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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诉的种类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公司以乙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属于变更之诉B.甲公司以乙公司的履行不符合约定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属于给付之诉C.甲向法院起诉乙,要求返还借款1000元,乙称自己根本没有向甲借过钱,该诉讼属于确认之诉D.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乙公司立即停止施工或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音,属于变更之诉

题目

关于诉的种类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以乙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属于变更之诉

B.甲公司以乙公司的履行不符合约定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属于给付之诉

C.甲向法院起诉乙,要求返还借款1000元,乙称自己根本没有向甲借过钱,该诉讼属于确认之诉

D.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乙公司立即停止施工或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音,属于变更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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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并购协议:甲公司以1亿元收购乙公司在丙公司中51%的股权。若股权过户后,甲公司未支付收购款,则乙公司有权解除并购协议。后乙公司依约履行,甲公司却分文未付。乙公司向甲公司发送一份经过公证的《通知》:鉴于你公司严重违约,建议双方终止协议,贵方向我方支付违约金;或者由贵方提出解决方案。”3日后,乙公司又向甲公司发送《通报》:鉴于你公司严重违约,我方现终止协议,要求你方依约支付违约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通知》送达后,并购协议解除 

    B.《通报》送达后,并购协议解除 

    C.甲公司对乙公司解除并购协议的权利不得提出异议 

    D.乙公司不能既要求终止协议,又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 


    B选项A、C错误,选项B正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本题中,甲、乙双方在并购协议中事先约定了解除协议的条件,当条件成就时,乙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并购协议。乙公司行使解除权时不需要甲公司同意,只需通知甲公司即可,协议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另外,乙公司第一次发出的《通知》仅是建议双方终止协议,并没有直接表示要解除协议,而第二次发出的《通报》才真正的直接作出了解除协议的意思表示,因此,该《通报》到达甲公司时,并购协议解除。若甲公司对乙公司解除并购协议的权利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协议的效力。

      选项D错误。违约金责任是指一方违约后,适用的以支付违约金为内容的民事责任。违约金具有约定性,而解除合同具有消灭合同效力的法律后果,那么解除合同与违约金责任二者能否并存呢?对此,我国合同法并未作出规定。但多数学者的观点认为,在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况下,应允许另一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因为违约金的主要作用就在于制裁违约行为以担保债务履行,合同的解除是因为一方违约而产生的,对于此种过错行为应当通过收取违约金的办法加以制裁。因此,合同解除后不应当影响违约金条款的效力,只要发生可以适用违约金条款的违约行为,就应当允许当事人追究违约方的违约金责任,这正是违约金条款的价值所在。

     

  • 第2题:

    以下案件中,确定当事人正确的是:( )

    A.甲雇乙为自己的果园挖渠灌溉,乙不慎将邻近的丙家菜地的蓄水池挖开,丙以甲和乙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

    B.A报社刊登甲投稿的照片一幅,丙以照片侵犯自己肖像权为由,以A报社为被告,诉于法院

    C.甲公司因乙国企欠款久拖不还而诉至法院,二审期间,乙企业未经清算即被上级主管部门撤销,法院将该上级主管部门列为共同被告

    D.丁未同自己所在的A公司解除聘用合同即接受B公司的聘请,A公司起诉丁,法院追加B公司为共同被告


    正确答案:B
    B。

  • 第3题:

    下列关于诉的分类的说法正确的有: ( )

    A.乙公司以甲公司严重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这是变更之诉

    B.乙公司以甲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这是确认之诉

    C.甲向法院起诉乙,要求其返还所借的1000元钱,乙称自己根本没有向甲借过钱,乙的主张是消极确认之诉

    D.甲起诉乙建筑公司,要求乙马上停止施工降低噪声,这是形成之诉


    正确答案:A
    A。

  • 第4题:

    关于诉的种类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以乙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属于变更之诉

    B.甲公司以乙公司的履行不符合约定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属于给付之诉

    C.甲向法院起诉乙,要求返还借款1000元,乙称自己根本没有向甲借过钱,该诉讼属于确认之诉

    D.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乙公司立即停止施工或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音。属于变更之诉


    正确答案:AB
    【考点】诉的分类
    【解析】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的内容和目的不同,可将诉划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变更之诉。关于诉的这三种分类的具体含义可见2007年试卷三第41题。根据变更之诉的含义可知,当事人提起变更之诉的前提必须是承认有一个基础民事法律关系的存在。结合选项A,甲公司的诉讼请求是解除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也就是说,甲公司提起解除合同这一诉讼请求的前提是承认其与乙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因此,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属于变更之诉。选项A是正确的。根据给付之诉的含义可知,以请求给付的内容为标准,可将给付之诉进一步划分为实物给付之诉和行为给付之诉。而行为给付之诉又可被进一步划分为积极作为的行为给付之诉与消极不作为的行为给付之诉。结合选项B,甲公司的诉讼请求是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约定,这应当属于积极作为的行为给付之诉。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在选项D中,甲公司的诉讼请求是要求乙公司立即停止某一行为,这应当属于消极不作为的行为给付之诉,而不属于变更之诉。因此,选项D是错误的。在C选项中,甲的诉讼请求是要求乙返还l000
    元,也就是说,甲请求乙给付的内容是实物,这应当属于实物给付之诉。而确认之诉只是确认存在或者不存在某一民事法律关系,没有给付的内容。因此,C选项中甲的诉讼请求是给付之诉,而不是确认之诉。所以,选项C是错误的。

  • 第5题:

    下列关于诉的类型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

    A.王某和刘某婚后长期不和,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这是变更之诉
    B.13岁的赵某,未得到其父母的同意花10000元买了一件皮夹克,赵父认为赵某与商场的买卖合同是可以撤销的,于是向法院起诉撤销赵某与商场的买卖合同,这是确认之诉
    C.乙公司以甲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这不是确认之诉
    D.甲起诉乙,要求乙就损害自己名誉的行为道歉,这是给付之诉

    答案:B
    解析:
    。考查诉的类型,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A选项中是要求改变婚姻关系,所以正确;关于B项因为赵父的撤销权属于形成权,可以单方面使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更应属于变更之诉;给付之诉是指原告向被告主张给付请求权,并要求法院对此作出判决的请求,C、D选项正是给付之诉。根据题干要求,B项当选。

  • 第6题:

    下列关于诉的分类,说法不正确的有:

    A:王某和刘某婚后长期不和,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这是变更之诉
    B:13岁的赵某,未得到其父母的同意花10000元买了一件皮夹克,赵父认为赵某与商场的买卖合同是可以撤销的,于是向法院起诉撤销赵某与商场的买卖合同,这是变更之诉
    C:乙公司以甲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这不是变更之诉
    D: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法院判决乙公司停止侵害其商标权的行为,这是变更之诉

    答案:D
    解析:
    A选项中是要求改变婚姻关系,所以正确。B项因为赵父的撤销权属于形成权,可以单方面使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更,应属于变更之诉。给付之诉是指原告向被告主张给付请求权,并要求法院对此作出判决的请求,CD选项正是给付之诉。

  • 第7题:

    下列关于变更之诉的说法不正确的 有:()
    a.王某和刘某婚后长期感情不和,王某诉至法院 ,要求离婚,这是变更之诉
    b. 13岁的赵某,未得到其父母的同意花10,000 元买了 1件皮夹克,赵父认为赵某与商场的买卖合同 是可以撤销的,于是向法院起诉撤销赵某与商场的买 卖合同,这是确认之诉
    c.乙公司以甲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甲 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这不是变更之诉
    d.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法院判决乙公司停止 侵害其商标权的行为,这是变更之诉


    答案:D
    解析:
    。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 或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A选项中是要 求改变婚姻关系,所以正确;因为赵父的撤销权属于形 成权可以单方面使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更应属于 变更之诉;给付之诉是指原告向被告主张给付请求权, 并要求法院对此作出判决的请求,C、D选项正是给付 之诉。

  • 第8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乙公司欠甲公司工程款100万元,现乙公司的债务已到期,甲公司的债务尚未到期。乙公司通知甲公司债权债务抵销,甲公司以甲、乙公司之前签订的工程合同约定该债务不得抵销为由予以拒绝,要求乙公司先偿还工程款100万元。乙公司以甲公司理由不成立为由没有履行,甲公司遂诉至法院。关于甲、乙公司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乙公司有权主张抵销
    B.乙公司无权主张抵销
    C.甲、乙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已因抵销而消灭
    D.甲、乙公司之间关于工程合同债务不得抵销的约定无效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债的抵销。本题中,乙公司通知甲公司债权债务抵销,违反甲、乙公司之前签订的工程合同约定;且甲公司债权已经到期,享有抵销权;乙公司债权尚未到期,没有抵销权,现在乙公司提出抵销,由于没有抵销权,所以甲、乙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不因抵销而消灭。所以选项A、C错误。另外,民事法律关系讲究意思自治,在没有法律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的情况下,甲、乙公司之间的约定是有效的。所以选项D错误。

  • 第9题:

    下列关于诉的类型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 A、王某和刘某婚后长期不和,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这是变更之诉
    • B、13岁的赵某,未得到其父母的同意花10000元买了一件皮夹克,赵父认为赵某与商场的买卖合同是可以撤销的,于是向法院起诉撤销赵某与商场的买卖合同,这是确认之诉
    • C、乙公司以甲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这不是确认之诉
    • D、甲起诉乙,要求乙就损害自己名誉的行为道歉,这是给付之诉

    正确答案:B

  • 第10题:

    多选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乙公司欠甲公司工程款100万元,现乙公司的债务已到期,甲公司的债务尚未到期,乙公司通知甲公司债权债务抵销,甲公司以甲、乙公司之间签订的工程合同约定该债务不得抵销为由予以拒绝,要求乙公司先偿还工程款100万元,乙公司以甲公司理由不成立为由没有履行,甲公司遂诉至法院。关于甲、乙公司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2012年真题]
    A

    乙公司已构成违约

    B

    乙公司无权主张抵销

    C

    甲、乙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已因抵销而消灭

    D

    甲、乙公司之间关于工程合同债务不得抵销的约定无效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抵销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其要件包括:①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②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届清偿期;③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性质相同;④双方互负的债务均不是不得抵销的债务。依法律规定或合同性质不能抵销的债务,不得抵销。本题中,双方合同约定债务不得抵销,故乙公司无权主张抵销,又因为其对甲公司的债务到期未履行,故应构成违约。

  • 第11题:

    多选题
    关于甲公司的回函,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014年真题]
    A

    甲公司对乙公司解除合同提出了异议

    B

    甲公司对乙公司提出的异议理由成立

    C

    乙公司不向甲公司支付尾款构成违约

    D

    乙公司可向甲公司主张不安抗辩权拒不向甲公司支付尾款


    正确答案: B,A
    解析:
    A项,《合同法》第96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93条第2款、第94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甲公司回函“贵公司无权终止协议”即为对乙公司解除合同提出的异议。
    B项,本题中,甲乙两公司约定了合同的解除权。因约定解除事项成就,乙公司享有约定解除权,且乙公司的解除通知已经到达甲公司,乙公司的解除有效,发生合同解除的效力,因此甲公司的异议不成立。
    C项,《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因甲、乙之间的合同属于一时性合同,乙解除合同的行为具有溯及力,甲、乙之间的权利义务终止,乙不再负有向甲支付尾款的义务。
    D项,根据《合同法》第68条和第69条,不安抗辩权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有权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给付义务人收到中止履行的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有权解除合同。乙公司支付尾款的义务是在甲公司转让股权之后,其是后履行义务的一方,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 第12题:

    单选题
    关于变更之诉,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王某和刘某婚后长期不和,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这是变更之诉

    B

    13岁的赵某,未得到其父母的同意花10000元买了一件皮夹克,赵父认为赵某与商场的买卖合同是可以撤销的,于是向法院起诉撤销赵某与商场的买卖合同,这是变更之诉

    C

    乙公司以甲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这不是变更之诉

    D

    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法院判决乙公司停止侵害其商标权的行为,这是变更之诉


    正确答案: C
    解析:
    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A项是要求改变婚姻关系,属于变更之诉。B项中赵父的撤销权属于形成权,可以单方面使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更应属于变更之诉。CD两项,属于给付之诉。给付之诉是指原告向被告主张给付请求权,并要求法院对此作出判决的请求。

  • 第13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贷款l00万元,乙公司欠甲公司工程款100万元,现乙公司的债务已到期,甲公司的债务尚未到期,乙公司通知甲公司债权债务抵销,甲公司以甲、乙公司之前签订的工程合同约定该债务不得抵销为由予以拒绝,要求乙公司先偿还工程款l00万元,乙公司以甲公司理由不成立为由没有履行,甲公司遂诉至法院。关于甲、乙公司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乙公司已构成违约

    B.乙公司无权主张抵销

    C.甲、乙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已因抵销而消灭

    D.甲、乙公司之间关于工程合同债务不得抵销的约定无效


    参考答案:A, B

  • 第1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并购协议:“甲公司以1亿元收购乙公司在丙公司中51%的股权。若股权过白后,甲公司未支付收购款,则乙公司有权解除并购协议。”后乙公司依约履行,甲公司却分文未付。乙公司向甲公司发送一份经过公证的《通知》:“鉴于你公司严重违约,建议双方终止协议,贵方向我方支付童约金;或者由贵方提出解决方案。”3日后,乙公司又向甲公司发送《通报》:“鉴于你公司严重违约,我方现终止协议,要求你方依约支付违约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通知》送达后,并购协议解除 B.《通报》送达届,并购协议解除 C.甲公司对乙公司解除并购协议的权利不得提出异议 D.乙公司不能既要求终止协议,又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


    正确答案:B
    【考点】合同的解除
    【详解】《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最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O”第9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寸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0”甲乙公司在并购协议中约定了解除权,乙公司在满足条件时可以解除合同,自解除的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所以B选项正确.A选项铡误。根据《合同法》第96条的规定,合同相对人可以对合同解除有异议,所以,C选项错误。《合同法》第98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所以,D选项错误。

  • 第15题:

    甲乘坐乙的汽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甲以乙违反运输合同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开庭过程中又以乙侵权为由要求赔偿身体伤害和精神损害。下列关于本案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甲的主张是诉讼标的的变更 B.甲的主张是诉讼请求的变更 C.甲的主张是诉的理由的变更 D.甲的主张是原因事实的变更


    正确答案:AB
    诉讼标的是实体法律关系,本案中由合同关系变更为侵权关系,所以是标的的变更,请求也随之发生了变化。

  • 第16题:

    关于诉的种类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以乙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属于变更之诉
    B:甲公司以乙公司的履行不符合约定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属于给付之诉
    C:甲向法院起诉乙,要求返还借款1000元,乙称自己根本没有向甲借过钱,该诉讼属于确认之诉
    D: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乙公司立即停止施工或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音,属于变更之诉

    答案:A,B
    解析:
    【考点】诉的类型【详解】根据请求的内容不同,可以将诉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形成之诉)。A选项中甲公司请求法院解除业已合法存在的合同法律关系,当属变更之诉,是正确的。B选项中甲公司诉请法院判令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显属给付之诉,是正确的。C选项中甲公司与乙公司虽然表面上是对于是否存在借款法律关系存在争议,要求法院确认,但实际上该诉所要解决的问题是甲要求乙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仍然是给付之诉。D选项中甲公司的诉讼请求是要求乙公司立即停止施工或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音,还是给付之诉,因为给付之诉不仅包括积极的作为内容,也可以是消极的不作为内容,停止施工的请求就是给付的一种表现样态。所以正确的答案是AB。

  • 第17题:

    以下案件中,确定当事人正确的是:( )
    a.甲雇乙为自己的果园挖渠灌溉,乙不慎将邻近 的丙家菜地的蓄水池挖开,丙以甲和乙为共同被告诉 至法院
    b.乙报社刊登甲投稿的照片1幅,丙以照片侵犯 自己肖像权为由,以乙报社为被告,诉至法院
    c.甲公司因乙国企欠款久拖不还而诉至法院,二 审期间,乙企业未经清算即被上级主管部门撤销,法院 将该上级主管部门列为共同被告
    d. 丁未同自己所在的甲公司解除聘用合同即接 受乙公司的聘请,甲公司起诉丁,法院追加乙公司为共 同被告


    答案:B
    解析:

  • 第18题:

    关于诉的种类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

    A.甲公司以乙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属于变更之诉
    B.甲公司以乙公司的履行不符合约定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属于给付之诉
    C.甲向法院起诉乙,要求返还借款1000元,乙称自己根本没有向甲借过钱,该诉讼属于确认之诉
    D.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乙公司立即停止施工或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音,属于变更之诉

    答案:A,B
    解析:
    本题A选项中解除合同是消灭既存的合同关系,是变更之诉;B选项中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是给付之诉,给付的对象是行为,积极的作为;C选项中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履行合同,归还借款,显然是给付之诉,给付的内容为财物:D选项中甲公司的诉讼请求是要求乙公司停止施工,或采取措施降低噪音,一个是消极的不作为,一个是积极的作为,但总之都是给付之诉,给付的内容为行为,当然其中既有作为又有不作为。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

  • 第19题:

    为参加某购物网站“双十一”营销活动,甲服饰公司与乙广告公司达成协议,约定由乙公司为其提供“图片直达”服务,并于11 月11 日前发布。由于广告公司收款后未如期履约,甲公司在11 月21 日要求解除合同,并将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款。乙公司在12 月10 日上线了相关服务,并认为双方协议已经履行完毕,不予退款。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乙公司构成违约
    B、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C、乙公司已经履行了合同
    D、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退款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常识。本案中,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由乙公司为其提供“图片直达”服务,并于11月11日前发布(约定了履行时间),而乙公司收款后未如期履约,构成违约,甲公司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要求乙公司退款。因此,C项中“乙公司已经履行了合同”表述错误。

  • 第20题:

    下列案件中,法院对案件处理方式,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2016年1月,张三以违约为由将李四诉至某法院,因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张三于2016年9月再次起诉,法院应当受理
    • B、甲公司以违约为由将乙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受理案件前,乙公司已经注销,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 C、王五的丈夫吴六下落不明数年,王五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二人离婚,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 D、李某诉谭某侵权纠纷一案,A区法院立案受理后发现自己对案件没有管辖权,A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诉的类型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A

    王某和刘某婚后长期不和,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这是变更之诉

    B

    13岁的赵某,未得到其父母的同意花10000元买了一件皮夹克,赵父认为赵某与商场的买卖合同是可以撤销的,于是向法院起诉撤销赵某与商场的买卖合同,这是确认之诉

    C

    乙公司以甲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这不是确认之诉

    D

    甲起诉乙,要求乙就损害自己名誉的行为道歉,这是给付之诉


    正确答案: B
    解析: 考查诉的类型,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A选项中是要求改变婚姻关系,所以正确;关于B项因为赵父的撤销权属于形成权,可以单方面使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更应属于变更之诉;给付之诉是指原告向被告主张给付请求权,并要求法院对此作出判决的请求,C、D选项正是给付之诉。根据题干要求,B项当选。

  • 第22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并购协议:“甲公司以1亿元收购乙公司在丙公司中51%的股权。若股权过户后,甲公司未支付收购款,则乙公司有权解除并购协议。”后乙公司依约履行,甲公司却分文未付。乙公司向甲公司发送一份经过公证的《通知》:“鉴于你公司严重违约,建议双方终止协议,贵方向我方支付违约金;或者由贵方提出解决方案。”3日后,乙公司又向甲公司发送《通报》:“鉴于你公司严重违约,我方现终止协议,要求你方依约支付违约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真题]
    A

    《通知》送达后,并购协议解除

    B

    《通报》送达后,并购协议解除

    C

    甲公司对乙公司解除并购协议的权利不得提出异议

    D

    乙公司不能既要求终止协议,又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


    正确答案: B
    解析:
    A项,《合同法》第9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乙公司有权行使约定解除权。虽然《通知》经过公证,但是其内容并非意在解除并购协议,而实质是督促甲公司依约履行义务。此处的公证只是对事实的认定,并非对事实的法律效力作出认定。
    B项,乙公司后来给甲公司发送《通报》,《通报》的内容明确表明乙公司解除并购协议的意思,即《通报》送达后,并购协议解除
    C项,《合同法》第96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93条第2款、第94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甲公司是有权对乙公司的解除提出异议的。
    D项,乙公司依据约定解除并购协议后,有权要求甲公司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 第23题:

    多选题
    关于甲乙合同中的定金和违约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8年真题]
    A

    甲公司可以没收定金,并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

    B

    若甲公司实际损失为9万元,甲公司可以没收定金,并要求乙公司赔偿4万元损失

    C

    若甲公司实际损失为9万元,甲公司可以要求将违约金增加为9万,增加违约金以后,甲公司还可以请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D

    若甲公司实际损失为3万元,乙公司以不构成违约为由进行抗辩而未主张调整过高违约金的,法院应告知乙公司可申请减少违约金


    正确答案: A,D
    解析:
    A项,甲乙合同中既约定了定金,又约定了违约金,二者只能择一使用
    B项,《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8条规定,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C项,《合同法解释二》第28条规定,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不予支持
    D项,《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7条规定,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对方违约为由主张支付违约金,对方以合同不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无效或不构成违约等为由进行免责抗辩而未主张调整过高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法院若不支持免责抗辩,当事人是否需要主张调整违约金进行释明。因而,在本案中,法院应告知乙公司可申请减少违约金。

  • 第24题:

    多选题
    关于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007年真题]
    A

    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

    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

    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D

    乙公司有权中止支付剩余货款


    正确答案: B,D
    解析:
    AB两项,《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材料中,合同约定,余款在收到货物后15日内付清,后甲公司交付的接触器有两台损坏,且未予调换,故甲公司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C项,合同法定解除的条件是:①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债权债务;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④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材料中,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并未约定合同解除权,也不存在法定解除的情况,故乙公司并不享有法定解除权。D项,《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材料中,由于具有先交付货物义务的甲公司未合理履行其义务,故乙公司享有先履行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