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usouti.com

第 10 题 在实施审计过程中,E注册会计师发现戊公司的销售经理A贪污10万元,此时E注册会计师不应当采取的措施是(  )。A.重新考虑此前获取的审计证据的可靠性B.尽早向戊公司的治理层报告C.重新评估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并考虑重新评估的结果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D.直接将该事项向监管机构报告

题目

第 10 题 在实施审计过程中,E注册会计师发现戊公司的销售经理A贪污10万元,此时E注册会计师不应当采取的措施是(  )。

A.重新考虑此前获取的审计证据的可靠性

B.尽早向戊公司的治理层报告

C.重新评估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并考虑重新评估的结果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D.直接将该事项向监管机构报告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D
如果客户的舞弊行为影响到公众利益,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考虑是否需要向监管机构报告管理层和治理层的重大舞弊。题干中个人贪污金额较小,尚不足以向监管机构进行报告。所以选项D错误。
更多“在实施审计过程中,E注册会计师发现戊公司的销售经理A贪 ”相关问题
  • 第1题:

    注册会计师负责对甲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在实施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发现甲公司财务经理贪污6万元。对该事项,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的措施不包括(  )。

    A.重新评估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并考虑重新评估的结果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的影响
    B.直接向监管机构报告
    C.评价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D.重新考虑此前获取的审计证据的可靠性

    答案:B
    解析:
    如果识别出某项错报,并有理由认为该项错报是或可能是由于舞弊导致的,且涉及管理层,特别是涉及较高层级的管理层,无论该项错报是否重大,注册会计师都应当重新评价对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以及该结果对旨在应对评估的风险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在重新考虑此前获取的审计证据的可靠性时,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考虑相关的情形是否表明可能存在涉及员工、管理层或第三方的串通舞弊。
    如果确认财务报表存在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或无法确定财务报表是否存在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这两种情况对于审计的影响。

  • 第2题:

    ABC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了戊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项目负责人是C注册会计师,其妻子是戊公司财务负责人。在制定审计计划时,C注册会计师认为对戊公司非常熟悉,无须再了解戊公司及其环境,应将审计资源放在对认定层次实施实质性程序上。审计行程中,项目组成员D发现有迹象表明戊公司存在重大舞弊风险。项目组成员E提出应当针对该舞弊风险实施追加程序,并建议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C注册会计师认为戊公司管理层非常诚信,不会出现舞弊情况,戊公司并非上市公司,无须考虑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C注册会计师坚持自己的主张,对戊公司2007年财务报表出具了审计报告。
    要求: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请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在该项业务的业务承接、业务执行和业务质量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本题考核的知识点是“业务承接(独立性)、业务执行、业务质量控制中的内容”。

    (1)项目组缺乏独立性。在业务承接中,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承接该业务是否符合独立性 和专业胜任能力等相关的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由于戊公司财务负责人是审计组项目负责人C 注册会计师的妻子,所以存在关联关系影响独立性,使注册会计师C受到独立性的威胁。
    (2)没有执行风险评估程序。在业务执行中,不进行了解戊公司及其环境是错误的,根据 审计准则的规定,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属于必须的,即风险靠程序是必须的审计程序。
    (3)没有对管理层舞弊保持谨慎态度。在业务执行中,不对舞弊进行专门的审计程序是错 误的。项目组内部发现有迹象表明存在重大错报风险,审计组应该对舞弊进行追加的审计程序。
    (4)项目组内部意见不统一就出具审计报告是不恰当的。在业务执行过程中,项目组内部之间还存在不同的意见时,就出具审计报告,这样的做法是不恰当的。
    (5)不进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是错误的。在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中,对于非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以外的,在某项业务或某类业务中已识别的异常情况或风险,也是应当进行质量控制复核的,由于项目组成员D已经发现有迹象表明戊公司存在重大舞弊风险,所以必须进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 第3题:

    ABC 会计师事务所的A 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甲集团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与集团审计相关的部分事项如下:
    (1)乙公司为不重要的组成部分。A 注册会计师对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存在重大疑虑,因此,对其审计工作底稿实施了详细复核,不再实施其他审计程序。
    (2)丙公司为甲集团公司2015年新收购的子公司,存在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A注册会计师要求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使用组成部分重要性对丙公司财务信息实施审阅。
    (3)丁公司为海外子公司。A 注册会计师要求担任丁公司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其是否了解并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
    (4)联营公司戊公司为重要组成部分。因无法接触戊公司的管理层和注册会计师,A 注册会计师取得了戊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甲集团公司管理层拥有的戊公司财务信息及其作出的与戊公司财务信息有关的书面声明,认为这些信息已构成与戊公司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5)2016年2月15日,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己公司2015年度财务信息出具了审计报告。A 注册会计师对己公司2016年2月15日至集团审计报告日期间实施了期后事项审计程序,未发现需要调整或披露的事项。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A 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不恰当。对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存有重大疑虑,不应由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执行工作/应当由集团项目组亲自获取审计证据。
    依据:《审计》第十六章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
    (2)不恰当。丙公司为重要组成部分,不应执行审阅/应当对丙公司执行财务信息审计/特定账户余额、披露或交易审计/实施特定审计程序。
    依据:《审计》第十六章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
    (3)恰当。
    依据:《审计》第十六章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
    (4)不恰当。戊公司是重要组成部分,A 注册会计师取得的这些信息不能构成与戊公司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依据:《审计》第十六章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
    (5)恰当。
    依据:审计准则第1401号第五十一条。

  • 第4题:

    ABC 会计师事务所的A 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甲集团公司2015 年度财务报表,与集团审计相关的部分事项如下: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A 注册会计师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1)乙公司为不重要的组成部分,A 注册会计师对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存在重大疑虑,因此,对其审计工作底稿实施了详细复核,不再实施其他审计程序。
    (2)丙公司为甲集团公司2015 年新收购的子公司,存在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A 注册会计师要求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使用组成部分重要性对丙公司财务信息实施审阅
    (3)丁公司为海外子公司,A 注册会计师要求担任丁公司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其是否了解并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
    (4)联营公司戊公司为重要组成部分,因无法接触戊公司的管理层和注册会计师,A 注册会计师取得了戊公司2015 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甲集团公司管理层拥有戊公司财务信息及作出的与戊公司财务信息有关的书面声明,认为这些信息已构成与戊公司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5)2016 年2 月15 日,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已公司2015 年度财务信息出具了审计报告,A 注册会计师对已公司2016 年2 月15 日至集团审计报告日期间实施了期后事项审计程序,未发现需要调整或披露的事项。


    答案:
    解析:
    (1)不恰当。
    对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存在重大疑虑,不应由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执行工作/应当由集团项目组亲自获取审计证据。
    (2)不恰当。
    丙公司为重要组成部分,不应当执行审阅/应当对丙公司执行财务信息审计/特定账户余额、披露或交易审计/实施特定审计程序。
    (3)恰当。
    (4)不恰当。
    戊公司是重要组成部分,A 注册会计师取得的这些信息不能构成与戊公司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5)恰当。

  • 第5题:

    (2016年真题new)ABC 会计师事务所的A 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甲集团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与集团审计相关的部分事项如下:
    (1)乙公司为不重要的组成部分。A 注册会计师对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存在重大疑虑,因此,对其审计工作底稿实施了详细复核,不再实施其他审计程序。
    (2)丙公司为甲集团公司2015年新收购的子公司,存在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A注册会计师要求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使用组成部分重要性对丙公司财务信息实施审阅。
    (3)丁公司为海外子公司。A 注册会计师要求担任丁公司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其是否了解并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
    (4)联营公司戊公司为重要组成部分。因无法接触戊公司的管理层和注册会计师,A 注册会计师取得了戊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甲集团公司管理层拥有的戊公司财务信息及其作出的与戊公司财务信息有关的书面声明,认为这些信息已构成与戊公司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5)2016年2月15日,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己公司2015年度财务信息出具了审计报告。A 注册会计师对己公司2016年2月15日至集团审计报告日期间实施了期后事项审计程序,未发现需要调整或披露的事项。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A 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不恰当。对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存有重大疑虑,不应由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执行工作/应当由集团项目组亲自获取审计证据。
    依据:《审计》第十六章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
    (2)不恰当。丙公司为重要组成部分,不应执行审阅/应当对丙公司执行财务信息审计/特定账户余额、披露或交易审计/实施特定审计程序。
    依据:《审计》第十六章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
    (3)恰当。
    依据:《审计》第十六章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
    (4)不恰当。戊公司是重要组成部分,A 注册会计师取得的这些信息不能构成与戊公司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依据:《审计》第十六章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
    (5)恰当。
    依据:审计准则第1401号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