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usouti.com

债权人以对自己造成损害为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债务人的下列哪些行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A、债务人意于行使其到期债权B、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C、债务人无偿将财产赠与他人D、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但受让人不知该情形

题目
债权人以对自己造成损害为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债务人的下列哪些行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A、债务人意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B、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

C、债务人无偿将财产赠与他人

D、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但受让人不知该情形


相似考题
更多“债权人以对自己造成损害为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债务人的下列哪些行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关问题
  • 第1题:

    丈夫以妻子擅自中终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

    A.应予以受理

    B.不予受理

    C.应予以支持

    D.不予支持


    参考答案:B

  • 第2题:

    下列关于合同撤销权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B.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C.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D.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权人自己负担


    正确答案:D
    D【解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第3题: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结合有关司法解释,下列对该条文的理解中,正确的是(  )。

    A、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债权人因此受损而依据本规定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应支持
    B、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予以撤销
    C、善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债权人因此受损而依据本规定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D、债务人只有以低于市场交易价的50%的价格转让其财产,人民法院才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予以撤销

    答案:B
    解析:
    (1)选项AC: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8条的规定,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依法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2)选项B: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3)选项D: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7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3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 第4题: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结合有关司法解释,下列对该条文的理解中,正确的是( )。

    A.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债权人因此受损而依据本规定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应支持

    B.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予以撤销

    C.善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债权人因此受损而依据本规定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D.债务人只有以低于市场交易价的50%的价格转让其财产,人民法院才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予以撤销


    正确答案:B
    [答案]:B
    [解析]:
    (1)选项AC: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8条的规定,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依法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2)选项B: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3)选项D: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7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3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 第5题:

    (2011年)《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结合有关司法解释,下列对该条文的理解中,正确的是(  )。

    A.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债权人因此受损而依据本规定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应支持
    B.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且出让人知道该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予以撤销
    C.善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债权人因此受损而依据本规定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D.债务人只有以低于市场交易价的50%的价格转让其财产,人民法院才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予以撤销

    答案:B
    解析:
    (1)选项AC: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依法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2)选项D: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7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3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