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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sCa为外国公民,因一起民事纠纷在中国法院进行诉讼,诉讼过程中,她要求使用其本国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律师应当告诉她,中国法院()。A.应当按照其本国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尊重其合法权利B.会依法驳回其请求,但可以为其提供免费的翻译C.应当按照其本国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相关的费用应当由其来承担D.会依法驳回其请求,按照中国通用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题目
JisCa为外国公民,因一起民事纠纷在中国法院进行诉讼,诉讼过程中,她要求使用其本国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律师应当告诉她,中国法院()。

A.应当按照其本国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尊重其合法权利

B.会依法驳回其请求,但可以为其提供免费的翻译

C.应当按照其本国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相关的费用应当由其来承担

D.会依法驳回其请求,按照中国通用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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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外国公民朴某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起诉中国公民张某。关于该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法院和外国法院对该案都有管辖权的,如张某向外国法院起诉,朴某向中国法院起诉,中国法院不能受理
    B、受朴某委托,某该国驻华使馆官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并在诉讼中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C、朴某和张某可用明示方式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D、朴某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答案:D
    解析:
    依据《民诉意见》第306条的规定,A选项中认为中国法院不能受理错误。根据第308条,B项错误,D正确。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国内案件与涉外案件协议管辖规定的统一,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而C选项中的“明示方式”是相对于默示方式而言的,其既可以为书面方式,也可为口头方式,而不限于书面方式,故C错误。

  • 第2题:

    某外国公民朴某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起诉中国公民张某。关于该民事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中国法院和外国法院对该案都有管辖权的,如张某向外国法院起诉,朴某向中国法院起诉,中国法院不能受理

    B.受朴某委托,某该国驻华使馆官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不能在诉讼中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C.朴某和张某可用明示方式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D.朴某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____管辖权。依据《民诉意见》第306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故A 错误。依第308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 人,可以委托本囯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BD正确。 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订后,第34条规定将国内案件与涉外案件协议管辖规定统一,具体为“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而C 选项中的“明示方式”是相对于默示方式而言的,其既可以为书面方式,也可为口头方式,而不限于书面方式,故C错误。

  • 第3题:

    5、某外国公民阮某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起诉中国公民张某。关于该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阮某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B.受阮某委托,某该国驻华使馆官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并在诉讼中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C.阮某和张某可用明示方式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D.中国法院和外国法院对该案都有管辖权的,如张某向外国法院起诉,阮某向中国法院起诉,中国法院不能受理


    A

  • 第4题:

    某外国公民阮某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起诉中国公民张某。关于该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阮某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B、受阮某委托,某该国驻华使馆官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并在诉讼中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C、阮某和张某可用明示方式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D、中国法院和外国法院对该案都有管辖权的,如张某向外国法院起诉,阮某向中国法院起诉,中国法院不能受理

    答案:A
    解析:
    【考点】国际民事诉讼【详解】根据《民诉意见》第308条的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其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选项A正确。此外,该条还规定,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故选项B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订)第265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选项C为错误选项。平行管辖原则是确定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原则之一。平行管辖原则又称为选择管辖原则,是指一个国家在主张自己对某些案件有管辖权的同时,并不否认其他国家法院对这些案件行使管辖权。因此,当中国法院和外国法院对一案件都有管辖权时,外国法院和中国法院都可以受理。选项D错误。

  • 第5题:

    25、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我国缔结的条约规定,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外国当事人可以委托以诉讼代理人身份在我国法院代理诉讼的有?

    A.中国律师

    B.中国公民

    C.该外国本国公民

    D.本国驻中国使馆、领馆官员


    代为送达文书;代为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