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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A.确认之诉B.给付之诉C.变更之诉D.消灭之诉

题目

采取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

A.确认之诉

B.给付之诉

C.变更之诉

D.消灭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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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关于财产保全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非涉外案件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0日内起诉

    B.涉外案件的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进行

    C.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D.当事人对财产保全不服的不仅可以提起上诉,也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正确答案:ABCD
    84.【答案】ABCD 【考点】 财产保全【解析】《民事诉讼法》第93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故A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49条规定,涉外财产保全,不得依职权保全,故B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92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睁,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诉前必须提供担保,诉中财产保全则不是必须提供的)故C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99条:“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故D项错误。

  • 第2题:

    甲诉乙离婚一案,一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乙不服判决予以上诉,在第二审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乙发现甲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必须采取保全措施,乙欲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乙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由第二审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B.乙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由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C.乙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由第一审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D.乙不能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答案:C
    解析:
    考点:财产保全的申请
    讲解:《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03条规定,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第一审人民法院制作的财产保全的裁定,应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因此本案中乙可以申请财产全,由第一审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答案选C。

  • 第3题:

    行政诉讼中的财产保全与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前的财产保全的区别有:( )

    A.申请人不同
    B.申请财产保全的原因不同
    C.前者分为人民法院依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与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两种,后者只能是人民法院依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D.前者申请人可以不提供担保,后者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答案:A,B,C
    解析:
    考查财产保全。行政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对于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具体行政行为或者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能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而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前的财产保全是行政机关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中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有充分理由认为被执行人可能逃避执行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者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所以,D项错在如果是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则不一定要提供担保。

  • 第4题:

    关于法院对客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 法院对客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违法,该车与案件无关

    B.该客车所有权属于王某,故法院对客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合法

    C.该客车所有权属于甲公司,故法院对客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违法

    D.该客车所有权属于甲公司,但该车与案件有关,故法院对客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合法


    正确答案:ABC
    《民事诉讼法》第93条明确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第94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在本案中,王某与甲公司约定:“王某付清全款之前该车所有权仍属甲公司”,但是,王某支付了大部分价款时对该车享有一定的权益,该车属于与案件有关的财产。

  • 第5题:

    甲诉乙离婚一案,一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乙不服判决予以上诉,在第二审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乙发现甲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必须采取保全措施,乙欲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乙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由第二审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B.乙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由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C.乙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由第一审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D.乙不能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答案:C
    解析:
    考点:财产保全的申请
    讲解:《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03条规定,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第一审人民法院制作的财产保全的裁定,应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因此本案中乙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由第一审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答案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