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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欠乙20万元到期无力偿还,其父病故后遗有价值15万元的住房1套,甲为唯一继承人。乙得知后与甲联系,希望以房抵债。甲便对好友丙说:"反正这房子我继承了也要拿去抵债,不如送给你算了。"二人遂订立赠与协议。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乙对甲的行为可行使债权人撤销权B.乙可主张赠与协议无效C.乙可代位行使甲的继承权D.丙无权对因受赠房屋瑕疵造成的损失请求甲赔偿

题目

甲欠乙20万元到期无力偿还,其父病故后遗有价值15万元的住房1套,甲为唯一继承人。乙得知后与甲联系,希望以房抵债。甲便对好友丙说:"反正这房子我继承了也要拿去抵债,不如送给你算了。"二人遂订立赠与协议。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乙对甲的行为可行使债权人撤销权

B.乙可主张赠与协议无效

C.乙可代位行使甲的继承权

D.丙无权对因受赠房屋瑕疵造成的损失请求甲赔偿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D
更多“甲欠乙20万元到期无力偿还,其父病故后遗有价值15万元的住房1套,甲为唯一继承人。乙得知后与甲联系,希望以房抵债。甲便对好友丙说:"反正这房子我继承了也要拿去抵债,不如送给你算了。"二人遂订立赠与协议。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乙对甲的行为可行使债权人撤销权B.乙可主张赠与协议无效C.乙可代位行使甲的继承权D.丙无权对因受赠房屋瑕疵造成的损失请求甲赔偿”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欠乙100万元,丙欠甲75万元,甲在其债权到期后,一直不行使对丙的债权,致使其无力清偿对乙的债务,则乙可以主张行使( )

    A.代位权

    B.撤销权

    C.解除权

    D.终止权


    正确答案:A

  • 第2题:

    甲欠乙20万元到期无力偿还,其父病故后遗有价值15万元的住房1套,甲为唯一继承人。乙得知后与甲联系,希望以房抵债。甲便对好友丙说:“反正这房子我继承了也要拿去抵债,不如送给你算了。”二人遂订立赠与协议。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乙对甲的行为可行使债权人撤销权

    B.乙可主张赠与协议无效

    C.乙可代位行使甲的继承权

    D.丙有权对因受赠房屋瑕疵造成的损失请求甲赔偿


    正确答案:C
    根据《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根据该条可知,A项正确。《民通意见》第130条规定,赠与人为了逃避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认定赠与无效。所以B项正确。根据《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所以c项错误。《合同法》第191条第2款规定,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里的瑕疵既包括权利瑕疵也包括物的瑕疵,所以D项正确。因此,选择c项。

  • 第3题:

    甲欠乙20万元到期无力偿还,其父病故后遗有价值15万元的住房1套,甲为唯一继承人。乙得知后与甲联系,希望以房抵债。甲便对好友丙说:“反正这房子我继承了也要拿去抵债,不如送给你算了。”二人遂订立赠与协议。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乙对甲的行为可行使债权人撤销权
    B:乙可主张赠与协议无效
    C:乙可代位行使甲的继承权
    D:丙无权对因受赠房屋瑕疵造成的损失请求甲赔偿

    答案:C,D
    解析:
    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故A项正确。赠与人为了逃避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认定赠与无效。故B项正确。债权人只能代位行使债务人的非专属性的到期债权,不能代位行使其继承权,故C项错。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D项错误。

  • 第4题:

    甲欠乙20万元到期无力偿还,其父病故后遗 有价值15万元的住房1套,甲为唯一继承人。乙得知 后与甲联系,希望以房抵债。甲便对好友丙说:“反正 这房子我继承了也要拿去抵债,不如送给你算了。”二 人遂订立赠与协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 的?( )
    A.乙对甲的行为可行使债权人撤销权
    B.甲的行为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故乙不得行使 撤销权
    C.乙可主张赠与协议无效
    D.乙可代位行使甲的继承权


    答案:A,C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74条第1款规定,撤销 权的客体应当为财产行为,对于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 不得主张撤销权,故甲对其父遗产的放弃继承行为不 得成为撤销权的客体。但本题中,甲在与丙签订赠与 协议时,已经接受了遗产的继承,其将继承所得的遗产 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有 权予以撤销,故A选项表述正确。根据《合同法》第52 条的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的合同为无效合同。本题中,甲、丙之间达成的赠与协 议,损害了偾权人的合法利益,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 利益的协议,故为无效,C选项表述正确。根据《合同法》第73条第1款规定,继承权不为偾权,不得成为代 位权的客体,故D选项错误。

  • 第5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后由于甲公司经营不善,到期无力偿还借款。乙银行得知,丙公司欠甲公司到期债款200万元,但甲公司并不积极向丙公司索要。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乙银行可以( )。

    A.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公司偿还200万元
    B.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放弃债权的行为
    C.乙行使权利的必要费用自行承担
    D.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公司偿还100万元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代位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得超出债务人的权利范围,因此,A选项不正确。B选项所述是撤销权,题干所述情况属于代位权的条件,所以,B选项不正确。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因此,C选项不正确。

  • 第6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乙公司可以采取以下哪些措施?( )

    A.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公司偿还20万元
    B.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
    C.乙公司行使权利的必要费用可向甲公司主张
    D.乙公司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甲公司放弃债权2年内行使权利

    答案:B,C
    解析:
    本题涉及债权撤销权的问题。撤销权与代位权的区别是,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权利;撤销权针对的是债务人实施的有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这些行为主要是针对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财产行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费用可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不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撤销权人不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C。

  • 第7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乙公司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

    A.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偿还20万元
    B.请求法院撤销甲放弃债权的行为
    C.乙行使权利的必要费用可向甲主张
    D.乙应当知道或应当知道甲放弃债权2年内行使权利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撤销权而不是代位权。D项对除斥期间的期限表述错误。

  • 第8题:

    甲欠乙20万元到期无力偿还,其父病故后遗有价值15万元的住房1套,甲为唯一继承人。乙得知后与甲联系,希望以房抵债。甲便对好友丙说:“反正这房子我继承了也要拿去抵债,不如送给你算了。”二人遂订立赠与协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乙对甲的行为可行使债权人撤销权
    B.乙可主张赠与协议无效
    C.乙可代位行使甲的继承权
    D.乙可以对甲的行为行使债权人代位权


    答案:A,B
    解析:
    【精解】C项错在:继承权具有专属性,不能行使代位权。D项错在:本题考查的是债权人撤销权,而不是代位权,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区别在于,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是债务人消极不行使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是债务人以积极的行为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将财产转让给第三人。

  • 第9题:

    甲欠乙20万元到期无力偿还,其父病故后遗有价值15万元的住房一套,甲为唯一继承人。乙得知后与甲联系,希望以房抵债。甲便对好友丙说:"反正这房子我继承了也要拿去抵债,不如送给你算了。"二人遂订立赠与协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乙对甲的行为可行使债权人撤销权
    • B、甲的行为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故乙不得行使撤销权
    • C、乙可主张赠与协议无效
    • D、乙可代位行使甲的继承权

    正确答案:A,C

  • 第10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乙公司可以采取以下哪些措施?()

    • A、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公司偿还20万元
    • B、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
    • C、乙公司行使权利的必要费用可向甲公司主张
    • D、乙公司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甲公司放弃债权2年内行使权利

    正确答案:B,C

  • 第11题:

    多选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经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对甲公司的行为,乙公司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
    A

    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偿还20万元

    B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放弃债权的行为

    C

    乙行使权利的必要费用可向甲主张

    D

    乙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甲放弃债权5年内行使撤销权。


    正确答案: C,B
    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2017年10月1日,甲借乙80万元,约定2018年10月1日前偿还。甲名下有市场价值90万元的商品房一套。2018年9月1日,甲遂找到好友丙商议:“我欠了别人80万元,下个月就来讨债了,房子十之八九得拿去抵债,不如50万元卖给你好了!”丙欣然同意。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于丙。2018年9月15日前往办理过户登记时,被乙发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乙欲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其撤销权应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后行使

    B

    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宣告甲、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C

    房屋买卖合同被撤销后,乙只能请求丙将房屋返还于甲

    D

    乙有权请求甲以该房屋抵债


    正确答案: B,A
    解析:
    A项,《合同法》第74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根据该规定及民法原理,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不以债务已届清偿期为前提
    B项,《民法总则》第154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题中,甲与丙的买卖合同显然属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C项,《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由此可见,撤销后回复的财产应当交付债务人,而非债权人。归入一般责任财产,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无优先受偿权。此点与代位权的行使不同,在代位权诉讼胜诉后,次债务人应当直接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D项,乙只能就债务人甲的财产与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无权要求甲以房屋抵偿债务。

  • 第13题:

    乙到期无力清偿甲的借款并怠于行使对丙的到期债权,则表述不正确的有( )。

    A.甲在行使代位权后,如果乙有抛弃丙的债权的行为,甲可以对该行为主张撤销

    B.甲可以行使撤销权

    C.甲在行使代位权后不能再行撤销乙的抛弃债权行为,因为抛弃行为本身无效

    D.甲在行使撤销权后再行行使代位权


    正确答案:ABD
    解析:考查要点是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和撤销权属于合同保全制度的范畴。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而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到期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有害于债权的财产处分行为,有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区别之一就是,代位权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时,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即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是因为债务人消极不行使其到期债权;撤销权是债务人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债权人可主张撤销权,即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因为债务人以积极行为危害债权人的债权。从题干上分析,该题考查的应当是代位权而不是撤销权。在具备行使代位权的情形下,如果债务人又有抛弃债权(这属于积极行为)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抛弃债权行为的效力呢?是再次行使撤销权,还是应当直接认定为该抛弃行为无效呢?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债务人处分该权利受到限制。即债务人不得抛弃或转让其对第三人的债权。如果有上述行为,则上述行为无效,可见,只有C项的表述正确,排除C项。因此,A项、B项和D项是正确答案。

  • 第14题:

    甲欠乙11万元到期未还,甲的小姑由于之前对甲没有半点疼爱之情,离世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有过分之处,故将10万元钱遗赠与甲。乙得知后与甲联系,希望以此10万元还债。随后,甲以9.6万元的价格从丙处购买市场价8万元的汽车一辆。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乙无权直接撤销甲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
    B.乙可以请求法院撤销甲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
    C.乙可以代位行使甲的受遗赠权
    D.乙可以该汽车优先清偿自己的债务


    答案:B,C,D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19条第2款和第3款规定,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7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3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参照《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予以撤销。
    本题中,甲以9.6万元的价格从丙处购买市场价8万元的汽车一辆,没有高于当地市场交易价的70%,因此不属于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因此,乙不能行使撤销权,故A项正确,B选项错误。根据《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继承权是专属于甲的权利,所以C项的说法是错误的。债权具有平等性,并且乙未在该汽车上设定抵押权。因此,乙无权以该汽车优先清偿自己的债务。因此,D项错误。

  • 第15题:

    甲建筑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钢材,约定交货后一个月内付款,以甲公司所有的一栋大楼设定抵押担保,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付款期限届至后,甲公司无力还款,遂与乙公司协商行使抵押权。经协商,甲公司以其大楼全部抵债给乙公司。甲公司的水泥供应商丙公司得知后,提出异议。经查,甲公司大楼价值2000万元,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权额为1000万元。丙公司对甲公司享有到期债权500万元。甲公司因建筑工程质量问题而负债累累。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公司与乙公司无权以协商方式行使抵押权
    B.甲公司与乙公司就抵押权行使达成的协议效力未定
    C.丙公司有权主张撤销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达成的抵债协议
    D.丙公司行使撤销权的期间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


    答案:C,D
    解析:
    C、D
    考点:抵押权
    讲解:根据《物权法》第195条第1款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撖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本题中,甲公司负债累累,却将自己价值2000万元的大楼以1000万元的价格抵债给乙公司,致使无力偿还其他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其他债权人有权主张撤销该行为,故C、D选项正确。根据上述法条可知,A、B选项错误。因此,本题答案为C、D两项。

  • 第16题:

    甲对乙享有100万元债权,乙对丙享有100万元债权。现甲对乙的债权到期。乙对丙的债权亦到期,但怠于行使。乙为逃避对甲的债务,以50万元将乙对丙的100万元债权卖给了丁。甲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和撤销权诉讼。请回答下列题。?

    在代位权诉讼中,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查看材料

    A.甲提起诉讼,将使甲对乙的债权、乙对丙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B.若甲胜诉,诉讼费由乙承担
    C.甲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乙承担
    D.若乙对丙的100万元债权为人身损害赔偿之债,则甲不能行使代位权

    答案:B
    解析:
    《诉讼时效规定》第18条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故A选项正确。《合同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故诉讼费应由丙负担,B选项错误。 《合同法》第73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故甲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应由乙负担。故C选项正确。《合同法》第73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合同法解释(一)》第12条规定:“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故对于人身损害赔偿之债,不得提起代位权诉讼,D选项正确。

  • 第17题:

    甲欠乙20万元到期无力偿还,其父病故后遗有价值15万元的住房一套,甲为唯一继承人。乙得知后与甲联系,希望以房抵债。甲便对好友丙说:“反正这房子我继承了也要拿去抵债,不如送给你算了。”二人遂订立赠与协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乙对甲的行为可行使债权人撤销权
    B.甲的行为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故乙不得行使撤销权
    C.乙可主张赠与协议无效
    D.乙可代位行使甲的继承权

    答案:A,C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74条第1款之规定,撤销权的客体应当为财产行为,对于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不得主张撤销权,故甲对其父遗产的放弃继承行为不得成为撤销权的客体。但本题中,甲在与丙签订赠与协议时,已经接受了遗产的继承,其将继承所得的遗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有权予以撤销,故A选项表述正确。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为无效合同。本题中,甲、丙之间达成的赠与协议,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协议,故为无效,C选项表述正确。根据《合同法》第73条第1款之规定,继承权不为债权,不得成为代位权的客体,故D选项错误。本题正确选项为AC。

  • 第18题:

    甲欠乙10万元货款已经到期,丙欠甲12万元债务也已经到期,但甲怠于行使对丙的债权,对乙造成损害。乙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
     

    A.撤销权
    B.代位权
    C.抗辩权
    D.抵销权

    答案:B
    解析: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 第19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经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对甲公司的行为,乙公司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A.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偿还20万元
    B.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放弃债权的行为
    C.乙行使权利的必要费用可向甲主张
    D.乙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甲放弃债权2年内行使撤销权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核撤销权。(1)本题中甲公司是“明示放弃”债权,是一种积极行为,而不是怠于行使债权,因此债权人应行使撤销权而不是代位权,A错误,B正确;(2)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C正确;(3)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D错误。

  • 第20题:

    甲企业借给乙企业 20 万元,期满未还。丙欠乙 20 万元货款也已到期,乙曾向丙发出催收通知书。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对乙的 20 万元债权不合法,故甲不能行使债权人代位权
    B.乙曾向丙发出债务催收通知书,故甲不能行使债权人代位权
    C.甲应当通过诉讼的方式行使代位权
    D.丙有权向甲主张其对于乙的抗辩权

    答案:B
    解析:

  • 第21题:

    甲欠乙10万元,丙欠甲15万元,甲在其对丙的债权到期后,怠慢行使对丙的债权,致使其无力清偿乙的债务,乙可行使甲对丙的权利。合同法理论称此为()

    • A、代位追索权
    • B、代位继承权
    • C、代位权
    • D、代理权

    正确答案:C

  • 第22题:

    多选题
    甲与乙签订一买卖合同,甲应予3月12日支付200万元贷款。甲到期没有付款,且目前也无钱可付。在下列情形中,乙可行使撤销权的是 ( )
    A

    甲与丙串通,甲将值钱的财产送给丙,以逃避对乙的债务

    B

    丙欠甲50万元借款,已经到期,但甲放弃了该债权

    C

    甲父在知道甲欠乙贷款的情况下,仍然接受了甲送给他的赡养费

    D

    甲将价值100万元的房屋以2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了好朋友丙。丙知道甲欠乙贷款

    E

    甲将汽车赠与其亲属丙


    正确答案: D,E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甲欠乙20万元到期无力偿还,其父病故后遗有价值15万元的住房1套,甲为唯一继承人。乙得知后与甲联系,希望以房抵债。甲便对好友丙说:“反正这房子我继承了也要拿去抵债,不如送给你算了。”二人遂订立赠与协议。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2006年真题]
    A

    乙对甲的行为可行使债权人撤销权

    B

    乙可主张赠与协议无效

    C

    乙可代位行使甲的继承权

    D

    丙无权对因受赠房屋瑕疵造成的损失请求甲赔偿


    正确答案: B,C
    解析:
    A项,《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甲将房屋赠与丙的行为符合该项规定,乙有权予以撤销
    B项,《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甲丙之间的行为属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因此,赠与协议无效
    C项,《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一)》),代位权的客体为非专属性权利,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安置费等权利不能成为代位权的客体,因此,乙不得代位行使甲的继承权
    D项,《合同法》第191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可见,若赠与的财产有瑕疵,赠与人是否承担责任应作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