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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伪造了一份乙向甲借款24万元的借据,并仿冒乙的签名,用私刻的乙的印章在借据上盖章,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偿还借款24万元,并向法院提供了该伪造的借据及其复印件,法院据此判决乙向甲偿还“借款”24万元。乙不服,提起申诉,最终查明上述借据及附件均系甲伪造,乙根本没有向甲借款。甲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A.妨害作证罪B.诈骗罪 来源:C.伪造证据,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不构成犯罪D.票据诈骗罪

题目

甲伪造了一份乙向甲借款24万元的借据,并仿冒乙的签名,用私刻的乙的印章在借据上盖章,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偿还借款24万元,并向法院提供了该伪造的借据及其复印件,法院据此判决乙向甲偿还“借款”24万元。乙不服,提起申诉,最终查明上述借据及附件均系甲伪造,乙根本没有向甲借款。甲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

A.妨害作证罪

B.诈骗罪 来源:

C.伪造证据,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不构成犯罪

D.票据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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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偿还借款12万元,并向法院提供了有乙的印章、指纹的借据及附件,后法院判决乙向甲偿还“借款”12万元。经乙申诉后查明,上述借据及附件均系甲伪造,乙根本没有向甲借款。甲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

    A.民事欺诈,不成立犯罪

    B.诈骗罪

    C.合同诈骗罪

    D.票据诈骗罪


    正确答案:B
    《刑法》不但在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了普通诈骗罪,还在第三章第五节规定了八种具体的金融诈骗罪,在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了合同诈骗罪。在本题中,甲的行为如果属于诈骗罪的话,只能构成诈骗罪,而不能构成合同诈骗罪。这是因为: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一个明显区别就是,前者要求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实施诈骗行为”,而后者则无此要求。本题中,乙实际上并未向甲借款,因而也就谈不上“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而甲的行为构不成合同诈骗罪。而甲以非法占有乙的财物为目的,以虚构乙曾向甲借钱12万借据的手段,利用伪造证据,通过法院判决骗取乙的财物,这即所谓的“诉讼欺诈”。故选B。

  • 第2题:

    甲向乙借款5万元,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分别找到友人丙、丁、戊、己,他们各自作出以下表示,其中哪些构成保证?

    A:丙在甲向乙出具的借据上签署“保证人丙”
    B:丁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本人愿代还3万元”
    C:戊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由本人负责”
    D:己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由本人以某处私房抵债”

    答案:A,B,C
    解析:
    【考点】保证的设立【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第2款规定:“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据此,A选项构成保证。《担保法》第6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B和C选项中,丁和戊均向债权人乙出具字据表示,若甲不向乙还款,愿意代为偿还或负责,该行为符合设立保证的目的和形式,均应构成保证。保证人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责任。因此D选项中己表示仅以某处私房抵债不符合保证责任的要求,D选项不构成保证。

  • 第3题:

    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偿还借款12万元, 并向法院提供了盖有乙的印章、指纹的借据及附件, 后法院判决乙向甲偿还“借款” 12万元。经乙申诉后查明,上述借据及附件均系甲伪造,乙根本没有向甲借款。甲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A.民事欺诈,不成立犯罪
    B.诈骗罪
    C.合同诈骗罪.
    D.票据诈骗罪


    答案:A
    解析:
    。甲的欺骗对象是法官,他以伪造的借据及叙件使法官产生错误认识,法官基于该错误认识“自愿”地判决乙向甲偿还“借款”12万元。这即所谓的“诉讼欺诈”,在理论上有学者认为属于诈骗罪的一种特殊形式。最高人民检察院2002年10月24日《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则认为对这种行为不宜认定为诈骗行为。该司法解释指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所侵害的主要是人民法院正常的审判活动,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不宜以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伪造证据时,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有指使他人作伪证行为, 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 妨害作证罪追究刑事责任。”

  • 第4题:

    甲向乙借款5万元,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分别找到友人丙、丁、戊、己,他们各自作出以下表示,其中哪些构成保证?

    A.丙在甲向乙出具的借据上签署"保证人丙"

    B.丁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本人愿代还3万元"

    C.戊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由本人负责"

    D.己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由本人以某处私房抵债"


    正确答案:ABC

  • 第5题:

    甲向乙借款 5 万元,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分别找到友人丙、丁、戊、己,他们各自作出以下表示,其中哪些构成保证?

    A.丙在甲向乙出具的借据上签署“保证人丙”
    B.丁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本人愿代还 3 万元 ”
    C.戊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由本人负责”
    D.己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由本人以某处私房抵债”

    答案:A,B,C
    解析:
    根据《担保法》第13条和《担保法解释》第22条的规定,保证合同的签订形式共有四种:(1)单独的书面保证合同;(2)在主合同上有保证条款,保证人签字;(3)在主合同上没有保证条款,但第三人以保证人身份签字;(4)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应当采用一定的形式。保证的含义就是愿意对债务人不能履行的债务承担履行责任或者赔偿责任,承担责任的范围不以个别财产为限,而必须是保证人的所有财产。据此,A、B、C三项可选。D选项中丙与乙之间的约定属于设立不动产抵押的约定,不合保证的含义,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