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筒述问题的组成部分。

题目

筒述问题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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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筒述罗森塔尔效应。


    正确答案:

    罗森塔尔等人对教师期望对学生的影响进行了研究。他们对小学生做了一次所谓有学习潜力的测验。然后,随机地在各个班级抽取少数学生,故意告诉教师说,他们是班级里最有发展潜力的学生,并要求教师注意长期观察,但不要告诉学生本人。8个月后发现,这些学生的学习成绩和智力的确比其他学生进步快。十分明显,由实验者提供的假信息所引起的教师对学生的期望,产生了预言效应。也就是说,教师的期望或明或暗地被传送给学生,学生会按照教师所期望的方向来塑造自己的行为。

  • 第2题:

    筒述犯罪集团的概念和特征。


    答案:
    解析:
    犯罪集团是指3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犯罪集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3人以上;
    (2)犯罪组织成立的目的在于实施犯罪;
    (3)犯罪人所共同建立的组织具有相当的稳定性;
    (4)犯罪分子之间相互纠合,体现出一定的组织性。

  • 第3题:

    筒述政体与国体的关系。


    答案:
    解析:
    (1)政体从属于国体。有什么样的国体,就有什么样与之相适应的政体。必须明确的是,尽管政体决定于国体,但同一类型的国体,其政体却并不必然相同。
    (2)政体对国体具有反作用。只有借助于政体,国体才能外化出来,统治阶级才能将自己的意志形成和上升为国家意志,才可能系统地使用暴力及其他一切手段,对社会进行管理和统治。

  • 第4题:

    筒述社会态度的功能。


    正确答案:

    (1)适应功能(2)自我防御功能(3)价值表现功能(4)认识或理解功能

  • 第5题:

    筒述罪刑法定原则。


    答案:
    解析:
    罪刑法定原则的原意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受处罚”?罪刑法定原则历经两个世纪的发展变化,其基本内容包含以下三个方面:其一是法定化,即犯罪和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做出明文规定,不允许法官自由擅断;其二是实定化,即对予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犯罪所产生的具体法律后果,都必须作出实体性的规定;其三是明确化,即刑法条文必须用清晰的文字表述确切的意思,不可含糊其辞或模棱两可。我国《刑法》第3条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1)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事立法中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条明文规定了犯罪定义,为区分犯罪与非罪行为确立了总的标准。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条至18条明文规定了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为认定犯罪提供了一般的规格和标准。
    ③刑法分则条文规定了每一种具体的犯罪的构成要件,为认定各种具体的罪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2条至35条明确规定了刑罚的种类,即5种主刑、3种附加刑以及对犯罪的外国人单独适用的附加刑,为依照法律处刑提供了根据。
    ⑤明确规定了量刑的原则,包括《刑法》第61条规定的一般量刑原则以及具备各种法定情节的量刑原则,如自首、累犯等。
    ⑥刑法分则条文明确规定了各种具体犯罪的法定刑,为对具体犯罪的正确量刑提供了具体的法律标准。
    (2)罪刑法定原则在司法中的适用表现为:
    ①司法机关在具体办案中,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严格按照刑法明文规定的各种犯罪的罪状和法定刑,以刑法总则规定的原则为指导,准确认定犯罪,恰当判处刑罚,不得偏离法律条文的规定滥定罪、滥处刑。
    ②司法机关在忠于法律规定的原意和符合法律规范含义的范围之内正确进行司法解释,指导具体的定罪量刑活动,不得用司法解释去任意修改、补充或变更立法内容,不得脱离法律条文的规定去创制新的法律规范。换言之,不得以司法解释代替刑事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