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混合销售行为的含义及其税务处理。
第1题:
简述混合销售行为及其税法的相关规定。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其中:“一项销售行为”是指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两者同时发生,密切相联,且从同一受让者取得价款。“非应税劳务”是指纳营业税的劳务。如,电梯生产企业销售电梯并负责安装电梯。
税法对混合销售行为的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1.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谓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所谓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略
第2题:
简述协调的含义及其作用。
含义:协调就是正确处理组织内外各种关系,为组织正常运转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作用:1、使个人目标与组织目标一致,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2、解决冲突,促进协作。3、提高组织效率。
略
第3题:
简述参照群体的含义及其对消费者购买行为的影响
第4题:
什么是混合销售行为,对其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定义: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
处理: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略
第5题:
什么是企业兼营行为?什么是企业混合销售行为?简述在增值税会计中,对企业兼营行为和混合销售行为是如何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