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书是对公司在发行准备阶段的律师工作过程、每一法律意见所依据的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出的详尽、完整的阐述。( )
第1题:
法律意见书是对律师工作过程、法律意见书所涉及的事实及其发展过程、每一法律意见所依据的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作出的详尽、完整的阐述,说明律师制作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相互沟通的情况,对发行人提供材料的查验、走访、谈话记录、现场勘查记录、查阅文件的情况以及工作时间等。律师在制作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同时,应制作工作底稿。( )
第2题: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是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文件。(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3题:
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 )。
A.法律意见依据的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
B.对发行人提供材料的查验、走访、谈话记录
C.现场勘查记录和查阅文件的情况
D.工作时间
第4题:
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是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证券的必备文件。 ( )
第5题: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是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文件。 ( )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第9题:
第10题:
()是律师对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准备阶段的审查工作依法作出的结论性意见。
第11题:
Ⅲ
Ⅴ
Ⅰ、Ⅱ
Ⅰ、Ⅱ、Ⅳ
Ⅲ、Ⅳ、Ⅴ
第12题:
律师签署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报送后,不得进行修改,如律师认为需补充或更改,应另行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发行人申请文件报送后,律师应关注申请文件的任何修改和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也有义务及时通知律师。上述变动和意见如对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有影响的,律师应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
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所用的词语应简洁明晰,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事项,或已勤勉尽责及不能对其法律性质或其合法性作出准确判断的事项,律师应发表否定意见,并说明相应的理由
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请文件后且证券尚未发行前更换为本次发行证券所聘请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的,更换后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及发行人应向中国证监会分别说明
第13题: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丁作报告是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文件之一。( )
第14题:
( )是律师对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准备阶级的审查工作依法作出的结论性意见。
A.法律意见书
B.律师工作报告
C.核查意见
D.推荐函
第15题:
发行人所聘请的律师应出具( )。
A.法律审查函和律师工作报告
B.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C.法律意见书和审查报告
D.审查报告和律师工作报告
第16题:
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不是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证券的必备文件。( )
第17题:
第18题:
第19题:
第20题:
第21题:
发行人律师在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除满足规定的一般要求外,还应针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特点,对()等情况进行审查验证。
第22题: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控制权的归属及其变动情况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是发行审核部门判断发行人最近()内“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的重要依据。
第23题:
在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时,法律意见书中表述为“发行人基本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发管理办法》……”
对于勤勉尽责仍不能对其法律性质或其合法性作出准确判断的某重大事项,律师仅做了客观描述,未发表法律意见
针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如对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有影响的,律师应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
律师工作底稿的正式文本由一名经办律师签名,并加盖事务所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