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遗失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立即在原发证部门指定的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自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 () 个月后,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原发证部门及时补发《 》。
第1题:
药品经营企业终止经营药品或者关闭的
A.由原发证机关注销
B.应立即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在发证机关指定的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
C.由原发证机关缴销
D.由原发证机关注销并缴销
E.由发证机关立即按原核准事项补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第2题:
《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后满未换证的
A.由原发证机关注销
B.应立即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在发证机关指定的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
C.由原发证机关缴销
D.由原发证机关注销并缴销
E.由发证机关立即按原核准事项补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第3题:
第4题:
企业遗失《药品经营许可证》,应立即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在发证机关指定的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发证机关在企业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 )后,按原核准事项补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A.1个月
B.2个月
C.15日
D.20日
第5题:
企业遗失《药品经营许可证》
A.由原发证机关注销
B.应立即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在发证机关指定的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
C.由原发证机关缴销
D.由原发证机关注销并缴销
E.由发证机关立即按原核准事项补发《药品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