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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公司的债权人向公司提出要求而公司无法清偿无争议的债务,就是公司不能清偿的充分证据。 ( )

题目

一旦公司的债权人向公司提出要求而公司无法清偿无争议的债务,就是公司不能清偿的充分证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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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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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14年11月,债权人甲公司对债务人乙公司提出破产申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当由乙公司提供不具备破产原因的证据
    B.应由甲公司提供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C.应由甲公司证明乙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证据
    D.应由乙公司证明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原因。只要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即可申请债务人破产,因此债权人应当提供债务人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即可。

  • 第2题:

    人民法院受理腾达公司的破产申请后,下列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有哪些?()

    A:腾达公司优先清偿欠股东王某的款项50万元
    B:腾达公司的债务人飞黄公司向腾达公司的管理人清偿债务共160万元
    C:飞黄公司未向腾达公司清偿债务,而是直接向腾达公司的债权人李某清偿了160万元,造成其他债权人30万元的债权不能实现,但由于飞黄公司已经清偿债务,所以免除其清偿债务的义务
    D:腾达公司的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腾达公司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答案:A,C
    解析:
    【考点】破产案件受理后的法律效果。详解:《企业破产法》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因此,A选项的做法违法。依据《企业破产法》第1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前款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由此可知,B选项行为合法,C选项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债务人的给付义务人故意违反《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不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不免除其给付义务。在这种情况下,给付义务人在向管理人履行义务后,有权向实际受领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由其自行承担。但是,管理人也可以适用不当得利的法理,请求实际受领人返还其受领的财产,从而使给付义务人的义务归于消灭。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所以,D选项符合法律规定。

  • 第3题:

    公司的债权人向公司提出要求而公司无法清偿无争议的债务,是公司不能清偿的充分证据。()


    答案:对
    解析:
    公司的债权人向公司提出要求而公司无法清偿无争议的债务,是公司不能清偿的充分证据。

  • 第4题:

    中南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天一公司向法院提出对其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但中南公司以其账面资产大于负债为由表示异议。天一公司遂提出各种事由,以证明中南公司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下列哪些选项符合法律规定的关于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无法清偿债务的情形?(2012年)

    A.因房地产市场萎缩,构成中南公司核心资产的房地产无法变现
    B.中南公司陷入管理混乱,法定代表人已潜至海外
    C.天一公司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南公司财产,仍无法获得清偿
    D.中南公司已出售房屋质量纠纷多,市场信誉差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破产原因。 《企业破产法解释(一)》第4条规定:“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一)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三)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四)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五)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A项:核心资产不能变现,属于上述规定第1项情形,故A项正确。
    B项:该项中的情形符合上述第2项规定,故B项正确。
    C项:该项符合上述规定第3项情形,故C项正确。
    D项:中南公司出售房屋质量纠纷多,市场只是说明中南公司在经营管理上存在不当,并不能因此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故D项错误。

  • 第5题:

    中南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天一公司向法院提出对其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但中南公司以其账面资产大于负债为由表示异议。天一公司遂提出各种事由,以证明中南公司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下列哪些选项符合法律规定的关于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无法清偿债务的情形?

    A:因房地产市场萎缩,构成中南公司核心资产的房地产无法变现
    B:中南公司陷入管理混乱,法定代表人已潜至海外
    C:天一公司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南公司财产,仍无法获得清偿
    D:中南公司已出售房屋质量纠纷多,市场信誉差

    答案:A,B,C
    解析:
    【考点】破产原因【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4条的规定,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1)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2)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3)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4)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5)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选项ABC符合规定,是正确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