2日,乙以双方婚前了解不够无法建立感情为由,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下列选项哪国法是中国法院审理该案时应适用的准据法?( )

    A.中国法

    B.美国法

    C.同时适用美国法和中国法

    D.法院可以选择适用美国法或中国法


    正确答案:A

    【考点】监护的法律适用
    【解析】《民通意见》第190条定,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但是,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的法律。本题中何某虽是美国人,但其自2001年开始在中国拥有住所,因此根据我国法律,对其监护权的变更应适用中国法,故A项为正确答案。

  • 第2题:

    甲与乙系大学同班同学,1987年甲大学毕业后赴加拿大留学并定居加拿大,1993年取得加拿大国籍。1988年乙赴美国留学,1993年成为美国加州永久居民。1995年甲乙同游欧洲,并随后在意大利按当地法律结婚。1996年乙回到中国,不再与甲来往。一年后,乙向中国法院提出与甲离婚。中国法院在认定甲、乙的婚姻是否有效时,应适用何国法律?( )

    A.美国加州法律

    B.加拿大法律

    C.意大利法律

    D.中国法律


    正确答案:C

  • 第3题:

    甲、乙均为中国公民,在中国结婚。婚后若干年,甲移居美国,乙仍居中国。因长期分居感情疏离,两人决定离婚。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无论甲、乙哪一方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中国法院都有管辖权

    B.若甲先在美国起诉,则乙不可再在中国起诉

    C.甲在美国起诉后,乙仍然可以在中国起诉

    D.甲在美国起诉后,乙既可以在中国起诉,也可以到美国应诉


    正确答案:B

  • 第4题:

    甲某是美国公民,1999年他与中国公民乙某在美国结婚,2005年甲某和乙某在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应适用哪国法律?

    A、美国法
    B、美国法、中国法均可
    C、中国法
    D、根据当事人的约定

    答案:C
    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 第5题:

    共用题干
    2005年1月一对夫妇甲和乙因交通事故死亡,甲和乙均为中国公民,住所在日本,其子丙现年10岁,出生在美国,具有美国国籍,在日本境内有住所,甲和乙的财产中动产位于中国,不动产分别位于美国和加拿大。请回答下列问题。

    甲和乙生前未留有遗嘱,根据我国法律,对于甲和乙财产的处理应该适用的法律是、()
    A、统一适用中国法
    B、统一适用美国法
    C、动产适用中国法,不动产适用美国和加拿大法
    D、动产适用日本法,不动产适用美国和加拿大法

    答案:D
    解析:
    【考点】监护的法律适用。详解: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的规定,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民法通则意见》第190条规定: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但是,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的法律。本案中被监护人的本国法为美国法,被监护人在我国领域内无住所,故应适用美国法,即B项为正确答案。


    【考点】扶养的法律适用。详解: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9条的规定,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民法通则意见》第189条规定: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联系。中国、美国和加拿大均为财产所在地国,日本为其住所地国,四地法律均可能适用。A、B、C、D项为正确选项。


    【考点】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详解: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的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法的意见》中补充规定:被继承人住所地法指的是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国家的法律。甲和乙的生前住所在日本,因此应适用日本法处理动产的继承问题,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美国和加拿大法。因此,D项为正确答案。

  • 第6题:

    塞纳具有甲国国籍,住所在乙国,于1988年死亡。塞纳的亲属要求继承其遗留在丙国的不动产并诉至丙国法院。丙国法院按照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塞纳的本国法即甲国法;但依甲国冲突规范规定又应适用塞纳的住所地法即乙国法;而乙国冲突规规定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丙国法律。此时,丙国法院适用自己本国法律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A.直接反致
    B.间接反致
    C.转致
    D.双重反致


    答案:B
    解析:
    。双重反致是英国冲突法中的一种独特做法。 它是指英国法院的法官在处理某一案件时,如果依英国法而应适用某外国法时,应假定将自己置身于该外国法律体系,像该外国法官依据自己的法律来裁断案件一样,再依该外国对反致所抱定的态度,决定最后应适用的法律,一般不会让考生判断,只作干扰项。

  • 第7题:

    中国公民甲的韩国籍养父乙在访美期间因病突然去世。乙的住所在英国。乙留下的遗产包括:在日本的一处别墅,在加拿大的一部分动产。一名英国男子丙自称是乙的私生子,要求继承乙的遗产,遂与甲某产生纠纷。甲某向中国法院起诉。本案中关于乙的遗产继承,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

    • A、动产适用英国法律,不动产适用日本法
    • B、动产适用加拿大法,不动产适用英国法
    • C、动产适用中国法,不动产适用日本法
    • D、动产适用韩国法,不动产适用英国法

    正确答案:A

  • 第8题:

    ]经常住所在甲国的中国籍人张菲在甲国死亡并未留有遗嘱,他在甲国留有一处农庄、一处别墅,还有存款、股票及珠宝等,在中国还有一处房产,并留有存款。其在中国的儿子为继承其遗产诉诸中国法院。甲国的冲突规范则规定,动产的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请问,中国法院在确定法律适用的问题上,下列选项哪项是正确的?()

    • A、动产与不动产继承均适用甲国法
    • B、动产与不动产继承均适用中国法
    • C、农庄的继承适用甲国法
    • D、不动产的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动产的继承适用甲国法

    正确答案:C,D

  • 第9题:

    中国公民甲在日本将韩国公民乙撞伤。乙在中国法院起诉,依据我国国际私法规则,本案应适用的法律为( )。

    • A、中国法
    • B、日本法
    • C、中国和日本签订的国际条约
    • D、韩国法

    正确答案:A,B

  • 第10题:

    迈克具有甲国国籍,住所在乙国,于2003年去世。其亲属要求继承其遗留在丙国的不动产并诉至丙国法院。丙国法院依其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迈克的本国法,即甲国法;但依甲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迈克的住所地法即乙国法;而依乙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丙国法律。此时,丙国法院适用本国法律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 A、直接反致
    • B、间接反致
    • C、转致
    • D、双重反致

    正确答案:B

  • 第11题:

    单选题
    甲某是美国公民,2009年他与中国公民乙某在美国结婚,并一直生活在美国,2014年甲某和乙某在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我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中婚姻关系法律适用的有关规定,他们结婚手续、结婚条件以及离婚分别适用哪国法律?(  )
    A

    美国法;中国法;中国法

    B

    美国法;美国法;中国法

    C

    中国法;中国法;美国法

    D

    美国法;中国法;美国法


    正确答案: C
    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2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故美国法和中国法皆可。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故为美国法。第27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故为中国法

  • 第12题:

    单选题
    塞纳具有中国国籍,住所在乙国,于1988年死亡,塞纳的亲属要求继承其遗留在丙国的不动产并诉至丙国法院。丙国法院按照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于塞纳的本国法即甲国法,但依甲国冲突规范的规定又应适用塞纳的住所地法即乙国法,而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丙国法律。此时,丙国法院适用自己本国法律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
    A

    直接反致

    B

    间接反致

    C

    反致

    D

    双重反致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1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依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原有的婚姻关系如何?


    正确答案:B
    在婚姻家庭关系上,如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与别人再婚,他们的婚姻关系应当恢复;如原配偶已与他人结婚.则保护后一个婚姻。即原有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

  • 第14题:

    一艘日籍货轮甲在公海上与另一艘日籍货轮乙相撞,乙轮被撞时又与正在此处通过的中国籍货轮丙相撞。后经查明,船舶碰撞事故与甲轮采取的避碰措施有严重失误有关,乙轮和丙轮均向我国某海事法院提起损害赔偿的海事诉讼。按照我国《海商法》的有关冲突规则,本案应适用的法律是( )。

    A.甲轮对乙、丙两轮的损害赔偿适用日本法

    B.甲轮对乙、丙两轮的损害赔偿均适用中国法

    C.甲轮对乙轮的损害赔偿适用中国法,对丙轮的赔偿适用日本法

    D.甲轮对乙轮的损害赔偿均适用日本法,对丙轮的赔偿适用中国法


    参考答案:D
    解析:《海商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

  • 第15题:

    中国甲公司向美国乙公司(主营业地在美国)购买一批电脑。关于本案所涉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和乙公司可以协议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
    B.如果甲公司和乙公司未就法律适用问题进行选择,则应适用美国法
    C.如果甲公司和乙公司未就法律适用问题进行选择,则应适用最密切联系地法
    D.如果甲公司和乙公司未就法律适用问题进行选择,则应适用最密切联系地法或美国法

    答案:A,D
    解析:
    选项A正确。根据《法律适用法》第41条的规定,合同适用双方当事人选择的法律。甲公司和乙公司当然可以选择。选项B错误。根据《法律适用法》第41条的规定,当事人没有选择时,适用特征性履行方经常居所地法或其他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所谓的特征性履行方在这里指合同的卖方,即美国乙公司。但法律规定中是“或者”,答案中只说应该适用美国法显然不正确。特征性履行方的具体内容参见本题[考点深挖]。选项C错误。如B项所述,最密切联系地法和特征性履行方经常居所地法是一种“或者”的关系,这种关系的另一种表达是“可以”。选项D正确。如B项解析所述,最密切联系地法和作为特征性履行方经常居所地的美国法之间是一种“或者”的关系。D项的表述中体现出了或者,符合法律的规定。

  • 第16题:

    共用题干
    2005年1月一对夫妇甲和乙因交通事故死亡,甲和乙均为中国公民,住所在日本,其子丙现年10岁,出生在美国,具有美国国籍,在日本境内有住所,甲和乙的财产中动产位于中国,不动产分别位于美国和加拿大。请回答下列问题。

    现其亲友因监护问题发生争执诉至中国某法院,该监护的设立应适用的法律为、()
    A、中国法
    B、美国法
    C、日本法
    D、重叠适用中国法和美国法

    答案:B
    解析:
    【考点】监护的法律适用。详解: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的规定,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民法通则意见》第190条规定: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但是,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的法律。本案中被监护人的本国法为美国法,被监护人在我国领域内无住所,故应适用美国法,即B项为正确答案。


    【考点】扶养的法律适用。详解: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9条的规定,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民法通则意见》第189条规定: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联系。中国、美国和加拿大均为财产所在地国,日本为其住所地国,四地法律均可能适用。A、B、C、D项为正确选项。


    【考点】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详解: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的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法的意见》中补充规定:被继承人住所地法指的是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国家的法律。甲和乙的生前住所在日本,因此应适用日本法处理动产的继承问题,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美国和加拿大法。因此,D项为正确答案。

  • 第17题:

    甲因生病死亡,不久其子乙也在分割甲的遗产前死亡。那么下列人员中可以依照继承法继承甲的遗产的是(  )。

    A.乙
    B.乙的儿子丙可以转继承甲的遗产
    C.乙的叔叔
    D.乙的女儿丁可以代位继承甲的遗产

    答案:B
    解析:
    该题在性质上属于转继承。乙已经死亡,其继承份额应当由其儿子适用转继承,乙的女儿丁也可以转继承乙的遗产。由于乙后于甲死亡,不存在代位继承适用的情形。

  • 第18题:

    甲与乙系大学同班同学,1987年甲大学毕业后赴加拿大留学并定居加拿大,1993年取得加拿大国籍。1988年乙赴美国留学,1993年成为美国加州永久居民。1995年甲乙同游欧洲,并随后在意大利按当地法律结婚。1996年乙回到中国,不再与甲来往。一年后,乙向中国法院提出与甲离婚。中国法院在认定甲乙的婚姻是否有效时,应适用何国法律?

    • A、美国加州法律
    • B、加拿大法律
    • C、意大利法律
    • D、中国法律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中国公民甲与其妻侨居澳大利亚,其子乙也在澳大利亚,其女丙则在北京定居。1995年,甲妻亡故后,甲回到北京与女儿住在一起。1997年,甲病逝北京,未留遗嘱。甲的遗产,在澳大利亚有一处房产并有10万美元存款,在北京甲有一套公寓。乙、丙因继承问题发生纠纷。下面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我国法院对该继承案件有管辖权
    • B、我国法院对该继承案件无管辖权
    • C、位于我国境内的不动产适用我国法律
    • D、位于澳大利亚的不动产适用澳大利亚法律

    正确答案:B

  • 第20题:

    居住在甲国的一乙国公民死于甲国,在丙国遗有不动产,因该不动产的继承在丙国法院进行诉讼。丙国冲突规范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属人法,即乙国法;乙国法冲突规范则规定继承适用死者最后住所地法,即甲国法;甲国冲突规范又规定,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即丙国法。采用国际私法中的何种制度可以达到适用丙国实体法的结果?

    • A、反致
    • B、转致
    • C、间接反致
    • D、完全反致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中国人张女士的原始住所在甲国,最后的经常居所地在乙国。现张女士去世且未留遗嘱,在中国留有房产和大量银行存款。乙国关于法定继承的冲突规范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的本国法。现张女士的丙国籍儿子和女儿为继承其在华的存款发生争议诉至中国某法院。依照我国《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本案法律适用的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

    • A、应适用乙国法律,因为张女士死亡时的经常居所地在乙国
    • B、应适用甲国法律,因为张女士的原始住所在甲国
    • C、应适用丙国法律,因为张女士的儿子和女儿都具有丙国国籍
    • D、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的本国法

    正确答案:A

  • 第22题:

    英国公民甲与美国公民乙在加拿大都有住所,两人在中国旅游时不幸在北京发生汽车相撞事故,甲对乙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对此案法院可以适用的法律有( )。

    • A、英国法
    • B、美国法
    • C、中国法
    • D、加拿大法

    正确答案:C,D

  • 第23题:

    问答题
    甲在中国杭州驾车撞伤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假设1:甲为德国人,乙为中国人,乙在中国法院对甲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问:中国法院应适用何国法律解决该纠纷?(1分)为什么?(2分)假设2:甲与乙均为德国人,乙在中国法院对甲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问:中国法院应适用何国法律解决该纠纷?(1分)为什么?(2分)假设3:甲为德国人,乙为中国人,甲在撞伤乙的同时,还使德国人丙受伤。乙、丙在有管辖权的同一中国法院对甲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问:中国法院应适用何国法律确定甲对乙、丙的损害赔偿责任?请你对以下三种主张分别作出肯定或否定的回答,并说明理由。(6分)A.一概适用中国法。B.一概适用德国法。C.甲对乙的损害赔偿责任适用中国法,对丙的损害赔偿责任适用德国法。

    正确答案: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