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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酒后驾车被某县交警拦截盘查,经过检测,甲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0毫克,属于醉酒驾车。面对交警的盘问,甲承认喝了半瓶白酒。三日后,交警将甲移送某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以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甲拒不认罪,侦查人员对甲进行了殴打,甲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随后由某县检察院向某县法院提起公诉,甲的妻子认为侦查人员存在刑讯逼供行为,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物质损失。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甲的妻子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B.某县法院对甲妻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裁定不予受理C.公诉人提出甲对交警认罪认罚的讯问笔录,可

题目
甲酒后驾车被某县交警拦截盘查,经过检测,甲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0毫克,属于醉酒驾车。面对交警的盘问,甲承认喝了半瓶白酒。三日后,交警将甲移送某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以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甲拒不认罪,侦查人员对甲进行了殴打,甲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随后由某县检察院向某县法院提起公诉,甲的妻子认为侦查人员存在刑讯逼供行为,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物质损失。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的妻子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某县法院对甲妻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裁定不予受理

C.公诉人提出甲对交警认罪认罚的讯问笔录,可以作为本案的定案根据

D.某县检察院发现侦查人员确实存在刑讯逼供行为且符合立案标准,有权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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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A.甲故意杀死乙,乙的哥哥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非法处置被害人财产的,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C.甲因盗窃罪被某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人员乙对甲讯问时实施了刑讯逼供。乙的刑讯行为随后被某县检察院发现并追究乙刑讯逼供的刑事责任,甲可就因乙刑讯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在乙刑讯逼供案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应当受理
    D.丙因故意伤害丁被立案侦查,在侦查阶段,经过公安机关的调解,丙与丁达成调解协议并制作了调解书,到审判阶段,丁又向丙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除非有证据证明调解违法

    答案:B,C,D
    解析:
    《高法解释》第138条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可见,A正确。 《高法解释》第139条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可见,B错误,被害人只能通过追缴或者退赔的方式得到补偿。 《高法解释》第140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可见,C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的情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不予受理。C错误。 《高法解释》第148条规定:“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提出赔偿要求,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D错误,还需全部履行。 综上所述,本题应当选BCD。

  • 第2题:

    甲因盗窃罪被某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随后移送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A.若某县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甲的盗窃事实存在,但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是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应当对甲作出酌定不起诉的决定
    B.若某县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甲的盗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以对甲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
    C.若某县检察院认为该盗窃案并非甲实施的,应当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D.若某县检察院对甲作出了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若甲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内向某县检察院申诉,某县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

    答案:A,C,D
    解析:
    酌定意味着可以起诉也可以不起诉,A错在“应当”。证据不足不起诉也称存疑不诉,如果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时证据不足,不一定以补充侦查为前提,可以直接作出不起诉决定,B正确。如果某县检察院认为该盗窃案并非甲实施的,应当对甲法定不起诉,同时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C错误。三大不起诉中,只有被酌定不起诉人有资格、有可能不服,法定不诉与存疑不诉不存在不服的救济,D错误。

  • 第3题:

    甲因盗窃罪被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3年有期徒刑,甲不服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甲一直不服,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甲的好朋友法律爱好者乙经过甲的许可,可以代甲进行申诉
    B.甲的父亲若向某市检察院申诉,某市检察院经过审查后可以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C.甲的父亲若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申诉有理并决定再审的,应当制作再审决定书
    D.甲的父亲若向某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某县人民法院可以启动再审

    答案:C
    解析:
    《刑诉法》第241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A错误。 《刑诉法》第243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需要注意的是,与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同级的检察院,没有再审抗诉权。B错误。 《高法解释》第382条规定:“对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再审决定书。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被告人可能经再审改判无罪,或者可能经再审减轻原判刑罚而致刑期届满的,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必要时,可以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C正确。 能够启动再审的最低级别的法院应当是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下级法院无权启动再审。D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应当选C。

  • 第4题:

    甲因盗窃罪被某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随后移送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A.若某县检察院认为甲的盗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属于本院管辖范围,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B.某县检察院若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应当将案卷材料和全部证据移送人民法院,但存在反复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可能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材料除外
    C.某县检察院若对甲提出量刑建议,可以制作量刑建议书,与起诉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
    D.某县检察院若对甲提出量刑建议,庭审中,应当在宣读起诉书时提出量刑建议

    答案:A,B,D
    解析:
    《刑诉法》第17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A错误,还需要“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六机关规定》第2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应当将案卷材料和全部证据移送人民法院,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的材料,证人改变证言的材料,以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其他证据材料。”B错误。《高检规则》第400条规定:“对提起公诉的案件提出量刑建议的,可以制作量刑建议书,与起诉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量刑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被告人所犯罪行的法定刑、量刑情节、人民检察院建议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处以刑罚的种类、刑罚幅度、可以适用的刑罚执行方式以及提出量刑建议的依据和理由等。”可见,C正确。D错误,如果有量刑建议,应当在法庭辩论中发表公诉意见时提出(见《高检规则》第454条)。综上所述,本题应当选ABD。

  • 第5题:

    甲酒后驾车被执勤的交警拦下并进行酒精检测,经过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测试,甲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2毫克,同时,交通警察还在甲汽车内发现喝了还剩一半的易拉罐啤酒一听,交通警察将甲带回单位进行鉴定,鉴定意见显示甲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4毫克,属于醉酒驾车。经过讯问,甲坚称自己没有喝酒,交通警察又询问了坐在甲副驾驶的甲的妻子乙并制作了笔录,乙称甲当晚心情不好,开车前在酒店已经喝了两瓶啤酒,刚才在车上又喝了半听。交警次日将甲危险驾驶案移送刑警立案侦查。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交警在甲车上收集到的半听易拉罐啤酒可以在刑事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
    B.交警对甲作出的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可以在刑事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
    C.交警讯问中甲的辩解可以在刑事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
    D.交警询问乙的证言可以在刑事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

    答案:A,B
    解析: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公安部规定》)第60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或者依法调取的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勘验笔录、检查笔录等证据材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可见,除了鉴定意见,言词类证据不能从行政证据直接转换为刑事证据,一般需要侦查机关重新收集。故A中属于物证的易拉罐啤酒和B中的鉴定意见都可以转化。但C和D中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以及证人证言属于言词类证据,应当由侦查机关重新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