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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和钱某参加省教委组织的\"省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 后省教委以\"通报\"形式,对李某、钱某等4名作弊考生进行了处理,并通知当次考试各科成绩作废,三年之内不准报考。李某、钱某等均得知该通报内容。李某向省政府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省政府未予答复。李某诉至法院。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法院应当受理李某对通报不服提起的诉讼B.李某对省教委提起诉讼后,法院可以通知钱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C.法院应当受理李某对省政府不予答复行为提起的诉讼D.钱某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处理依据的证据可以作为

题目

李某和钱某参加省教委组织的\"省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 后省教委以\"通报\"形式,对李某、钱某等4名作弊考生进行了处理,并通知当次考试各科成绩作废,三年之内不准报考。李某、钱某等均得知该通报内容。李某向省政府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省政府未予答复。李某诉至法院。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法院应当受理李某对通报不服提起的诉讼

B.李某对省教委提起诉讼后,法院可以通知钱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C.法院应当受理李某对省政府不予答复行为提起的诉讼

D.钱某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处理依据的证据可以作为认定被诉处理决定合法的依据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D
更多“李某和钱某参加省教委组织的\省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 后省教委以\通报\形式,对李某、钱某等4名作弊考生进行了处理,并通知当次考试各科成绩作废,三年之内不准报考。李某、钱某等均得知该通报内容。李某向省政府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省政府未予答复。李某诉至法院。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法院应当受理李某对通报不服提起的诉讼B.李某对省教委提起诉讼后,法院可以通知钱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C.法院应当受理李某对省政府不予答复行为提起的诉讼D.钱某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处理依据的证据可以作为认定被诉”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市人民政府未对李某的行政复议申请作出答复的,李某应在何时提起行政诉讼( )。

    A.李某可以随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只要复议期满之后,李某即可以随时提起行政诉讼

    C.李某可以在行政复议期满之后的十五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D.李某可以在行政复议期满之后的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C

  • 第2题:

    张某将邻居李某和李某的父亲打伤,李某以张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受理该案时,李某的父亲也向法院起诉,对张某提出索赔请求。法院受理了李某父亲的起诉,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将上述两案并案审理。在本案中,李某的父亲居于什么诉讼地位?

    A.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B.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普通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正确答案:C

  • 第3题:

    张某欠李某5万元钱,李某多次催讨,张某迟迟不还。李某遂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后经张某发出支付令。
    支付令失效后,张某和李某都不愿以诉讼方式解决争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该借款纠纷案件自动转入诉讼程序
    B.因为双方当事人都不愿以诉讼方式解决,该案不能自动转入诉讼程序
    C.因为申请支付令的债权人李某不同意提起诉讼,该案不能自动转入诉讼程序
    D.因为债务人张某不同意提起诉讼,该案不能自动转入诉讼程序


    答案:C
    解析:
    考点:支付令失效的处理
    讲解:《民事诉讼法》第2口条第2款规定,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因此,C项正确。

  • 第4题:

    李某向王某借款1万元,后王某找到李某要求其归还欠款,李某称并没有向王某借过钱,双方发生争议,王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提起诉讼后,王某在家中约见李某,李某承认借了钱,但宣称当初借款的时候双方没有签订协议,王某没有证据,因此拒不还款。双方谈话经过被王某藏在自己家里的录像机偷录了下来,在诉讼过程中,王某将此录像带作为证据提交法庭。由于案情复杂,经王某申请,主审法官又派了一名审判员进行了大量的证据收集工作,作为认定案件的依据。结合以上案情,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在本案中,王某将录像带作为证据提交法院,该录像带即成为诉讼证据
    B:王某偷录的该录像带,不符合收集证据合法性原则的规定,不能作为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
    C:主审法官另派的一名审判员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
    D:本案中,由于录像带的内容是李某对自己借款行为的陈述,因此,该证据种类应当为“当事人陈述”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诉讼证据和证据材料、收集的合法性、证据种类。详解:当事人向法院提供或者法院依法收集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资料被称为证据材料,该证据材料此时还不能认为是诉讼证据,只有该证据材料由法院依照法定程序经过审查判断,采纳作为认定案件真实情况事实的材料,才能成为诉讼证据。因此在本题A项中,王某将录像带直接提交法院后,该录像带不能立即成为诉讼证据,只有经过法院采纳作为认定案件真实情况事实的材料后,才能成为诉讼证据,故A项错误,当选。《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本条的含义是当事人制作录音、录像资料这类证据时,不得采用法律规定禁止的在他人住所安装窃听器或者摄像探头进行偷录偷拍。如果当事人采用秘密的方式录制录音、录像资料虽然没有经过他人许可,但是录制的内容并未对他人隐私权进行侵犯的,并不为我国法律所禁止,取得的录音、录像资料具有合法性。因此,王某偷录的录像带具有合法性,可以作为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故B项错误,当选。在我国,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个人以上共同进行,不得由一名审判员或者书记员前去调查,也不得由具有法定应当回避情形而未回避的法官进行调查,因此在本案中,主审法官派一名审判员进行证据收集工作违反了法定程序,不符合合法性原则,由此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法院审理案件采纳的依据,故C项错误,当选。录音带、录像带或者电脑所储存的数据资料等,由于需要借助于一定的仪器才能使用,所以都应当归为视听资料的证据种类,不能因为其内容是有关人员的陈述就认为其为当事人陈述,故D项错误,当选。因此,本题的答案为A、B、C、D项。

  • 第5题:

    李某对某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便依法向有权机关申请复议。在复议期间,李某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了复议申请。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若李某在法定期限内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他也不能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若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前的必经程序,则李某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李某申请撤回复议申请后,他既丧失了重新申请复议的权利,也丧失了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D.李某撤回复议申请后,他还可以再次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参见《行诉解释》第58条。

  • 第6题:

    李某被县公安局处以10日行政拘留,3个月后李某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以超过申请期限 为由决定不予受理。李某遂以县公安局为被告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县公安局的处 罚决定。对于李某提起的诉讼,县人民法院应( )。
    A.以原告未经行政复议程序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B.通知原告变更诉讼被告,原告拒绝变更的,应当驳回诉讼请求
    C.通知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原告拒绝变更的,裁定不予受理
    D.予以受理


    答案:D
    解析:
    D [解析]本案不属于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A项的表述无法律依据,故排除;本案诉讼被告适 格,故排除B项;本案诉讼请求也并无不妥,故排除C项。

  • 第7题:

    刘某致王某和李某轻伤,王某将案件起诉到法院,李某接到法院通知后表示不想追究刘某的责任,没有参加诉讼。一审宣判后,李某反悔,就同一事实向法院提起自诉。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受理李某的自诉
    B.在李某和刘某之间进行调解
    C.告知李某在当事人上诉时向二审法院提出其主张
    D.不受理李某的自诉


    答案:D
    解析:
    。自诉案件具有可分性的特征,所谓“可分性”,按照《刑诉解释》第193条的规定,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即视为放弃告诉权利。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本解释限制。本案 中,刘某致使王某和李某轻伤,王某将案件起诉到法院,李某接到法院通知后表示不想追究刘某的责任,没有参加诉讼。一审宣判后,李某反悔,就同一事实向法 院提起自诉,该法院不应当受理。

  • 第8题:

    李某和钱某参加省教委组织的“省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后省教委以“通报”形式,对李某、钱某等4名作弊考生进行了处理,并通知当次考试各科成绩作废,三年之内不准报考。李某、钱某等均得知该通报内容。李某向省政府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省政府未予答复。李某诉至法院。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法院应当受理李某对通报不服提起的诉讼
    B:李某对省教委提起诉讼后,法院可以通知钱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C:法院应当受理李某对省政府不予答复行为提起的诉讼
    D:钱某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处理依据的证据可以作为认定被诉处理决定合法的依据

    答案:D
    解析:
    根据《行诉证据规定》第60条第3款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因此,D项错误。

  • 第9题:

    经王某请求,国家专利复审机构宣告授予李某的专利权无效,并于2011年5月20日向李某送达决定书。6月10日李某因交通意外死亡。李某妻子不服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李某妻子应以李某代理人身份起诉
    B:法院应当通知王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C:本案原告的起诉期限为60日
    D:本案原告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再起诉

    答案:B
    解析:
    【考点】行政诉讼原告;行政诉讼第三人;起诉期限;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关系【详解】依据《行政诉讼法》第24条第2款,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这里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提起诉讼的,其近亲属可以依其口头或者书面委托以该公民的名义提起诉讼。本案中李某死亡,李某的妻子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而不是以李某代理人的身份起诉。故A选项错误。依据《行诉法解释》第24条第1款,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故B选项正确。依据《行政诉讼法》第39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故C选项错误。依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故D选项错误。且此时增加了一种应当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形。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陷阱】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并非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

  • 第10题:

    张某和李某参加市教委组织的“市中学教师水平评估测试”。后市教委以“通报”形式,对张某、李某等5名作弊考生进行了处理,并通知其当次考试各科成绩作废。张某、李某等均收到该通知。张某向市政府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市政府未予答复。张某遂诉至法院。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张某对市教委提起诉讼后,法院应当通知李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 B、张某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处理依据的证据可以作为认定被诉处理决定合法的依据
    • C、法院应当受理张某对市政府不予答复行为提起的诉讼
    • D、法院应当受理张某对通报不服提起的诉讼

    正确答案:B

  • 第11题:

    某房地产公司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与被拆迁人李某协商,但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李某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地产公司对李某补偿34万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依法可就补偿安置争议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B、李某对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裁决不服,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C、李某对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裁决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D、房地产公司没有履行给付34万元义务,李某可以民事侵权为由提起民事诉讼

    正确答案:C

  • 第12题:

    多选题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下列何种情况人民法院不应当中止行政诉讼()
    A

    张某被李某殴伤,公安机关对李某作出处罚,张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某承担赔偿责任,李某对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B

    张某被李某殴伤,公安机关对李某作出处罚,李某对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张某提起刑事诉讼,要求追究李某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C

    A厂与B厂签订购销合同,后A厂因超标准排放污染物,被环保局责令停产治理,致使合同无法履行,A厂对环保局的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B厂则因A厂违约提起民事诉讼

    D

    张某被李某殴伤,公安机关对李某做出处罚,张某认为处罚太轻提起行政诉讼,李某则认为处罚太重也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1条第6项规定,行政案件的审判必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应中止诉讼。A项中行政案件的审理并不以民事诉讼的结果为依据,所以不应中止诉讼。B项应中止诉讼,因为如果李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则将发生刑事处罚吸收行政处罚的问题,即行政案件的审理要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C项不应中止诉讼,因为该案中行政案件审理也不以民事诉讼结果为依据。D不应中止诉讼,此时作为对同一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属于必要的共同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所以本题正确答案为ACD。

  • 第13题: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下列何种情况人民法院不应当中止行政诉讼?( )

    A.张某被李某殴伤,公安机关对李某作出处罚,张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某承担赔偿责任,李某对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B.张某被李某殴伤,公安机关对李某作出处罚,李某对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张某提起刑事诉讼,要求追究李某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C.A厂与B厂签订购销合同,后A厂因超标准排放污染物,被环保局责令停产治理,致使合同无法履行,A厂对环保局的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B厂则因A厂违约提起民事诉讼

    D.张某被李某殴伤,公安机关对李某做出处罚,张某认为处罚太轻提起行政诉讼,李某则认为处罚太重也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ACD
    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1条第6项规定,行政案件的审判必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应中止诉讼。A项中行政案件的审理并不以民事诉讼的结果为依据,所以不应中止诉讼。B项应中止诉讼,因为如果李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则将发生刑事处罚吸收行政处罚的问题,即行政案件的审理要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C项不应中止诉讼,因为该案中行政案件审理也不以民事诉讼结果为依据。D不应中止诉讼,此时作为对同一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属于必要的共同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所以本题正确答案为ACD。

  • 第14题:

    李某和钱某参加省教委组织的"省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 后省教委以"通报"形式,对李某、钱某等4名作弊考生进行了处理,并通知当次考试各科成绩作废,三年之内不准报考。李某、钱某等均得知该通报内容。李某向省政府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省政府未予答复。李某诉至法院。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法院应当受理李某对通报不服提起的诉讼

    B.李某对省教委提起诉讼后,法院可以通知钱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C.法院应当受理李某对省政府不予答复行为提起的诉讼

    D.钱某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处理依据的证据可以作为认定被诉处理决定合法的依据


    正确答案:D

  • 第15题:

    张某欠李某5万元钱,李某多次催讨,张某迟迟不还。李某遂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后经张某发出支付令。
    如张某对支付令不服,下列哪个理由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
    A.该债权不存在 B.该债权数额的大小
    C.李某对还款时间的异议 D.李某对还款方式的异议


    答案:A,B
    解析:
    A、B
    考点:支付令的异议
    讲解:《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此处异议包括实体内容,如债权债务关系是否存在,债务数额的大小等问题,而不包括还款时间等程序性问题。

  • 第16题:

    张某和李某因土地使用权产生争议,经乡政府确权为张某具有使用权。1个月后,李某找到乡政府申诉,乡政府认为所作确权合法驳回申诉。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对乡政府的确权行为,李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如李某起诉乡政府驳回其申诉的行为,法院不予受理
    C.李某可以张某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D.若李某提起行政诉讼被受理,张某可以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答案:A,B,D
    解析:
    考查应予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的案件。《行诉解释》第1条第4项规定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不属于受案范围。不过,此案中根据《行政诉讼法》,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一般时效是6个月,李某对乡政府的确权行为未过6个月的诉讼时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受理。

  • 第17题:

    张某诉李某合同纠纷案件,已经被甲市A区人民法院受理;赵某经法院通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张某委托牛律师为诉讼代理人。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是(  )。

    A.张某与李某
    B.张某、李某与赵某
    C.张某、李某、赵某与牛律师
    D.张某、李某、牛律师与甲市A区人民法院

    答案:B
    解析:
    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牛律师);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张某)、被告(李某)、共同诉讼人、诉讼中的第三人(赵某)。

  • 第18题:

    李某出差A市,在位于该市B区的火车站遇该市居民王某强行推销商品,李某因拒绝购买而遭到殴打,李某遂向该火车站辖区内的派出所报案,该派出所因李某并非本市居民而拒绝受理,下列选项表述错误的是?
    A.若李某提起诉讼,则派出所是本案被告

      B.若李某申请行政复议,则复议机关既可是B区公安分局,也可以是B区政府

      C.若李某提起诉讼,则管辖法院既可是A市B区法院,也可以是A市李某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的法院

      D.若李某提起诉讼后,派出所又对王某进行了处罚,则可视为派出所改变了原行为


    答案:C
    解析:
    C。派出所不作为的案件,派出所是本案的被告,A表述正确;派出所不作为的案件,派出所是复议的被申请人,而复议机关既可以是派出所所属的上级公安机关,也可以是该公安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B表述正确;本案并不涉及对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的强制措施,因此管辖法院只能是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李某所在地的法院无权进行管辖,C表述错误;本案中李某起诉派出所不作为,如果在诉讼期间,派出所履行了相关的法定职责,则可视为派出所改变了原行为,D表述正确。

  • 第19题:

    盈江出租车公司的司机甲带领乙、丙,将哒哒公司专车司机李某打伤。公安局接群众郄某举报,经调查后决定对甲拘留15日、乙拘留5日,对丙未作处罚。甲对于拘留15日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郄某有权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B.法院应当通知李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C.法院应当通知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D.法院应当通知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答案:B
    解析:
    (1)举报人郄某与公安局对甲、乙作出的行政处罚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无权成为行政诉讼的第三人。只有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投诉,具有处理投诉职责的行政机关作出或者未作出处理的,投诉举报人才会与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所以,A选项错误。 (2)专车司机李某作为受害人,认为拘留15日的行为处罚过轻,可以要求加重对甲的处罚,因此可以作为第三人,通知方式为应当通知,因为拘留15日是一个独立的行为,对于该行为违法性,法院只能判断一次。所以,B选项正确。 (3)乙是另外一个行为拘留5日的被处罚人,与拘留15日引发的诉讼有一定的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但通知方式为“可以”通知,因为拘留15日和拘留5日两个行为各自独立,法院完全可以通过两个诉讼分别审理。法考辅导用书中对本知识点是如此表述的“在一个行政处罚案件中,行政机关处罚了两个以上的违法行为人,其中一部分人向法院起诉,而另一部分被处罚人没有起诉的,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所以,C选项错误。 (4)丙不是本案的被处罚人,与公安局对甲、乙作出的行政处罚没有利害关系,法院审查拘留15日是否合法,不会直接触及丙的利益,丙不能成为本案第三人。所以,D选项错误。

  • 第20题:

    刘某致王某和李某轻伤,王某将案件起诉到 法院,李某接到法院通知后表示不想追究刘的责任, 没有参加诉讼。一审宣判后,李某反悔,就同一事实 向法院提起自诉。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受理李某的自诉
    B.在李某和刘某之间进行调解
    C.告知李某在当事人上诉时向第二审法院提出 其主张
    D.不受理李某的自诉


    答案:D
    解析:
    。《刑诉解释》第193条。

  • 第21题:

    李某与张某互殴后被公安机关决定行政拘留,李某对处罚认可,张某不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 B、张某、李某需同时申请行政复议
    • C、李某必须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
    • D、张某应当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A

  • 第22题:

    张某和李某因土地使用权产生争议,经乡政府确权为张某具有使用权。1个月后,李某找到乡政府申诉,乡政府认为所作确权合法驳回申诉。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对乡政府的确权行为,李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B、如李某起诉乡政府驳回其申诉的行为,法院不予受理
    • C、李某可以张某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 D、若李某提起行政诉讼被受理,张某可以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正确答案:A,B,D

  • 第23题:

    张某将邻居李某和李某的父亲打伤,李某以张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受理该案时,李某的父亲也向法院起诉,对张某提出索赔请求。法院受理了李某父亲的起诉,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将上述两案并案审理。本案中,李某父亲的诉讼地位是()

    • A、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 B、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 C、普通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正确答案:C

  • 第24题:

    多选题
    张某和李某因土地使用权产生争议,经乡政府确权为张某具有使用权。1个月后,李某找到乡政府申诉,乡政府认为所作确权合法驳回申诉。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对乡政府的确权行为,李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

    如李某起诉乡政府驳回其申诉的行为,法院不予受理

    C

    李某可以张某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D

    若李某提起行政诉讼被受理,张某可以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正确答案: B,D
    解析: 考查应予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的案件。《行诉若干解释》规定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不属于受案范围。不过,此案中,根据《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的一般时效是3个月,李某对乡政府的确权行为未过3个月的诉讼时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