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甲某被控故意杀人案的审理中,公诉人出示了死者女儿高某(小学生,10岁)的证言。高某证称,甲某系其表哥,案发当晚,她看到甲某举刀杀害其父。下列说法正确的一选项是( )
A.因高某年幼,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出示
B.因高某对所证事实具有辨别能力,其证言可以作为证据出示
C.高某必须到庭作证,否则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出示
D.高某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其证言不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案件经过: 周某以高某向其借款6万元未还为由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提供了借据,高某未提出答辩状,法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就决定采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范某独任审判。在开庭审理之日,高某到庭。在庭审中,高某提出自己从未向周某借过钱,借条是在周某的威逼下写的,法官要求高某就受到威逼的主张举证,由于高某举不出证据,便判决高某偿还6万元和利息。高某败诉后,在法院门前喝农药自杀。 请问: 法院审理此案在程序上是否存在错误?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