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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是某教育局副局长,其妻子以李某名义向某小学推销自营书店的教辅用书,李某对此默许。李某本人违反了《廉政准则》。A.对B.错

题目

李某是某教育局副局长,其妻子以李某名义向某小学推销自营书店的教辅用书,李某对此默许。李某本人违反了《廉政准则》。

A.对

B.错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
更多“李某是某教育局副局长,其妻子以李某名义向某小学推销自营书店的教辅用书,李某对此默许。李某本 ”相关问题
  • 第1题:

    某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某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了损失。王某是该公司连续l年持有10%股份的股东,欲起诉李某。王某的正确做法是( )。

    A.王某直接以公司的名义起诉李某

    B.若王某请求公司董事会起诉李某的口头提议遭拒绝,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李某

    C.如果情况紧急,不立即起诉,公司的损失将难以弥补,王某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起诉李某

    D.若王某请求公司监事张某起诉李某的书面提议遭拒绝,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李某


    正确答案:C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相关问题。《公司法》第l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1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l50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l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150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153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正确答案是C.

  • 第2题:

    杨某趁同事李某外出,擅用李某的电子邮箱,以李某的名义向所有同事发了一封邮件,诬陷同事华某。下列权利中,被杨某侵犯的是( )。
    A李某的隐私权 B.李某的署名权
    C.华某的名誉权 D.华某的荣誉权


    答案:C
    解析:
    【解析〕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署名权是著作权中的一种基础权利,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本题中杨某诬陷华某,侵犯了华某的名誉权。因此,本题答案为C选项。

  • 第3题:

    王某没有经过李某授权便以李某名义与他人订立合同,其效力()

    A.李某追认后,则合同有效力

    B.未经李某追认,则对其不生效

    C.李某如果不追认,应由王某承担其行为责任

    D.李二人承担连带责任


    李某 追 认后,则合同有效力;未 经李某 追 认,则对其不生效;李 某如果不 追认,应由王某承担其行为责任

  • 第4题:

    某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某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王某是该公司连续一年持有10%股份的股东,欲起诉李某。王某的正确做法是( )。

    A.王某直接以公司的名义起诉李某

    B.若王某请求公司董事会起诉李某的口头提议遭拒绝,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李某

    C.如果情况紧急,不立即起诉,公司的损失将难以弥补,王某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起诉李某

    D.若王某请求公司监事张某起诉李某的书面提议遭拒绝,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李某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核股东诉讼。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5题:

    某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某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了损失。王某是该公司连续一年持有10%股份的股东,欲起诉李某。王某的正确做法是( )。

    A.王某直接以公司的名义起诉李某
    B.若王某请求公司董事会起诉李某的口头提议遭拒绝,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李某
    C.如果情况紧急,不立即起诉,公司的损失将难以弥补,王某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起诉李某
    D.若王某请求公司监事张某起诉李某的书面提议遭拒绝,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李某

    答案:C
    解析:
    股份有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的,股东通过监事会提起诉讼。如果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