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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欲装修其房屋,与乙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双方约定,甲应于5月1日前负责腾出房屋。但5月1日甲未腾出房屋,则乙可以:( )A.自行腾出房屋,且腾屋费用由甲承担B.自行腾出房屋,但腾屋费用由乙承担C.径行解除合同D.催告甲在合理期限腾屋,逾期不腾,得解除合同

题目

甲欲装修其房屋,与乙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双方约定,甲应于5月1日前负责腾出房屋。但5月1日甲未腾出房屋,则乙可以:( )

A.自行腾出房屋,且腾屋费用由甲承担

B.自行腾出房屋,但腾屋费用由乙承担

C.径行解除合同

D.催告甲在合理期限腾屋,逾期不腾,得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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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D
本题涉及逾期履行时合同解除权的问题。依照《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逾期履行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非违约方可以径行合同解除权;逾期履行不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非违约方应催告对方履行合同,对方在合理期限内不履行的,可行使合同解除权。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
更多“甲欲装修其房屋,与乙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双方约定,甲应于5月1日前负责腾出房屋。但5月 ”相关问题
  • 第1题:

    2016年8月赵某装修房屋一套准备结婚,该房由甲装修公司负责提供装修劳务,老赵向甲公司支付装修费共计8万元,双方签订装修合同,则上述法律关系中的客体是()。

    A、赵某

    B、甲装修公司

    C、被装修的房屋

    D、提供装修劳务的行为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装修的客体是“提供装修劳务的行为”而非被装修的房子。

  • 第2题:

    2010年5月,甲公司将其拥有的一幢登记用途为办公用的临街房屋出租给乙公司,租赁期限为20年。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满后所有装修与房屋一同由甲公司无偿收回。乙公司承租后,将该房屋装修改造成酒楼,并加盖了厨房,现该区域被列入拆迁范围,某房地产估价机构接受委托对该房屋进行拆迁估价。

    请问:
    1.拆迁估价中如何考虑甲、乙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
    2.拆迁估价中如何确定该房屋的用途、面积?
    3.拆迁估价中如何考虑乙公司的装修补偿?


    答案:
    解析:
    1.拆迁估价的价值标准为公开市场价值,不考虑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故估价时不考虑租约的影响。
    2.根据《城市房屋拆迁估价结果指导意见》规定:
    (1)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一般应以房屋权属证书或登记簿的记载为准。
    (2)各地被拆迁房屋的面积认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3)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协商结果进行评估。
    (4)若对房屋性质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认。
    (5)对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依照《房产测绘管理办法》设立的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没有设立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的,可以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房产测绘单位测算。
    3.被拆迁房屋内装饰装修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评估确定。
    乙公司的装修补偿应与出租人协商解决,或者应为甲公司从拆迁人处得到的装修补偿款(或根据时点的装修的现值)减去租赁期满后装修的残余价值。

  • 第3题:

    甲乙签订合同,将其装修房屋完毕后剩余的涂料卖给乙。合同签订后,装修公司出现了问题导致甲的房屋迟迟没有装修完毕,甲没有履行与乙的合同,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A.甲违约,乙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B.乙不能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因为甲不能交付涂料没有过错

    C.甲没有免责理由,应当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D.乙可以要求装修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AC

  • 第4题:

    甲欲装修其房屋,与乙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 同。双方约定,甲应于5月1日前负责腾出房屋。但5 月1日甲未腾出房屋,则乙可以:( )
    A.自行腾出房屋,且腾屋费用由甲承担
    B.自行腾出房屋,但腾屋费用由乙承担
    C.径行解除合同
    D.催告甲在合理期限腾屋,逾期不腾,得解除合同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逾期履行时合同解除权的问题。 依照(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逾期履行导致合同目 的不能实现的,非违约方可以径行解除合同;逾期履行 不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非违约方应催告对方履 行合同,对方在合理期限内不履行的,可行使合同解除 权。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

  • 第5题:

    (一)  2010 年 5 月,甲公司将其拥有的一幢登记用途为办公用的临街房屋出租给乙公司,租赁期限为 20 年。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满后所有装修与房屋一同由甲公司无偿收回。乙公司承租后,将该房屋装修改造成酒楼,并加盖了厨房,现该区域被列入拆迁范围,某房地产估价机构接受委托对该房屋进行拆迁估价。
     请问:
      1.拆迁估价中如何考虑甲、乙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
      2.拆迁估价中如何确定该房屋的用途、面积?
      3.拆迁估价中如何考虑乙公司的装修补偿?


    答案:
    解析:
    1.(1)拆迁估价中不考虑甲、乙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
    (2)理由: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不考虑租赁的影响,是指评估被征收房屋无租约限制的价值;不考虑抵押、查封因素的影响,是指评估价值中不扣除被征收房屋已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拖欠的建设工程价款和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款。本案例,该房屋被列入征收拆迁范围,其估价的价值标准为公开市场价值,不考虑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拆迁估价中不考虑甲、乙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
     
     2.关于被征收房屋的规定为:①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②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③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
     
     3.被拆迁房屋内装饰装修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评估确定。或乙公司的装修补偿应与出租人协商解决;或乙公司应得的装修补偿应为甲公司从拆迁人处得到的装修补偿款(或根据时点的装修的现值)减去租赁期满后装修的残余价值。
      (2)理由: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情况。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通过评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