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usouti.com
更多“该项目的招标活动中有哪些不妥之处?逐一说明理由。 ”相关问题
  • 第1题:

    招标人的招标做法还有哪些不正确之处,请逐一说明。


    正确答案:(1)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是错误的开标会应由招标人主持。 (2)由招标代理机构组建评标委员会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应当由招标人组建。 (3)评标委员会应由5人以上单数而不是双数组成招标人的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3招标人代表有6人进入评标委员会超过了1/3。
    (1)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是错误的,开标会应由招标人主持。 (2)由招标代理机构组建评标委员会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应当由招标人组建。 (3)评标委员会应由5人以上单数,而不是双数组成,招标人的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3,招标人代表有6人进入评标委员会,超过了1/3。 解析:要求找出招标人的招标做法还有哪些不正确之处。主要涉及到一些招投标过程要特别注意的一些时间参数。

  • 第2题:

    背景:某国有资金投资的某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于2013年7月8日开工,招标人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项目施工招标,并委托某具有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该项目的标底和最低投标限价。该机构还接受了该项目投标人D的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2013年1月8日,已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商拟参与该项目的投标,招标人规定1月20~23日为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月6日下午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文件发售时间算起总计60天。
    事件2:考虑该项目的估算价格为10000万元,所以投标保证金统一定为200万元,其有效期从递交投标文件时间算起总计60天。
    事件3:评标委员会成员由7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1人、公证处1人、招标人1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人。评标时发现E企业投标文件虽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人授权书,但投标文件均已有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单位公章。评标委员会于4月28日提出了书面评标报告。C、A企业分列综合得分第一、第二名。
    事件4:4月30日招标人向c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5月2日C企业收到中标通知书。双方于6月1日签订了书面合同。6月15日,招标人向其他未中标企业退回了投标保证金。
    问题:
    (1)该项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何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2)请指出事件1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3)请指出事件2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4)请指出事件3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5)请指出事件4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本案例主要考查招标投标程序从发出投标邀请书到签订合同之间的各种问题,要求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正确分析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解析]
    问题(1):
    该项目招标人委托某具有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该项目的最低投标限价做法不妥当。因为按有关规定: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接受了该项目投标人D的投标文件的编制的做法不妥当。因为按有关规定: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问题(2):
    事件1存在以下不妥之处:
    ①1月20~23日为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不妥,因为按有关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②2月6日下午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的做法不妥当,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最短不得少于20日。
    ③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文件发售时间算起总计60天的做法不妥当,按照有关规定:投标有效期应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问题(3):
    事件2不妥之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从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算起。
    问题(4):
    事件3中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存在如下问题:
    ①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有当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人员不妥,因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人员不可参加评标委员会;
    ②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有公证处人员不妥,因为公证处人员不可参加评标委员会;
    ③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只有4人不妥,因为按照规定,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由7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必须要有5人或5人以上。
    E企业的投标文件均已有项目经理签字的做法不妥。因为按有关规定:投标文件应有企业法人的签字。如有授权书,则妥当。
    问题(5):
    事件4存在以下不妥之处:
    ①月30日招标人向c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的做法不妥。因为按有关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②合同签订的日期违规。按有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即招标人必须在5月30日前与中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
    ③6月15日,招标人向其他未中标企业退回了投标保证金的做法不妥。因为按有关规定: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第3题:

    背景资料:
    某国有资金投资的某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于2017年8月8日开工,招标人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项目施工招标,市建委指定了某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人编制了招标文件。
    招标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一:2017年1月8日,已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商拟参与该项目的投标,招标人规定1月20~23日为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月6日下午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算起总计60天。
    事件二:该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12000万元,所以投标保证金统一定为200万元,其有效期从递交投标文件时间算起总计60天。
    <1> 、该项目招标有何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2> 、请指出事件一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3> 、说明事件二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 市建委指定了某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人编制了招标文件做法不妥当。因为按有关规定: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2.事件一存在以下不妥之处:
    (1)1月20~23日为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不妥,因为按有关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2月6日下午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的做法不妥当,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最短不得少于20日。
    3.(1)该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12000万元,所以投标保证金统一定为200万元,妥当。理由:未超过项目预算价的2%。
    (2)其有效期从递交投标文件时间算起总计60天,不妥当。理由:有效期应从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算起。

  • 第4题:

    从所介绍的背景资料来看,在该项目的招标投标程序中哪些方面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请逐一说明。


    正确答案:(1)招标人不应仅宣布4家承包商参加投标。《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拆封、宣读。 (2)评标委员会委员不应全部由招标人直接指定。按规定讦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专家一般招标项目应采取在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本项目显然属于一般招标项目。 (3)如果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由评标委员会定标是对的;否则就是错误的。
    (1)招标人不应仅宣布4家承包商参加投标。《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拆封、宣读。 (2)评标委员会委员不应全部由招标人直接指定。按规定,讦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专家,一般招标项目应采取在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本项目显然属于一般招标项目。 (3)如果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由评标委员会定标是对的;否则,就是错误的。 解析:招标人不应仅宣布4家承包商参加投标。《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拆封、宣读。按国际惯例,虽然承包商A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撤回投标文件,但仍应作为投标人宣读其名称,但不宣读其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在招标过程中,一般而言,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是讦标,其结果是推荐1~3人的中标候选人,并表明排列顺序;而定标是招标人的权力,按规定应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但是,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 第5题:

    背景资料:
    某市水库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委托某具有相应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该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并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项目施工招标。
    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1:招标代理人确定的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的时间为10个工作日;投标有效期自开始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计算,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为30d。
    事件2:为了加大竞争,以减少可能的围标而导致竞争不足,招标人(业主)要求招标代理人对已根据计价规范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信息或市场造价信息等资料编制好的招标控制价再下浮10%,并仅公布了招标控制价总价。
    事件3:有企业法人地位,注册地不在本市的,在本市必须成立分公司。
    事件4:应潜在投标人的请求,招标人组织最具竞争力的一个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并在现场口头解答了该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
    【问题】
    1.指出事件1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2.指出事件2中招标人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3.指出事件3中招标人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4.指出事件4中招标人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事件1中的不妥之处及理由。
    (1)不妥之处:投标有效期自开始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计算。
    理由:投标有效期应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2)不妥之处: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为30d。
    理由:确定投标有效期应考虑评标所需时间,确定中标人所需时间和签订合同所需时间,水利工程施
    工投标有效期一般为56d。
    2.事件2中招标人行为的不妥之处及理由。
    (1)不妥之处:招标人要求招标控制价下浮10%。
    理由: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时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
    (2)不妥之处:仅公布招标控制价总价。
    理由:招标人在公布招标控制价时,应公布招标控制价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不得只公布招标控制价总价。
    3.不妥之处:有企业法人地位,注册地不在本市的,在本市必须成立分公司。
    理由:招标人不得以地域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4.事件4中招标人行为的不妥之处及理由。
    (1)不妥之处:招标人组织最具竞争力的一个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理由: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2)不妥之处:招标人在现场口头解答了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
    理由:招标人应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方式解答,但需同时将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