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usouti.com

秦某有一中巴,经有关部门批准,秦某跑起了自北京市区至郊区某线路的短途运输业务。某日,秦某在超速驾驶中,为避免与李某的客车相撞,紧急刹车致使乘客钱某的物品毁损。经查,钱某尚未买车票。则钱某损失秦某应否赔偿?( )A.不应赔偿,因为秦某与钱某的合同尚未成立B.不应赔偿,秦某系紧急避险可以免责,应由李某赔偿C.应赔偿,合同虽未成立,但秦某应负缔约过失责任D.应赔偿,承运人秦某存在过错

题目

秦某有一中巴,经有关部门批准,秦某跑起了自北京市区至郊区某线路的短途运输业务。某日,秦某在超速驾驶中,为避免与李某的客车相撞,紧急刹车致使乘客钱某的物品毁损。经查,钱某尚未买车票。则钱某损失秦某应否赔偿?( )

A.不应赔偿,因为秦某与钱某的合同尚未成立

B.不应赔偿,秦某系紧急避险可以免责,应由李某赔偿

C.应赔偿,合同虽未成立,但秦某应负缔约过失责任

D.应赔偿,承运人秦某存在过错


相似考题
更多“秦某有一中巴,经有关部门批准,秦某跑起了自北京市区至郊区某线路的短途运输业务。某日,秦 ”相关问题
  • 第1题:

    秦某有一中巴,经有关部门批准,秦某跑起了自北京市区至郊区某线路的短途运输业务。某日,秦某在超速驾驶中,为避免与李某的客车相撞,紧急刹车致使乘客钱某的物品毁损。经查,钱某尚未买车票。则钱某的损失秦某应否赔偿?()

    A.不应赔偿,因为秦某与钱某的合同尚未成立
    B.不应赔偿,秦某系紧急避险可以免责,应由李某赔偿
    C.应赔偿,合同虽未成立,但秦某应负缔约过失责任
    D.应赔偿,承运人秦某存在过错

    答案:D
    解析:
    。客运合同存在不同情况:如属长途运输,自旅客购买客票时合同成立,旅客上车合同生效;如属巴士运输,按交易习惯,自旅客上车客运合同即成立生效。本题中,虽然乘客钱某未购买车票,但钱某与秦某之间的客运合同已经成立生效,对于钱某随身携带的物品,承运人秦某负过错责任。秦某因超速驾车,为避免与李某的客车相撞而紧急刹车,造成钱某的物品毁损,对此,秦某存在过错,故秦某应对乘客钱某的物品毁损承担责任,故D选项正确,其他选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

  • 第2题:

    秦某毕业后直接应聘到甲公司工作,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某日秦某下班期间因闯红灯被车撞伤,住院治疗1个月。劳动合同期满后,甲公司不再和秦某续约,事后秦某发现甲公司未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但缴纳失业保险费用5年。秦某去办理了失业登记。
    下列关于秦某下班期间因闯红灯被车撞伤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秦某属于工伤
    B.秦某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C.秦某的住院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D.秦某可以享受停工留薪待遇

    答案:B
    解析:
    选项ACD: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秦某因为闯红灯被撞伤,属于自己的原因,不认定为工伤,不享受工伤待遇。

  • 第3题:

    124、假设谭某有哥哥,秦某有妹妹,谭某与秦某结婚之后,在婚假旅行中不幸死于一场事故,请问遗产应当怎样分割?

    A.谭某的遗产应由其哥哥和秦某的妹妹继承

    B.秦某的遗产由其妹妹继承

    C.谭某的遗产由其哥哥继承

    D.秦某的遗产由其妹妹和谭某的哥哥继承


    BC

  • 第4题:

    秦某是儿童影星,年满9周岁,片酬颇丰。其父秦某军的亲弟秦某强,家居山区,生活较为困难。秦某军征得秦某口头同意后,将秦某的片酬30万元以秦某的名义赠与秦某强。对秦某军这一民事行为的效力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有效。理由是秦某军为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处理其财产
    B.有效。理由是秦某军已征得秦某的同意
    C.无效。理由是秦某军未征得秦某母亲的同意
    D.无效。理由是秦某军处理秦某的财产不是为了秦某的利益

    答案:D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监护人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 第5题:

    秦某毕业后直接应聘到甲公司工作,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某日秦某下班期间因闯红灯被车撞伤,住院治疗1个月。劳动合同期满后,甲公司不再和秦某续约,事后秦某发现甲公司未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但缴纳失业保险费用5年。秦某去办理了失业登记。
    关于甲公司和秦某约定试用期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可以和秦某约定3个月的试用期
    B.甲公司必须和秦某约定6个月的试用期
    C.甲公司可以和秦某约定1个月的试用期
    D.甲公司不能和秦某约定试用期

    答案:A,C
    解析:
    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的可备条款,双方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