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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16日上午,有一头牛跑到某乡食品站院内吃白菜,贾某将牛圈上,待失主认领。次日上午,有人到食品站串门,认为被圈的牛是王某和孙某合买的,即捎信给二人。当晚,二人来食品站牵牛,指责贾某不该将牛圈上,双方发生争吵,王某将贾某拖出院外,进行殴打,孙某也参与殴打,把贾某打成脑震荡,经住院治疗,医疗费和误工费共损失2800元,贾某要求王某和孙某赔偿,遭到拒绝,贾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的牛跑到乡食品站吃白菜,原告将牛圈上,且通告牵回,并无不当;被告无理取闹,共同殴打原告致伤,这是违法行为,除批评教

题目

2010年5月16日上午,有一头牛跑到某乡食品站院内吃白菜,贾某将牛圈上,待失主认领。次日上午,有人到食品站串门,认为被圈的牛是王某和孙某合买的,即捎信给二人。当晚,二人来食品站牵牛,指责贾某不该将牛圈上,双方发生争吵,王某将贾某拖出院外,进行殴打,孙某也参与殴打,把贾某打成脑震荡,经住院治疗,医疗费和误工费共损失2800元,贾某要求王某和孙某赔偿,遭到拒绝,贾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的牛跑到乡食品站吃白菜,原告将牛圈上,且通告牵回,并无不当;被告无理取闹,共同殴打原告致伤,这是违法行为,除批评教育,向原告赔礼道歉外,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因调解未成,法院即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判决如下:被告王某、孙某赔偿原告损失2800元,其中孙某承担800元,由于孙某当时无力支付,先由王某代孙某偿付,然后再由孙某偿还王某。

问:法院的判决是否合理?


相似考题
更多“2010年5月16日上午,有一头牛跑到某乡食品站院内吃白菜,贾某将牛圈上,待失主认领。次日上 ”相关问题
  • 第1题:

    2001年7月2日上午,有5只羊跑到张某家的菜园子里吃菜,张某将羊圈上,待失主认领。第二天,有人路过张某家的菜园地,认出被圈的羊是王某和孙某合买的,即捎信给二人。当晚,二人到张某园地来牵羊,指责张某不该将羊圈上,双方发生争吵。王某将张某拖到路上,进行殴打,孙某也参与殴打,把张某打成脑震荡。经住院治疗,张某眼角膜受损,医疗费和误工共损失700元,张某要求王某和孙某赔偿,遭到拒绝,张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的羊跑到张某家的菜园地里吃菜,张某将羊圈上,且通告牵回,并无不当;被告无理取闹,共同殴打原告致伤,这是违法行为,除批评教育,向原告赔礼道歉外,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因调解未成,法院即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判决如下:被告王某、孙某赔偿原告损失700元,其中孙某承担200元,由于孙当时无力支付,先由王某代孙某偿付,然后再由孙某偿还王某。

    问:法院的判决是否合理?


    正确答案:

    《民法通则》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确定共同损害,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损害事实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造成;二是共同侵权人都有过错。所谓连带责任,指共同侵权人都有义务赔偿受害人的全部损失;履行赔偿义务的人,有权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义务人偿付应当承担的份额。本案二被告共同致伤原告,主观上都有过错。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原告有权向任何被告请求赔偿全部经济损失。鉴于被告王某侵害情节较重,经济情况较好,故赔偿原告损失500元,被告孙某侵害情节较轻,一时无力支付原告200元赔偿费,先由王某代孙某垫付,然后由孙某偿还王某。这样判处,有效地保护了受害人原告的合法权益。

  • 第2题:

    甲发现一头牛在自家田里吃麦苗,便将此牛牵回进行喂养,过了10天,乙发现自家走失的牛在甲家牛圈,向甲要牛。甲让乙将牛牵回,但提出了一些要求,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请问:甲可以提出什么要求?乙是否应该满足甲的要求?为什么?


    正确答案:
    1.答:甲可以要求乙支付麦苗损失费、饲料费和误工损失费。乙应该满足甲的要求。《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甲乙之间构成无因管理之债,乙应当承担甲的损失的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2条规定:“管理人或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的实际损失。”可见,甲的要求完全是合法的,乙应满足甲的要求。

  • 第3题:

    王某拾得他人耕牛一头,在寻找失主的同时对该牛进行喂养,在喂养期间该牛生下一头牛犊。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耕牛和牛犊应当归还给失主,王某有权要求失主偿还喂养牛犊和耕牛所支付的费用

    B.耕牛应当归还失主,而王某有权取得牛犊的所有权

    C.王某有权取得耕牛及牛犊的所有权,但应补偿失主的损失

    D.耕牛和牛犊应当归还失主,王某有权要求失主偿还喂养耕牛的费用及牛犊的市场价格


    正确答案:A
    A。本题考查无因管理的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第93条的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为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人只能要求受益人偿付因管理或者服务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 第4题:

    在一起盗窃案件办理过程中,民警上午9时对犯罪嫌疑人贾某执行拘传,贾某于上午10时到案受审,对贾某拘传的起止时间段正确的是

    A.10时到22时
    B.9时到21时
    C.10时到次日10时
    D.9时到次日21时

    答案:A
    解析: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捺指印。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拘传结束后,应当由其在拘传证上填写拘传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第七十六条: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拘传期限届满,未作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决定的,应当立即结束拘传。对贾某的拘传时间应当是12小时,以到案时为准。故拘传时间应当为10时至22时。因此选择A选项。

  • 第5题:

    某甲和某乙签订买卖两头牛的合同。双方约定,某甲以10000元价款买某乙两头牛。某甲当场向某乙支付了3000元,并说明等到第二天将余款带来付清,并将其中一头牛牵走。不料当天晚上发生盗窃,剩下的一头牛被盗。第二天,某甲到某乙家中要求其交出牛,某乙则说,昨天买卖已经成交了,而且你已经给了3000元,牛已归你了,拒绝承担牛被偷的损失。为此双方发生纠纷,某甲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某乙交付牛。本案中牛损失的风险应由谁负相?


    正确答案:本案中由于双方买卖的牛因盗窃而灭失,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何方承担就是风险负担的问题。由于牛尚未由某乙交付给某甲,其所有权亦未发生转移,因此该风险理应由某乙承担。

  • 第6题:

    巡警中队长周某接到报警,一头牛发疯脱缰后跑入附近一集市,情况危急。周某带领四名民警驾车追赶,用警车将疯牛逼到一个堆放货物的草棚内,疯牛随时可能冲出。周某见附近无人,于是命令民警开枪将疯牛击毙。


    正确答案:正确

  • 第7题:

    甲发现一头牛在自家田里吃麦苗,便将此牛牵回进行喂养。过了10天,乙发现自家走失的牛在甲家牛圈,向甲要牛。甲让乙将牛牵回但提出了一些请求,双方为此发生纠纷。现问甲的如下诉讼请求哪些能够成立?()

    • A、甲请求乙支付麦苗损失费
    • B、甲请求乙支付拾牛报酬
    • C、甲请求乙支付饲料费
    • D、甲请求乙支付误工损失费

    正确答案:A,C,D

  • 第8题:

    养牛专业户王某的一头奶牛得了重病,王某恐怕此牛得的是传染病,传染了别的牛会造成更大的损失,于是将此牛拉到野外抛弃。刘某经过时发现了,将牛拉回家中,经过刘某的精心喂养,此牛病愈并成为一头高产奶牛。半年后,王某听说此事,向刘某索要此牛。依照法律,王某()。

    • A、有权请求刘某返还此牛,因为刘某拾得牛并据为己有,构成不当得利
    • B、有权请求刘某返还此牛,但应补偿刘某喂养此牛所指出的费用及劳务费
    • C、无权请求刘某返还此牛,因为他的抛弃行为已使其所有权消灭,刘某基于先占而取得牛的所有权
    • D、无权请求刘某返还此牛,但可以请求刘某给于适当补偿

    正确答案:C

  • 第9题:

    刘某到某银行ATM取钱,看到旁边有一个钱包,里面有10万元现金,于是坐在一旁等失主。直到中午,失主才慌慌张张地跑来认领,刘某提出要失主支付他的误工费。请问刘某的主张正当吗?()

    • A、不正当,助人为乐不应计较回报
    • B、正当,刘某的行为系无因管理,有权要求失主支付误工费
    • C、不正当,如果刘某收取失主支付的误工费,属不当得利
    • D、以上都不对

    正确答案:B

  • 第10题:

    单选题
    姜某的一头奶牛得了重病,姜某恐此牛得的是传染病,遂将此牛拉到野外抛弃。刘某经过此地发现此牛并拉同家中,经治疗和喂养,此牛竟成为一头高产奶牛。姜某听说此事,要求刘某将牛还给他,刘不允。按照法律姜某()。
    A

    有权要求刘某返还此牛

    B

    有权要求刘某返还此牛,但应当补偿刘某治疗、喂养病牛支出的费用和劳务费

    C

    无权要求刘某返还此牛

    D

    无权要求刘某返还此牛,但有权要求刘某给予适当补偿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中,该牛属于遗弃物,而不是失散的饲养动物,因此,刘某对其享看所有权,姜某无权要求刘某返还或适当补偿。

  • 第11题:

    单选题
    甲的一头牛走失,乙牵回关入自家牛棚,准备次日寻找失主。当晚牛棚被台风刮倒,将牛压死。乙将牛肉和牛皮出售,各得款500元和100元。请人屠宰及销售,支出100元。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

    甲有权要求乙返还一头同样的牛

    B

    甲有权要求乙返还500元

    C

    甲有权要求乙返还600元

    D

    甲有权要求乙按该牛的市价赔偿1000元


    正确答案: D
    解析: 根据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可以确认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同时由于管理人对于牛的死亡并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因此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根据无因管理的法律效果,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支付必要费用。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选项B。

  • 第12题:

    单选题
    某甲饲养的一头牛得了重病,经医疗无效,甲便将它抛弃到野外。某乙发现病牛后便拉回家,并寻找“失主”。甲得知后告诉乙:这牛我已不要了,扔了。乙便喂养了牛,经乙喂养医疗,半年后,该牛完全康复,乙将牛以100元价格卖掉。这1000元应该()。
    A

    归甲

    B

    归乙

    C

    甲、乙共有

    D

    归国家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的一头牛走失,乙牵回关人自家牛棚,准备次日寻找失主。当晚牛棚被台风刮倒,将牛压死。乙将牛肉和牛皮出售,各得款500元和100元。请人屠宰及销售,支出100元。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正确答案:B
    根据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可以确认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同时由于管理人对于牛的死亡并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因此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根据无因管理的法律效果.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支付必要费用。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选项B。

  • 第14题:

    养牛专业户王某的一头奶牛得了重病,王某恐怕此牛得的是传染病,传染了别的牛会造成更大的损失,于是将此牛拉到野外抛弃.刘某经过发现了,将牛拉回家中,经过刘某的精心喂养,此牛病愈并成为一头高产奶牛.半年后,王某听说此事,向刘某索要此牛.依照法律,王某【 】

    A.有权请求刘某返还此牛,因为刘某拾得并据为己有,构成不当得利

    B.有权请求刘某返还此牛,但应补偿刘某喂养此牛所付出的费用及劳务费

    C.无权请求刘某返还此牛,因为他的抛弃行为已使其所有权消灭,刘某基于先占而取得的所有权

    D.无权请求刘某返还此牛,但可以请求刘某给与适当补偿


    正确答案:C
    [解析]王某无权请求返还此牛,因为王某已抛弃了而非遗失了该牛,即王某已放弃了该牛的所有权,该牛成为无主物,刘某可基于先占取得该牛的所有权.

  • 第15题:

    杜某拾得一皮包,内装提货单、现金等财物。次日,杜某见报纸上登了一则启事,上写“如有拾得者,酬谢2000元”。杜某遂将皮包返还失主,但在向失主请求酬金时被拒绝。对此,应(  )。

    A.杜某应无偿归还拾得物,因为我国法律未规定拾得人有报酬请求权
    B.无偿归还拾得物,有权要求失主偿还因此而支出的费用,但无权获得报酬
    C.归还拾得物,有权要求失主给予拾得人所要求的报酬
    D.归还拾得物,有权要求失主给予2000元报酬

    答案:D
    解析:
    物权法没有规定拾得人的法定报酬请求权,但是在悬赏寻物的情形下,拾得人有权获得悬赏中注明的酬金。

  • 第16题:

    1999年10月7日,贾某在集市上见张某在出卖一头大犍牛。贾某上前仔细观察以后,决定买下此牛,遂向张某问价。张某开价4000元,贾某还价2000元,张某不允。贾某拿出2 000元硬塞入张某的口袋里,牵起牛就走。张某见状急忙上前阻拦,告知贾某2000元买一头牛无论如何太少,并将贾的2000元塞还给贾某。贾某大怒,扬言“这头牛,老子今天要定了!”见张某仍要阻拦,贾某遂将张某打倒在地,并大声吼道:“老子给你面子你不要。那就白送给我,回去想明白了再说吧!”然后牵起牛扬长而去。案发后经法医鉴定,张某右耳被贾某打聋。贾某将牛牵走后,来到邻村好友屠户齐某处,将牛的来历告诉齐某并声称“有好处大家一起得”,提出以3 000元将此牛卖给齐某。齐某表示同意,将牛买下后屠宰出售。案发后,公安机关找齐某了解案情,齐某称贾某1999年10月7日一直与其在齐家,并未到集市上去。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贾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不构成犯罪请说明理由,如果构成犯罪,请说明罪名和理由。
    (2)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不构成犯罪,请说明理由,如果构成犯罪请说明罪名和理由。


    答案:
    解析:
    (1)贾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贾某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当场攫取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又在抢劫的过程中,致人重伤、死亡的,属于情节加重行为,因此,对贾某按抢劫罪加重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需要说明的是,从表面上看,贾某是在商品交易过程中,使用暴力手段强买商品,非法牟利,情节严重,似乎能构成强迫交易罪,但由于张某已将钱“还给”贾某,因此,实际不存在交易。如果贾某又把2000元扔给张某,则能成立强迫交易罪而非抢劫罪。
    (2)齐某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包庇罪。齐某明知大犍牛是贾某以暴力手段强买所得的犯罪赃物,仍予以收购,其行为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齐某明知贾某是犯罪的人,仍故意作假证明包庇,帮助其逃避处罚,其行为符合包庇罪的构成要件,应以包庇罪定罪处罚。

  • 第17题:

    某日黄昏,贾某与张某、刘某等人在山沟里打猎。返家途中,刘某发现崖下有一只 野兔,即将一枚子弹装入小口径步枪的枪膛内,然后把枪交给贾某去打野兔。贾某持枪下崖寻猎,已不见野兔,便返身回到崖上。因崖陡坡滑,不易攀登,张某即让贾某把枪管递上来,随后俯身深手抓住枪管往上拉贾某。贾某右手抓住枪托,左手扶崖往上爬,谁知脚底一滑,右手触动扳机,步枪走火,子弹击中张某的腹部,因出血过多,张某于次日凌晨经抢救无效死亡。贾某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不应负刑事责任。本案属于意外事件。虽然在客观上发生张某死亡的结果,但不是由于贾某主观上的过错所致,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致。

  • 第18题:

    贾某欠王某10万元赌债不还,王某就将贾某骗到自己位于郊区的空房中,并用胶带将贾某嘴封住,手脚捆绑后装入麻袋扔到墙角,次日,王某发现贾某窒息死亡。王某构成()。

    • A、绑架罪
    • B、非法拘禁罪
    • C、过失致人死亡罪
    • D、故意杀人罪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姜某的一头奶牛得了重病,姜某恐此牛得的是传染病,遂将此牛拉到野外抛弃。刘某经过此地发现此牛并拉回家中,经治疗和喂养,此牛竟成为一头高产奶牛。姜某听说此事,要求刘某将牛还给他,刘不允。按照法律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奶牛归刘某所有
    • B、奶牛归刘某所有,但要向姜某支付奶牛的折价款
    • C、奶牛归姜某所有,但姜某应向刘某支付奶牛的医疗、饲养等费用
    • D、奶牛归姜某所有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某甲饲养的一头牛得了重病,经医疗无效,甲便将它抛弃到野外。某乙发现病牛后便拉回家,并寻找“失主”。甲得知后告诉乙:这牛我已不要了,扔了。乙便喂养了牛,经乙喂养医疗,半年后,该牛完全康复,乙将牛以100元价格卖掉。这1000元应该()。

    • A、归甲
    • B、归乙
    • C、甲、乙共有
    • D、归国家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单选题
    蒋某的一头奶牛得了重病,蒋某恐此牛得的是传染病,就把此牛拉到野外抛弃。刘某路经此地便把此牛带回家中,经刘某精心喂养,此牛竟成为一头产奶牛。蒋某听说后,要求刘某将牛还给他,刘不允许。依照法律蒋某()。
    A

    有权请求刘某返还此牛,因为刘某取得此牛是不当得利

    B

    有权请求刘某返还此牛,但应补偿刘某喂养病牛支出的费用及劳务费

    C

    权请求刘某返还此牛,但有权要求刘某给以适当补偿

    D

    无权请求刘某返还此牛,因为蒋某的所有权正因抛弃而消灭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村民甲发现一头牛在自家田里吃麦苗,便将此牛牵回家喂养。过了10天,同村的乙发现自家走失的牛在甲家牛圈里,便向甲要牛。甲同意让乙将牛牵回,但提出了一些要求,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请问:甲可以提出什么要求?乙是否应该满足甲的要求?为什么?

    正确答案: 甲可以要求乙支付麦苗损失费、饲料费和误工损失费。
    乙应该满足甲的要求。《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甲乙之间构成无因管理之债,乙应当承担甲的损失的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2条规定:“管理人或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的实际损失。”可见,甲的要求完全是合法的,乙应满足甲的要求。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李某向贾某借款5万元,同时将一张以自己为收款人的支票质押给贾某,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约定2个月后还款,如果到期不还,将实现支票上的金额,并优先受偿。同时将支票交付给贾某。后借款期届满,李某不能按期还款,贾某准备行使质权,但李某表示贾某无权实现票据金额,因为贾某不是票据上的权利人,无权要求付款人支付价金。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 请问贾某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正确答案: 在本案中,支票是指示证券,尽管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并且票据也转移于贾某,但是贾某并非票据上的权利人,所以不能要求付款人支付价金。因为票据为记名有价证券,设定质权的时候,应当将质权人的姓名、质押的日期和质押的字样,以背书的方式表示与被背书人的位置。但贾某可以通过质权合同,要求李某另行提供担保或者要求清偿债务。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