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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和钱某参加省教委组织的"省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 后省教委以"通报"形式,对李某、钱某等4名作弊考生进行了处理,并通知当次考试各科成绩作废,三年之内不准报考。李某、钱某等均得知该通报内容。李某向省政府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省政府未予答复。李某诉至法院。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法院应当受理李某对通报不服提起的诉讼B.李某对省教委提起诉讼后,法院可以通知钱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C.法院应当受理李某对省政府不予答复行为提起的诉讼D.钱某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处理依据的证据可以作为认定被诉

题目

李某和钱某参加省教委组织的"省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 后省教委以"通报"形式,对李某、钱某等4名作弊考生进行了处理,并通知当次考试各科成绩作废,三年之内不准报考。李某、钱某等均得知该通报内容。李某向省政府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省政府未予答复。李某诉至法院。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法院应当受理李某对通报不服提起的诉讼

B.李某对省教委提起诉讼后,法院可以通知钱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C.法院应当受理李某对省政府不予答复行为提起的诉讼

D.钱某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处理依据的证据可以作为认定被诉处理决定合法的依据


相似考题

1.本题22 分案情:2001 年9 月,李某困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2 年9 月刑满释放。2003 年1 月,李某以600 元的价格从黑市购买了20 张面额为100 元的假,Ti。此后,李某使用这些假币购买东西。2003年2 月,李某乘坐出租车又掏出一张100 元的假币,司机看出是假币,便_止李某给10 元的零钱。李某执意让司机找零钱,司机不从。李某恼羞成怒,在司机头部猛击几拳,扬言不找钱就让司机死在车里。司机只好收下假币,并找给李某90 元,2004 年6 月李某的表弟高某(1987 年11 月出生)辍学回家,二人整天在一起鬼混。高某知道初中同学钱某的父亲是房地产开发商,家里有的是钱,便于2004 年9 月将钱某骗出来并拘禁起来。李某和高某从钱某身上搜去了几十元钱和一张信用卡附属卡,二人强迫钱某说出了密码,并警告钱某不能对任何人说。2004 年9 月至2004 年10 月间,李某和高某二人使用钱某的信用卡消费、取现累计达2000 元。钱某的父亲见信用卡的对账单后便询问钱某,钱某谎称自己的信用卡附属卡丢失了,钱某的父亲便挂失了信用卡附属卡。高某很是生气,又将钱某骗了出来,钱某出于害怕请他吃饭。在他们吃饭期间,李某向钱某的母亲打电话,称钱某已被绑架,命令钱某的家人立即送10 万元现金到郊外某废弃的工厂车间。钱某的母亲联系不上儿子,担心儿子的性命,按照李某的要求将钱放到了指定的地点。李某拿到钱后,高某与钱某分手回家。问题:l.李某是否构成使用假币罪?2.如何认定李某强迫出租车司机接收假币罪的行为’3.如何认定李某和高某使用钱某的信用卡消费、取现行为’4.李某和高某取得10 万元现金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75.高某和李某分别有何种法定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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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钱某一直游手好闲,某日偶然得知好友孙某有存款50万元,便心生歹意。次日,钱某约李某一起喝酒,并告知李某,孙某欠自己20万元一直未归还,如若李某同意帮忙一起索要这笔欠款,便给李某2万元作为酬谢。李某欣然同意。
    某日,钱某以一起聚会吃饭为由,伙同李某把孙某邀至家中后便一同把孙某扣押。第二曰,两人对孙某实施暴力,迫使孙某交出20万。孙某无奈便打电话给妻子周某,让周某在附近的某家饭店把钱交给李某。
    李某取钱归来之后,发现孙某已经死亡,钱某也已不知所踪。李某因恐慌打电话到公安局报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后公安机关在李某的协助下将钱某抓获归案。经查明,孙某意图逃跑,钱某将其一棒敲死后便畏罪潜逃。
    下列关于李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钱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构成自首和一般立功
    B.李某构成自首和重大立功
    C.李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李某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答案:B,D
    解析:
    《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一故本案中李某构成自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題的解释》第7条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属实;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 人(包括同案犯)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其中“重大犯罪”“重大犯罪嫌疑人”一般是 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 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钱某抢劫致人死亡,有可能会判处 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故李某构成重大立功。
    根据《刑法》第68条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综上所述,四个选项中B、D两项正确。

  • 第2题:

    共用题干

    某税务局干部李某向个体工商户钱某收税,钱某请求减免,李某予以拒绝。钱某让其妻去勾引李某,李某与钱妻发生性关系。几天后,李某仍要求钱某纳税,钱某说:“你不批准我的免税请求,就拿1万元钱来,否则,就告你强奸。”但李某仍要求钱某缴纳税款,钱某就向当地公安机关告发李某强奸其妻,钱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A:诬告陷害罪
    B:报复陷害罪
    C:抗税罪
    D:敲诈勒索罪

    答案:A,D
    解析:
    根据《刑法》第238条第2款的规定,非法拘禁并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本案中,甲等6人并未借警察名义诈骗,而是以其为手段,继而通过暴力手段勒索赎金。因此D选项不正确。虽然甲等6人绑架过程中伴随有非法拘禁的行为,但是绑架行为吸收拘禁行为,该行为按照绑架定性。因此A选项错误。至于C选项,甲等6人当场实施暴力威胁,而且实施威胁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不是同一人,可见,甲等6人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C选项错误。
    本案的情形属于捡回弃婴抚养后又卖给他人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后又卖于他人的构成拐卖儿童罪,本案的情形可比照于此,甲捡回弃婴是合法行为,但此后以牟利为目的而出卖则是拐卖儿童行为。
    钱某有勒索他人财物的故意,使用了威胁的方法,构成《刑法》第274条规定的敲诈勒索罪。李某与钱妻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属于通奸,不构成犯罪。钱某捏造罪名,意图使李某受到刑事追究,构成诬告陷害罪。抗税罪的构成必须有暴力行为,不符合本案情况,C不正确;报复陷害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钱某不具有此身份,所以B不正确。
    依据《刑法》第241条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236条(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依照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因此,本题中,洪某构成强奸罪、非法拘禁罪和收买被拐卖妇女罪。
    因虐待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由于被害人经常受虐待逐渐造成身体的严重损伤或导致死亡,或者由于被害人不堪忍受虐待而自杀造成死亡或重伤。本案不属于此种情况。本案行为人一次性鞭打直至死亡,显然主观心态为故意而非过失,是故意杀人,B为正确答案。

  • 第3题:

    2000年7月某日,被告人王某、李某、钱某在某公园售票处商定,由李某负责望风,王某、钱某混入购票的人群中行窃。后王某、钱某挤入购票人群,王某窃得一游客钱包(内有人民币200余元),欲逃离现场时,被发现。民警胡某与几名群众即上前抓捕王某、钱某。王某向东逃离200余米后,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刺破胡某主动脉,致胡某因急性失血休克死亡,王某逃走。钱某向西逃离100余米后,被群众抓获。李某则乘乱逃走。后王某、李某均被抓获。
    问:(1)王某、李某、钱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2)王某、李某、钱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为什么?


    答案:
    解析:
    王某、李某、钱某不构成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即行为人的行为必须是犯罪行为。在本案中,王某、李某、钱某有共同盗窃的故意,但是,王菜仅仅窃得人民币200元,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司法解释,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是500元至2000元),所以,不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不成立盗窃罪。王某、李某、钱某的盗窃行为仅仅是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所以,王某、李某、钱某的行为不是共同犯罪行为。王某构成抢劫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任何一种犯罪行为,这是适用本条的前提。实施的上列行为虽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是,如果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严重的,仍可以按照抢劫罪论处。在本案中,王某实施盗窃的行为虽然没有构成犯罪,但其暴力行为情节严重,所以,应当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不另外成立其他罪名。所以,王某仅仅成立抢劫罪一罪。

  • 第4题:

    李某和其妻子钱某婚后购买一套住房,属于首套住房贷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和钱某均可以扣除住房贷款利息

    B.李某和钱某每月均可扣除的额度是1000元

    C.李某和钱某可以由其中一人扣除,每月扣除额度是1000元

    D.李某、钱某所购买住房如果在北上广等城市,扣除的标准要高于1000元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专项附加扣除的主要内容。

    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故李某和钱某可以由其中一人扣除,每月扣除额度是1000元,C项说法正确。

    ABD项与本题不符为干扰项。

  • 第5题:

    李某和钱某参加省教委组织的“省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后省教委以“通报”形式,对李某、钱某等4名作弊考生进行了处理,并通知当次考试各科成绩作废,三年之内不准报考。李某、钱某等均得知该通报内容。李某向省政府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省政府未予答复。李某诉至法院。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法院应当受理李某对通报不服提起的诉讼
    B:李某对省教委提起诉讼后,法院可以通知钱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C:法院应当受理李某对省政府不予答复行为提起的诉讼
    D:钱某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处理依据的证据可以作为认定被诉处理决定合法的依据

    答案:D
    解析:
    根据《行诉证据规定》第60条第3款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因此,D项错误。