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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8 题 下列关于犯罪形态的分析哪些是正确的:(  )A.甲意欲杀乙,于是向乙连开数枪,这时,甲后悔了,于是停止了射击,甲的行为成立犯罪中止B.吴某为了盗窃,去某仓库“踩点”,查看情况完毕后从仓库出来被公安部门抓获,该行为是盗窃未遂C.甲欲杀害乙,结果误把白砂糖当作毒药放入乙食物中,甲的行为构成犯罪未遂D.甲欲抢劫乙,将乙绑在路边的树上,结果甲的同伴打电话来告知乙身上并没有现金,现金在乙叔叔身上,于是甲放弃抢劫,其实,乙身上带有大量现金,甲的行为构成犯罪未遂

题目

第 68 题 下列关于犯罪形态的分析哪些是正确的:(  )

A.甲意欲杀乙,于是向乙连开数枪,这时,甲后悔了,于是停止了射击,甲的行为成立犯罪中止

B.吴某为了盗窃,去某仓库“踩点”,查看情况完毕后从仓库出来被公安部门抓获,该行为是盗窃未遂

C.甲欲杀害乙,结果误把白砂糖当作毒药放入乙食物中,甲的行为构成犯罪未遂

D.甲欲抢劫乙,将乙绑在路边的树上,结果甲的同伴打电话来告知乙身上并没有现金,现金在乙叔叔身上,于是甲放弃抢劫,其实,乙身上带有大量现金,甲的行为构成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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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欲杀乙,故意将装好子弹的枪支交给丙,并骗丙说是空枪,叫丙向乙瞄准恐吓乙,结果乙中弹身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丙构成共同犯罪

    B.甲构成间接正犯

    C.甲、丙构成共同过失犯罪

    D.丙单独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B

  • 第2题:

    甲预谋杀乙,在甲买了杀乙用的刀之后,由于害怕作案后被抓,遂放弃了行凶。甲的行为属于何种犯罪停止形态()。

    A、犯罪既遂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预备


    参考答案:C

  • 第3题:

    看守所值班武警甲擅离职守,重大案犯乙趁机逃脱。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乙成立共同犯罪
    B.甲、乙不成立共同犯罪
    C.甲、乙成立事中共犯
    D.应按照甲、乙所犯之罪分别处罚

    答案:B,D
    解析:
    甲为过失犯罪,乙为故意犯罪,客观上虽有一定联系,但共同犯罪必须具有共同故意,故意犯罪行为与过失犯罪行为不能成立共同犯罪,因此甲、乙二人不成立共同犯罪,应按照甲、乙所犯之罪分别处罚。

  • 第4题:

    甲与一女子有染,其妻乙生怨。某日,乙将毒药拌入菜中意图杀甲。因久等未归且又惧怕法律制裁,乙遂打消杀人恶念,将菜倒掉。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

    A.犯罪预备
    B.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形态。 依据实质的客观说,着手作为实行行为的开始,必然是具有侵害法益紧迫危险性的行为。乙欲杀人而往饭菜中投放毒药的行为,由于被害人并不在现场,在时间和空间上都与毒药存在一定的距离,因而不具有侵害甲生命权的紧迫危险性,属于预备行为。只有当甲随时可能食用毒药时,才产生死亡结果出现的紧迫危险性,才是故意杀人罪的着手。乙在预备阶段,由于惧怕日后的刑罚惩罚而放弃犯罪,此时行为人认识到客观上可能继续实施犯罪,但自愿放弃原来的犯罪意图,成立中止。综上,乙成立故意杀人罪预备阶段的中止。

  • 第5题:

    甲教唆乙杀丁,丙知情后,给乙提供一把匕首,乙将丁杀害。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的共同犯罪是复杂共同犯罪
    B.本案的共同犯罪是必要共同犯罪
    C.甲、乙一般可以认定为主犯
    D.丙一般可以认定为从犯

    答案:A,C,D
    解析:
    复杂共同犯罪,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有所分工,存在着教唆犯、帮助犯和实行犯区别的共同犯罪形态。本案中甲是教唆犯,乙是实行犯,丙是帮助犯,有明确分工,因此是复杂共同犯罪。A选项说法正确。必要的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刑法规定的必须采取共同犯罪形式的共同犯罪形态。故意杀人罪是既可以由一人单独实施的犯罪,也可以由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犯罪,因此不属于必要共同犯罪。B选项说法错误。在认定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时,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为主要标准,以分工为次要标准。本案中以甲作为教唆犯,乙作为实行犯在杀害丁的共同犯罪中均起到了主要作用,可以认定为主犯。C选项说法正确。丙作为帮助犯,在共同犯罪中起的是辅助作用,为从犯。D选项说法正确。

  • 第6题:

    甲为杀死乙,举枪向乙射击,第一枪未中,在能够继续向乙开枪的情况下,甲不再开枪,停止了射击。关于甲的犯罪形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犯罪未遂
    B.犯罪既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预备

    答案:C
    解析:
    刑法意义上的侵害行为,可以是人体的单个举动或动作,也可以是由几个连续举动或动作组成的一个整体行为。放弃重复侵害行为是自动的,行为人在还能够把犯罪进行下去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意图,不再实行侵害,有效地阻止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应视为犯罪中止。

  • 第7题:

    甲用毛巾蒙脸,夜间拦路强奸妇女乙,粗鲁地抚摸乙的隐私部位。乙在反抗时扯下了甲的毛巾,认出了甲,对甲破口大骂。甲跪地求饶,请乙不要报警。’关于甲犯罪形态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属于实行终了的强奸犯罪未遂
    B.甲属于强奸罪的能犯未遂
    C.甲构成强奸罪的犯罪中止
    D.对甲应以强制猥亵罪既遂论处

    答案:C
    解析:
    甲虽然被妇女认出,但仅是在将来才会遭受刑罚处罚,无妨其当下继续实施犯罪行为。甲惧怕刑罚,主动放弃强奸行为,成立强奸罪的中止犯。根据中止犯的立法目的,在中止行为同时构成强奸罪的中止犯与强制猥亵罪的既遂犯时,对行为人应以强奸罪的中止犯论处,这样有利于鼓励犯罪分子及时中止犯罪。

  • 第8题:

    甲与乙有仇,意图杀乙,某日,甲携带杀人凶器,前往乙住处,准备杀乙。途中,甲忽然肚子疼痛难忍,只得返回躺下休息。第二天因人告发被抓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的行为是犯罪未遂。因为甲有杀人意图,且开始实施杀人行为,只是由于其肚子痛才使其被迫停止,这是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犯罪未得逞
    B.甲的行为是犯罪中止。因为甲是在去杀人途中自动返回的,是自己主动放弃犯罪
    C.甲的行为是犯罪预备。因为甲有杀人故意且已开始准备犯罪,但甲前往杀人的途中只是行为的预备阶段,尚未着手实行,甲停止犯罪是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非自动放弃,故不是中止
    D.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甲只有主观杀乙的意图,而无客观杀乙的行为


    答案:C
    解析:
    解析:本题中甲并未着手实施犯罪,只是前往犯罪地点,且致使甲停止犯罪的原因是由于甲意志以外的原因,故甲的行为属犯罪预备,C正确。

  • 第9题:

    甲与一女子有染,其妻乙生怨。某日,乙将毒药拌入菜中意图杀甲。因久等未归且又惧怕法律制裁,乙遂打消杀人恶念,将菜倒掉。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犯罪预备
    • B、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 C、犯罪未遂
    • D、犯罪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正确答案:B

  • 第10题:

    甲教唆乙杀邻居丙。某日,乙按甲的授意,到丙家中,伺机作案,乙觅得机会正欲杀丙,后因不忍下手而离去。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构成故意杀人罪共同犯罪
    • B、乙属于犯罪预备
    • C、乙属于犯罪中止
    • D、乙没有杀害丙,所以甲属于教唆未遂

    正确答案:A,C

  • 第11题:

    单选题
    甲与一女子有染,其妻乙生怨。某日,乙将毒药拌入菜中意图杀甲。因久等未归且又惧怕法律制裁,乙遂打消杀人恶念,将菜倒掉。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犯罪预备

    B

    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C

    犯罪未遂

    D

    犯罪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甲欲与其妻乙离婚,乙不同意,某日,甲将毒药拌入菜中意图杀乙,因久等未归且惧怕法律制裁,甲打消杀乙念头,将菜倒掉。关于甲的犯罪未完成形态,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

    成立犯罪预备

    B

    成立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C

    已经投毒,成立犯罪未遂

    D

    已经着手,成立犯罪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正确答案: D,A
    解析:
    甲已将毒药拌入菜中,因此不再是犯意表示,而是进入了犯罪预备阶段。因为饭菜还在甲的控制之下,是否端给乙吃还不一定,未对乙的生命造成“现实、紧迫的危险”,所以属于犯罪预备,而不属于着手的实行行为。此时,因为久等其妻未归且惧怕法律制裁而停止犯罪,是主动停止,故构成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 第13题:

    乙想杀甲,便约甲吃饭,趁甲还没来之即,在甲的饭菜中放入毒药,因久等未来且又惧怕法律制裁,乙遂打消杀甲的恶念,将有毒的菜倒掉。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犯罪未遂

    B.犯罪预备

    C.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D.犯罪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参考答案:C

  • 第14题:

    甲欲与其妻乙离婚,乙不同意,某日,甲将毒药拌入菜中意图杀乙,因久等未归且惧怕法律制裁,甲打消杀乙念头,将菜倒掉。关于甲的犯罪未完成形态,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成立犯罪预备
    B.成立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C.已经投毒,成立犯罪未遂
    D.已经着手,成立犯罪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答案:A,C,D
    解析:
    本案中甲已将毒药拌入菜中,因此不再是犯意表示,而是进入了犯罪预备阶段。因为饭菜还在甲的控制之下,是否端给乙吃还不一定,未对乙的生命造成“现实、紧迫的危险”,所以属于犯罪预备,而不属于“着手”的实行行为。此时,因为久等其妻未归且惧怕法律制裁而停止犯罪,是主动停止,故构成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 第15题:

    甲预谋前往乙处杀害乙,但到达后,发现乙处有人,感到无法下手,遂返回。关于甲的犯罪形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不可罚的不能犯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区别。甲只是为杀人行为做准备,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止。

  • 第16题:

    甲将乙打晕后拖入水中,以为乙必死无疑,但适逢过路人丙将乙救活。关于甲的犯罪形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不应作为犯罪处理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未遂。本题中甲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甲认为应当实行的行为实行终了,但意外情况阻止了结果的发生,即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因此属于犯罪未遂。

  • 第17题:

    甲为报复乙将毒药放人乙的饭菜中,后看乙中毒痛苦的样子于心不忍,赶快将乙送人医院,但乙仍死亡。关于甲的犯罪形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犯罪既遂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预备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既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别。甲虽然主观上具有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意图,但是,已经发生行为人原本所追求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犯罪结果,犯罪已经既遂,已不存在中止的可能。

  • 第18题:

    因乙移情别恋,甲将硫酸倒入水杯带到学校欲报复乙,课间甲、乙争吵激烈,甲欲泼乙,但情急之下甲未能拧开杯盖,后甲追乙离开教室。关于甲的犯罪形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犯罪未遂
    B.犯罪预备
    C.犯罪中止
    D.不构成犯罪

    答案:A
    解析:
    甲欲泼乙,但情急之下未能拧开杯盖,说明行为已经着手实施,完全具有既遂的可能性,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既遂,因此只能认定为犯罪未遂。

  • 第19题:

    甲与一女子有染,其妻乙生怨。某日,乙将毒药拌入凉菜中意图杀甲,甲伸出筷子夹凉菜时,乙感到害怕,谎称菜被苍蝇爬过不能吃,阻止了乙,后将菜倒掉,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属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B:属犯罪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C:构成故意杀人罪
    D:属于不能犯

    答案:B,C
    解析:
    被害人“甲伸出筷子夹凉菜”,表明生命面临紧迫危险,可判定杀人已“着手”。

  • 第20题:

    (2006年真题)甲教唆乙杀丁,丙知情后,给乙提供一把匕首,乙将丁杀害.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本案的共同犯罪是复杂共同犯罪
    B.本案的共同犯罪是必要共同犯罪
    C.甲、乙一般可以认定为主犯
    D.丙一般可以认定为从犯


    答案:A,C,D
    解析:
    解析:本题考查共同犯罪.从共同犯罪的分类看,以共同犯罪人有无分工为标准,可分为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以对构成该犯罪法律上是否有主体数量上的限制为标准分为必要的共同犯罪和任意的共同犯罪.题目所述是复杂的共同犯罪,是任意的共同犯罪.从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刑事责任上看,教唆犯一般情况下是主犯,但被教唆犯罪的人是主犯还是从犯,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至于帮助犯一般情况下都是从犯.题中甲是教唆犯,乙是被教唆实施故意杀人,故甲、乙都是主犯,而丙只提供一把匕首,是帮助犯、从犯.对本题中所考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刑事责任,还应该特别注意共同犯罪中行为的种类包括实行行为、帮助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共谋行为,但不是一一对应相应的共犯类型,共犯可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因此要注意它们间的相互交叉相互联系.

  • 第21题:

    甲有外遇,欲杀其妻乙。某日,甲将毒药拌入菜中意图杀乙。因久等乙未归且又惧怕法律制裁,甲遂打消杀人恶念,将菜倒掉。关于甲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犯罪预备
    • B、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 C、犯罪未遂
    • D、犯罪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正确答案:B

  • 第22题:

    多选题
    关于犯罪未完成形态的论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甲意欲杀乙,于是向乙连开数枪,这时甲后悔了,于是停止了射击,甲的行为成立犯罪中止

    B

    张某为了盗窃,去某仓库“踩点”,查看情况完毕后从仓库出来被公安部门抓获,该行为是盗窃未遂

    C

    妻子甲欲杀害自己的丈夫乙,结果误把白砂糖当作毒药放人丈夫乙的食物中,乙吃后没事。妻子甲的行为构成犯罪未遂

    D

    赵某欲抢劫钱某,将钱某绑在路边的树上,结果赵某的同伴打电话来告知说钱某的身上并没有现金,现金在钱某叔叔身上,于是赵某放弃抢劫。其实,钱某身上带有大量现金,赵某的行为构成犯罪未遂


    正确答案: C,A
    解析:
    A项,甲的行为属于自动放弃重复侵害的行为,按犯罪中止处理。
    B项,“踩点”属于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张某“踩点”后被抓,属于犯罪预备阶段的盗窃未遂
    C项,妻子甲因为手段错误,而未毒死自己的丈夫乙,按照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妻子甲属于犯罪未遂
    D项,赵某的行为属于“欲达目的而不能”,因其听信同伙的话而不得不放弃犯罪,属于犯罪未遂

  • 第23题:

    单选题
    甲为杀死乙,举枪向乙射击,第一枪未中,在能够继续向乙开枪的情况下,甲不再开枪,停止了射击。关于甲的犯罪形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犯罪未遂

    B

    犯罪既遂

    C

    犯罪中止

    D

    犯罪预备


    正确答案: B
    解析:
    刑法意义上的侵害行为,可以是人体的单个举动或动作,也可以是由几个连续举动或动作组成的一个整体行为。放弃重复侵害行为是自动的,行为人在还能够把犯罪进行下去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意图,不再实行侵害,有效阻止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应视为犯罪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