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usouti.com

在甲某被控故意杀人案的审理中,公诉人出示了死者女儿高某(小学生,10岁)的证言。高某证称,甲某系其表哥,案发当晚,她看到甲某举刀杀害其父。下列说法正确的一选项是( )A.因高某年幼,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出示B.因高某对所证事实具有辨别能力,其证言可以作为证据出示C.高某必须到庭作证,否则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出示D.高某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其证言不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题目

在甲某被控故意杀人案的审理中,公诉人出示了死者女儿高某(小学生,10岁)的证言。高某证称,甲某系其表哥,案发当晚,她看到甲某举刀杀害其父。下列说法正确的一选项是( )

A.因高某年幼,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出示

B.因高某对所证事实具有辨别能力,其证言可以作为证据出示

C.高某必须到庭作证,否则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出示

D.高某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其证言不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相似考题
更多“在甲某被控故意杀人案的审理中,公诉人出示了死者女儿高某(小学生,10岁)的证言。高某证称,甲某系 ”相关问题
  • 第1题:

    关于证人证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系李某故意杀人案的证人,案件审理过程中,辩护人对张某的证言提出异议,张某应当出庭作证
    B.胡某系李某故意杀人案案发时的巡逻警察,案发时目睹了李某持刀杀人后逃跑的过程。法庭审理过程中,辩护人对胡某的证言提出异议且法院认为其有必要出庭,则胡某应当出庭作证
    C.王某对李某故意杀人案出具了鉴定意见,公诉人对该鉴定意见提出异议且法院认为王某有必要出庭,但王某拒不出庭,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
    D.证人石某系被告人李某的妻子,法院通知其到庭作证、但其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证人出庭作证。《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第193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选项A中张某的证言若对案件定罪量刑无重大影响,则没有强制规定其出庭作证。选项C中鉴定人拒绝出庭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不必要强制到庭。选项D中石某系被告人的配偶,不适用强制到庭的规定。

  • 第2题:

    在杨某被控故意杀人案的审理中,公诉人出示了死者女儿高某(小学生,9岁)的证言。高某证称,杨某系其表哥,案发当晚,她看到杨某举刀杀害其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高某年幼,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出示
    B:因高某对所证事实具有辨别能力,其证言可以作为证据出示
    C:高某必须到庭作证,否则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出示
    D:高某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其证言不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答案:B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高某虽然年幼,但是对待证事实有相应的辨别能力,不属于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因此其证言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故B项正确A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7条、《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06条和《刑事诉讼法解释》第78条第3款规定,C项表述太绝对。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63条规定,对于证据加以审查判断的关键仍然在于其客观真实性、关联性以及合法性,证据经法庭查证属实,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至于提供证言的证人是否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并不是判断该证言能否作为定案根据的法定要求,因此D项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 第3题:

    案件经过: 周某以高某向其借款6万元未还为由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提供了借据,高某未提出答辩状,法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就决定采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范某独任审判。在开庭审理之日,高某到庭。在庭审中,高某提出自己从未向周某借过钱,借条是在周某的威逼下写的,法官要求高某就受到威逼的主张举证,由于高某举不出证据,便判决高某偿还6万元和利息。高某败诉后,在法院门前喝农药自杀。 请问: 法院审理此案在程序上是否存在错误?


    A

  • 第4题:

    下列体现直接言词原则的要求的有:( )

    A.在王某盗窃案中,法官刘某没有当庭听取双方的证人证言,而是委托书记员对证人证言进行记录并转交给刘某
    B.法官高某在审理张某抢劫案中,要求证人出庭作证
    C.法官刘某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由于单位要召开会议,就暂时停止了庭审
    D.在审理一起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案件中,法官赵某认为庭审可能涉及国家秘密,就不允许辩护律师出庭,只需提交辩护意见就可以了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直接言词原则,是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的合称,是指法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被告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陈述,案件事实和证据应以口头方式向法庭提出,调查证据以口头辩论、质证、辨认方式进行。A项中,法官的行为违背了直接原则;C项中,法官的行为违背了集中审理原则;D项中,法官的行为违背了言词原则。

  • 第5题:

    下列体现直接言词原则的要求有:

    A:在王某盗窃案中,法官刘某没有当庭听取双方的证人证言,而是委托书记员对证人证言进行记录并转交给刘某
    B:法官高某在审理张某抢劫案中,要求证人要出庭作证
    C:法官刘某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由于单位里要召开会议,就暂时停止了庭审
    D:在审理一起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中,法官赵某认为庭审可能涉及国家秘密,就不允许辩护律师出庭,只需提交辩护意见就可以了

    答案:B
    解析:
    直接言词原则,是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的合称,是指法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被告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陈述,案件事实和证据应以口头方式向法庭提出,调查证据以口头辩论、质证、辨认方式进行。A项中,法官的行为违背了直接原则;C项中,法官的行为违背了集中审理原则;D项中,法官的行为违背了言词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