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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籍人约翰1998年在我国北京市购住宅一套。2000年,约翰被其所在公司派驻日本。约翰将所购住宅转让给法国人巴姆。后因付款两人发生争议在我国法院涉诉。这起案件应适用的法律是()。A.美国法B.法国法C.可以选择适用美国法或法国法D.中国法

题目

美国籍人约翰1998年在我国北京市购住宅一套。2000年,约翰被其所在公司派驻日本。约翰将所购住宅转让给法国人巴姆。后因付款两人发生争议在我国法院涉诉。这起案件

应适用的法律是()。

A.美国法

B.法国法

C.可以选择适用美国法或法国法

D.中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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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D
更多“美国籍人约翰1998年在我国北京市购住宅一套。2000年,约翰被其所在公司派驻日本。约翰将所购住宅 ”相关问题
  • 第1题:

    约翰出生在乙国,其父亲是甲国人,母亲是丙国人,甲、丙两国采取出生地主义,乙国采取血统主义。根据有关国际法规则,对于约翰的国籍状况,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约翰可能同时拥有甲、乙、丙三国的国籍
    B.约翰仅可能同时拥有甲、乙两国的国籍
    C.约翰仅可能同时拥有乙、丙两国的国籍
    D.以上说法均不正确

    答案:D
    解析:
    甲、丙两国都是采取出生地主义,即只有在该国出生的才能取得该国国籍。因为约翰出生在乙国,自然不能拥有甲国或者丙国的国籍。约翰虽然出生在乙国,但其父母都不是乙国公民,而乙国适用血统主义,所以约翰也不能取得乙国国籍。|学法网| 综上所述,约翰不可能拥有甲、乙、丙三国中任一国的国籍。故AB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本题的应选项为D。

  • 第2题:

    W国人约翰涉嫌在我国某市A区从事间谍活动被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关于本案诉讼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约翰可通过W国驻华使馆委托W国律师为其辩护

    B.本案由A区法院一审

    C.约翰精通汉语,开庭时法院可不为其配备翻译人员

    D.给约翰送达的法院判决书应为中文本

    答案:D
    解析:
    选项 A 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外国籍被告人委托律师辩护,或者外国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自诉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选项 B 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据此可知,间谍案应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一般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第一审涉外刑事案件,除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以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必要时,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辖30区内若干基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第一审涉外刑事案件,也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审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外刑事案件。间谍案件属于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应当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选项 C 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一条第三款规定,外国籍当事人通晓中国语言、文字,拒绝他人翻译,或者不需要诉讼文书外文译本的,应当由其本人出具书面声明。选项 D 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为中文本。外国籍当事人不通晓中文的,应当附有外文译本,译本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以中文本为准。

  • 第3题:

    美国籍人约翰1998年在我国北京市购住宅一套。2000年,约翰被其所在公司派驻日本。约翰将所购住宅转让给法国人巴姆。后因付款两人发生争议在我国法院涉诉。这起案件应适用的法律是

    A.中国法

    B.美国法

    C.日本法

    D.法国法


    D

  • 第4题:

    W国人约翰涉嫌在我国某市A区从事间谍活动被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关于本案诉讼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

    A.约翰可通过W国驻华使馆委托W国律师为其辩护
    B.本案由A区法院一审
    C.约翰精通汉语,开庭时法院可不为其配备翻译人员
    D.给约翰送达的法院判决书应为中文本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最高法解释》第402条第1款规定:“外国籍被告人委托律师辩护,或者外国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自诉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故A项错误。从事间谍活动属于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B项错误。《最高法解释》第401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应当为外国籍当事人提供翻译。”故C项错误。《最高法解释》第401条第2、3款规定:“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为中文本。外国籍当事人不通晓中文的,应当附有外文译本,译本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以中文本为准。外国籍当事人通晓中国语言、文字,拒绝他人翻译,或者不需要诉讼文书外文译本的,应当由其本人出具书面声明。”故D项正确。本题选D。

  • 第5题:

    约翰是A国公民,为我国的非居民个人。2019年3月约翰的一部长篇小说在我国出版,取得稿酬80000元。约翰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9030
    B.8960
    C.11440
    D.1460

    答案:A
    解析:
    非居民个人的稿酬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且收入额减按70%计算。
    约翰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0×(1-20%)×70%×30%-4410=9030(元)。
    注意本题计算的对象是非居民个人,其劳务报酬并没有纳入综合所得中,而是按照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进行计算。
    【知识点】非居民个人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