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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指出上述招标程序中的不妥和不完善之处。 ”相关问题
  • 第1题:

    指出并纠正建设单位修改项目(1)中不妥之处。


    正确答案:
    建设单位修改项目(1)中不妥之处:  
    (1)2个出入通道封堵一个不妥(2分),大于60m2(2分)的房间应设不少于2个以上通道(出口)。  
    (2)配电箱安装在细木工板墙上不妥(2分)。配电箱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的细木工板上(2分)。应采用轻钢龙骨石膏板做基层。

  • 第2题:

    某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采用资格预审,评标采用综合评价法。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问题:
    指出上述评标办法中不妥之处,并简述理由。


    答案:
    解析:
    (1)技术权重65分过高,应不超过60分;
    (2)对加注星号(※)的重要参数要求偏离的,不应当进行价格调整,应否决其投标;
    (3)价格权重25分过低,不应低于30分;
    (4)价格得分公式错误,应修改为:F1=D/D1xFx100
    其中:D:评标基准价(最低评标价格);D1:评标价格;F:价格分值权重。
    (5)业绩评审标准错误,因为对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综合评价法不得再将资格预审的相关标准和要求作为评价内容。

  • 第3题:

    某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 为保证公平、 公正, 开标由当地的招标办主任主持, 且当众公布了招标控制价和标底。
    在评标过程中, 招标人与投标人甲协商若其报价降低 2%, 将很有可能中标。评标结束后, 评标委员会确定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问题: 指出上述事件中不妥之处, 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上述事件中的不妥之处有:
    ①开标由招标办主任主持不妥。
    因为根据规定, 开标应由招标人主持。
    ②开标时公布招标控制价不妥。
    因为根据规定, 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 不得保密。
    ③在评标过程中, 招标人与投标人甲就投标报价进行协商不妥。
    因为根据规定, 在确定中标人前, 招标人与投标人不得就投标报价、 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④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不妥。
    因为根据规定, 中标人应由招标人确定, 经招标人授权, 评标委员会方可直接确定中标人。

  • 第4题:

    指出事件(2)施工程序的不妥之处,并陈述理由。


    正确答案: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开始浇注混凝土不妥(1分)。因为钢筋工程是隐蔽工程(1分),隐蔽工程应经过监理工程师合格认定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1分)。

  • 第5题:

    背景资料:
    某市水库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委托某具有相应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该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并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项目施工招标。
    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1:招标代理人确定的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的时间为10个工作日;投标有效期自开始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计算,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为30d。
    事件2:为了加大竞争,以减少可能的围标而导致竞争不足,招标人(业主)要求招标代理人对已根据计价规范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信息或市场造价信息等资料编制好的招标控制价再下浮10%,并仅公布了招标控制价总价。
    事件3:有企业法人地位,注册地不在本市的,在本市必须成立分公司。
    事件4:应潜在投标人的请求,招标人组织最具竞争力的一个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并在现场口头解答了该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
    【问题】
    1.指出事件1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2.指出事件2中招标人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3.指出事件3中招标人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4.指出事件4中招标人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事件1中的不妥之处及理由。
    (1)不妥之处:投标有效期自开始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计算。
    理由:投标有效期应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2)不妥之处: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为30d。
    理由:确定投标有效期应考虑评标所需时间,确定中标人所需时间和签订合同所需时间,水利工程施
    工投标有效期一般为56d。
    2.事件2中招标人行为的不妥之处及理由。
    (1)不妥之处:招标人要求招标控制价下浮10%。
    理由: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时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
    (2)不妥之处:仅公布招标控制价总价。
    理由:招标人在公布招标控制价时,应公布招标控制价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不得只公布招标控制价总价。
    3.不妥之处:有企业法人地位,注册地不在本市的,在本市必须成立分公司。
    理由:招标人不得以地域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4.事件4中招标人行为的不妥之处及理由。
    (1)不妥之处:招标人组织最具竞争力的一个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理由: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2)不妥之处:招标人在现场口头解答了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
    理由:招标人应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方式解答,但需同时将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