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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某醉酒驾车导致王某财产损失并且受重伤,后来因章某逃逸未及时抢救而导致王某死亡。请分析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题目
章某醉酒驾车导致王某财产损失并且受重伤,后来因章某逃逸未及时抢救而导致王某死亡。请分析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交通管理运输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严重者可以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因为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者需要承担赔偿财产损失医疗费以及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所以王某首先应承担赔偿阳某财产损失,医疗费以及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其次由公安机关吊销王某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等行政责任。最后因为王某逃逸未及时抢救阳某而导致死亡,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判处王某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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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乘坐公交车时和司机章某发生争吵,狠狠踹了章某后背一脚。章某返身打甲时,公交车失控,冲向自行车道,撞死了骑车人程某。甲的行为与程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B.乙以杀人故意瞄准李某的头部开枪,但打中了李某的胸部(未打中心脏)。由于李某是血友病患者,最后流血不止而死亡。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C.丙与同伙经预谋后同时向王某开枪,同伙射击的子弹打中王某的心脏,致王某死亡。由于丙射击的子弹没有打中王某,故丙的行为与王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D.丁以杀人故意对赵某实施暴力,导致赵某遭受濒临死亡的重伤。赵某在医院接受治疗时,医生存在一定过失,未能挽救赵某的生命。丁的行为与赵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正确答案:BCD

  • 第2题:

    张某驾车不慎将一孕妇王某撞伤,致王某 遭受身体伤害,并导致胎儿流产。王某及其亲属提出 下列诉讼请求,依法应当予以支持的有:( )
    A.王某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请求人身损害赔偿
    B.王某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C.王某之夫因胎儿流产而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D.王某之父母因胎儿流产而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答案:A,B
    解析:
    。本题涉及胎儿因侵权而流产的损害赔偿 问题。因胎儿不是民亊主体,故不存在对胎儿的侵权 问题,只存在对母亲的侵权问题,受害人的近亲属要求 精神损害赔偿只有受害人死亡的情况下法律才会支 持。本题中,玉某并未死亡,故王某之夫及王某之父母 不享有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故AB选项正确。

  • 第3题:

    4、章某与李某是同事,两人合租王某的一套两居室住房。章某与李某分别与王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各自承租该两居室住房中的一间房屋。因未及时缴纳房屋租金,王某向区法院申请支付令,分别要求章某与李某支付拖欠的房租1万元。区法院分别向章某与李某发出了支付令。章某提出,其将一幅字画卖给王某,约定抵偿租金1万元。关于本案的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章某的主张不构成异议,因为其与李某共同承租王某的房屋

    B.章某的主张构成异议,但不影响支付令对李某的效力

    C.法院应审查章某的异议理由是否成立

    D.法院对章某发出的支付令失效


    对称关系推理

  • 第4题:

    甲装修公司指派员工章某负责为王某家装修,章某因人手不够,请好友钟某帮忙。在装修过程中,因章某忘记给某脚手架安装固定装置,钟某从脚手架上摔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应当由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应当由王某承担赔偿责任
    C.应当由甲公司与王某承担连带责任
    D.应当由甲公司与章某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雇员致人损害问题。章某为甲搬家公司的雇员,雇员致人损害,只有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能要求雇员和雇主承担连带责任;如果雇员只是一般过失,则是由雇主承担责任。本题中,章某为甲搬家公司的雇员,作为常识也应当将为脚手架安装固定装置,此处的过失不是一般的过失,而为重大过失。本题正确选项为D。

  • 第5题:

    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乘坐公交车时和司机章某发生争吵,狠狠踹了章某后背一脚。章某返身打甲时,公交车失控,冲向自行车道,撞死了骑车人程某。甲的行为与程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B:乙以杀人故意瞄准李某的头部开枪,但打中了李某的胸部(未打中心脏)。由于李某是血友病患者,最后流血不止而死亡。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C:丙与同伙经预谋后同时向王某开枪,同伙射击的子弹打中王某的心脏,致王某死亡。由于丙射击的子弹没有打中王某,故丙的行为与王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D:丁以杀人故意对赵某实施暴力,导致赵某遭受濒临死亡的重伤。赵某在医院接受治疗时,医生存在一定过失,未能挽救赵某的生命。丁的行为与赵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答案:B,C,D
    解析:
    【考点】因果关系【详解】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刑法规定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特定联系。查明存在因果关系,是令行为人因其行为而对该结果负刑事责任的客观条件。总的来看,必然因果关系说已经丧失其通说地位,而偶然因果关系说的论点与条件说似乎并无实质性区别。不管采取何种学说,在认定因果关系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1)因果关系只是研究某种行为是否是某种结果的原因。(2)因果关系是一种客观联系。(3)一个危害结果完全可能由数个危害行为造成;反之,一个危害行为可能造成数个危害结果。(4)在行为人的行为介入了第三者或被害人的行为而导致结果发生的场合,要判断某种结果是否是行为人的行为所造成时,应当考察行为人的行为导致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的大小、介入情况的异常性大小以及介入情况对结果发生作用的大小。A选项,司机返身打甲的行为属于介入因素,但是其异常性很弱,不能中断甲殴打司机的行为与汽车失控撞死程某的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故A正确。B选项属于行为在特定条件下导致结果发生的情形,被害人的特异体质并不能中断枪击行为与李某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B错误。依照共犯理论,在发生了危害结果的情况下,各共犯人的行为作为一个整体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而也可以肯定各共犯人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C选项中丙的子弹尽管没有打中王某,但依照共犯理论却并不妨碍其行为与王某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C错误。在同样是介入了医生的重大过失引起被害人死亡的案例中,如果先前的行为只是导致被害人轻伤,则应认定先前行为与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先前行为导致被害人濒临死亡的重伤,则宜认定先前行为与被害人之间的因果关系。故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