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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甲市A区法院受理一起保管合同纠纷案件,根据被告管辖权异议,A区法院将案件移送该省乙市B区法院审理。乙市B区法院经审查认为,A区法院移送错误,本案应归甲市A区法院管辖,发生争议。关于乙市B区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将案件退回甲市A区法院B:将案件移送同级第三方法院管辖C:报请乙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D:与甲市A区法院协商不成,报请该省高级法院指定管辖

题目
某省甲市A区法院受理一起保管合同纠纷案件,根据被告管辖权异议,A区法院将案件移送该省乙市B区法院审理。乙市B区法院经审查认为,A区法院移送错误,本案应归甲市A区法院管辖,发生争议。关于乙市B区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将案件退回甲市A区法院
B:将案件移送同级第三方法院管辖
C:报请乙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D:与甲市A区法院协商不成,报请该省高级法院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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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诉乙侵权赔偿一案,经A市B区法院一审、A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乙赔偿甲损失。乙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甲向B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B区法院受理后委托乙的财产所在地C市D区法院执行,在执行中,案外人丙向D区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对于丙的执行异议,D区法院应当采取下列哪种处理方式?

    A应当对异议进行审查,异议不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并函告B区法院

    B.应当函告B区法院,由B区法院作出处理

    C.应当报请C市中级法院处理

    D.应当报请A市中级法院处理


    正确答案:B
    【考点】委托执行中案外人异议的处理方式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264条的规定,委托执行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函告委托人民法院,由委托人民法院通知驳回或者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在此期间。暂缓执行。结合本题,案外人丙向受委托执行的D区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对于丙的执行异议,D区法院应当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即B区法院,由B区法院作出处理,而不应当对异议自行进行审查,也不应当将异议报请C市或A市中级法院处理。因此,选项B正确,选项ACD均错误。考生在复习对委托执行中案外人异议的处理方式的同时,应当注意在委托执行中遇有需要中止或者终结情形的处理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263条的规定,受委托人民法院遇有需要中止或者终结执行的情形,应当及时函告委托人民法院,由委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在此期间,可以暂缓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不得自行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因此,在委托执行中,受委托法院在遇到需要中止或者终结执行的情形时,应当将情况及时函告委托人民法院,由委托人民法院作出处理,而不能自行决定对案件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 第2题:

    某省甲市A区法院受理一起保管合同纠纷案件,根据被告管辖权异议,A区法院将案件移送该省乙市B区法院审理。乙市B区法院经审查认为,A区法院移送错误,本案应归甲市A区法院管辖,发生争议。关于乙市B区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将案件退回甲市A区法院

    B.将案件移送同级第三方法院管辖

    C.报请乙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D.与甲市A区法院协商不成,报请该省高级法院指定管辖


    正确答案:D

  • 第3题:

    甲诉乙侵权赔偿一案,经A市B区法院一审、A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乙赔偿甲损失。乙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甲向B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B区法院受理后委托乙的财产所在地C市D区法院执行,在执行中,案外人丙向D区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对于丙的执行异议,D区法院应当采取下列哪种处理方式?

    A:应当对异议进行审查,异议不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并函告B区法院
    B:应当函告B区法院,由B区法院作出处理
    C:应当报请C市中级法院处理
    D:应当报请A市中级法院处理

    答案:B
    解析:
    【考点】委托执行【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委托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第10条规定:“案外人对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和票证提出异议的,受托法院应当及时将案外人的书面异议转交委托法院处理。委托法院应当及时作出中止执行或驳回异议的裁定,并通知受托法院。”本题中D区法院作为受托法院,对于案外人有关执行根据的执行异议没有直接处理的权力,而应当转交给委托法院B区法院处理。所以应当选B。

  • 第4题:

    孔某在A市甲区拥有住房2间,在孔某外出旅游期间,位于A市乙区的建筑工程队对孔某隔壁李某房屋进行翻修。在翻傳过程中,施工队不慎将孔某家的山墙砖块碰掉,砖块落入孔某家中,损坏电视机等家用物品。孔某旅游回来后发现此情,遂交涉,但未果。孔某向乙区法院起诉。乙区法院认为甲区法院审理更方便,故根据被告申请裁定移送至甲区法院,甲区法院却认为由乙区法院审理更便利,不同意接受移送。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乙二区对本案都有管辖权
    B.向何法院起诉,由原告选择决定
    C.乙区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D.甲区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如果认为管辖权,应报A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答案:A,B,C,D
    解析:
    。首先判定本案是侵权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因此可判定甲(侵权行为地)、乙(被告住所地)两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故选A。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原告可在有管辖权的法院之间自也选择,故选B。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站条规定,只有无管辖权的法院才能在受理案件之后移送管辖,受移送的法院不得将案件再移送,如果认为无管辖权,应报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故选CD。

  • 第5题:

    孔某在A市甲区拥有住房两间,在孔某外出旅游期间,位于A市乙区的建筑工程队对孔某隔壁李某房屋进行翻修。在翻修过程中,施工队不慎将孔某家的山墙砖块碰掉,砖块落人孔某家中,损坏电视机等家用物品。孔某旅游回来后发现此情,遂交涉,但未获结果。孔某向乙区法院起诉。乙区法院认为甲区法院审理更方便,故根据被告申请裁定移送至甲区法院,甲区法院却认为由乙区法院审理更便利,不同意接受移送。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乙二区对本案都有管辖权
    B:向哪个法院起诉,由原告选择决定
    C:乙区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D:甲区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如果认为无管辖权,应报A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答案:A,B,C,D
    解析:
    由于本题是侵权之诉,因此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选择。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因此乙区法院不能再进行移送。

  • 第6题:

    孔某在A市甲区拥有住房二间,在孔某外出旅游期间,位于A市乙区的建筑工程公司对孔某邻居李某房屋进行翻修。在翻修过程中,施工工人不慎将孔某家的墙砖碰掉,砖块落入孔某家中,损坏了电视机等家用物品。孔某旅游回来后发现此情况,交涉未果。孔某向乙区法院起诉,请求建筑工程公司赔偿。乙区法院认为甲区法院审理更方便,故根据被告申请裁定移送至甲区法院,甲区法院却认为由乙区法院审理更便利,不同意接受移送。以下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甲、乙二区对本案都有管辖权
    • B、向哪一个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
    • C、乙区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 D、甲区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如果认为无管辖权,应报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正确答案:A,C,D

  • 第7题:

    居住在甲市A区的老王过世后留有位于甲市B区的房屋一套,老王的儿子王大和王二因为房子的所有权发生争议,后王大向甲市A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屋归自己所有,在甲市A区法院向王二送达起诉状副本后,王二认为此案在甲市B区法院审理对自己更为有利,于是向甲市B区法院也提起了诉讼,要求房屋归自己所有,甲市B区法院已经立案,则关于本案的管辖权,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应当由甲市A区人民法院管辖
    • B、应当由甲市B区人民法院管辖
    • C、甲市A区和甲市B区法院都具有管辖权
    • D、应当由甲市A区和甲市B区人民法院协商确定此案的管辖权,在无法协商确定的情况下由其共同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正确答案:B,C,D

  • 第8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违法的()

    • A、在一起借款纠纷中,原告张海起诉被告李河时,李河居住在甲市A区。A区法院受理案件后,李河搬到甲市D区居住,该法院知悉后将案件移送D区法院 
    • B、王丹在乙市B区被黄玫打伤,以为黄玫居住乙市B区,而向该区法院提起侵权诉讼。乙市B区法院受理后,查明黄玫的居住地是乙市C区,遂将案件移送乙市C区法院 
    • C、丙省高院规定,本省中院受理诉讼标的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财产案件。丙省E市中院受理一起标的额为5005万元的案件后,向丙省高院报请审理该案 
    • D、居住地为丁市H区的孙溪要求居住地为丁市G区的赵山依约在丁市K区履行合同。后因赵山下落不明,孙溪以赵山为被告向丁市H区法院提起违约诉讼,该法院以本院无管辖权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正确答案:A,B,C

  • 第9题:

    多选题
    关于李强与赵刚之间欠款的诉讼管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2年真题]
    A

    甲市A区法院

    B

    甲市B区法院

    C

    甲市中级法院

    D

    应当专属甲市A区法院


    正确答案: C,D
    解析:
    AB两项,《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解释》第18条第2款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因此,在本题中,赵刚所在地甲市A人民法院作为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对该案具有管辖权。李强作为接受货币的一方,其所在地也即甲市B人民法院作为合同履行地对该案具有管辖权。
    C项,本案的借款标的额较小,故不可能由中级法院管辖
    D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专属管辖适用于因不动产、港口作业、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本案属于借款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

  • 第10题:

    多选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违法的()
    A

    在一起借款纠纷中,原告张海起诉被告李河时,李河居住在甲市A区。A区法院受理案件后,李河搬到甲市D区居住,该法院知悉后将案件移送D区法院 

    B

    王丹在乙市B区被黄玫打伤,以为黄玫居住乙市B区,而向该区法院提起侵权诉讼。乙市B区法院受理后,查明黄玫的居住地是乙市C区,遂将案件移送乙市C区法院 

    C

    丙省高院规定,本省中院受理诉讼标的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财产案件。丙省E市中院受理一起标的额为5005万元的案件后,向丙省高院报请审理该案 

    D

    居住地为丁市H区的孙溪要求居住地为丁市G区的赵山依约在丁市K区履行合同。后因赵山下落不明,孙溪以赵山为被告向丁市H区法院提起违约诉讼,该法院以本院无管辖权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甲市A区的美味海鲜城和乙市B区的蟹王公司签订了一份水产买卖合同,约定在未来的3个月内由蟹王公司为美味海鲜城每月提供大闸蟹100公斤。但蟹王公司只负责将货物运送至甲市B区,由美味海鲜城到B区取货。但合同签订之后,大闸蟹价格突然暴涨,蟹王公司后悔,称无法履行协议。美味海鲜城欲起诉蟹王公司,请问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地?()
    A

    由甲市A区法院管辖

    B

    由乙市B区法院管辖

    C

    由甲市B区法院管辖

    D

    甲市B区法院和乙市B区法院均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 B
    解析: 考查合同案件的管辖权,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合同未实际履行,且双方当事人住所地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第12题:

    多选题
    如相关机构确认仲裁条款无效,甲公司欲与乙公司达成协议,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关于双方可以协议选择的管辖法院,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6年真题]
    A

    H省K市L区法院

    B

    F省E市D区法院

    C

    B市C区法院

    D

    W省Z市Y区法院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本题中,甲公司的住所地在H省K市L区,乙公司的住所地在F省E市D区,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的地点在B市C区,合同履行地为W省Z市Y区,这四个地点均为与本案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因此这四个区所在的法院均可以成为甲乙双方协议选择管辖的对象。而且对这些法院的选择并不违法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第13题:

    某省甲市A区法院受理某起行政案件后,发现本案应由本省乙市B区法院管辖,于是将案件向B区法院移送。B区法院收到案件后,认为案件应该由甲市A区法院管辖。乙市B区法院( )。

    A、将案件退回甲市A区法院

    B、报请乙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C、报请甲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D、与甲市A区法院协商不成,报请该省高级法院指定管辖


    参考答案:D

  • 第14题:

    (三)

    香山公司(住所位于甲市A区)与红叶公司(住所位于乙市B区)签订了一份建筑合同,由红叶公司承建香山公司丙市分公司的办公楼(位于丙市C区)。双方同时还约定因履行该建筑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甲市A区法院起诉或者向乙市B区法院起诉。办公楼建成后,因办公区的附属设施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香山公司与红叶公司协商无果,香山公司向法院起诉。诉讼中双方主动申请法院调解,在调解中红叶公司承认工程所用水泥不合要求,因而影响了工程质量,但双方就赔偿无法达成协议。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97-100题:

    97. 关于本案的管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甲市A区法院和乙市B区法院有管辖权

    B. 乙市B区法院和丙市C区法院有管辖权

    C. 甲市A区法院和丙市C区法院有管辖权

    D. 本案只有丙市C区法院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B

  • 第15题:

    甲诉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A市B区法院一审、A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乙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乙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甲向B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B区法院受理后委托乙的财产所在地C市D区法院执行。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C市D区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应当在5日内函复是否接受委托
    B.C市D区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15日内开始执行
    C.C市D区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15日内不执行的,A市B区法院可以请求C市中级法院指令C市D区法院执行
    D.C市D区法院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A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案:B,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9条的规定,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15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A项错误,B项正确: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本题中,C市D区法院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A市B区法院,而不是A市中级人民法院,D项错误: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15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C项正确。

  • 第16题:

    李某与张某在甲市A区结婚,结婚后一直居住在甲市B区,后张某外出去乙市A区打工下落不明。2年后李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失踪,3年后李某见张某回来无望,遂准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则对该离婚案件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甲市A区法院
    B.甲市B区法院
    C.乙市A区法院
    D.甲市B区法院和乙市A区法院都有管辖权

    答案:B
    解析:
    考查特殊地域管辖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项的规定,对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 第17题:

    位于A市甲区的某中外合资企业Q与位于A市乙区的某外企工签订合同,约定双方在M国履行某买卖合同。后双方因合同发生纠纷,9将T起诉至A市甲区法院。甲区法院认为本案应当由A市乙区法院管辖,于是将案件移送至A市乙区法院,而乙区法院认为该案应当由甲区法院管辖,拒绝接受甲区法院的移送。关于本案的管辖问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因为本案属于中外合资企业与其他民事主体发生的纠纷,所以应当由中国法院专属管辖
    B.A市乙区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
    C.应当先由A市甲区和A市乙区的法院协商确定管辖权,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由A市甲区和A市乙区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D.A市乙区法院拒绝接受移送的做法是正确的

    答案:B
    解析:
    考查专属管辖和移送管辖。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6条的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A项表述为偷换概念,表述错误;B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被告住所地对于合同纠纷享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和第3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本案不属于需要法院协商管辖权的情形,故C、D项错误。

  • 第18题:

    李某与张某在甲市A区结婚,结婚后一直居住在甲市B区,后张某外出去乙市A区打工下落不明,2年后李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失踪,3年后李某见张某回来无望,遂准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则对该离婚案件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甲市A区法院
    • B、甲市B区法院
    • C、乙市A区法院
    • D、甲市B区法院和乙市A区法院都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甲市A区的美味海鲜城和乙市B区的蟹王公司签订了一份水产买卖合同,约定在未来的3个月内由蟹王公司为美味海鲜城每月提供大闸蟹100公斤。但蟹王公司只负责将货物运送至甲市B区,由美味海鲜城到B区取货。但合同签订之后,大闸蟹价格突然暴涨,蟹王公司后悔,称无法履行协议。美味海鲜城欲起诉蟹王公司,请问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地?()

    • A、由甲市A区法院管辖
    • B、由乙市B区法院管辖
    • C、由甲市B区法院管辖
    • D、甲市B区法院和乙市B区法院均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B

  • 第20题:

    王某在A市甲区购买了一套住房,请A市乙区的装修公司进行装修,在装修的过程中因为疏忽大意,导致房屋墙面大面积受损。王某在与装修公司交涉无果后,于是向A市乙区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A市乙区法院认为自己无管辖权,应当由A市甲区法院管辖,于是将案件移送至甲区法院,而A市甲区法院认为该案应当由A市乙区法院管辖该案,拒绝接受A市甲区法院的移送,则关于该案的管辖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应由A市甲区法院管辖
    • B、应由A市乙区法院管辖
    • C、应当先由A市甲区和A市乙区的法院协商确定管辖权,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由A市甲区和A市乙区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 D、A市乙区法院拒绝接受移送的做法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A

  • 第21题:

    单选题
    大江市有东区、南区、西区、北区四个区。东区法院受理甲诉乙的无因管理案件后,发现自己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于是将案件移送到该院认为有管辖权的西区法院,西区法院认为,自己法院没有管辖权,南区、北区法院对此案都有管辖权。以下是西区法院处理此案的几种设想,其中正确的是:()
    A

    报请大江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B

    征询当事人意见,将此案移送至南区法院或北区法院

    C

    无法选择,将案件退回东区法院

    D

    因受移送而取得管辖权,直接审理此案


    正确答案: 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因此,选项A表述正确,故A项当选。

  • 第22题:

    多选题
    如仲裁条款被确认无效,甲公司与乙公司又无法达成新的协议,甲公司欲向法院起诉乙公司。关于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6年真题]
    A

    H省K市L区法院

    B

    F省E市D区法院

    C

    W省Z市Y区法院

    D

    B市C区法院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若该仲裁条款被确认无效,甲公司与乙公司又无法达成新的协议。甲公司欲向法院起诉乙公司,因为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纠纷为合同纠纷,且没有协议选择管辖的法院,所以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来确定管辖法院。本案被告为乙公司,其住所地为F省E市D区,本案合同履行地为W省Z市Y区,故此两地的法院有管辖权。《民事诉讼法》第17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的情形不属于法律规定的除外情形,因此本案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 第23题:

    多选题
    关于李强要求赵刚支付医药费的诉讼管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2年真题]
    A

    甲市A区法院

    B

    甲市B区法院

    C

    甲市中级法院

    D

    应当专属甲市A区法院


    正确答案: B,C
    解析:
    AB两项,李强要求赵刚支付医药费的诉讼,系因赵刚的宠物狗将李强咬伤所致,属于侵权行为的案件,适用侵权案件的特殊地域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本案中,原告李强被被告赵刚的狗咬伤,就是发生在赵刚家,所以侵权行为地与被告住所地都是甲市A
    C项,本案请求支付医药费的数额为6000元,故不可能由中级法院管辖
    D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专属管辖适用于因不动产、港口作业、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本案属于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