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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甲公司聘用乙为业务经理,委托其负责与丙公司的业务往来。2008年4月,甲公司将乙解聘,但未收回乙所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亦未通知丙公司。同年5月,乙以甲公司业务经理的身份,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下列关于该买卖合同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合同无效C.合同有效B.合同效力待定D.合同可变更、可撤销

题目

2007年3月,甲公司聘用乙为业务经理,委托其负责与丙公司的业务往来。2008年4月,甲公司将乙解聘,但未收回乙所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亦未通知丙公司。同年5月,乙以甲公司业务经理的身份,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下列关于该买卖合同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合同无效

C.合同有效

B.合同效力待定

D.合同可变更、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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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2007年3月,甲公司聘用乙为业务经理,委托其负责与丙公司的业务往来。2008年4月,甲公司将乙解聘, ”相关问题
  • 第1题:

    (2011年)2007年 3月,甲公司聘用乙为业务经理,委托其负责与丙公司的业务往来。 2008年 4月,甲公司将乙解聘,但未收回乙所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亦未通知丙公司。同年 5月,乙以甲公司业务经理的身份,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丙公司有权根据无权代理制度撤销该合同
    B.甲公司有权根据无权代理制度撤销该合同
    C.丙公司有权根据表见代理制度主张该合同有效,甲公司应当履行该合同
    D.如果丙公司根据表见代理制度主张该合同有效,甲公司不得以乙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为由进行抗辩

    答案:B
    解析:
    由于甲公司将乙解聘,但未收回乙所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亦未通知丙公司,从而让乙的行为具有了权利外观,足以让相对人(丙公司)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故构成表见代理。
    ( 1)善意相对人(丙公司)如果主张表见代理,则代理行为有效:甲公司应履行合同。不得以无权代理作为抗辩事由,主张代理行为无效;故选项 CD正确。
    ( 2)善意相对人主张狭义无权代理,则丙可以行使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故 A选项正确。本题要求选择不正确的选项,故 B选项符合题意。

  • 第2题:

    2007 年 3 月,甲公司聘用乙为业务经理,委托其负责与丙公司的业务往来。 2008 年 4 月,甲公司将乙解聘,但未收回乙所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亦未通知丙公司。同年 5 月,乙以甲公司业务经理的身份,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丙公司有权根据无权代理制度撤销该合同
    B.甲公司有权根据无权代理制度撤销该合同
    C.丙公司有权根据表见代理制度主张该合同有效,甲公司应当履行该合同
    D.如果丙公司根据表见代理制度主张该合同有效,甲公司不得以乙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为由进行抗辩

    答案:B
    解析:
    本题一样由于甲公司将乙解聘,但未收回乙所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亦未通知丙公司,从而让乙的行为具有了权利外观,足以让相对人(丙公司)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故构成表见代理。
    (1)善意相对人(丙公司)如果主张表见代理,则代理行为有效:甲公司应履行合同。不得以无权代理作为抗辩事由,主张代理行为无效;故选项 CD 正确。

    (2)善意相对人主张无权代理,则丙可以行使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从而使得整个代理行为归于无效(在被代理人追认之前行使);而甲公司被代理人可以根据无权代理的规定,对无权代理行为进行追认,但该追认的作出应当在善意相对人行使撤销权之前。故 A 选项正确。

  • 第3题:

    甲公司持有乙公司30%股份,乙公司持有丙公司20%股份,甲公司持有丙公司6%股份。则()

    A.甲公司与乙公司为关联关系,甲公司与丙公司为非关联关系

    B.甲公司与乙公司为关联关系,甲公司与丙公司亦为关联关系

    C.乙公司与丙公司为关联关系,甲公司与丙公司为非关联关系

    D.乙公司与丙公司为关联关系,甲公司与丙公司亦为关联关系


    C 甲公司在其2012年度的个别财务报表中应确认对乙公司投资的投资收益=8000-(1000-600)+(1000-600)/10×6/12]×30%=2286(万元)。

  • 第4题:

    (2011年)2007 年 3 月,甲公司出聘用乙为业务经理,委托其负责与丙公司的业务往来。 2008 年 4 月,甲公司将乙解聘,但未收回乙所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亦未通知丙公司。同年 5 月,乙以甲公司业经理的身份,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下列关于该买卖合同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合同无效
    B.合同效力待定
    C.合同有效
    D.合同可变更、可撤销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 第5题:

    【多选题】下面属于复代理的有:

    A.A甲委托乙为其代理人处理与某公司的事务,后乙因身体不适、一人难以胜任,于是甲征得乙的同意、并经乙推荐,又委托丙为代理人,与乙共同处理该事务

    B.B甲委托乙为其代理人处理与某公司的事务,后乙因身体不适、一人难以胜任,于是甲征得乙的同意、并经乙推荐,又委托丙为代理人,由丙处理与某公司的事务,乙退出该事务

    C.C甲委托乙为其代理人处理与某公司的事务,后乙身体不适、一人难以胜任,于是乙得到甲的同意,委托丙代其与某公司谈判,处理与甲之间的纠纷

    D.难以胜任,但一时又联系不上甲,为不影响甲的事务,乙委托丙代其与某公司谈判,并在事后联系了甲,甲表示同意


    AC 本题考查的是民法中的复代理制度。复代理又称再代理,是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选定他人为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将代理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托给他人行使的行为。复代理适用于委托代理,接受转托的人称为复代理人。复代理的代理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复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68条规定:“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B项表述不全面,委托代理的复代理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且被代理人同意的,也构成有权复代理。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