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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共同伤害被害人丁,公安机关对丙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检察机关对甲提起公诉,对乙作了不起诉处理。被害人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应将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 B:应将甲、乙、丙作为共同被告 C:既可以将甲和乙作为被告,也可以将甲、乙、丙作为被告 D:由于只有丙有赔偿能力,可以只以丙为被告

题目
甲、乙、丙三人共同伤害被害人丁,公安机关对丙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检察机关对甲提起公诉,对乙作了不起诉处理。被害人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应将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
B:应将甲、乙、丙作为共同被告
C:既可以将甲和乙作为被告,也可以将甲、乙、丙作为被告
D:由于只有丙有赔偿能力,可以只以丙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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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C,D
解析:
依据《刑诉解释》第143条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1)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2)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3)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5)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应当准许。此处“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主要是指共同犯罪中,有的被告人被交付人民法院审判,有的被公安机关作出劳动教养处理或者行政拘留处分,有的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在这种情况下,被作出其他处理的同案人都可以列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对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被害人对其具有选择性,不是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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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犯罪嫌疑人甲因琐事与同事丁发生争吵,遂找好友乙、丙帮其教训丁,乙、丙二人将丁在下班途中打成轻微伤。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甲、乙、丙三人提起公诉。对此,县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A:对甲、乙、丙三人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B:对乙、丙二人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C:判决宣告甲无罪
    D:判决宣告乙、丙无罪

    答案:C,D
    解析:
    甲、乙、丙三人的行为仅造成了被害人丁轻微伤的后果,不构成《刑法》第234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不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不是犯罪,属法定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检、法三机关对于有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案件的处理方式分别为:(1)在立案之前发现的,不能立案;(2)在立案后的侦查阶段发现的,应当撤销案件,即撤销立案决定和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终止侦查程序;(3)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终止诉讼;(4)在审判阶段,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应当判决,宣告无罪。因此,本题的答案应为C和D,县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宣告甲、乙、丙无罪。

  • 第2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抢劫王某,检察机关对甲乙提起公诉,对未成年人丙作了不起诉处理。现王某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则 关于本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将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
    • B、应将甲、乙、丙作为共同被告
    • C、既可以将甲和乙作为被告,也可以将甲、乙、丙作为被告
    • D、由于丙是未成年人,不具有赔偿能力,因此不能作为被告

    正确答案:C

  • 第3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伤害被害人,检察机关对甲和乙提起公诉,对丙作了不起诉处理。被害人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应将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
    • B、应将甲、乙、丙作为共同被告
    • C、既可以将甲和乙作为被告,也可以将甲、乙、丙作为被告
    • D、由于只有丙有赔偿能力,可以只以丙为被告

    正确答案:C,D

  • 第4题:

    多选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伤害被害人,检察机关对甲和乙提起公诉,对丙作了不起诉处理。被害人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应将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

    B

    应将甲、乙、丙作为共同被告

    C

    既可以将甲和乙作为被告,也可以将甲、乙、丙作为被告

    D

    由于只有丙有赔偿能力,可以只以丙为被告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143条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①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②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③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④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⑤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应当准许。此处“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主要是指在共同犯罪中,有的被告人被交付人民法院审判,有的被告人被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处分,有的被告人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在这种情况下,被作出其他处理的同案人都可以列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根据《刑诉解释》第144条的规定,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仅对部分共同侵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可以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包括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侵害人,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共同犯罪案件中同案犯在逃的除外。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放弃对其他共同侵害人的诉讼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相应法律后果,并在裁判文书中说明其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对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被害人对其具有选择性,而不是必须,这是由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和连带责任原则决定的。

  • 第5题:


    甲乙丙盗窃案


    2012年9月,甲(20岁)与乙(16岁)共谋盗窃,担心人手不够,遂胁迫甲的邻居丙一起行动。丙胆小怕事因而只负责在门口望风,甲乙进入某家里盗窃,窃得价值2000元的白金项链一条,毁坏价值1000元的保险柜一台。 2013年三人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丙被胁迫犯罪,只从事帮助行为,情节轻微,决定对其酌定不起诉;乙系未成年人,初次犯罪,情节不重,认罪态度较好,决定对其附条件不起诉;甲是主犯,应当负刑事责任,决定对甲提起公诉;乙的父亲戊对不起诉决定提出异议。被害人丁准备就自己遭受的损失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问题】


    1.公安机关讯问乙时可否通知乙的双胞胎哥哥到场?


    2.对丙不起诉应当由谁决定?被害人丁对不起诉决定有异议,应该如何救济?


    3.检察院在对乙做出不起诉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哪些人的意见?乙的父亲对此有异议,检察院应如何处理?


    4.丁应当在何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其可就多少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5.本案中哪些人应当列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6.如果检察院因证据不足撤回起诉,附带民事诉讼应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1.不能通知乙的双胞胎哥哥到场,因为乙的双胞胎哥哥是未成年人。


    2.应当由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被害人丁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3.检察院对乙不起诉应当听取公安机关和被害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乙的父亲对不起诉决定有异议,检察院应当做出起诉的决定。


    4.丁应当在立案之后,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丁对被盗的项链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只能就保险柜的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5.本案中,甲、乙、丙和乙的父亲戊都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6.对于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原告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处理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应当坚持一个原则,即民事诉讼始终依附刑事诉讼。刑事审判未经裁判而终止,民事诉讼不能单独做出裁判。相反的,刑事审判如果做出了判决,无论被告人有罪与否,附带民事诉讼都应当相应地做出判决。参见《刑诉解释》第160条第1款:人民法院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 第6题:

    甲、乙、丙三人涉嫌共同盗窃,在侦查过程中,丙突发心脏病死亡。在审判阶段,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将甲、乙以及丙的唯一遗产继承人丁列为被告。如果丁宣布放弃继承,那么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将丁列为被告,丁承担赔偿责任
    • B、将丁列为被告,但丁不承担赔偿责任
    • C、不将丁列为被告,其赔偿责任由甲、乙承担
    • D、不将丁列为被告,原告无法获得应赔偿的份额

    正确答案:C

  • 第7题:

    单选题
    甲、乙、丙、丁四人涉嫌多次结伙盗窃,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后,甲突然死亡。检察院审查后发现,甲和乙共同盗窃1次,数额未达刑事立案标准;乙和丙共同盗窃1次,数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甲、丙、丁三人共同盗窃1次,数额巨大,但经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乙对其参与的2起盗窃有自首情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真题]
    A

    对甲可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B

    对乙可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C

    对丙应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

    D

    对丁应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


    正确答案: A
    解析:
    法定不起诉,指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法定不起诉的情形之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酌定不起诉,指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案件,可以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证据不足不起诉(即存疑不起诉),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本题中,甲死亡,应对甲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乙和丙的盗窃数额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符合起诉条件,应对二人作出起诉决定。丁由于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应对他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