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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谎称乙的儿子将自己弟弟打伤,要求乙赔偿医疗费1000元,并威胁说,如不答应就在5日内将乙的儿子打伤,乙在不得已的情况下给了甲1000元。甲的行为构成()A.抢劫罪B.敲诈勒索罪C.诈骗罪

题目

甲谎称乙的儿子将自己弟弟打伤,要求乙赔偿医疗费1000元,并威胁说,如不答应就在5日内将乙的儿子打伤,乙在不得已的情况下给了甲1000元。甲的行为构成()

A.抢劫罪

B.敲诈勒索罪

C.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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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B
更多“甲谎称乙的儿子将自己弟弟打伤,要求乙赔偿医疗费1000元,并威胁说,如不答应就在5日内将乙的儿子打 ”相关问题
  • 第1题:

    下列哪一情形下,甲对乙不构成胁迫?

    A:甲说,如不出借1万元,则举报乙犯罪。乙照办,后查实乙构成犯罪
    B:甲说,如不将藏獒卖给甲,则举报乙犯罪。乙照办,后查实乙不构成犯罪
    C:甲说,如不购甲即将报废的汽车,将公开乙的个人隐私。乙照办
    D:甲说,如不赔偿乙撞伤甲的医疗费,则举报乙醉酒驾车。乙照办,甲取得医疗费和慰问金

    答案:D
    解析:
    【考点】胁迫【详解】所谓胁迫,是指胁迫人以给对方或其亲友等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为威胁内容,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作出胁迫人所希望的意思表示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9条规定:“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失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民法对胁迫的否定,并非基于胁迫内容的合法与否,其目的是为了保障表意人能够自由地表意,不受干扰地作出真实的意思表示从而为自己设定约定的义务。故无论胁迫内容是否合法,只要其与表意人违背真意的意思表示结果形成因果关系,继而为表意人设下其本不会接受的约定义务便构成胁迫。本题中,A、B、C三个选项中,无论胁迫的理由为何,均使乙违背了自己的真意,作出了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从而为自己设下了约定的义务,故均构成胁迫。而D项,乙赔偿因撞伤甲应支付的医疗费,本就是乙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并非基于甲的胁迫而产生,故其与甲的威胁行为没有因果关系,不构成胁迫。

  • 第2题:

    关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让自己的妹妹甲给自己买一瓶农药,准备少喝一点,佯装自杀吓唬丙,但乙不小心喝多了抢救无效死亡,甲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B.甲、乙系好友,某日乙告诉甲打算杀丙,甲让乙不要太极端,将丙打残即可,乙觉得甲说的有道理,将丙打成重伤,甲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
    C.老人乙让其儿子甲将其送往外地乞讨,甲的行为不构成遗弃罪
    D.甲欺骗乙,谎称其子女需要移植眼角膜,乙献出眼角膜,但乙将眼角膜改作他用,甲成立故意伤害罪

    答案:C,D
    解析:
    ①乙死亡的原因是自己喝农药的行为,甲没有参与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甲的行为也不符合间接正犯的条件,故甲不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A 选项错误。②甲的行为不属于紧急避险,因为不满足“紧迫性”的要求,甲强化了乙伤害的故意,成立故意伤害罪的帮助犯。B 选项错误。③经被害人有效承诺的遗弃行为,一般阻却违法性。C 选项正确。④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D 选项正确。

  • 第3题:

    4、以下行为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甲将乙打伤,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B.甲邀请乙吃饭

    C.甲立遗嘱,让其妻子与儿子继承财产

    D.甲拾得一台电脑。


    甲赠与乙2万元的行为

  • 第4题:

    下列哪一情形下,甲对乙不构成胁迫

    A.甲说,如不出借 1 万元,则举报乙犯罪。乙照办,后查实乙构成犯罪
    B.甲说,如不将藏獒卖给甲,则举报乙犯罪。乙照办,后查实乙不构成犯罪
    C.甲说,如不购甲即将报废的汽车,将公开乙的个人隐私。乙照办
    D.甲说,如不赔偿乙撞伤甲的医疗费,则举报乙醉酒驾车。乙照办,甲取得医疗费和慰问金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胁迫的构成。所谓胁迫,是指为达到非法目的,采用某种方法造成他人精神上的巨大压力或直接对他人肉体施加暴力的行为。其核心在于“非法目的”。 选项A.B.C中的甲均有非法目的,从事甲所要求的行为并非乙的义务,都构成胁迫。选项D中,乙赔偿撞伤甲的医疗费是法律规定必须承担的责任,甲并没有非法目的,不构成胁迫。

  • 第5题:

    甲、丙因琐事将乙打成重伤。乙花去医药费3万元。乙向法院起诉,要求甲、丙赔偿损失。在案件审理中,甲因车祸死亡,其未留有遗产,但有一个儿子。乙的损失(  )。


    A.应根据甲、丙的过错程度由甲的儿子和丙分担

    B.应由丙全部承担

    C.应由甲的儿子全部承担

    D.应由甲的儿子和丙平均分担

    答案:B
    解析:
    本题属于法条理解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共同侵权行为及其责任。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我国《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11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甲、丙为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但甲死亡且无遗产可供执行,其子无义务为其承担责任,故丙应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选项B正确,排除其他选项。 【评注】全面理解和掌握共同侵权行为及其责任的法律规定,特别应注意共同侵权行为承担的连带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不因加害人内部的约定而有所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