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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国际银行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并提出新的证据,二审法院根据新的证据审理后将案件发回重审,则下列做法正确的有:( )A.在判决书或者裁定书中无须写明对新证据的确认B.在判决书或者裁定书中需要写明对新证据的确认C.应当认为是第一审裁判错误D.不应当认为是第一审裁判错误

题目

如果国际银行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并提出新的证据,二审法院根据新的证据审理后将案件发回重审,则下列做法正确的有:( )

A.在判决书或者裁定书中无须写明对新证据的确认

B.在判决书或者裁定书中需要写明对新证据的确认

C.应当认为是第一审裁判错误

D.不应当认为是第一审裁判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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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D
BD。《民事审判改革规定》第38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提出的新证据对案件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应当在判决书或者裁定书中写明对新证据的确认,不应当认为是第一审裁判错误。
更多“如果国际银行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并提出新的证据,二审法院根据新的证据审理后将案 ”相关问题
  • 第1题:

    关于民事诉讼中“新证据”的规定,下列错误的是:()

    A:蓝天公司诉白云公司一案经一审后,蓝天公司不服判决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其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于是向二审法院提出申请,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依蓝天公司申请调取证据
    B:蓝天公司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该申请
    C:人民法院依蓝天公司申请调取证据后,应当通知白云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或者举证
    D:白云公司请求提出新的证据的蓝天公司负担由此增加的差旅、误工、证人出庭作证、诉讼等合理费用以及由此扩大的一切损失,二审法院予以支持

    答案:D
    解析:
    【考点】民事诉讼中的“新证据”。详解: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1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39条第1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A选项中的证据就属于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是新证据,A选项正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B选项对于二审中的新证据的提出时间说法正确,B选项正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5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或者举证。”所以,人民法院依蓝天公司申请调取证据后,应当通知白云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或者举证。C选项正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6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请求提出新的证据的另一方当事人负担由此增加的差旅、误工、证人出庭作证、诉讼等合理费用以及由此扩大的直接损失,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人民法院只能支持扩大的直接损失,而非一切损失,故D选项错误。

  • 第2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抢劫案,一审判决后,甲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后突然死亡,乙也提起了上诉,丙未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请根据本案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本案二审审理程序中的一些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查看材料

    A.原审法院只将甲、乙的上诉状和有关甲、乙的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
    B.法庭在二审审理过程中,曾要求乙、丙对案件某一关键性问题当面对质
    C.公诉人直接宣读了未到庭证人的证言笔录
    D.乙觉得甲的辩护人不错,决定聘请其作为自己的辩护人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查全面审查原则、讯问被告人的程序、辩护人的权利义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2条和《刑诉解释》第309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共同犯罪的案件,无论是否全体被告人提起上诉,均应当报送全案的诉讼案卷和证据,故A项错误。《刑诉解释》第199条规定,讯问同案审理的被告人,应当分别进行。必要时,可以传唤同案被告人等到庭对质。故B项正确。根据《高检规则》第434条的相关规定,公诉人可以宣读来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故C项正确。根据《刑诉解释》第38条的相关规定,在共同犯罪的案件中,1名辩护人不得为2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辩护。故D项错误。

  • 第3题: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甲被指控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第一审审理,判处甲无期徒刑。检察院认为量刑过轻,提出抗诉。关于本案的第二审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甲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口头方式提起上诉

    B.二审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

    C.二审法院仅就甲的量刑问题进行审查

    D.第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发回重新审判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二审的审理程序。A.选项,《刑事诉讼法》第227条第1款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据此,被告人上诉既可以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形式,A选项正确。B.选项,《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2)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4)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本案属于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故B选项错误。C.选项,《刑事诉讼法》第23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据此,二审法院审理案件遵循全面审查原则,不仅针对量刑进行审查,而且针对事实部分等进行审查,C选项错误。D.选项,《刑诉解释》第318条规定:"上诉、抗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227条(现第238条)规定的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情形,需要发回重新审判的,可以不开庭审理。"据此,D选项正确。

  • 第4题:

    2008年2月15日,国际银行和厚泰公司、晓升 公司三方签订了 1份借款合同,约定国际银行给厚泰 公司贷款港币80万元,晓升公司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三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国际银行依 约给厚泰公司发放港币80万元的贷款。贷款到期后, 厚泰公司未依约还款付息,晓升公司也未履行担保义 务。国际银行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厚泰公司应当承 担违约的民事责任,晓升公司的担保已过保证期限,因 此免除担保责任。晓升公司未提起上诉。
    如果国际银行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并 提出新的证据,二审法院根据新的证据审理后将案件 发回重审,则下列做法正确的有:( )
    A.在判决书或者裁定书中无须写明对新证据的确认
    B.在判决书或者裁定书中需要写明对新证据的确认
    C.应当认为是第一审裁判错误
    D.不应当认为是第一审裁判错误


    答案:B,D
    解析:
    。《民事审判改革规定》第38条规定,第二 审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提出的新证据对案件改判或者 发回重亨的,应当在判决书或者裁定书中写明对新证 据的确认,不应当认为是第一审裁判错误。

  • 第5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抢劫案,一审判决后,甲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后突然死亡,乙也提起了上诉,丙未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请根据本案回答下列问题:

    对于本案的处理,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二审法院应当对本案进行全面的审查
    B.二审法院应当只对案件中乙、丙犯罪的部分进行全面的审查
    C.甲如果不构成犯罪,应当宣告无罪
    D.甲如果构成犯罪,应当宣布终止审理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二审全面审查原则以及上诉不加刑原则及其例外。《刑事诉讼法》第23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刑诉解释》第312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未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对全案进行审查。经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构成犯罪的,应当终止审理。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作出判决、裁定。注意在本案中除了死亡的上诉人甲以外,还有其他被告人提出上诉,故即便在审查后查明甲构成犯罪,仍不能终止审理,因为乙也是上诉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