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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强欲装修其房屋,与天河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双方约定,王大强应于2005年10月10日前负责腾出房屋。但是直到2005年10月10日,王大强因为常年出差在外,根本没有时间寻找暂住的替代房屋,所以一直也未能将需要装修的房屋腾出。那么装修公司:( )A.只能请求王大强腾出房屋B.催告王大强在合理期限内腾屋,逾期不腾,则可以解除合同C.自行腾出房屋,且腾屋费用由王大强承担D.径行解除合同

题目

王大强欲装修其房屋,与天河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双方约定,王大强应于2005年10月10日前负责腾出房屋。但是直到2005年10月10日,王大强因为常年出差在外,根本没有时间寻找暂住的替代房屋,所以一直也未能将需要装修的房屋腾出。那么装修公司:( )

A.只能请求王大强腾出房屋

B.催告王大强在合理期限内腾屋,逾期不腾,则可以解除合同

C.自行腾出房屋,且腾屋费用由王大强承担

D.径行解除合同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考点」合同解除的条件
「解析」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参见《合同法》第9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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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刘某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房地产公司于2006年1月31日前交房,并于6个月内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刘某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房地产公司与刘某签订合同后,又与王某签订买卖合同,并于2006年5月将该房钥匙交给王某。王某已进行装修并入住。下列关于该房屋买卖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有()。

    A.房地产公司的行为构成默示的预期违约

    B.房地产公司与王某签订的合同无效

    C.刘某有权立即行使合同解除权

    D.刘某须于履行期届满后才可行使违约责任请求权


    正确答案:AC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预期违约及其法律后果。根据《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作为买卖合同,房地产公司的履行期限为2006731之前办理完过户登记手续,而其行为已经表明,该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不履行义务,故构成默示预期违约,刘某有权立即解除合同,而不必等到履行期限届满之后再行使违约责任请求权。正确答案是AC.

  • 第2题:

    小张为高鑫装修公司的员工,王某与高鑫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协议,由高鑫公司派小张为王某的房屋装修,小张在为王某的装修过程中因为不慎弄破水管’造成王某房屋墙面大面积毁损,在与小张就赔偿事项协商无果后,王某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则本案中适格的被告是:()

    A.小张
    B.高鑫装修公司
    C.小张和高鑫装修公司为共同被告
    D.由王某的起诉确定

    答案:B
    解析:
    。考查法人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发生诉讼的诉讼地位,根据《民诉意见》第42条的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 第3题:

    某企业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规定对方要按企业要求对房屋进行装修,经企业验收后合同才能生效。合同约定的装修时间为二个月。按税法规定双方应在合同生效时才贴花。

    A

    B



  • 第4题:

    甲欲装修其房屋,与乙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 同。双方约定,甲应于5月1日前负责腾出房屋。但5 月1日甲未腾出房屋,则乙可以:( )
    A.自行腾出房屋,且腾屋费用由甲承担
    B.自行腾出房屋,但腾屋费用由乙承担
    C.径行解除合同
    D.催告甲在合理期限腾屋,逾期不腾,得解除合同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逾期履行时合同解除权的问题。 依照(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逾期履行导致合同目 的不能实现的,非违约方可以径行解除合同;逾期履行 不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非违约方应催告对方履 行合同,对方在合理期限内不履行的,可行使合同解除 权。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

  • 第5题:

    王某因装修房屋与甲公司签订装修合同, 约定工程造价为5万元,包括室内装修、墙面粉刷、洁 具、灯具安装等内容。王某交付工程款,甲公司出具了 发票。甲公司派业务员李某和张某具体负责王某家的 装修工程。王某后又与李某、张某达成协议,为其安装 中央空调(未包括在王某与甲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之 中),工程款为7万元。该款由李某、张某出具收条,款 项未入公司账户。工程竣工后,甲公司为造价5万元 的工程部分出具保修单。因王某家中央空调出现质量 问题,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赔偿损失, 为此引起纠纷。对该中央空调装修部分,下列表述正 确的是:( )
    A.甲公司不承担责任
    B.甲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C.甲公司应与王某分担责任
    D.甲公司应与李某、张某对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
    解析:
    。本题涉及表见代理问题。根据《合同法〉第 49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 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 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本题中,甲 公司虽然派李某和张某具体负责王某家的装修工程, 但在王某安装中央空调上,甲公司既没有将该内容订 入装修合同,也没有对该部分工程救出具发票和工程 保修单,王某没有理由相信该部分工程已经由李某和 张某代理公司作出决定,从而公司应当对该部分工程 负责,即李某和张某的行为并未构成表见代理,甲公司 不应对该工程负责。故本题答案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